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使公司建立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充分有效,準確辨識公司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危險源,評價其風險程度,從而進行有的控制。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以及服務于業主的其它活動中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策劃工作。
3、引用文件及標準
GB/T28001-2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
4、職責
4.1管理者代表負責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的組織領導工作。
4.2公司辦公室負責本程序的監督實施,并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
4.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物業管理服務范圍內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并將結果報公司辦公室。
5、工作程序
5.1危險源辨識
5.1.1公司職能部門及各項目服務部均應根據所從事的物業管理服務活動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工作,各部門負責人既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危險源辨識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組織本部門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工作。
5.1.2危險源辨識的時機
危險源是在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產生的,因此,在策劃服務過程時,應同時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和評價工作。在以下時機,應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和評價工作:
A.管理體系建立之初;
B.承接到新的物業管理服務項目進行產品實現的策劃時;
C.對物業管理中的每一具體環節(如保安服務)進行策劃時;
D.修改策劃時;
E.公司的經營活動發生變化時;
F.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時;
G.發生事故(事件)及緊急情況后;
H.采取管理方案、糾正或預防措施使策劃的活動發生變化時;
j.當公司員工及相關方提出投拆時。
5.1.3危險源辨識應考慮的因素
A.所有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包括公司職能部門及各項目經營部管理及工作過程中所有人員的活動、外來人員的活動;常規活動(如正常的工作活動等)、異常情況下的活動和緊急狀況下的活動(如火災等)。
B.公司職能部門及各項目經營部所有工作場所的設施設備(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險源,如建筑物、車輛等。
C. 公司職能部門及各項目經營部所有采購、使用、儲存、報廢的物資(包括業主提供的)中存在危險源,如食品、辦公用品、生活用品等。
D.各種工作環境因素帶來的影響,如高溫、低溫、照明等。
E.識別危險源時要考慮六種典型危害、三種時態和三種狀態,見下表。
序號考慮要點具體內容
1六種典型危害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的失誤,按上述類型可能導致的危害將危險因素分為六類:
1、各種有毒有害化學品的揮發、泄露所造成的人員傷害、火災等;
2、物理危害:造成人體輻射損傷、凍傷、燒傷、中毒等;
3、機械危害:造成人體砸傷、壓傷、倒塌壓埋傷、割傷、刺傷、擦傷、扭傷、沖擊傷、切斷傷等;
4、電器危害: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缺乏或損壞造成的火災、人員觸電、設備損害等;
5、人體工程危害:不適宜的作業方式、作息時間、作業環境等引起的人體過度疲勞危害;【○1行為性危害:指揮錯誤(指揮失誤、違章指揮),操作失誤(誤操作、違章作業),監護失誤,其他錯誤○2心理、生物性危害: 負荷超限(體力、聽力、視力負荷超限),健康狀況異常,從事禁忌作業,心理異常(情緒異常、冒險心里、過度緊張),辨識功能缺陷(感知延遲、便是錯誤),其他心理、生理性危害】
6、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細菌、真菌等造成的發病感染。
2 三種時態
1、過去:作業活動或設備等過去的安全控制狀態及發生過的人體傷害事故;
2、現在:作業活動或設備等現在的安全控制狀況
3、將來:作業活動發生變化、系統或設備等在改進、報廢后將會產生的危險因素。
3 三種狀態
1、 正常:作業活動或設備等按其工作任務連續長時間進行工作的狀態;
2、 異常:作業活動或設備等周期或臨時性進行工作的狀態,如設備的開啟、停止、
檢修等狀態;
3、 緊急狀態:發生火災、水災、交通事故等狀態。
5.1.4危險源辨識的工作步驟:
根據公司從事的各項物業管理服務特點和易于辨識的原則,采用分析傷害的方法進行辨識,辨識的步驟為:
A.確定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容易產生的傷害 (如維修時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等);
B.確定那些具有能量的物質或危險物質是造成傷害的根源,即辨識第一類危險源,(如高處作業的人員、在人員上方的物體、電及其載體、運轉的機械等);
C.分析造成能量或危險物質釋放的條件,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改變方面分析確定,即辨識第二類危險源。
第一類和第二類危險源的組合是建立和保持管理體系所需辨識的危險源。
5.1.5公司內的危險源主要存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A.常規活動(如正常的物業管理服務活動);
B.非常規活動(如臨時搶修等);
C.發生緊急事件(如發生火災搶救過程中存在的危險);
D.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含業主、員工、外來人員)的活動;
E.工作場所內的生產作業設備(如機械、設施、附屬設施和工具等,無論是公司內部還是租賃或臨時進入的外部設備)。
5.1.6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A.詢問、交談:選擇從事某項工作有一定經驗的人詢問交談,能指出其工作中的危險源;
B.現場觀察:通過對作業環境的現場觀察,可以找出存在的危險源;
C.查閱有關記錄:查閱被辨識部門的事故、職業病的記錄,可從中發現存在的危險源;
D.獲取外部信息:從有關類似組織、文獻資料、專家咨詢等方面獲取危險源信息,通過分析辨識存在的危險源;
E.工作任務分析:通過分析被辨識部門成員工作任務中涉及的危害,可識別出有關危險源;
F.安全檢查記錄:通過查閱檢查記錄,可識別出存在的危險源。
公司物業管理服務范圍內的危險源辨識方法以工作任務分析為主,結合其他方法進行。
5.1.7對于不立即采取措施有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危險源應停止作業活動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5.2風險評價
5.2.1本公司風險評價采用“作業條件(工作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和經驗判斷法相結合;
LEC法的評價方法:
A.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
篇2:公司危險源辨識評價風險控制工作程序
公司危險源辨識、評價、風險控制程序
1.目的
對本公司范圍內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與評價,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并對其實施控制,以減少或避免不期望的事件發生,保證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生產活動、服務過程中的安全評價與控制。
3.職責
3.1分管安全副總經理負責本公司危險源辨識、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組織領導工作,負責建立安全評價小組,負責批準重大的風險清單。
3.2安全部負責組織本公司范圍內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確定重大及巨大的風險,提出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并對全公司的危險源的控制進行監督。
3.3安全部、勞動督察部應確保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人員進行應有的培訓,以承擔指定范圍內的工作。
3.4各部門對所轄范圍內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并實施控制。
4.工作程序
4.1總則
4.1.1本公司重大風險詳見《重大風險清單》。
4.1.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依據:
——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要求;
——地方頒布的法律、法規要求;
——行業頒布的法律、法規要求;
——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技術規范。
4.1.3危險因素的分級原則
危險因素按以下原則進行分類:
I級: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控制的危險因素;
II級:近期要采取措施進行控制的危險因素;
III級:將來要采取措施進行控制的危險因素;
IV級:不需要采取措施進行控制的危險因素;
4.2危險評價的組織和管理
4.2.1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工作在安全部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4.2.2各部門應成立由專業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參加的評價小組在部門負責人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同時應鼓勵其他員工參與危害和影響的確定。
4.2.3公司應通過各種途徑使風險評價工作小組成員接受必要的培訓,使其具備熟悉工藝技術、安全健康管理知識、法律法規要求知識、常用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方法和技巧能力。
4.3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范圍應包括:
4.3.1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
4.3.2作業場所內所有人員的活動(包括供方、合同方)
4.3.3作業場所內所有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和產品(包括外部提供的設備和材料等)
4.3.4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4.3.5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3.6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4.3.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按全生產規章制度
4.3.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4.3.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
4.4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應考慮
4.4.1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4.4.2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
a.正常狀態指正常生產時狀態
b.異常狀態指生產活動中開車、停車、檢修等情況下的危險因素與正常狀態有較大不同的狀態
c.緊急狀態指生產活動中出現意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狀態
4.4.3六種危險危害因素:物理性危險、危害因素;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險、危害因素;心理性、生理性危險、危害因素;行為性危險、危害因素;其他危險、危害因素
4.5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的方法
4.5.1評價人員應根據所確定的評價對象的作業性質和危害復雜程度,選擇一種或結合多種危害識別方法,包括:安全檢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預先危害性分析、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HAZOP)等,各種識別方法的應用簡介參照附錄5。
4.5.2在選擇識別方法時,應考慮:
——活動或操作性質;
——工藝過程或系統的發展階段;
——危害分析的目的;
——所分析的系統和危害的復雜程度及規模;
——潛在風險度大??;
——現有人力資源、專家成員及其他資源;
——信息資料及數據的有效性;
——是否是法規或合同要求。
4.5.3各部門應首先制定安全檢查表對作業環境、設備、設施進行危害識別,對工作活動、工藝操作等采用工作危害性分析(JHA),在此基礎上,對于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特別是以前經常發生事故的或其他類似裝置、部位發生過如火災、爆炸、人身傷亡等重大事故的,則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HAZOP)進行危害分析。各單位也可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采用其他的識別方法。各種識別方法的應用簡介參照附錄5。
4.5.4危害識別、風險評價的步驟
按崗位劃分作業活動
作業活動的劃分可以按生產流程的階段、地理區域、裝置、作業任務、生產階段劃分,或者將以上方法結合起來進行劃分。如:開車、停車、設備檢修、突然斷電、斷水、機泵跳閘、正常操作、物料搬運、藥劑配制、取樣分析、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儲罐內部清洗作業、吊裝、動火、承包商現場作業等。
識別設備設施的危害可按下列順序;
廠址:地質、地形、周圍環境、氣象條件等;
廠區平面布局:功能分區、危險設施布置、安全距離等;
建構筑物;
生產工藝流程;
生產設備、裝置、化工、機械、電氣、特種設備等;
作業場所:粉塵、毒物、噪聲、振動、輻射、高低溫;
工時制度、女工保護、體力勞動強度等;
管理設施、急救設施、輔助設施等。
識別危害之前可先列出擬分析的設備設施清單。
4.6識別危害根源和性質
4.6.1在進行危害識別時要考慮以下問題:
——存在什么危害(傷害源)
——誰(什么)會受到危害
——傷害怎樣發生
4.6.2評估人員應通過現場觀察及所收集的資料,對所確定的評估對象,識別盡可能多的實際的和潛在的危害,包括:
1)設施的不安全狀態,包括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保護措施和安全裝置的缺陷;
2)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不采取安全措施、錯誤動作、不按規定的方法操作,某些不安全行為(制造危險狀態);
3)可能造成職業病、中毒的環境與條件,包括物理的(噪音、振動、濕度、輻射),化學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險氣體、氧化物等)以及生物因素;
4)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監督、檢查、事故防范、應急管理、作業人員安排、防護用品缺少、工藝過程和操作方法的管理。
4.6.3在進行危害識別時,要充分考慮發生危害的根源及性質:
1)火災和爆炸;
2)沖擊和撞擊;
3)中毒、窒息、觸電及輻射;
4)暴露于化學性危害因素和物理危害因素的工作環境;
5)人機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環境條件或位置的適宜度、重復性工作等);
6)設備的腐蝕、缺陷;
7)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露;
8)對環境的可能影響等。
4.6.4危害識別應考慮由于過去或將來的運作、產品或服務可能造成職業安全健康及環境影響,包括以往生產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丟失、廢棄與處理活動等。同時也應考慮異常(包括啟動、關閉、維修、停機、工程開始/結束及其他非預期運行的情況)以及事故和潛在的緊急情況(如火災、爆炸、泄露、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而造成的緊急疏散、人員傷亡或重大環境污染)。
4.7評價風險和影響
評價小組應對所識別的危害事故、事件加以科學評價,確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響的最大范圍,以便采取有效或適當的控制措施,從而把風險降低或控制在可以容忍的程度,具體步驟包括:
4.7.1決定所識別的危害及影響發生的后果有多嚴重,重點考慮法律法規要求、傷亡程度、經濟損失、環境影響的程度大小、持續時間以及對本公司形象的影響(參考附錄1),如同時涉及到兩個方面,以高分為準;
4.7.2評價發生危害事故事件的可能性有多大,重點考慮危害發生的條件(比如正常、異?;蚓o急狀態發生)、現場有否控制措施(包括個人防護品、應急措施、監測系統、作業指導書、員工培訓)、事件或事故一旦發生,是否發現或察覺,同類事故以前是否發生過以及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參考附錄2);
4.7.3評價風險。結合所辨別的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嚴重性,并決定其風險的大小以及是否可以容忍的風險(參考附錄3),風險評價的結果可分為以下幾種: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L×S=1~3)
——可容忍的(R=4~8)
——中等的(R=9~12)
——重大風險(R=15~16)
——巨大風險(R=20~25)
注:R=L×S—危險性或風險度(危險性分值)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òl生事故的頻率)
S——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
4.7.4各部門對本部門的生產過程中所識別的危險因素進行統計,對中等以上的風險進行匯總,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安全部。
4.7.5安全部組織公司評價小組對各部門上交的危險源進行綜合分析,確定本公司范圍內的重大及巨大的風險,編制重大風險清單下發至各部門。
4.7.6各部門建立各部門的風險清單。
4.8風險控制
4.8.1風險程度的大小是制定何種控制措施的依據,各部門應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見附錄4)
4.8.2重大或巨大的風險是公司制定目標及隱患治理的基礎及依據,安全部應組織制定控制目標和制定控制計劃(參考附錄4),采取針對性的風險控制措施,消除、減少危害和影響,防止潛在事故的發生。
4.8.3各部門對評價的中等及以下的風險進行討論并制定出風險控制措施,并檢查落實。
4.8.4風險控制措施,一般采取以下四種對策:技術對策、教育對策、管理對策、個體防護。
4.9重大及巨大的風險作為制定公司安全目標的基礎和依據。
4.10常規性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應每年一次,在每年底前進行;非常規活動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應在活動開始之前進行(如拆除、新改擴建項目、建維修項目、開停車、較重要的隱患治理項目和較重要的公益變更、設備變更項目等)。
4.11安全部每年一次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應用效果進行檢查和評審。
4.12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的主要人員應受過專業培訓,具有一定的知識和經驗。
4.13當產生下列情況時各部門應及時進行辨識與評價,將風險評價結果及風險清單報安全部。
a.新工藝、新設備技改、技措項目
b.法律、法規更新
c.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d.相關方要求
e.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5.記錄
安全檢查分析表(SCL)
工作危害分析記錄
表(JHA)
作業活動清單
設備設施清單
風險清單
重大風險清單
附錄1:評價危害及影響后果的嚴重性(S)表
附錄2:危害發生的可能性(L)及頻率表
附錄3:風險評價表
附錄4:風險控制措施及實施期限表
附錄5:危害識別及風險評價方法簡介
附錄1:評價危害及影響后果的嚴重性(S)表
篇3:建筑公司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公司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控制程序
1 目的
辯識公司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相關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評價其風險程度,環境影響大小,確定重要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為體系建立和運行提供依據,并進行有效控制。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服務管理管理活動中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管理,包括:
--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 作業場所內所有人員的活動;
-- 作業場所內所有的設施、設備;
-- 能夠控制及可望對其施加影響的因素。
3 職責
3.1 工程部是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控制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和督促公司各部門以及相關供方進行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辯識和評價、風險評價、風險控制和因素控制的策劃。
3.2 工程部負責工程現場環境因素辯識和評價、風險評價、風險控制和因素監督與控制。
3.3 各部門負責公司各自辦公區內的環境因素的辯識。
3.4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能范圍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資料收集整理,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策劃和環境因素識別,并統一將相關信息傳遞到工程部。
3.5 管理者代表組織對公司重要危險源、不可接受的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進行評價,并制定控制措施。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辯識、環境因素的識別方法:
4.1.1 主要通過現場觀察、人員活動、設備的運行狀況,以及相關方的意見等作為依據。
4.1.2 辯識和判定時應考慮:
-- 兩種活動: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
-- 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 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
-- 七種職業健康安全危害:機械、電氣、化學、輻射、熱能、生物、人機工程;
-- 七種環境因素:大氣、水體、土壤、噪音、廢物、資源和能源、其他。
4.1.3 根據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標準,對照公司項目的特點,對可能造成施工現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環境污染及資源浪費等產生影響的所有危害進行分析、辯識,評價,確認其危害,工程部在此基礎上,組織公司有關部門、人員編制《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并按各部門情況,匯總后再將《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遞交各部門確認。
4.2 職業健康安全風險、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原則、方法:
4.2.1 重要環境因素評價:
4.2.1.1 直接評價法:
-- 超標排放;
-- 危險廢料;
-- 相關方投訴。
4.2.1.2 環境影響因素評分法(見表1):
當∑=a+b+c+d+e+f+g+h+j≥35時確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表1 環境影響重要度評價權分數確定準則
影響的類型影響的重要度分值備注
a影響環境的范圍涉及周圍地區10
本組織管理范圍內5
本崗位管理范圍內1
b環境影響的嚴重程度影響極為嚴重10
影響程度中等5
幾乎對環境無影響1
c環境影響的持續時間影響持續持久10
影響持續數日5
影響持續瞬時(短暫)1
d環境影響的概率已經或正在發生10
較易發生5
幾乎無發生可能1
e影響企業形象對企業形象有損10
對企業形象稍損5
對企業形象無損1
f技術改善難度難以接受10
可以接受5
容易解決1
G危險程度有較大危險10
有中等危險5
幾乎無危險1
h能、資源使用量超出正常使用量10
接近正常使用量5
正常使用量1
j可利用程度幾乎不利用10
利用率不高5
完全不利用1
4.2.2 風險評價及風險等級評定準則;
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D=LEC)對每一項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進行評價,并確定風險等級。
4.2.2.1 風險評價(見表2)
表2 風險評價表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
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分數值頻繁程度分數值后果
10完全可以預料10連續暴露100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6相當可能6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40災難,數人死亡
3可能,但不經常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15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2每月一次暴露7嚴重,重傷
0.5很不可能,可能設想1每年幾次暴露3重大,傷殘
0.2極不可能0.5非常罕見地暴露1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
0.1實際不可能
注:風險值D=L×E×C
4.2.2.2 危險程度和風險等級劃分準則
表3 危險程度及風險等級劃分準則
D值等級危險程度
?。?20Ⅰ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160-320Ⅱ高度危險,需立即整改
70-160Ⅲ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20-70Ⅳ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0Ⅴ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注:Ⅱ級以上確定為重要危險源及不可承受的風險
4.3 評價人員
從事危險源辯識、環境因素識別的人員應接受評價準則專項培訓,并應具備:
-- 具備相應的施工管理專業知識和安全、環境管理的基礎知識;
-- 了解GB/T28001標準及GB/T24001標準的內容;
-- 了解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 4.4 辯識步驟
4.4.1 危險源及環境因素辯識
各有關部門應對本部門及供方所有施工設備、設施、危險品、服務、作業活動、人員情況、可能產生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進行調查。
4.4.2 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評價
4.4.2.1 工程部組織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并形成《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及《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4.4.2.2 《重大危險源清單》、《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將作為公司制定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的依據之一,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控制,消除或降低危害。
4.5 危險源辯識和環境因素的更新
在下列情況下,《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重要環境因素清單》應進行更新:
-- 危險源和環境因素或對其的控制發生較大變化;
-- 可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發生較大變化;
-- 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變化(包括頒發、修訂、替代、廢止等情況);
-- 公司經營活動的重大調整和變化;
-- 新項目、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
-- 相關方的抱怨明顯增多時;
-- 發生重大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事故、事件和不符合時。
5 相關文件
《事故、事件調查、不符合控制程序》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法律法規控制程序》
《監測和測量控制程序》
《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6 相關記錄
《危險源清單》
《重大危險源清單》
《環境因素清單》
《重要環境因素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