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招牌、宣傳品管理規定
1、在管理處轄區范圍內設置或懸掛廣告、招牌、宣傳單(幅)必須在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現場由安管員負責審查手續。未經管理處的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設置廣告、招牌、和懸掛、張貼各類宣傳品,否則將一律予以撤除。
2、需懸掛或發布廣告、招牌、宣傳單(幅)的單位須聽從管理處協調和安排,并按指定地點設置?! ?、所發布的廣告(含霓虹燈廣告)、招牌及宣傳品,內容必須健康,決不允許刊登低趣味和華而不實的廣告詞、語言和畫面,更不允許刊登*詞匯和影射語言,否則當事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4、對政府部門、派出所、居委會懸掛宣傳有關政策或法律、法律的條幅、廣告品,管理處必須積極協助做好宣傳工作。
5、對國家法定假日懸掛的慶祝類招牌、條幅,管理處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當安排。
6、對于過期、腐爛、模糊不清、殘缺歪掛的廣告、招牌和宣傳品,管理處有權要求責任單位及時清理,糾正或更換,對于影響市容市貌的一律取締。
7、管理區域內設置、懸掛的所有招牌、廣告,管理處管理員每天上班時都要進行檢查,注意招牌、廣告的穩固性,發現問題及時與責任單位聯系并責成處理,以免發生意外。
8、對有合同、協議簽訂收費的招牌、廣告、宣傳條幅的安裝和懸掛,管理處將根據合同、協議內容進行管理,并定期督促使用單位向管理處或公司財務部繳費。
篇2: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2012修正)
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20**修正)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的決定
?。?0**年2月28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通過 20**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批準 20**年5月31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對《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修改為:“本行政區域內設置戶外廣告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p>
二、第四條修改為:“戶外廣告應當規范設置,合理布局,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與城市風貌相協調?!?/p>
三、第五條修改為:“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的規劃建設審核及其監督管理。
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登記及其監督管理。
市、縣(區)市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利用彩虹門、彩旗、條幅、充氣物、實物造型等載體發布臨時性戶外廣告的管理和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張貼、散發、刻畫、噴涂等手段發布廣告行為的查處。
市、縣(區)公安、文物、環保、園林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本規定?!?/p>
四、第七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ㄒ唬├媒煌ò踩O施、交通標志的;
?。ǘ┯绊懯姓?/a>設施、交通管理設施、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使用的;
?。ㄈ┓恋K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ㄋ模├眯械罉?、綠化設施或者影響城市綠化的;
?。ㄎ澹┛h級以上國家機關、軍事管理區的控制地帶;
?。┦屑壱陨衔奈锉Wo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ㄆ撸┦?、縣(區)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他區域或者載體?!?/p>
五、第九條修改為:“設置戶外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登記手續。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發布臨時性戶外廣告,經擬設戶外廣告所在場地管理單位同意后,應當向市政管理部門報審?!?/p>
六、第十六條修改為:“需以張貼方式發布的經營性戶外廣告,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登記后,張貼于指定的公共廣告欄內。
公共廣告欄由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設置、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設置、張貼、散發廣告;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地面等處刻畫、噴涂標語或者廣告?!?/p>
七、第十七條修改為:“舉辦大型文化、體育、公益活動或者舉辦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需要設置臨時戶外廣告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廣告登記手續,活動舉辦者應當于活動結束后三日內拆除?!?/p>
八、第二十條修改為:“在交通工具上設置車身廣告,除按規定辦理戶外廣告登記外,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p>
九、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修改為:“未辦理臨時廣告登記手續,設置臨時戶外廣告的,對廣告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p>
十、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修改為: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改正,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一、第二十八條修改為:“從事戶外廣告活動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唇洃敉鈴V告登記,擅自設置彩虹門、彩旗、條幅、充氣物、實物造型等臨時性戶外廣告的;
?。ǘ┥米栽诖笮臀幕?、體育、公益活動或者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上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的;
?。ㄈ┥米詮堎N、散發、刻畫、噴涂廣告的?!?/p>
十二、根據立法技術規范,本規定“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改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門”改為“市政管理部門”,“重要街區”修改為“重點街區”。
十三、刪除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三十一條。
此外,按照立法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個別文字作出修改。
《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施行。
附: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20**年修正本)
?。?0**年8月24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 2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批準 根據20**年4月29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 20**年7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批準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年2月28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通過 20**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批準 20**年5月31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批準之日起施行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的戶外廣告活動,促進戶外廣告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設置戶外廣告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戶外廣告包括:
?。ㄒ唬├脩敉鈭鏊?、空間、設施發布的,以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燈箱、霓虹燈為載體的廣告;
?。ǘ├媒煌üぞ?、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氣物、模型表面繪制、張貼、懸掛的廣告;
?。ㄈ┰诘叵妈F道設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地下通道,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候機樓內外設置的廣告;
?。ㄋ模┓?、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形式的戶外廣告。
第四條 戶外廣告應當規范設置,合理布局,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與城市風貌相協調。
第五條 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的規劃建設審核及其監督管理。
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登記及其監督管理。
市、縣(區)市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利用彩虹門、彩旗、條幅、充氣物、實物造型等載體發布臨時性戶外廣告的管理和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張貼、散發、刻畫、噴涂等手段發布廣告行為的查處。
市、縣(區)公安、文物、環保、園林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本規定。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工商行政管理、規劃、市政、環境保護、公安、文物等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編制戶外廣告設置整體規劃,重點街區的戶外廣告應制定詳細規劃。
戶外廣告整體規劃和重點街區的詳細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ㄒ唬├媒煌ò踩O施、交通標志的;
?。ǘ┯绊懯姓苍O施、交通管理設施、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使用的;
?。ㄈ┓恋K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ㄋ模├眯械罉?、綠化設施或者影響城市綠化的;
?。ㄎ澹┛h級以上國家機關、軍事管理區的控制地帶;
?。┦屑壱陨衔奈锉Wo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ㄆ撸┦?、縣(區)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他區域或者載體。
第八條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場地的使用權可以通過協議、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
在重點街區利用公共設施及場地設置戶外廣告的應通過公開拍賣方式取得使用權。
公開拍賣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市人民政府應從拍賣所得中提取適當比例用于拆遷補償、公益廣告補償和舉報人的獎勵。
第九條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登記手續。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發布臨時性戶外廣告,經擬設戶外廣告所在場地管理單位同意后,應當向市政管理部門報審。
第十條 戶外廣告設施應當自審核批準之日起30日內設置;廣告內容應當在三個月內發布;逾期未設置和發布的,其審批即行失效。
第十一條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按照批準的位置、期限、規格和設計方案實施,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戶外廣告內容應當真實、合法、健康,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要求。使用文字、漢語拼音和計量單位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書寫規范準確,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戶外廣告應當按照登記的內容發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戶外廣告設置應當保持整潔、完好、美觀,并由設置單位維修、更新,不得有礙市容市貌。
第十四條 戶外廣告設施應當設置牢固,確保安全。戶外廣告設置單位應經常進行安全檢查,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第十五條 經批準設置的戶外廣告,必須標明登記編號、有效期限和廣告經營者。
第十六條 需以張貼方式發布的經營性戶外廣告,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登記后,張貼于指定的公共廣告欄內。
公共廣告欄由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設置、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設置、張貼、散發廣告;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地面等處刻畫、噴涂標語或者廣告。
第十七條 舉辦大型文化、體育、公益活動或者舉辦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需要設置臨時戶外廣告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廣告登記手續,活動舉辦者應當于活動結束后三日內拆除。
第十八條 戶外廣告載體空置時,其所有人或廣告經營者應當代置公益廣告,公益廣告的內容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遮蓋或損壞經批準設置的有效期內的戶外廣告及其附屬設施和公共廣告欄。
因城市規劃調整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拆除有效期內戶外廣告設施的,原批準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廣告設施設置申請人拆除。拆除人應當對廣告設施設置申請人進行適當經濟補償。廣告設施設置申請人拒不拆除的,經拆除批準機關同意,拆除人可以代為拆除,所需費用由廣告設施設置申請人承擔。
第二十條 在交通工具上設置車身廣告,除按規定辦理戶外廣告登記外,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一條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期滿后,不再辦理延期手續的,廣告設置者應在30日內拆除,確需延長拆除期限的,應征得原審批機關同意。
第二十二條 重點街區不得設置擎天柱、龍門架等嚴重影響城市景觀、市容市貌的戶外廣告設施。
第二十三條 在戶外廣告經營活動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壟斷?a href=http://m.airporthotelslisboa.com/wyfg/ahfg/ target=_blank class=infot*xtkey>安徽本赫形?/p>
負有戶外廣告審核、監督、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廣告經營或者接受廣告經營單位的掛靠。
第二十四條 公民和組織有權對違反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后,應對舉報者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 戶外廣告管理人員應當遵紀守法,秉公執法。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從事戶外廣告活動違反本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并可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唇浀怯浬米园l布戶外廣告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視其情節予以警告或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限期補辦登記手續。逾期不補辦登記手續的,責令停止發布;
?。ǘ┻`反廣告登記內容發布戶外廣告的,責令停止發布,情節嚴重的收回其登記證;
?。ㄈV告內容虛假,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對廣告主處以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并分別處以廣告費用1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ㄋ模┪崔k理臨時廣告登記手續,設置臨時戶外廣告的,對廣告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事戶外廣告活動違反本規定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并可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慈〉媒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戶外廣告設施;
?。ǘ┪窗唇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改正,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從事戶外廣告活動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唇洃敉鈴V告登記,擅自設置彩虹門、彩旗、條幅、充氣物、實物造型等臨時性戶外廣告的;
?。ǘ┥米栽诖笮臀幕?、體育、公益活動或者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上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的;
?。ㄈ┥米詮堎N、散發、刻畫、噴涂廣告的。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2015修正)
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20**修正)
第一條 發布房地產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廣告,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預租、出售、出租、項目轉讓以及其它房地產項目介紹的廣告。
居民私人及非經營性售房、租房、換房廣告,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ㄒ唬┥祷蛘咄顿Y回報的承諾;
?。ǘ┮皂椖康竭_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ㄈ┻`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ㄋ模σ巹澔蛘呓ㄔO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第四條 凡下列情況的房地產,不得發布廣告:
?。ㄒ唬┰谖唇浺婪ㄈ〉脟型恋厥褂脵嗟耐恋厣祥_發建設的;
?。ǘ┰谖唇泧艺饔玫募w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
?。ㄈ┧痉C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規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ㄋ模╊A售房地產,但未取得該項目預售許可證的;
?。ㄎ澹鄬儆袪幾h的;
?。┻`反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的;
?。ㄆ撸┎环瞎こ?/a>質量標準,經驗收不合格的;
?。ò耍┓?、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條 發布房地產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應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ㄒ唬┓康禺a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者其它主體資格證明;
?。ǘ┙ㄔO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ㄈ┩恋刂鞴懿块T頒發的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明;
?。ㄋ模┕こ炭⒐を炇蘸细褡C明;
?。ㄎ澹┌l布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證明;出租、項目轉讓廣告,應當具有相應的產權證明;
?。┲薪闄C構發布所代理的房地產項目廣告,應當提供業主委托證明;
?。ㄆ撸┐_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
第六條 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必須載明以下事項:
?。ㄒ唬╅_發企業名稱;
?。ǘ┲薪榉諜C構代理銷售的,載明該機構名稱;
?。ㄈ╊A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
廣告中僅介紹房地產項目名稱的,可以不必載明上述事項。
第七條 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渲染,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
第八條 房地產廣告中涉及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單位應當是有實際意義的完整的生產、生活空間。
第九條 房地產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
第十條房地產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
第十一條 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第十二條 房地產廣告中涉及面積的,應當表明是建筑面積或者使用面積。
第十三條 房地產廣告涉及內部結構、裝修裝飾的,應當真實、準確。
預售、預租商品房廣告,不得涉及裝修裝飾內容。
第十四條 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境作為本項目的效果。
第十五條 房地產廣告中使用建筑設計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的,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第十六條 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
第十七條 房地產廣告中涉及貸款服務的,應當載明提供貸款的銀行名稱及貸款額度、年期。
第十八條 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第十九條 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物業管理內容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尚未實現的物業管理內容,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第二十條 房地產廣告中涉及資產評估的,應當表明評估單位、估價師和評估時間;使用其他數據、統計資料、文摘、引用語的,應當真實、準確,表明出處。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發布廣告,《廣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沒有具體規定的,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公布的《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