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師范學院章程
序言
z師范學院始建于1958年,幾經變遷,幾度更名。1962年學院更名為z師范學校,1970年并入泊頭師范學校,1976年復建z師范學校,1984年升建為z師范??茖W校,1991年5月與z地區教育學院合并稱z師范??茖W校,20**年9月與z師范學校、z市教師進修學校、z農機工程學校合并稱z師范??茖W校,20**年3月升格為z師范學院。
在50余年的發展歷程中,z師范學院逐漸凝練出“明德、博學、知行、日新”的校訓和“孜孜以求、團結奉獻、精益求精、敢于勝利”的師院精神,確定了“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學科領校、開放活?!钡陌l展戰略。建校以來,為基礎教育和經濟社會發展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明確z師范學院的辦學思想和根本任務,規范教育教學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綜合辦學實力,促進學校持續、健康、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z師范學院
簡 稱:z師院
英文譯名:z Normal University
第二條 學校地址:z市運河區青海南大道16號。
學校網址:http://m.airporthotelslisboa.com/
第三條 學校類別: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實行河北省人民政府、z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的體制。
第四條 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教學、科研、行政、人事及財務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z師范學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秉承“明德、博學、知行、日新”的校訓精神和“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學科領校、開放活?!钡陌l展戰略,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地方性、復合型、應用型人才。
第六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z師范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實行教授治學,實施民主管理。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為主的體制。
學校逐步擴大學院自主管理的領域和范圍,發揮學院辦學的主體作用。
第二章 學校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九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文化傳承和社會服務活動。
第十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辦學規模。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需要依法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第十二條 學校依法招收學生,對學生實施教育。
學校實施普通高等師范教育,充實和優化非師范教育,形成綜合辦學優勢,積極拓展繼續教育、國際交流教育。
第十三條 學校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歷教育以本科教育為主,適當開辦??平逃?。
學校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逐步推行學分制。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的目標和要求,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第十五條 學校依法頒發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 學校在組織好教學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推動學術進步、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服務社會。
第十七條 學校積極開展國際教育合作,促進教育教學國際交流。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學校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 學校按規定并根據需要設置組織機構,決定其職權職責配置。
第十九條 中國共產黨z師院委員會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章程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主要職權和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組織開展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鶎狱h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揚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中國共產黨z師院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它的常務委員會行使其職權,履行其職責。其議事規則及決策程序是:
常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主要對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常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常委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常委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不是黨委常委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第二十三條 中國共產黨z師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四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職權和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校長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實行校長統一領導、副校長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會議規則及決策程序是: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長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六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咨詢機構,依其工作規則對學校的事業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校園建設等重大咨詢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七條 校學術委員會依其章程審議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及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調查、處理學術糾紛;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按照章程審議、決定有關學術發展、學術評價、學術規范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八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獨立負責學位的評定、授予等工作。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員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依其章程行使權利。
第三十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及群眾組織依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一條 黨政職能機構、直屬機構根據學校授權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
第三十二條 學校圖書館、現代教育技術中心等教學輔助機構,為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服務,保障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三十三條 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運營與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與外界締結協議,聯合設立組織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與技術開發、社會實踐等活動。
第二節 學 院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立學院。學院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三十六條 學院根據學校的規劃、規定或授權,制訂院發展規劃,制訂并組織實施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計劃,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其它學術活動,制定內部工作規則和辦法,提出院年度招生計劃、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的聘任與管理意見,負責學生的教育與管理、就學生的獎懲提出意見,管理和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行使學校賦予的其它職權。
第三十七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的決策機構,由院長、黨總支書記、副院長、副書記組成。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學院常規工作方案,對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提出議題,在征求全院教師意見的基礎上研究決定。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主持人根據會議內容確定,屬于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選拔任用等事項的,由院黨總支書記主持,除此之外由院長主持。
第三十八條 院長是學院行政負責人,對學院的行政事務行使管理權。黨總支部書記是學院黨務負責人,負責學院黨建工作、干部管理工作和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院長定期向學院全體教職員工大會報告工作。
第三十九條 學院黨總支負責學院思想政治和黨建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各項決定在本院的貫徹執行,支持并監督院長履行其職責。
第四十條 學院學術委員會依其章程獨立行使學術權力,保障學術民主和學術自由,對學院教師學術進行支持、幫助和學術監督。
第四十一條 學院可根據需要設立教授委員會。教授委員會作為教授治學和民主管理的重要組織形式,依學院制定的教授委員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四十二條 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教輔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四十三條 學校對教職員工的人事管理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
(一)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按專業技術崗位進行聘任;管理人員按管理崗位進行聘任;工勤人員按工勤技能崗位進行聘任。
(二)學校對教職員工進行定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為依據、以工作實績為重點內容的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人員崗位、獎懲、收入分配以及解除、續訂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據。
(三)學??筛鶕耸鹿芾淼男枰?,制定體現本校特色的具體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學校教職員工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和需要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學校規定或者聘約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四十五條 學校教職員工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勤奮工作,盡職盡責;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
(四)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謹治學;
(五)學校規定或者聘約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四十六條 學校教師應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努力創造科學新知,傳播先進思想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精英人才。
學校尊重和愛護人才,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自由,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自主進行學術創新、攀登科學高峰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學校規范教師的學術行為,引領教師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
第四十七條 學校依法建立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五章 學生及校友
第四十八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九條 學生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獲得增強實踐與創新能力的基本條件保障,參與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重新選擇專業,跨學科、學院選修課程;
(三)按國家及學校規定的標準和程序申請并獲得各種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為成長和發展獲得全面的素質教育,接受就業創業指導服務;
(五)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組織和參加學生社團;
(六)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
(七)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對教學活動及管理、校園文化、后勤服務、校園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九)對紀律處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十)學校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五十條 學生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遵守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規范;
(三)遵守學??荚囍贫群瞳@得學歷學位的相應規定;
(四)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助學貸款的相應義務;
(五)愛護并合理使用教學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學校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五十一條 學校引導學生養成珍愛生命、尊重人權、尊敬師長、誠實守信、愛護自然、熱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學生申訴委員會”和“法制辦公室”的作用,接受并負責辦理學生的申訴,確保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十三條 學校關懷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
學校成立“愛心助學基金會”,對貧困學生進行救助,確保每一名學生不因貧困而輟學。
第五十四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十五條 學校為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其學位。
第五十六條 學校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凝聚校友力量;為校友的繼續教育提供便利和條件。
學校創造條件,鼓勵校友參與學校建設與發展。
第六章 經費 資產 后勤
第五十七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它收入。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
學校充分發揮“愛心教育基金會”和教育設施冠名在吸引社會捐贈、募集資金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加辦學資源。
第五十八條 學校堅持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五十九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督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六十條 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一條 學校保護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譽和校有知識產權。
第六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第六十三條 學校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 ?;铡⌒F臁⌒8琛⌒c日 紀念日
第六十四條 學校?;瞻ɑ罩竞突照?。
學?;罩臼请p圓套圓形徽標,內環中間是由“z”漢語拼音首寫字母組成的人舞彩帶圖案,下方有“1958”字樣,代表學校建校時間;內環上方是郭沫若題寫的校名,下方是“z師范學院”的英文標識。
學?;照聻榻搪殕T工和學生佩戴的具有徽志元素的圓形證章。
第六十五條 學校校旗為天藍色長方形旗幟,長、寬比為1:1.5,分為6個系列,旗面尺寸(單位厘米)分別為288×192、240×160、192×128、144×96、96×64、66×44;旗面正中為郭沫若題寫的“z師范學院”六字,字上方為?;諛酥?旗面海藍色底,?;占白譃榧凕S色。
第六十六條 學校校歌是《z師范學院之歌》,商隸君作詞,張建國、郭衛東作曲。
第六十七條 學校確定每年的10月18日為校慶日,合校前各校的建校日為學校紀念日。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校長辦公會審議、黨委常委會審定,經河北省教育廳核定后實行。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是學校運行的基本規范,校內其它規章制度應依據章程制定、修改,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無效。
第七十條 本章程根據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學校發展需要進行修改、完善和補充。本章程的修訂程序依本章程第六十九條之規定進行。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z師范學院委員會。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自20**年9月22日起施行。
篇2:工程學院學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員會章程
> **建筑工程學院學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員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建筑工程學院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簡稱自管會)是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學習生活秩序和環境的學生管理組織。通過參與學生事務的民主管理,促進學生之間、學生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與溝通,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加強學校與廣大學生的聯系,及時反映學生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動員和組織全體學生為建設美好的**建筑工程學院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第二條 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在學生處領導和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的指導、幫助下開展工作,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自我提高"為宗旨,充分發揮廣大學生在學校公寓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培養自我管理的能力,做到"引導同學、服務同學、樹立形象、共同進步"。形成以行政手段為主,學生自我管理為輔的合理、可行、完善的管理體制。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使學校各項制度措施得以切實有效貫徹落實。在學校主管部門的重視和領導下,使自管會成為能發揮較大管理和服務作用、具有特色的學生管理組織。
第三條 自管會的基本任務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引導和團結全體學生熱愛祖國,熱愛學校,勤奮學習,努力培養自身綜合素質,成為一個合格的大學生。
(一)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做到上情下達和及時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和建議,發揮學生在公寓管理、服務、教育工作中的主體作用,組織發動同學積極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服務和建設工作。
(二)督促各宿舍搞好室內衛生,積極開展宿舍文化建設和衛生達標創優活動開展爭創“標兵宿舍”、“文明宿舍”活動,促使大學生養成講文明、愛整潔的良好習慣。
(三)協助公寓管理服務中心發動學生參與公寓安全秩序公共衛生清掃和節水、節電工作,自覺維護公寓內各種公物、公共設施和設備等。
(四)配合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對學生遵守公寓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學校傳媒、通報等方式表揚先進、批評落后,達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五)自管會各部,結合宿舍特點,開展適合學生特點,以及健康、有益的競賽和文化誤樂活動,豐富廣大同學的業余文化生活。
(六)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加強學生公寓勤工助學管理工作,掌握困難學生基本情況,建立健全學生公寓信息檔案,跟蹤指導,幫助困難學生做好勤工助學工作,使更多的困難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
第四條 對自管會全體成員的基本要求是:
(一)堅定政治方向,擁護黨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熟悉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本部門工作;
(三)嚴格遵守校規校紀和自管會章程及規章制度;
(四)認真履行自己所擔任的職責,按時完成工作,并做到效率高、質量好;
(五)以身作則,公正無私,作風正派,嚴以律己,在廣大學生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六)工作中主動與其他成員溝通協調,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和提高管理能力;
(七)在思想、學習、工作、生活、活動等方面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第五條 組織機構設置:自會設有指導老師、主席團、辦公室、宿舍文化建設部、宣傳部、紀檢部、網絡信息部、衛生部、女生部、勤工助學部、外聯部。
其中設主席1人,副主席2人;自部均有部長1人,副部長2人;干事2-5人。
自管會在每棟宿舍樓設學生樓長、學生層長。自管會干事、樓長、層長均屬于學生干部,按學生干部對待。
第六條 各部門主要職責:
(一)主席團職責: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辦公室主任組成,主要職責為:
1、討論、決定學生自我管理服務委員會重大事項,制定各項工作計劃以及布置各項工作:
2、參與各部建設工作,對各部工作計劃、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見;
3、監督、檢查各項工作和制度的落實情況;
4、指導、幫助、檢查、督促自管會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各部門關系;
5、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以及修改自管會章程,報主管部門批準,并監督執行;
6、帶領自管會全體成員積極主動地完成所擔負的各項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工作;
7、接受自管會所有成員及全體老師、職工和學生的監督。
主席由主席主持全面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二)辦公室職責:
1、負責自管會財物、經費及日常用品的購置、保管、發放;
2、負責自管會內部資料、檔案材料的管理、文件的起草及審查處理上報與通知以及有關數據的收集整理和電腦錄入工作;
3、認真作好自管會正式會議的會前和會后工作;
4、收集各部門工作計劃,并檢查實施情況,作好工作記錄并分類歸檔;
5、督促各部門工作,協調各部門關系;
6、負責與校內各學生組織以及校外兄弟院校聯系交流;
7、及時統計自管會成員的組成和變動情況,定期向主任委員會匯報日常工作事務;
8、對各部門工作和各成員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記錄、收集整理匯總,及時作報表向全校公布,以便于學校各部門、各學院掌握情況;
(三)宣傳部職責:
1、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宣傳學校規章制度及動態,積極營造正確的校園輿論導向;
2、利用廣播、宣傳欄、期刊、工作簡報、橫幅、標語、板報、海報等方式宣傳自管會及各部門工作;
3、負責各種宣傳品的制作,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認真及時地完成各項宣傳活動;
4、做好對外宣傳工作,提高學校的社會知名度;
5、負責公寓中心及自管會期刊的編輯發行工作。
(四)紀檢部職責:
1、負責自管會內部成員的紀律檢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2、巡查學生宿舍區域內外(宿舍樓道和外圍)情況,對宿舍內發生的違紀行為(大聲喧嘩、哄鬧、亂接電源、使用大功率電器、留宿外人等擾亂宿舍秩序、危害宿舍區安全的違紀現象)進行制止、記錄,并上報學生處、保衛處、后勤宿管科等主管部門處理;
3、在晚上11:30以后檢查登記夜不歸寢學生,對晚歸、晚出學生檢查有效證件和登記,并上報學生處和學院、年級處理;
4、負責“自管會信箱”內信件的處理工作;
5、對違紀事件進行制止、詢問、記錄、上報情況;
6、對違紀事件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
7、對學生(全校范圍內學生和自管會內部成員)違紀情況和處理結果進行公布。
(五)宿舍文化建設部職責:
1、負責宿舍事務的管理,倡導學生宿舍內的安全、文明、團結氛圍;
2、配合學校各部門對宿舍檢查和文明寢室的評比;
3、預防、排除各類違紀事件的發生,創造良好的宿舍生活環境;
4、對樓長、層長、布置工作和管理,職責如下:
樓長職責:負責本學院在本棟樓住宿學生的宿舍事務管理。
層長職責:負責本學院在本層樓住宿學生的宿舍事務管理。
5、定期對各學生宿舍違紀事件、評比情況予以公布。
(六)勤工助學部職責:
1、負責家庭經濟貧困學生(自管會內部成員及全校貧困
生)的登記核實和工作表現考察,并評定助學金等級和發放助學金;
2、宣傳國家和學校有關經濟貧困學生的政策、制度,宣傳自尊、自強、自立精神,鼓勵經濟貧困學生發奮努力、自強不息;
3、成立“家教服務中心”,組織本校家庭經濟貧困學生參加有償家教服務工作,同時做到規范化管理。
4、組織經濟貧困學生參加校內外各項勤工助學活動;
5、將全校經濟貧困學生工作和勤工助學活動以及評獎情況公布;
(七)外聯部職責:
1、收集整理校內外有關學生管理工作的信息(管理方式和規章制度等),上報學校有關部門借鑒或采納;
2、加強自管會內部工作人員的交流,以促進相互學習和提高;
3、為全校學生提供關于學習、生活等方面有益的信息服務;
4、負責給自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拉贊助及對外的宣傳等;
5、做好內外信息傳遞交流工作,使校園與社會形成良好的聯系,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網絡信息部、衛生部、女生部
(八)網絡信息部職責:
1、負責新聞素材的收集,新聞稿的撰寫,以網絡方式為社區自管會的各項活動進行宣傳,
2、全面負責社區管理中心自管會網站的信息發布,內容更新及進一步開發完善網站功能,全面推進社區的信息化建設。
3、負責公寓中心及自管會所有的對外媒體宣傳工作。
(九)衛生部職責:
1、 負責收集同學的意見和建議,客觀反映飲食方面的情況,以促進學校衛生工作的改善,保障同學們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2、 負責學校宿舍區的文化建設,衛生評比及維護宿舍區的正常秩序。
3、 配合各樓樓長的工作,對宿舍進行衛生檢查。
(十)女生部職責:
1、反映廣大女生的要求。改善女生學習,生活環境,維護女生正當權益。
2、結合女生特點組織開展包括以女生為主題的知識講座,學習成功女生的先進事跡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3、對弱勢女生提供幫助,了解女同學存在的問題,配合學校有關部門解決好女生的問題。
自管會各部門均可設“信箱”收集學生意見,也可利用廣播、宣傳欄、工作簡報、橫幅、標語、板報、海報等方式宣傳自管會及本部門工作。
第三章 任職條件和產生程序
第七條 自管會所有成員都是本校學生干部,其選拔和任用要遵循《**建筑工程學院學生干部管理條例》。
第八條 任職條件如下:
(一) 政治立場堅定,思想素質好,責任心強,積極上進,熱心為全體學生服務,
(二) 學習成績合格(各科考試成績及格,學習成績名次居年級和班前50%以內者);
(三) 以身作則、嚴以律己、作風正派、公正無私,模范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四)在同等條件下,經濟貧困學生(憑有關證明材料)優先;
(五)自管會主要干部原則上不得兼任自管會以外的其它社會工作。
第九條 產生程序如下:
(一)個人自愿報名→年級或學院推薦→公開競聘或招聘→組織考察→確定人選→公示→公布名單。
(二)新當選干部(干事)一律實行試用期制度,一般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結束時由學生處和公寓中心決定是否正式任用;
(三)每學年進行一次改選,每學期作一次局部人員調整;
(四)確定干部人選時要盡力做到各學院、年級、樓層、男女生比例相對合理分布。
第四章 工作制度和紀律
第十條 自管會所有成員在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工作制度和紀律,積極主動,盡職盡責地完成工作,認真優質地為同學服務,解決同學的實際困難,充分保證工作效率與質量。
第十一條 工作制度如下:
(一)自管會的工作要接受學生處和公寓中心的指導,具體分工是:校自管會接受公寓中心指導。校自管會主要負責制定章程和其它規章制度,統一標準,嚴格要求,對各學院自管會的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監督、評比、公布。
(二)自管會主席團工作由主席負責,各部工作由部長負責,各負責人應及時將工作情況報告學生處或公寓中心;
(三)自管會各部門之間要做到職責分明、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團結協作,服從組織。遇到重大事項或不能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請示學生處和公寓中心處理,不得擅自作主、拖延時間或者馬虎對待;
(四)組織開展的各項工作和活動,須有計劃、有總結,并及時將相關材料報送辦公室處理;
(五)遵循有理、有禮、有節、有利、有序的工作原則;
(六)實行層層負責管理制度,干事(包括樓長、層長)向副部長(副主席)和部長(主任)負責,副部長(副主任)向部長(主任)負責,部長、主任向學院黨總支或校學生處負責,各部門以及各成員之間應相互協調、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卸責任;
(七)每周、每月進行各類情況月評通報,包括對學校有關部門、學院、年級上報情況的反饋意見進行通報;未經主任委員會同意,各成員不得自行隨意對外發布各種信息;
(八)自管會成員應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敢于提出批評意見和合理建議,在工作中應富有創新精神,盡力改進自管委工作中的不足之處;
(九)自管會成員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或工作、活動,應當按規定程序請假,由主任或部長負責批準,所有請假情況記錄及時歸檔。未經請假缺勤三次以上者,按考評不及格處理,予以勸退出自管會組織;
(十)所有成員可以辭職或退出,但須具備正當理由,形成書面申請,經公寓中心或學生處批準執行,并通報到學院和年級。
第十二條 工作紀律如下:
(一)自管會成員要堅持黨的教育方針,自覺接受上級領導和負責老師的指導,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二)要做到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嚴格要求,按時上崗,按時參加會議,不遲到、早退、缺席;
(三)所有成員不得制造內部矛盾,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任何個人不得自行向外泄露工作安排、檢查計劃、評選情況等不應公開的事項,以確保檢查、評比的公證性;
(五)任何個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違紀事件的舉保人、證明人和調查人姓名和處理情況;
(六)認真、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推脫責任,嚴禁營私舞弊,要避免同鄉同班同學等熟人關系影響工作開展。在處理違紀事件時,當事人是同鄉同學關系時,應主動回避;
(七)各部必須嚴格遵守財經制度,經費不得違規使用(鋪張浪費或挪作它用等);
第十三條 幾項具體工作制度:
(一)工作證、檢查證和袖標管理制度:
1、新成員進入自管會工作后,由辦公室辦理工作證,如有損壞、丟失必須向辦公室寫書面檢查,并申請自費補辦;
2、工作證、檢查證必須由辦公室編號簽發,貼上本人2寸免冠照片,并加蓋學生處或公寓中心公章,無照片或無公章均視為無效證件;
3、工作證、檢查證和袖標是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明和重要標志,所有成員須妥善保管,值勤或執行任務時必須按規定佩帶檢查證、工作證、袖標等值勤標志,要作到文明值勤;
4、工作證佩帶左胸前,袖標佩帶左臂上部;
5、工作證、檢查證和袖標不準轉借他人或作抵押物品,不得用于工作以外用途以謀取私利;
6、凡退會的成員應立即交回工作證、檢查證和袖標,自管會成員若內部工作調動,工作證、檢查證需要及時更換;
7、凡違反以上工作證、檢查證和袖標使用管理制度者,由主席團進行處罰。
(二)會議制度:
1、自管會會議分為主席團會議、部長級干部會議、各職能部門會議、全體成員會議,所有會議均實行例會制度和臨時性會議制度,例會每周定期(周一晚上)召開例會,臨時性會議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
2、會議內容:總結前階段工作、通報相關情況、
討論重大事項、交流工作經驗、聽取各方建議、協調各部關系、表揚好人好事、布置近期工作等,并對不足之處以及不良行為進行批評和處理;
3、所有應出席會議的人員都必須遵守會議紀律,準時參加會議,不得無故缺席、遲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經核實確實無法出席者,事前必須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待負責人在假條上簽字批準方為準假,否則將視為無故缺席;
4、每次會議都要作好會議內容和出勤情況記錄。出勤情況將作為干部考評條件之一,無故缺席、遲到和早退者將視其情節予以相應處分(考評不及格、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撤消職務等)。
主席團會議:
(1)參加人員為主席、副主席、辦公室主任;
(2)會議由主席主持,辦公室主任負責考勤、記錄及歸檔;
(3)會議實行例會制度,每周五或周末定期召開,總結布置近期工作,討論相關事務、布置工作任務,處理工作問題等;
各職能部門會議:
(1)參加人員為部門正、副部長、干事;
(2)會議由部長主持,副部長負責考勤記錄;
(3)會議每周召開一次,總結本部工作,討論和布置近期工作任務,或針對某項工作任務進行布置和分配等;
(4)各部須及時將考勤、會議記錄交一份到辦公室存檔。
全體成員會議:
(1)參加人員為自管會全體成員;
(2)實行臨時性會議制度,每學期開學和期末或者學期內不定期召開;
(3)會議由辦公室負責考勤、記錄和歸檔。所有應出席會議的人員都必須準時參加會議,不得無故缺席、遲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出席者,會前必須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待負責人在假條上寫出書面批準意見后方為準假;
(三)檔案管理制度:
(1)自管會檔案材料包括各類文件、資料、報刊、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會議記錄、考勤記錄、考評記錄、各部門工作和活動資料和圖片、干部干事成員個人材料等內容。
(2)將所有材料分類妥善保管,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隨意外借,要查閱、復印時,需經主任委員會同意后,由辦公室主任辦理查閱或外借手續方可查閱和復印。因任何個人原因導致檔案材料損壞或遺失的,要嚴肅處理和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辦公室向各部門及個人收集相關材料時,各部門及個人有義務及時向辦公室提供相關材料;
(4)以自管會集體名義獲得的證書、獎狀、紀念品,由辦公室統一保存;
(5)建立健全電子檔案庫,將各部門工作活動材料進入電子檔案庫,以便于保管;
(6)各部門平時應將各類情況作記錄,包括自管會成員情況,各項工作及活動情況,會議記錄,考評情況,學校各種文件等,進行分類整理,以便歸檔。
第五章 經費來源和使用
第十四條 經費來源:自管會經費主要來源于學校(學生處)撥款或者社會贊助。
第十五條 經費使用:自管會經費使用要嚴格按照財物制度和紀律執行,由學生處負責具體指導和計劃使用。
(一)經費用途:購置必要的辦公用品、各項工作和活動開支、各類獎勵、經濟貧困學生補助;
(二)辦公室負責統籌計劃使用經費,各部門要將經費使用計劃交主席團討論批準后執行;
(三)經費使用程序為:預算→報批→預支→使用→報銷;
(四)要嚴格遵循合理使用、節約為本的原則;
(五)經費使用人員必須在申請開支前做出具體、詳細、準確的預算,以書面形式上報主席團批準:由主席團提出建議和意見并簽字后方可預支和使用經費;
(六)經費使用的每一個環節都應有憑據,報銷時要求經手人在《自管會經費支出記錄表》上填表簽字,必須做到:如實填寫報銷單,由部長和主席簽字,連同全部正式發票(必須由收款單位加蓋公章、寫上收款事由、收款金額大小寫,并簽上兩個以上經手人姓名和寫上活動內容及日期)和預算書一起,才可報銷;
(七)主席團和紀檢部負責監督經費的開支使用,要隨時抽查開支記錄,發現有違紀問題,要嚴肅處理。
第六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自管會干部的權利:
(一) 自管會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自管會內討論、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三) 參加自管會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 處理職責范圍內各項事務的權利;
(五) 參與自管會評優的權利;
(六) 向上級部門投訴的權利;
(七) 參加自管會有關會議的權利和在會上表決的權利;
(八) 監督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指導和協調各年級學生活動的權利。
第十七條 自管會干部的義務:
(一) 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自管會章程、各職能部門規章制度的義務;
(二) 遵守執行自管會各項決議,積極參加各項活動,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的義務;
(三) 參加例會及其他會議的義務;
(四) 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和提出建議的義務;
(五) 按時參加自管會組織的統一和臨時性檢查行動的義務;
(六) 如實向上級領導反映情況的義務;
(七) 妥善保護、保管自管會公用設施、物品、工作證和袖標的義務;
(八) 團結同學,維護學校和自管會名譽和利益的義務;
(九) 熱心為同學服務,積極維護同學正當權益的義務。
第七章 考核和評定
第十八條 考核和評定執行如下:
(一)建立客觀公正完整的考評制度,對自管會全體成員參加各項工作、開會、活動以及值勤進行嚴格考勤,以此作為考評的重要依據;
(二)按照"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以"德、能、勤、績"為基本內容進行考核和評定;
(三)每學期進行一次考評,包括自評、互評、各部評議和自管會總評、主管部門評定;
(四)考評成績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五)考評成績作為是否繼續擔任自管會干部干事和評優、評獎的重要依據;
(六)凡是學習成績出現不及格科目者,考評成績評為不合格;
(七)由學生處和各學院對自管會全體成員整個考評活動進行指導。
第八章 獎勵和懲罰
第十九條 自管會干部的獎勵:自管會干部(包括干事)的考評成績作為推優、評優、評獎的重要依據,每年舉行一次自管會"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以調動自管會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一)由主管部門(學生處)組織評選,擔任自管會干部一學期以上的所有成員都可參加"先進個人"的評選,各學院自管會和自管會內各部門可參加"先進自管會集體"的評選;
(二)自管會評選"先進個人"包括"優秀自管會干部"和"先進自管會個人"或者按工作性質分類評選為"優秀宣傳干部""優秀紀檢干部""優秀勤工助學干部""優秀樓長"、"優秀層長"等;
(三)對獲獎的干部干事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頒發獎品和榮譽證書,并將表彰材料存入學生個人檔案;
(四)對于工作表現特別突出的優秀自管會干部干事,除了進行表揚或評為先進個人外,同時可推薦進黨校學習或推薦介紹入黨。
第二十條 自管會干部的懲罰:工作不稱職的自管會干部(包括干事)應給予相應的懲罰,懲罰的內容與措施如下:
(一)違反自管委章程者,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勸退、除名等處理;
(二)考評未達優良者,取消評優資格,給予口頭警告或批評教育;
(三)違反財經紀律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撤職(或除名)、追究經濟責任或交學校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四)工作積極性不高,對自己不嚴格要求,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要免除職務;
(五)對于長期請病事假,影響正常工作者,予以勸退;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再繼續擔任自管會學生干部(干事):
1、考評成績為不合格者;
2、不能以身作則、不能嚴格要求自己或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3、思想道德較差,有損學生干部形象,在學生中威信較低者;
4、無故不參加學生干部會議或其它集體活動兩次以上(包括遲到早退兩次以上)者;
5、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者;
6、工作拖拉敷衍了事,不能按期完成任務者;
7、一學期內無任何工作實績,不能在學生中樹立較高威信者;
8、以職權謀私、拉幫結派、搞團伙組織、制造矛盾者;
9、不積極主動、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庇護錯誤行為,或者發現有違紀行為而不出面制止
者;
10、因工作影響學習,成績明顯下降,或者考試出現不及格現象,或者學習成績名次居年級和班倒數50%以內者;
11、抽煙、酗酒、不文明談戀愛、生活作風不檢點造成不良影響者,
1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違反校規校紀受到各類處分,或者受到年級以上通報批評以上處分者;
(七)對于上述不符合干部條件的學生,在取消干部資格(以勸退、撤職、除名等方式)的同時,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取消評優資格,并通報所在學院、年級。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20**年10月25日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公寓中心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篇3:某技術學院學生會章程
技術學院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德化陶瓷學院學生會是德化陶瓷學院學生的自治組織,接受院黨委的領導和院團委的指導,在法律和學校規章允許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條 本會的一切權力屬于全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和任務是:
(一)代表和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和要求,熱情為同學服務,溝通學院有關部門與廣大同學的聯系,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協助和促進學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提高會員的社會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三)發展與兄弟院校的友好關系,樹立陶院同學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
(四)開展多種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活動,為會員提高民主素質、樹立科學精神、全面成才創造良好條件。
第四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全院學生代表大會和各系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大會對會員負責,受會員監管。
學生委員會、學生會主席由全院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學代會負責,報告工作,并受其監管。各級學生組織機構按職權劃分為:
(一)院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
(二)院學生委員會;
(三)基層學生組織和各類學生附屬組織。
各級學生組織機構遵循院學生會的統一領導,充分發揮基層學生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第五條 聘請院學生處和院團委的老師任學生會指導教師,代表學校對學生會的工作進行指導和幫助。
第六條 凡取得德化陶瓷學院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二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會員根據本章程享有的權利:
(一)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享有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和干部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的權利;
(三)享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會員在本會內外受到不正當待遇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和保護;會員在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難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解決。本會各級組織必須認真對待。
受到留校察看處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間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八條 會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本會章程,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
(二)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及本會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三)支持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
第三章 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第九條 全院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條 學代會每年召開一次。學代會代表由系民主選舉產生,上屆學生會委員會委員為學代會當然代表。各系代表名額根據各系學生總數按比例分配。
在學代會召開期間,學代會代表享有的權利:
(一)就學代會職權范圍提出議案的權利。所有議案應于學代會召開一周前向組織委員會提出,并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議程;未列入議程之議案,由新一屆學生會負責答復;
(二)就上一屆學生會所作工作報告進行質詢的權利。
學代會代表應履行的義務:
(一)傾聽會員呼聲,反映會員意見;
(二)按時出席學代會;
(三)認真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 學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審議和通過上屆學生會的工作報告,決定本屆學生會的工作方針;
(二)審議并通過學生會章程;
(三)選舉院學生委員會委員;
(四)選舉學生會主席;
(五)行使應由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代表的二分之一或以上;本章程的修正須經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在表決其他問題時,須經到會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四章 校學生委員會
第十三條 校學生監事委員會(簡稱監委會)是對學生會工作進行監督的獨立工作機構。
第十四條 監事委員會設監事長一人,監事會決議需經全體委員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十五條 監委會委員經學代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監委會接受指導教師直接指導和幫助,對學代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評議學生會每學期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監督、審查經費使用情況;
(二)監督學生會工作。評議學生會干部工作情況,有權對學生會成員提出質詢,被質詢者必須予以答復;
(三)聽取、收*員對學生會工作和學校有關部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遇有特殊問題,主持調查工作;
(五)行使學代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校學生監事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校學生會干部及院系學生會主席。
第十八條 學生會設置辦公室、宣傳部、生活部、學習部、文娛部、體育部、外聯部、保衛部、學生社團聯合會;各職能部門為學生會處理日常工作、開展活動的常設機構。若因工作需要,提
交學生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討論通過后,報院團委審查批準,才可對機構進行必要調整。
第十九條 各部由部長主持工作,對學生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條 德化陶瓷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學生會下屬的一個職能機構。其會員對象是: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成立,并遵守《德化陶瓷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的所有學生社團。社團聯合會的領導機構為社團聯合會理事會,理事長由校學生會委員會指定一名副主席兼任,理事會其余成員由校學生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各社團負責人共同組成。
第五章 學生基層組織
第二十一條 系學生會是本會的系級組織,受所在系黨組織和校學生會的雙重領導,接受所在系團組織的指導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 系學生代表大會(簡稱系學代會)是系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系全體會員選舉產生,對其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二十三條 系學生會的組織機構、m.airporthotelslisboa.com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原則上與院學生會對應,應參照本章程的原則由各院系學生會制定,報院學生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 系學生會主席聯席會議為全院學生會工作事務的咨詢、協商機構。
第二十五條 班委會是本會的最基本單位,由全班大會直接選舉產生,對全班同學負責并報告工作。受系黨政和系學生會的雙重領導。
第二十六條 班委會的組織機構,職責權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的學生會和系行政規定。
第六章 財務制度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學院拔給資金;
(二)會費;
(三)創收及贊助資金。
第二十八條 財政年度:本會財政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底止。
第二十九條 財政結算:本會實行財政公開制度,每學期結算一次,接受學生委員會監督。
第三十條 會費管理:由院學生會主席指派一名委員在院團委指導下專門管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關于學代會代表權利義務議案實施細則
(一)學代會主席團判斷議案是否列入議程的原則:
1、學代會主席團認為重要之議案;
2、多個系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優先;
3、聯名提出議案優先。
(二)在一次學代會中,主席團至少應將二個議案付諸表決;若僅收到一個議案,則須將此議案付諸表決;沒有收到議案,則取消該次大會對議案進行表決的議程,但須將情況向學代會代表說明。
(三)在對議案進行審議表決的議程前,代表有權就事先提出的議案提出動議,要求將某個議案付諸表決:經到會代表半數通過后大會主席團應將其列入議程,同時主席團亦有權將一個原列入議程之議案不付諸表決。動議表決前,主席團應將此種情況向學代會代表說明。一次學代會中動議提出不能超過兩次。
(四)凡列入表決議程之議案應于學代會前兩天交代表審議。
(五)議案表決前應由發起人作出說明,時間一般不超過10分鐘。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學生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