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為規范公司員工考勤、休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臨時人員等。
一、考勤規則
1、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無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須有部門領導批準簽字,把備忘錄交考勤員處。
2、違反上述規定,每次罰款10元,違紀2次以上除罰款外,給予書面警告,并保留此標記警告并記入個人考核檔案。
3、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一次扣10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五次扣半個月基本工資,八次停發當月工資,十次以上(包括十次)工資延后3個月發放。遲到早退半小作曠工100元/次處理。
4、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不辦理任何手續者,作曠工處理。曠工為:工人200元/次、管理人員300元/次、連續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者,屬于自動離職不給予結算工資。
5、凡遇停電、斷料等特殊原因,員工不許離開公司,等處理好后員工必須照常上班。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必須提前1天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申請;請假2天以內的由本部門主管審批;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需提前3天請假;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后,報副總審批;;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2、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或電話請示,經獲相關負責人批準后可予事后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三、假期計算:
1、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3、請假以1小時為單位,按小時計算,從當日工資中扣除,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4、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并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并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5、請假期間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6、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四、事假
1、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事假不超過五天。
2、請事假應從嚴掌握,并按照請假審批權限報批。超過五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資、福利待遇。
五、病假
請病假的審批及手續:請病假的需填寫《請假單》,并按照請假批準權限報批,事后向人事部提交鎮以上醫院的診斷書、病休建議書、住院手續等證明方有效。員工因患急病,需在醫院急診治療的,事后需憑診斷書、住院手續等憑證補填《請假單》報批,經批準方為有效。
六、婚假
1、婚假為10天。
2、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后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
3、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榧倨陂g(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不扣除。
4、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七、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審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后7天內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十一、加班
1、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員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節假日需要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可適當調休。沒有調休的,核發加班薪資。
2、平時需要加班員工需在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呈分管領導核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作為計發加班薪資的依據。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時補簽加班申請單并交人力資源部,逾期不計加班。節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應當打卡。
3、加班薪資的計算方式由人力資源部另行確定。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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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6月10日
篇2: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
篇3:干部請假制度
干部請假制度(醫院)
一、院領導請假制度
1、院長、黨委書記外出公差或休假時,應向學校主管領導請假,同時黨委書記或院長應相互告知,并指定臨時負責人。
2、副院長、黨委副書記、院長助理外出公差或休假時,應填寫書面申請,報請院長或黨委書記批準后方可外出公差或休假。
3、因緊急情況外出公差(外地:蘭州以外),可口頭請示院長或黨委書記批準,待返回后補辦書面手續。
4、批準后的書面申請應交院辦或黨辦保存。
5、外出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應電話請示上級領導。
6、院領導外出前必須將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關部門和科室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訊聯絡方式,以保證外出期間主管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7、院領導外出返院后,應立即告知院長、黨委書記及院長辦公室銷假。
二、處(部)級領導干部請假制度
1、處(部)級領導干部外出公差或休假時,應填寫書面申請,報請主管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公差或休假。
2、因緊急情況外出(外地:蘭州以外),可口頭請示主管院領導批準,回來后需補辦書面手續。
3、批準后的書面申請應交黨辦或院辦保存,口頭批準的請示應告知黨辦或院辦。
4、外出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應電話請示上級領導。
5、外出前必須將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關部門和科室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訊聯絡方式,以保證外出期間主管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6、外出返院后,應立即告知主管領導及院長辦公室銷假。
三、科級干部請假制度
1、科級干部(包括科長、科主任、黨支部書記、各教研室、研究所(室)負責人)請假管理由各主管部門(部處建制)負責批準。不歸屬院內各部管理的向院務部請假。
2、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可口頭請示主管部門批準;時間在一天以上的應填寫書面申請,報請主管部門批準。
3、護士長請假由科主任審批并同時告知護理部;教研室負責人請假由教學部批準并同時告知科教部。
4、外出前必須將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訊聯絡方式,以保證外出期間主管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5、外出返院后,應立即告知主管領導銷假。
四、各級領導干部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出時,應告知上級主管領導。
五、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施行,同時《請假報告制度》(院發[20**]82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