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師院委員會常委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國共產章程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和《z師范學院章程》,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三條 校黨委堅持以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認真執行*****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教育方針,全面落實上級有關精神,把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學校的根本任務。
第二章 議事范圍
第四條 黨委常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是學校的最高決策機構。黨委常委會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討論決定黨委領導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著力提高黨委常委會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水平。
第五條 常委會的主要議事范圍是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黨的建設以及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內容包括:
(一)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部署安排上級黨組織、行政部門下達的重要任務。
(二)學校辦學方針、指導思想、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學校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大學文化建設、和諧校園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四)學校重要規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調整,年度黨政工作要點和總結,以及黨代會工作報告、常委會工作報告和校長工作報告。
(五)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配備、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和專業建設、社會服務等方案及重大調整。
(六)干部任免、教育、培養、考核、獎懲和監督,后備干部隊伍規劃建設方案、重大人才引進政策。
(七)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和收入分配方案,大額度資金的借貸和使用,重大基建項目,產業發展政策,國內外重要合作、交流項目。
(八)學校土地、房屋和其他辦學設施等重要資源、資產的管理和處置,以及重要無形資產的授權使用方案。
(九)審定學校表彰和向上級組織推薦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十)統一戰線工作,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團體工作,教代會工作,以及關心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十一)維護學校安全穩定重要事項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方案。
(十二)需要常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或重要事項。
第三章 議題確定
第六條 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凡需要提交常委會審議的議題,涉及到的有關部門應提交簡要的書面材料,內容包括匯報要點、需討論的問題以及對所提出問題的解決辦法或方案。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原則上不臨時動議議題或表決事項,特別是不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第七條 常委會的議題及時間和地點,一般應由黨委辦公室提前1天通知到與會人員,并將需提請會議討論的文件及有關材料,一并送達每位常委及有關人員,以便做好議事準備。
第四章 會議召開
第八條 常委會一般每兩周召開1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九條 常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和主持;黨委書記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又確有重要問題或事項需要研究時,可由其委托的黨委副書記或常委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常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常委到會方能舉行;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會方能舉行。會議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時,黨委書記、校長必須同時參加會議。
第五章 會議決議
第十一條 常委會實行民主、科學的決策。對重大事項的決策,會前應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論證,并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對干部任免事項,會前應征求校長和分管校領導意見。會上進行充分討論,進行表決。
第十二條 常委會在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時,每位常委都要充分發表意見,明確表態,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認真考慮。如對重大事項有較大爭議,除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交換意見后,提交下次常委會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 議題由有關部門負責人作簡要匯報,常委會分管領導及其他領導發表意見,進行討論。在與會常委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主持人總結大家的意見提出決策方案進行表決。表決方式可以是口頭、舉手或無記名投票。以贊成者超過應到會常委的一半為通過。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表決后,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表決結果。
第十四條 常委會作出的決議,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必須堅決執行,不得在會議之外發表與決議不同的意見。
第十五條 黨委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決定,并將黨委常委會紀要及時印發全體黨委常委;必要時將常委會相關決議傳達相關部門。記錄紙質文檔和會議紀要以紙質文檔、電子文檔整理歸檔,并作永久保管。
第六章 落實督辦
第十六條 對于因故缺席的黨委常委,會后可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有關黨委常委、委派黨辦主任通報本次會議重要事項的議事情況和結果。
第十七條 根據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經常委會研究決定的問題,由分管領導負責落實。
第十八條 黨委辦公室協助分管校領導負責會議決議、決定的督辦檢查,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黨委書記和常委會報告。如有新的情況和問題,確實不可能按原決定或決議執行時,應及時向黨委書記報告。
第七章 會議紀律
第十九條 會議討論時,要充分發表意見,認真聽取其他人員的發言,但不能私下討論,會議主持人宣布會議決定時,其他人不能再發表新的意見,影響會議決策。
第二十條 因特殊情況不能與會的黨委常委,須提前向主持人請假,對議題的意見可以書面形式提交或請其他黨委常委代為轉達。
第二十一條 與會人員在會議期間把電話調到靜音模式,嚴禁接聽電話,原則上不能長時間離開會場。
第二十二條 常委會討論決定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屬的問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
第二十三條 對于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于20**年9月20日修訂并執行,原有相應議事規則同時廢止。
篇2:醫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
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
一、院長辦公會的主要任務是:就醫院的發展建設,中心任務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決策;討論醫療、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并作出相應決定;聽取各行政職能部門的重要工作匯報,分析醫院形勢,檢查總結工作。
二、院長辦公會研究處理的事項主要有: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的具體措施;院黨委提出的重要問題;醫院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重要工作的實施方案;醫療、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實施辦法;機構設置調整和一般人員調配;醫院分級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職能科室月工作檢查測評;醫院基本建設的重大問題;醫院經費的預決算和開支計劃;千元以上設備的引進,500元以上的計劃外開支,對職工的獎懲,獎金分配方案;重大活動的接待安排;重大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工作總結;安全保衛的重要問題;其他重要工作。
三、院長辦公會參加人員:院長、副院長、院長辦公室主任、院長辦公室秘書,必要時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為便于掌握情況和決策,院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黨委辦公室主任,可以根據參加會議。
四、院長辦公會召開時間:一般每周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組織召開。
五、院長辦公會由院長召集和主持,當院長不在時由主持工作的副院長召集主持。
六、需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的問題,有關方面必須作好準備,認真填寫議題內容,擬定解決措施和辦法,并經過分管院長同意,在開會的兩天前交院辦公室,由院辦公室主任匯集后送交院長確定議題。未列入議題的事項,會上不作討論。
七、院長辦公會要貫徹民主集中制,研究問題時要充分發揚民主,重要問題需經到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重大問題要經過調查研究、科學論證,有關部門要提出書面意見,并提交兩個以上的方案,以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會議主持者要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集中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策。當意見分歧雙方人數相當時,可再次復議,重大問題請上級決定。
八、參加會議人員要按時到會,集中精力研究工作。會議期間一般不會客,不辦與會議無關的事情。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不準泄漏會議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的機密事項。院長辦公室秘書認真作好記錄并妥善保管會議記錄,對一些重大問題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各科室貫徹執行。
九、對會議決定的問題,須明確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院長辦公室協助院長了解決議執行情況和催辦有關事項,并把辦理情況及時向院長匯報。
篇3:中學教代會議事規則
海路中學教代會議事規則
一、學校教代會是在黨支部領導下、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
二、學校教代會代表由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參加。工會做好籌備工作,由主席團召集并主持會議。
三、學校教代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增加次數,具體召開時間由工會聽取支部、行政意見后決定。
四、學校教代會的組織準備工作:
1、由工會征求校長、支部意見后確定召開教代會的主題和召開的日期。
2、召開教代會的主題、討論和審議等事項必須形成文件,提前半個月送達教職工和教代會代表手中,以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
3、教職工各類提案必須在教代會召開前的一周送達工會主席,由工會委員歸類分檔后,以書面形式在教代會召開前三天送達校長。
4、召開教代會前一天,工會主席召開主席團預備會議,討論通過教代會的各項議程。
五、學校教代會內容:
1、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
2、審議學校工作的重大問題(發展規劃、改革舉措、規章制度)。
3、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
4、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員人選,評議學校行政領導干部。根據有關規定對校級干部提出獎懲建議。
六、學校教代會議事規則
1、校長作主題報告或對改革舉措、規章制度等草案作出具體說明。
2、校長或有關行政領導對教職工提案作解答或說明。
3、分組討論會議主題報告、有關改革措施、規章制度等草案、對行政領導關于教職工提案的說明充分發表意見。
4、有各組組長或代表向主席團或直接向大會作匯報,然后由主席團形成中心意見或小結,便于向教職工傳達。
5、對需要教代會代表表決的有關改革舉措,生活福利等草案進行表決(按無記名表決方式,到會代表必須超過三分之二,贊成票必須超過到會代表的半數方為有效)。
說明:教代會主席團由工會主席、支部書記、校長及教師代表組成,教師代表人數必須超過主席團總人數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