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中大學公務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中央、國務院《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精神,進一步加強學校公務差旅費管理,規范學校公務差旅行為,推進厲行勤儉節約反對浪費,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和山西省《省直機關差旅管理辦法》和學校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包括合同聘任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三條 學校公務差旅費管理應遵循“保障公務、勤儉節約、嚴格審批”的原則。
第四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別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輪船(不包括旅游船)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省部級領導及院士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一等艙
頭等艙
憑據報銷
校級領導及正高級職稱人員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二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其他人員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三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省內出差除緊急事項外,一律不得乘坐飛機;省外出差應優先選擇高鐵、動車等交通工具出行,路途較遠或任務較急,確需乘坐飛機的,由分管校領導或聯系校領導審批。未經審批乘坐飛機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鐵車票價格部分由個人負擔。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出差人員原則上乘坐全列軟席列車軟座,但在晚8時至次日晨7時期間乘車時間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可以乘坐軟臥,按照軟臥車票報銷。
第五條 出差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省外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按照財政部制定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見附表)。
省內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為:省級領導及院士,每人每天800元;校級領導及正高級職稱人員,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350元。
第六條 公務差旅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省內出差每人每天100元標準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定額包干(見附表)。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員應當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內向接待單位交納相應的伙食費。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不作報銷依據),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接待單位的招待費支出。
如因工作需要進行公務接待用餐的,按照《北中大學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七條 出差期間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市內交通應由出差人員自行解決。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內向接待單位交納市內交通費。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不作報銷依據),收取的市內交通費用于抵頂接待單位的車輛運行支出。
第八條 因工作原因調入我校的在編正式教職工,因調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由調入單位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一次性報銷。隨遷家屬和搬遷家具發生的費用由調動人員自理。
第九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公務出差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
第十條 公務出差由申請人或組織單位填寫《外出公務活動(差旅)審批單》(附件),處級干部出差需經分管校領導或聯系校領導審批,其他人員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確需對方接待的提前一周要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十一條 公務差旅實行“一差一報制”,出差人員須在每次公務出差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辦完報賬手續,逾期不予審批報銷,不準多次合報或混報。假期出差,報賬期限順延至假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
報賬手續原則上實行“三單合一制”, 即《外出公務活動(差旅)申請單》、財務票據、公務卡刷卡單三單合一、審簽報賬。
第十二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省內出差伙食補助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省外出差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擔任行政職務的正高級職稱人員應根據出差完成工作和經費來源選擇交通工具和住宿標準。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計入包干補助內的票據不予報銷;如涉及公務接待按照公務接待辦法執行。
不得報銷因私發生的接待費用和消費費用。
第十三條 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出差人員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邊遠地區出差,無法取得住宿費發票的,由出差人員說明情況并經所在部門領導批準,可以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交通補助費;如因相關原因由接待單位負擔住宿費的,由接待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可以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交通補助費;其他情況一般不予報銷差旅費。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不得出入非公務接待場所。
第十五條 參加會議、培訓等相關規定:
會議、培訓等地點不在本城的,若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不享受包干補助,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學校按規定報銷;若舉辦單位要求食宿自理的,按照公務差旅規定執行。報銷時需附會議通知。
會議、培訓等地點在本城的,不得住宿,會期1天及以內的交通費按照每人每天80元包干,會期2天及以上的交通費按照每人每次160元包干。
參加學校委派或借調任務,不享受包干補助。由學校負擔費用,憑發票和單據實報實銷。
第十六條 往返于朔州校區開展工作,不按照公務差旅對待,不享受包干補助。
第十七條 科研活動差旅按照科研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試行文件同時廢止。
篇2:X人民醫院公務票據報銷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
z人民醫院公務票據報銷、差旅費報銷管理若干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工作,加強公務費用、差旅費費用報銷管理,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出差、報銷審批制度,嚴格控制標準,本著勤儉節約、保證必需、客觀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則,制定以下若干辦法:
一. 所有公務事項、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報銷,必須提供所發生費用產生的稅務發票或財政監制票據等正規發票,收據、白條、發票復印件、用其他發票代替等一律不予報銷。
二. 公務事項的費用報銷:公務用品的購買,科室應提前向分管院長匯報,由相應職能科室負責辦理,原則上業務科室不得自行采購公務用品。
三. 因公務事項的招待費,應嚴格控制招待標準和參加人員,科室應提前向分管院長匯報。
四. 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要求的時間、路線到達出差地,提前出差、中途停留、途中轉道等原因發生的費用,單位不予報銷。嚴格控制住宿標準:會務通知書明確住宿標準的,按照會務通知標準執行,其他的按照本單位標準執行;由接待單位,會務單位承擔住宿費、伙食費的,不再報銷住宿費和享受伙食補助。
五. 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到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憑票報銷;乘坐汽車的汽車票原則上要求車站機打的票據,憑票報銷;采用手撕汽車票的,確認情況屬實的,按票面價格報銷三分之二。出差人員不得租賃車輛出差。出差人員嚴格控制乘坐飛機。
六. 外出進修培訓,只報銷一次往返車票,中途返回發生的車票費用,原則上不予報銷,確屬公務原因,須提前向分管院長匯報,并經院長辦公會同意,方可報銷。
七. 外出參加學術會議、進修培訓等,出租車票,單位不予報銷。
八. 出差人員發生的訂票手續費,火車票訂票費報銷5元/人次。
九. 駕駛員只負責填報本人的交通費,其他公務費用由經辦人填報。
十. 原則上2周內報銷有關費用,如有特殊情況,最長不超過1個月。
篇3:房管局差旅費等公務支出管理辦法
房管局差旅費等公務支出管理辦法
一、差旅費管理辦法
(一)出差范圍
工作人員經批準臨時赴外省及其所轄市縣執行公務,包括參加會議,培訓等,可按規定開支標準報銷差旅費。
(二)出差審批
工作人員出差前,應填寫“婺源縣房管局公務出差審批單”,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班子領導出差須經局長審批,其他人員出差經分管領導審批。
(三)費用標準
1、城市同交通費。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婺源縣境內)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用出差人員應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可選擇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等級為: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飛機經濟艙;輪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艙;公共長途汽車等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憑據報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2、住宿費。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發生的住宿費用。出差人員嚴格執行《婺源縣行政事業工作人員赴外省及所轄市縣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在出差目的地按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標準限額可以自行選擇安全、經
濟,便捷的賓館,對2人住1人間房不作硬性規定
3、伙食補助費?;锸逞a助費是指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子的伙食補償費用。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按財政部公布的標準每人每天100元包千使用。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期問已享受主辦單位提供的伙食者,不再享受出差伙食費補助,
4、市內交通費.工作人員省內出差市內交通費補助每人每天60元標準執行,工作人員省外出差市內交通費補助每人每天80元標準抗行,工作人員出差由單位派車或經批準租用車輛的,不發放市內交通費補助.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接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銷。其中,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往返各1天計發,當天往返的按一天計發.
(四)報銷管理
1、報銷單據.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船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參加會議、培訓的還需提供相關通知。
2、報銷銷規則。出差人員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憑住宿費發票和城市間交通票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發票的,如果是住在親朋好友家里,或到邊遠地區出差,無法取得住宿發界的,由出差人員說明情況并經所在部門批準,可以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其他情況下一般不予報銷差旅費。
3、刷卡結算。住宿費、機票支出等出差相關費用原則上按公務卡使用規定結算.
(五)報銷審批流程
出差人員公務結東后應及時報銷費用,報銷人按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在報銷單后附上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住宿發票,交通票據、出差審批單、會議考察通知等)一計財股股長審核簽字一局長軍核同意并簽字一計財股出納付款。差旅費報銷統一實行公務卡結算。
二、公務接待費管理辦法
(一)嚴格按標準接待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中餐或晚餐),其上限標準為:省部級干部及其隨行人員每人每餐180元;廳局局級干部及其隨行人員每人每餐150元;縣處級及以下人員每人每餐130元,如招商引資客商等特殊情況經局長批準后可適當提高。以上標準包含陪餐人員就餐費用。局機關及下屬企事業人員下鄉工作用餐和鄉(鎮)相關人員到局辦事接待按《婺源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婺財行字(20**]18號)執行。
(二)充分利用內部接待資源
1、交通工具.公務接待活動中需安排交通工具的,優先使用局現有的公務車輛,局現有的公務車輛不能滿足安求時,可以租用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并按照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的規定,從嚴控制公務接待交通費
2、會議場所。公務接待活動中需安排會議場所的,應使用局會議室等場所,局會議室不具備條件的,可以租用其他單位的內部場所或定點酒店的會議室等作為公務活動場所。并且嚴格執行《婺源縣行政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整財行字20**]16號)相關規定。
(三)切實加強公務接待管理
1、實行對口接待.必須填寫《婺源縣房管局公務接待清單》,經局長或企事業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或由相應股室負責人進行安排。
2,控制陪餐人數,接待人數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且不得超過接待對象的50%;接待人數在10以上的陪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的三分之一、嚴格報銷審核。報銷公務接待費用必須有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或電話記錄單和《婺源縣房管局公務接待清單》或《婺源縣房管局工作餐接待單》對違反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手續不齊全的接待費用,財務一律不予報銷,公務接待費用應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公務接待實行一客一結,接待任務完成后,由經辦人員及時到財務結清費用。
三、會議費管理辦法
(一)會議審批及時間、規模
大型會議須報請縣委、政府批準,并納入年初部門預算。會期及參會人數按批準文件執行。各類小規模會會議由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會期及參會人數按局長辦公會規定執行。
(二)會議費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支付
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場費、文件印刷費等。本縣參會人員不安排住宿,但可安排相應其他費用,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嚴格執行《婺源縣行政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婺財行字[20**)16號)相關規定會議結東后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等憑證會議費支付,應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抗行,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對未經審批的會議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對務一律不子報銷。
四、培訓費管理辦法
(一)培訓計劃
主辦業務培訓股室制訂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等),報局長辦公會研究批準。
(二)培訓費開支范圍,標準
培訓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培調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等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控制,綜合定額標準和講課費嚴格抗行《婺源縣行政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婺財行字[20**)17號)相關規定。
(三)報銷結算
報銷培訓費,應當控制在練合定額標準以內,并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等憑證。培訓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以外的培訓
費用,應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采用銀行轉帳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對未經履行審批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超標準開文的經費,財務一律不予報銷。
若縣財政局出臺新規定,則按照新規定執行。本辦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抗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