如何完善企業合同管理
每個企業都會有很多合同,大的有投融資合同、收購并購合同、框架合作合同等,小的有日常業務合同、勞動合同、租房合同、辦公用品購買合同、租賃合同等。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夠促進企業的經濟效益、防止訴訟發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很多企業對合同的管理往往不夠重視。我們經常會看到企業領導者們往往只關注合同管理的其中一部分,比如有些只重視簽合同的過程,履行時卻忘記依據合同條款進行就扔在一邊;有些重視合同簽署前的談判,至于合同文本上是否表達了談好的要點卻被忽略;還有一些企業認為合同履行完了就沒有用了,不進行歸檔管理;甚至有的企業不簽署合同,認為都是熟人,有口頭約定就好了。正是因為這些企業沒有對合同管理加以足夠的重視,或者雖然重視了但沒有細致到每一個環節,導致合同不但沒有給企業創造利潤,反而增加了企業的糾紛,甚至產生訴訟。
所以,筆者建議企業要全方面的對合同進行管理,發揮合同給企業帶來利潤、促進企業合規、反映企業動向的各種作用。今天本文就分四步談一下企業合同管理。
一合同簽署前
1確定簽署合同的目的
簽署每一個合同都有它的目的,在簽署合同之前必須明確這個目的是什么,圍繞這個目的才能集合企業各個部門的力量來對這份合同做準備工作。
2審查合同對方主體資信
現代社會是陌生人的社會,企業往往因為不了解交易對象的具體情況而遭受損失。所以在簽署合同前,要對對方的資信進行調查。
(1)請對方自行提供自身基本情況,如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企業證照。
(2)必要的話,要求對方到工商局、稅務局、銀行等開具其企業的最新檔案信息。
(3)核查對方是否具有將要合作業務的資質或許可。例如要委托對方進行建設施工,則要核查是否具有相關施工資質;要加盟對方的連鎖項目,則要核查是否具有特許經營資質。
(4)調查對方是否涉及訴訟或者投訴、行政處罰等。
(5)在簽署重大合同時,企業應聘請獨立財務、法律服務團隊進行專業的盡職調查,如果調查結果不理想則應取消合同的簽署計劃。企業切勿不可因前期資信調查費時費力或聘請專業服務團隊費用高而不進行該項工作。如果調查結果發現交易對象確有資信瑕疵,做了資質調查對企業而言只是耗費了相應成本,沒做調查簽署了合同損失可就遠遠不止如此了。
二合同簽署時
1相關負責人分工
(1)確定談判負責人。進入合同簽署的階段就需要確認與對方談判的人員。一般情況下談判人員為企業的業務人員,但涉及較大合同,則需由企業業務人員、法務人員、相關技術人員等會同參加談判。
(2)確定文本內容審核負責人。文本內容的全面審核工作一般會交給法務部門,筆者認為這是一個不太合適的方式。法務故名思議是側重審核法律條款的,而且法務人員往往沒有參與合同簽署的全過程,審查內容時難免會有遺漏或者偏頗。合同是整個項目談判的呈現載體,也是日后履行中的依據,所以應由全程跟進項目的業務人員與法務人員共同負責合同內容的全面審查。
(3)須指定一人跟進合同簽署、執行的全部流程。本文將合同的簽署分為四步,這四步中的前三步是前后連貫、相互銜接的,如果中間被隔斷將造成合同文本內容與談判內容不符,或合同履行與合同文本約定內容不符的情況。故,應指定一人全程負責合同的整個簽署、執行過程。
2合同文本的審查
每一類型的合同有著不同的審核要點,例如買賣合同重點審查對標的物的質量約定、價款約定、數量約定等;運輸合同重點審查運輸方式的約定、運費核算的約定、運輸風險的約定等。本文從一般合同的通用條款審查要點進行簡單的梳理:
(1)雙方主體信息。合同首部應列明簽署合同主體的準確名稱、地址、負責人等。
(2)合同簽署的背景及目的描述清楚明確。在合同條款前,一般會有“鑒于”部分,該部分主要描述了合同簽署的背景及目的,在日后發生糾紛時可以用來明確是否違背了合同的根本目的,或用來主張對方不具有鑒于部分描述的相關能力。
(3)審核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權利義務條款是合同的核心條款,對權利義務的描述應詳細、準確、體現合同談判結果并具有可執行性。企業的合同絕大多數是雙務合同,有權利必有義務,權利與義務應為對等或基本對等。在設定權利義務條款時不可太過傾向于自己一方,這樣的文本發給對方審核會讓對方認為我們在談判結果之上做文字游戲,沒有合作誠意,因而影響合同簽署的進度。
(4)合同通知條款的約定。因被通知方經常會以沒有收到通知為理由不認可通知內容,故我們須在合同中約定多種通知方式,并要求雙方保證通知渠道暢通,如因一方單方變更收取通知的地址,則自行承擔未收取通知的責任?,F在移動互聯網應用發達,人們習慣以各種方式進行工作聯系,所以除了傳統的郵寄通知、郵件通知等方式外,還應增加微信、qq等通知指定賬號的約定。注意應對各種通知方式劃分界限,如解約通知必須書面送達、變更發貨時間必須郵件通知、即時消息僅可作日常聯絡等,以免因通知渠道增多造成合同變更形式不正式而產生糾紛。
(5)違約條款。違約條款應具有可執行性,我們不鼓勵做過度嚴苛的違約約定,這樣往往在簽署過程中影響簽約進度,在出現糾紛后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違約責任應與合同的權利義務條款相對應,避免出現高度概括性的違約責任條款,因為這在實踐中很難實際操作。
(6)法律適用及管轄條款。我們在談判地位允許的前提下,盡量爭取有利于自己的法律適用及管轄地點。如果實在難以約定在自身所在地點管轄,則退而求其次與對方協商約定為“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這樣的方式。另外如想約定仲裁,則切記保證仲裁條款有效,不可出現“仲裁或訴訟”或對仲裁機構約定不明的情況。
(7)簽署與生效條款。明確合同簽署的與生效的條件,例如要求必須加蓋公章并且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3合同簽署的形式完善
(1)雙方均需簽署。確保合同主體均按照合同生效條款完備簽署,如約定需加蓋公章且授權代表簽字,則要注意不能忘記核查是否簽字。
(2)騎縫簽署。合同一般都會在兩頁以上,要確保除落款頁外,每一頁都要有清晰的騎縫簽署或每一頁都有簡簽。對于合同內容有手寫修改的地方,需要保證每份合同所修改的內容一致,并且由雙方在修改處進行簽署確認。
(3)自然人主體的注意內容。合同主體一方為自然人的情況下,要確保自然人加印指紋,并將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留作合同附件。
(4)當面簽署或安排簽署見證人。筆者建議最好雙方在場條件下通時簽署合同,避免其中一方簽署完成寄送給對方,而對方卻不簽署回寄也不說明情況,這時已經簽署的一方將會比較被動。另外,由于自然人簽字無法辨別真偽,故建議當面簽署或安排見證人,以能夠當面核實自然人身份防止發生代簽的情況。
三合同履行時
合同簽署完成后應交由專人保管,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開始履行。合同的履行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簽署合同后,應及時將原件交給存檔部門存檔,并由合同執行的負責人留存合同副本,以便隨時查閱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合同。
2、合同執行負責人督促企業各部門推進合同履行進度,例如作為建設施工合同的發包方,既要及時提供設計圖紙、控制施工節點又要按時付款、及時驗收。在保證自身如約履行的情況下,也要按照合同約定的節點確認對方是否及時履約,如對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則要及時行使合同履行的三種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及不安履行抗辯權),以保證自身不會因單方繼續履行而產生更多的損失。
3、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出現履行障礙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協商處理方式。很多時候合同履行出現障礙及時通知了對方可避免造成嚴重損失甚至不產生損失,而不及時通知對方則會造成根本違約。如買賣合同的賣方,因自身貨源不足無法供貨,及時通知對方后,對方可尋找其他賣家,但若臨近交貨期,則對方沒有時間再更換賣家,最終影響買家使用造成嚴重違約后果。
4、合同履行過程中注意使用約定的聯系方式,對于對方的通知、變更也要核實是否是約定人員、約定地址發出。
5、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出現對方違約,應及時采取救濟手段,進行催促或提起法律救濟程序,以免超過時效。
四合同履行后
合同履行后,應對合同進行妥善的歸檔、保管并對合同進行登記、分析。
1.合同應交由企業檔案管理部門進行歸檔,檔案管理一般為法務部門或行政部門。為保穩妥,建議企業每個合同至少應留存兩份原件,并分別放置兩個地方獨立留存。
2.合同登記的項目應由企業的業務部門與歸檔部門一同匯總,共同完成登記工作。有些企業僅登記合同中的收、付款信息,這是遠遠不夠的,登記應至少包括對方主體信息、主要項目內容、本企業合同負責人、對方合同負責人、主要權利義務履行期限、付款節點、收款節點、涉及資產購買的還應進行資產登記。
3.合同歸檔之前進行掃描,留存合同電子版,做到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的統一。日后非必須使用原件時,查詢電子版本即可。
4.建立客戶檔案信息。通過簽署合同得知的客戶信息進行匯總,方便日后查詢。匯總的信息應包括客戶主體信息、聯系方式、業務成交過程中的重點注意事項等,為日后客戶回訪及老客戶維護提供信息支持。
5.建立客戶評價系統。每簽署一份并執行完畢的合同,請客戶對本企業進行評價,以收集自身企業在合作過程中的不足,并進行對應的完善改進工作。
6.定期對合同進行匯總、整理,從不同的角度對合同進行分類、分析。如在藝人經紀公司中,可以按照藝人進行分類,這樣可以匯總每位藝人的業務收支情況、經紀事務發展情況,給每一個藝人團隊的發展提供數據支持;可以按照業務類型分類,這樣可以匯總公司的版權收入、演出收入、制作支出、造型支出,給公司老板在日后平衡總體收支提供參考;還可以按照經紀業務來源分類,這樣可以看出業務的來源是哪里,能夠促進銷售體系的完善。根據每個企業情況的不同,可以靈活的、多維度的進行匯總、分析,通過合同來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而調整公司經營策略。
合同簽署、履行分為四步驟,這四個步驟既有前后順序也有交叉,在實際管理中應對具體問題制定對應的管理方式。合同類型紛繁復雜,每個企業的情況也各有特點,企業要提高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結合自身情況來制定全過程、全崗位的的詳細管理模式,使合同發揮風險防控、盈利、反映企業發展等各種職能。
篇2: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歸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 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 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 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條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 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 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 責任
第四十三條 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篇3:物業服務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物業服務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為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約定、等合同類文書均適用本制度。補充協議、補充約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補充類文書是原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從屬于原合同,同樣適用本制度。
3.職責
3.1董事長負責標的3萬以上合同的審批簽署;
3.2公司總經理受董事長委托負責標的3萬以下合同的審批簽署;
3.3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在有需要情況下介入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
3.3.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3.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3.4負責各職能部門/項目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3.5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3.3.6負責合同的檔案日常管理;
3.3.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4 職能部門/項目負責各類相關業務的合同談判。
4.合同的簽訂
4.1所有合同必須由公司簽訂,任何職能部門、項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4.2簽訂合同前須審查的資料:
4.2.1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營業執照、法人機構代碼證、身份證明文件等。
4.2.2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如資產證明、信譽紀錄、企業規模和狀況、相關的資質證明等。
4.3合同的審批
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4.3.1具體權限如下:
4.3.1.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4.3.1.2 標的超過3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
4.3.1.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4.3.2合同原則上由經辦部門/項目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相關職責部門、品質督導部、總辦、總經理(董事長)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簽署。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4.3.2.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4.3.3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視情況是否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4不得與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簽訂與法人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員工簽訂合同的,該員工為公司委托人。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代表公司簽約。公司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公司負責。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權限簽約,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按照有關本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4.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本制度有關規定嚴懲。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時結算付清款項的合同外,一律采用書面合同,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4.8.1當事人的情況:記載清楚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個人的要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地址、聯系方式,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8.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說明材料如圖紙等作為合同的附件。
4.8.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約定標的物數量,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8.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8.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8.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8.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8.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8.10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糾紛解決的約定:為了方便公司控制訴訟成本,合同糾紛統一約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員會處理。
4.9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2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所有的相關資料如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等留存。
4.9.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審批,由總經公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10.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批,審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規定執行,合同審批通過后再經公司簽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登記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總經辦依法及時辦理。
4.10.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復印件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及相關資料的原件和會審表交存公司總經辦備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的經辦員工應當負責公司依約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的,公司將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追究經辦人的責任。
5.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必須做好對方確認工作。
其中,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同時及時書面上報總經辦處理,并報總經理。
5.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5.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5.3.3喪失商業信譽;
5.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5.4.1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5.4.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6.合同糾紛的處理
6.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根據法律和公司規定,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由經辦人、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與對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解決;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6.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
6.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總經辦。
6.4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6.4.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6.4.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6.4.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6.4.4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6.5凡由總辦處理的合同糾紛,所有相關職能部門及項目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6.5.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6.5.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6.5.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6.5.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6.5.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5.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6.6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的處理意見、仲裁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職能部門/項目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6.7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
6.8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統一由總經辦處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并把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總經辦。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6.9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項目,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7.合同的變更、解除
7.1 公司的合同變更、解除,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7.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經雙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有關規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須繼續履行。公司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經辦人應當及時向公司合同的審批程序原審批人員報告情況。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7.3.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3.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3.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7.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8.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關職能部門/項目留存合同的復印件??偨浝磙k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項目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8.1.2.1建立合同檔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8.1.2.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8.2公司的公章專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權委托書均由總辦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并記錄領取情況,業務人員不得隨身攜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合同有關的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職能部門/項目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總經辦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總經辦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總經辦應在情況發生當日二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項目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偨涋k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擅自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造成損失的。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事發后沒有立即報告公司的按隱瞞不報處理;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 6 以上未明晰獎罰的行為均通過年度績效考核體現。
10、附則
10.1 本制度由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2 本制度由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