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為規范集團公務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率、保障車輛使用安全,結合集團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相關部門職責
集團行政部總務科設置專門的車輛管理辦公室,歸口負責集團公務車輛的管理。
二、車輛管理
(一)每臺公務車輛均應建立完整的車輛檔案,檔案內容包括注冊登記證書、購置稅完稅憑證、保險單、保養手冊(使用說明書)、備用鑰匙、車輛維修保養記錄以及車輛行駛證復印件等。
(二)每臺公務車輛均應建立臺賬,詳細登記車輛檔案情況、車輛品牌型號、登記注冊日期、年檢情況、保險情況等。公務車輛臺賬應及時更新,每月5日前報行政經理及主管副總。
(三)每臺公務車輛必須按集團規定的險種、保額、受益人等投保保險。
(四)每臺公務車輛均應安裝GPS,車管辦負責定期檢查GPS運行情況(每月1日、15日)。
(五)總務科車管辦負責對公務車輛的年檢、續保、維修保養等工作,確保車況良好。
(六)各辦公車輛應保持清潔,無特殊情況各辦公車輛應至少每兩天清洗除味一次,座套至少每個月換洗一次;遇雨雪天氣、惡劣路況等情況,車輛應隨時清洗,保持清潔。每車一份,建立清潔保養記錄。
(七)出車前應例行檢查車輛的外觀有無損壞,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證件是否隨車攜帶。發現問題立即報告車管辦,檢查無異方可出車。
三、駕駛員管理
(一)現階段,集團為每臺辦公車輛配備一名專職司機。集團鼓勵員工考取駕照,自駕車輛辦公,并將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減少專職司機數量。
(二)車管辦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內部駕駛人名錄。對初次領用駕駛集團辦公車輛的,車管辦應要求駕駛人備案駕駛證復印件,以便核定駕駛人資質。
(三)各專職司機負責所分配車輛的駕駛和日常清潔養護等工作,并負責分配車庫的衛生。未指定專職司機的車輛,由車管辦調派無出車任務的司機清洗。
(四)車管辦應定期組織駕駛員培訓學習。未經批準不參加培訓學習,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從駕駛人名錄中除名。
(五)各專職司機無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室待命,隨時做好出車準備,不得私自外出、串崗,無特殊情況不得在宿舍逗留。
(六)車輛鑰匙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每臺車輛鑰匙均應指定保管責任人,備用鑰匙統一由調度人員保管。司機休假時,車輛鑰匙及行駛證應上交車輛管理人員。嚴禁亂丟亂放。
(七)司機手機應保持24小時暢通,及時接聽各類電話。每月出現三次電話無法接通時,扣發當月通訊補貼。
(八)全體司機班前一律不得飲酒,酒后一律不得駕車。
四、車輛使用
(一)公務車輛分配
除總裁及部分特殊崗位人員外,其他人員原則上不再配置專用辦公車輛。
(二)公務車輛使用審批:
配屬個人使用的專用辦公車輛使用時無須登記和審批;公用辦公車輛使用時須履行審批程序。
到市區內南、北、西外環以內、前進大街以西區域內辦理公務的,除接送客人、存取大額現金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使用公務車輛。
(三)公務車輛使用審批權限:
1、部門經理級以下員工使用車輛須部門經理簽批;特殊情況相應審批權人無法簽字時,可電話請示,事后補簽。
2、部門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使用車輛可由車管室調度員直接登記安排。
(四)公務車輛使用程序:
1、借用人填寫《車輛使用審批表》,詳細登記借用人、事由、目的地、出車時間、預計返回時間等信息,并按要求履行審批程序。
2、車管辦憑《車輛使用審批表》,結合借用人崗位級次、事情的重要、緊急程度分配車輛。副總裁用車、接送重要客人用車,優先安排檔次較高、形象較好的車輛;去工地的,盡量安排越野車等車輛;一般公務用車,以滿足工作需要為準。
本制度實施后,需要使用辦公車輛的,均應通過車管室調度人員調度,不得直接指揮司機。
3、車管室應建立輪值表。等候出車的司機,應將車輛停放到等候區,隨時做好出車準備。接到出車任務時,駕駛員應于5分鐘內到達發車區。
4、自駕車輛的,《車輛使用審批表》還需注明駕駛人。車管辦派車前要對駕駛人資質進行審核。
5、出車歸來,車輛停放到公司指定場所。借用人負責將車輛鑰匙交還車管辦,并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中登記歸還時間及車輛里程表讀數,注銷登記。
(五)公務車輛使用注意事項
1、公司員工因私借用車輛,或公司以外人員借用車輛必須經總裁審批。
2、車管辦應嚴格審核駕駛人資質,合理安排車輛,嚴禁出現無證駕駛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車輛的情況。
3、借用人歸還車輛后,車管辦應及時查看車輛狀況,檢查車內附件是否齊全、車輛有無損壞等。
4、車輛駕駛人出車過程中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行車、文明行車,事情辦理完畢及時返回。
5、出車過程中只能由借用時登記的駕駛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由其它人駕駛,否則出現問題由登記的駕駛人承擔責任。
6、公用辦公車輛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不得亂停亂放或擅自開回家。特殊情況須在外停放的,須經總裁或授權的高管人員同意。
7、公務車輛必須在車況良好、證件齊全、保險齊全(強險、商險均在有效期內)方可被調派使用。
8、車管辦必須嚴格監督借用人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并按要求審批后方可派車。
9、車輛調配應本著公務緊急者或距離較遠者優先的原則,距離較近者可安排其它出行方式。
五、違章與事故處理
(一)責任劃分
因公務出車發生違章或事故導致罰款或其它經濟損失的,由駕駛人提交書面說明,經總裁批準后由駕駛員與公司按比例分擔。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責任由駕駛人全部負擔(實際損失扣除保險公司理賠部分之外由駕駛人全部承擔):
(1)無照駕;
(2)酒后駕駛;
(3)未經批準私自開車外出、外借的;
(4)駕駛公務車輛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凡能證實駕駛車輛所從事的活動與工作有直接關聯的外,其余均視為與工作無關);
(5)其他被認定的情況。
(二)違章處理程序
1、車管辦于每月月底前統一查詢公務車輛(含配屬個人使用的車輛)違章情況,并通知違章責任人進行處理。
2、違章責任人接到通知一個月內必須把違章處理完畢,否則暫停發放當月工資,直至將違章處理完畢。車管辦負責督促違章責任人落實處理違章。
3、找不到責任人的,由車管辦調度員負責處理,罰款及處理違章產生的其它費用由車管辦調度員承擔。
4、原則上,各類違章罰款一律由違章人承擔。特殊情況的違章罰款分擔辦法以集團統一文件為準。
(三)事故處理程序
1、出車途中發生事故,應首先搶救傷員,同時立即報告車管辦,并在車管辦指導下向公安機關和保險公司報案。
2、車管辦接到報告后,應指導或協助當事人辦理報案、理賠等事宜,盡量減少損失。
3、重大事故(發生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2000元以上的)發生后,車管辦最遲須于三日內填寫《交通事故報告書》提交主管副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隱瞞、延遲上報。
4、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差額由駕駛員與公司按比例分擔。分擔比例根據交管部門認定的責任分配如下:
交管部門認定的駕駛員責任
駕駛員應承擔的損失比例無責任不承擔費用次要責任承擔差額的5%同等責任承擔差額的10%主要責任承擔差額的20%全責
承擔差額的25%
5、因保險理賠等原因需要人為增加駕駛員責任時,經總裁批準后按原承擔責任標準執行。
六、GPS安裝及管理
(一)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安裝GPS。
(二)車管辦應于新增公務車輛到位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安裝完畢GPS。
(三)公務車輛發生變賣、報廢等情況及其它被認定為不需再使用GPS設備的情況時,車管辦負責收回裝在車上的GPS設備,再次分配使用。
(四)公務車輛發生集團內部調撥轉移等情況時,車上安裝的GPS隨同車輛一同轉移,并進行固定資產調撥處理。
(五)車管辦應每月至少通過GPS對公務車輛使用情況進行兩次抽查,每次抽查不得少于車輛總數的10%,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置,并做好抽查記錄。出現故障的設備應于五個工作日內修復。
七、車輛加油管理
(一)公務車輛市內加油實行定點加油的方式,由車管室管理人員現場安排。駕駛員出車回來要及時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按時加油,不得臨出車才去加油。
(二)對于出遠門、長期駐野外的車輛,使用現金加油時,必須有公司其他人員在場,并在加油票據上簽字證明。
(三)車管辦負責經常關注各辦公車輛油耗,對油耗過高的車輛及時查明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三)車管辦應做好油費統計臺賬,并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對加油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1、每月統計百公里油耗,對油耗過高的要查明原因;
2、每月定期查詢各車輛GPS,并與《車輛使用審批表》的記錄進行對比,檢查是否有明顯的異常用車。
(四)車管辦負責每月5日前將上月各車加油情況、行駛歷程、單車油耗等統計上報各子公司負責人、集團財務經理及集團常務副總。
八、車輛維修保養
(一)公務車輛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進行日常維修保養。
(二)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由車管辦負責,各部門未經車管辦同意,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
(三)各司機須隨時關注所駕車輛的車況,如需保養或維修,由車輛辦開具維修通知單,到指定修理廠按通知單開具的項目修理。如超出通知單項目,須與管理人員聯系,經同意后方能修理增加項目,否則超出項目費用由當事人自理。
(四)車輛行駛途中發生故障、事故需要維修的,借用人可電話請示車管辦同意后就近選擇修理廠進行基本維修。
九、其他事項
(一)施工車輛、生產用車由車管辦另行出臺具體管理辦法。
(二)車管辦車輛管理員發生離職、調動等情況時,須對公務車輛車況、檔案、使用記錄、違章處理等逐一核對交接,否則不予批準離職或調動手續。
(三)車管辦負責對車輛狀況和司機工作進行檢查,對違反公司規定的,有權提出處罰建議,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執行。
(四)集團對駕駛技能優秀、服務態度良好、全年無事故的駕駛員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另行確定。
篇2:某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節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行政科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統一管理。
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車輛型號、來源、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年行駛里程、車輛調動、停駛、報廢等情況。為加強對車況及司機的日常管理,司機每日填寫“車輛行駛、維護及事故登記表”,每月根據司機當月填寫及審核情況確定加班、加油量、維修狀況等分析。公務車檔案必須齊全,對公務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記錄在案,比如公務車碰撞損壞、扣押等。
四、車輛使用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遵循“公車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則,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私自派車、用車。
1.部長級以上人員(含)參加各種大型或重要活動、出席重要會議等,可申請派車接送;部長級以下人員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車站或機場;按審批權限批準方可派車隨行。
2.部長級以上人員(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機場;部長級以下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一般需搭乘機場巴士至機場。
3.來訪的各級重要部門領導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門部長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派車。
4.公司嚴格控制使用長途車(100公里外)。除公司副總及以上人員外,因工作需要確需出長途的,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派車。
5.原則上,公務車不準借給公司以外人員使用。關聯公司有緊急事務要借用公司車輛,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派車。
五、出車流程
1.公司公務車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機出車費用報銷、考勤等依據“派車登記表”進行。
2.任何部門或個人需使用公司公務車,由需求部門或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按管理職責進行審批后方可用車。
3.申請部門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門后,由負責車輛派遣人員根據需求和車輛狀況派遣車輛及司機。寧德境外用車,申請人應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車申請單”。寧德境內用車,申請人應提前半天交《用車申請單》,以利綜合管理部門統一調度。綜合管理部門根據派車申請,將盡量安排拼車,避免一車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當班司機,以便做各項準備工作。
5.公務車司機必須根據行政人員簽字后的派車單出車,門衛憑派車單放行。對未按審批程序,或未經批準擅自出車的,公司將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
6.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臨時用車等,可由綜合管理部部長核準后直接通知司機接送,派車手續由相關部門事后補辦。
六、車輛維護
原則上,司機與公司車輛為固定搭配,司機對其所開車輛負有日常維護與保養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m.airporthotelslisboa.com畢后,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
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余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功能檢修及維修
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設備,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采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準,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境外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于核實。
2.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稅務專用發票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審核。
3.車輛證照費用
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維修費
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并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
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分攤費用。
如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罰款
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地方道路交通規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于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督與協助,執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對駕駛不同類型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并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4.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范作業;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6.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并及時加油,需盡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執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域和其他生產區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采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不允許借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于事后向當事人員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訴。
12.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m.airporthotelslisboa.com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并說明原因。
1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并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復電,事后要及時回復,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準后方可派車。
九、津貼及獎懲規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考慮公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并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生等。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
1)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為: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辭過激;司機在車內抽煙;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
2)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
3)違反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域或生產生活區躥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口頭警告的行為。
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
1)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相應薪資;
2)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準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
3)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嚴重警告的行為。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
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于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附則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定、解釋和實施。
篇3:公務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范例
> 公務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 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處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并實行“一人一車制”。車鑰匙統一放在綜合管理處。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駕駛員或私自利用備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 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養路費單、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余均由綜合管理處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責任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移交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并移交。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準的《車輛使用申請單》報綜合管理處,綜合管理處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綜合管理處不予安排。
第六條 每輛車內均設有《車輛使用記錄表》,供駕駛員記錄車輛使用詳細情況,駕駛員應認真填寫,并于每月1日將《車輛使用記錄表》報綜合管理處。
第七條 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除公司許可自駕者外)。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
第八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 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出車期間,車輛應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 駕駛員出車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須當天把車輛開回公司車輛??康?。
第三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二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保養,否則費用自理。
第十三條 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處審核批準后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申請,維修保養后憑有效單據報銷。
第十四條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向綜合管理處匯報并請求批示。事后再補辦申請手續。
第四章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 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除及時報案外,還應即刻與公司綜合管理處聯系。綜合管理處除即刻派員前往處理外,還應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十七條 駕駛員因超速、超載m.airporthotelslisboa.com、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特殊情況需報銷的,駕駛員應寫書面情況說明并由用車人證明,報經總經理特批。
第五章 駕駛員備用金
第十八條 日常備用金:公司給予駕駛員每人500元備用金,主要用于車輛及零星費用的支付,駕駛員離職時歸還公司。
第十九條 出差備用金:駕駛員出差的,出差備用金另行申請,出差返回后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歸還備用金。
第六章 駕駛員行為規范
第二十條 駕駛員應絕對服從公司領導和綜合管理處的管理,認真、熱情地做好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駕駛工作。
第二十一條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用車的,駕駛員不得無故推諉。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車不能及時趕回公司簽到、簽退的,應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否則按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凡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者必須24小時開機,否則取消手機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若有私自出車、公車私用、公車出借等行為,經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應保持清潔的車內衛生,禁止車內吸煙。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20**年5月15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時作廢(原制度生效日期為20**年3月19日)。
第二十八條 其他制度中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