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中介公司分行廣告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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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公司分行廣告管理規定

  (一)廣告制作:

  1、各分行按月做出廣告計劃表。原則上由分行經理制作廣告,經分行經理授權,資深業務員也可代表分行經理制作。

  2、廣告必須于廣告刊登日2天前出初稿,并由分行經理簽字確認。

  若該次廣告未提前2天于廣告刊登定稿,則取消該分行的廣告資格,由另一分行替補,且該分行經理罰款50元。

  3、經理校稿時須認真負責,嚴禁出錯。廣告刊發后,凡非報社印刷原因,千百萬發布信息錯誤或過時失效的,責任人將按該條款信息的廣告成本等額賠償。

  4、廣告明細由分行經理統一安排員工輪流制表,制作人員須嚴格按表格要求填定準確、詳細,并于廣告前一日將明細表復印分發到人手一份(含分行經理),如未按時完成,則取消其本次接聽廣告資格。

  5、分行經理于廣告前一日抽查熟盤效果,不熟盤不得接聽廣告,否則對其處以罰款20元;區域經理要定期對所轄分行廣告進行抽查,如發現上述情況,則對該分行經理處以罰款50元/次。

  6、各區域經理或總監需承擔最終審核本區域廣告的責任,避免重盤或錯盤情況發生,廣告審核一定要區域經理或總監簽字確認。若發生錯誤則區域經理、總監承擔相應責任。未經區域經理簽字刊發的,由責任人承擔廣告費用。

  7、櫥窗廣告固定每周日進行更新,秘書負責設計打印。

  (二)廣告接聽、統計

  1、接聽廣告電話以誰先接起(即見綠燈)為準。

  2、廣告求購、求售情況由秘書負責統計(含夜電)、分析后,并于廣告次日12:00前將《日廣告效果統計表》;每周一上午將《一周廣告效果統計表》;每月月初二號將《月廣告效果統計表》交予區域經理。

  公司網上放盤,每月15-30日前必須更改一次,由分行經理提供盤源表單,E-MAIL到IT部代為錄入。

篇2: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2012修正)

  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20**修正)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的決定

 ?。?0**年2月28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通過 20**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批準 20**年5月31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對《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修改為:“本行政區域內設置戶外廣告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p>

  二、第四條修改為:“戶外廣告應當規范設置,合理布局,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與城市風貌相協調?!?/p>

  三、第五條修改為:“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的規劃建設審核及其監督管理。

  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登記及其監督管理。

  市、縣(區)市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利用彩虹門、彩旗、條幅、充氣物、實物造型等載體發布臨時性戶外廣告的管理和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張貼、散發、刻畫、噴涂等手段發布廣告行為的查處。

  市、縣(區)公安、文物、環保、園林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本規定?!?/p>

  四、第七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ㄒ唬├媒煌ò踩O施、交通標志的;

 ?。ǘ┯绊懯姓?/a>設施、交通管理設施、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使用的;

 ?。ㄈ┓恋K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ㄋ模├眯械罉?、綠化設施或者影響城市綠化的;

 ?。ㄎ澹┛h級以上國家機關、軍事管理區的控制地帶;

 ?。┦屑壱陨衔奈锉Wo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ㄆ撸┦?、縣(區)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他區域或者載體?!?/p>

  五、第九條修改為:“設置戶外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登記手續。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發布臨時性戶外廣告,經擬設戶外廣告所在場地管理單位同意后,應當向市政管理部門報審?!?/p>

  六、第十六條修改為:“需以張貼方式發布的經營性戶外廣告,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登記后,張貼于指定的公共廣告欄內。

  公共廣告欄由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設置、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設置、張貼、散發廣告;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地面等處刻畫、噴涂標語或者廣告?!?/p>

  七、第十七條修改為:“舉辦大型文化、體育、公益活動或者舉辦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需要設置臨時戶外廣告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廣告登記手續,活動舉辦者應當于活動結束后三日內拆除?!?/p>

  八、第二十條修改為:“在交通工具上設置車身廣告,除按規定辦理戶外廣告登記外,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p>

  九、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修改為:“未辦理臨時廣告登記手續,設置臨時戶外廣告的,對廣告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p>

  十、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修改為: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改正,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一、第二十八條修改為:“從事戶外廣告活動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唇洃敉鈴V告登記,擅自設置彩虹門、彩旗、條幅、充氣物、實物造型等臨時性戶外廣告的;

 ?。ǘ┥米栽诖笮臀幕?、體育、公益活動或者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上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的;

 ?。ㄈ┥米詮堎N、散發、刻畫、噴涂廣告的?!?/p>

  十二、根據立法技術規范,本規定“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改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門”改為“市政管理部門”,“重要街區”修改為“重點街區”。

  十三、刪除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三十一條。

  此外,按照立法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個別文字作出修改。

  《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施行。

  附: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20**年修正本)

 ?。?0**年8月24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 2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批準 根據20**年4月29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 20**年7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批準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年2月28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通過 20**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批準 20**年5月31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批準之日起施行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的戶外廣告活動,促進戶外廣告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設置戶外廣告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戶外廣告包括:

 ?。ㄒ唬├脩敉鈭鏊?、空間、設施發布的,以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燈箱、霓虹燈為載體的廣告;

 ?。ǘ├媒煌üぞ?、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氣物、模型表面繪制、張貼、懸掛的廣告;

 ?。ㄈ┰诘叵妈F道設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地下通道,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候機樓內外設置的廣告;

 ?。ㄋ模┓?、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形式的戶外廣告。

  第四條 戶外廣告應當規范設置,合理布局,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與城市風貌相協調。

  第五條 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的規劃建設審核及其監督管理。

  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登記及其監督管理。

  市、縣(區)市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利用彩虹門、彩旗、條幅、充氣物、實物造型等載體發布臨時性戶外廣告的管理和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張貼、散發、刻畫、噴涂等手段發布廣告行為的查處。

  市、縣(區)公安、文物、環保、園林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本規定。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工商行政管理、規劃、市政、環境保護、公安、文物等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編制戶外廣告設置整體規劃,重點街區的戶外廣告應制定詳細規劃。

  戶外廣告整體規劃和重點街區的詳細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ㄒ唬├媒煌ò踩O施、交通標志的;

 ?。ǘ┯绊懯姓苍O施、交通管理設施、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使用的;

 ?。ㄈ┓恋K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ㄋ模├眯械罉?、綠化設施或者影響城市綠化的;

 ?。ㄎ澹┛h級以上國家機關、軍事管理區的控制地帶;

 ?。┦屑壱陨衔奈锉Wo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ㄆ撸┦?、縣(區)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他區域或者載體。

  第八條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場地的使用權可以通過協議、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

  在重點街區利用公共設施及場地設置戶外廣告的應通過公開拍賣方式取得使用權。

  公開拍賣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市人民政府應從拍賣所得中提取適當比例用于拆遷補償、公益廣告補償和舉報人的獎勵。

  第九條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登記手續。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發布臨時性戶外廣告,經擬設戶外廣告所在場地管理單位同意后,應當向市政管理部門報審。

  第十條 戶外廣告設施應當自審核批準之日起30日內設置;廣告內容應當在三個月內發布;逾期未設置和發布的,其審批即行失效。

  第十一條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按照批準的位置、期限、規格和設計方案實施,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戶外廣告內容應當真實、合法、健康,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要求。使用文字、漢語拼音和計量單位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書寫規范準確,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戶外廣告應當按照登記的內容發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戶外廣告設置應當保持整潔、完好、美觀,并由設置單位維修、更新,不得有礙市容市貌。

  第十四條 戶外廣告設施應當設置牢固,確保安全。戶外廣告設置單位應經常進行安全檢查,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第十五條 經批準設置的戶外廣告,必須標明登記編號、有效期限和廣告經營者。

  第十六條 需以張貼方式發布的經營性戶外廣告,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登記后,張貼于指定的公共廣告欄內。

  公共廣告欄由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設置、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設置、張貼、散發廣告;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地面等處刻畫、噴涂標語或者廣告。

  第十七條 舉辦大型文化、體育、公益活動或者舉辦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需要設置臨時戶外廣告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廣告登記手續,活動舉辦者應當于活動結束后三日內拆除。

  第十八條 戶外廣告載體空置時,其所有人或廣告經營者應當代置公益廣告,公益廣告的內容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遮蓋或損壞經批準設置的有效期內的戶外廣告及其附屬設施和公共廣告欄。

  因城市規劃調整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拆除有效期內戶外廣告設施的,原批準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廣告設施設置申請人拆除。拆除人應當對廣告設施設置申請人進行適當經濟補償。廣告設施設置申請人拒不拆除的,經拆除批準機關同意,拆除人可以代為拆除,所需費用由廣告設施設置申請人承擔。

  第二十條 在交通工具上設置車身廣告,除按規定辦理戶外廣告登記外,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一條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期滿后,不再辦理延期手續的,廣告設置者應在30日內拆除,確需延長拆除期限的,應征得原審批機關同意。

  第二十二條 重點街區不得設置擎天柱、龍門架等嚴重影響城市景觀、市容市貌的戶外廣告設施。

  第二十三條 在戶外廣告經營活動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壟斷?a href=http://m.airporthotelslisboa.com/wyfg/ahfg/ target=_blank class=infot*xtkey>安徽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