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校校外實習管理細則
在當前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為進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學質量,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職業能力,培養直接在生產、服務、技術和管理第一線工作的各類應用型人才和高素質勞動者,所有從事校外實習的學生,都應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積極參加校外實習,并圓滿的完成實習任務,為順利走上就業崗位打下良好的基礎。為此,特作如下要求:
1.所有參加實習的同學,必須按時交納學費,在班主任的指導下,認真做好個人的自薦材料,積極參加學校安排的雙向選擇的應聘面試。
2.經面試被實習單位錄用后,無論是教學性實習,還是就業性實習,實習生都必須服從實習單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注重勞動安全,增強安全意識,確保不出安全事故。
3.實習學生應當嚴格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未經學校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崗位和實習單位;不得自行在外聯系住宿。違反實習紀律的學生,應接受指導教師、學校和實習單位的批評教育。凡擅自離開實習單位的同學,學校不再推薦第二次實習,并在離開崗位的第二天必須到校報到。學校在對其進行教育的基礎上,將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給予校紀校規的處理。
4.暫時還沒有落實實習單位的同學,學校將為他們進行短期培訓。對既無實習單位,又不參加短期培訓的同學將視為曠課。于當年十一月底前還未實習的同學,必須無條件服從學校安排,進入相應崗位實習。
5.學校原則上給每位同學提供一至二次的實習機會。凡因各種借口不參加實習的同學,學校將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安排實習。過期不辦者,將評為實習不及格。
6.對提出自謀實習的同學,必須填寫《自謀實習申請表》,在實習單位與學校簽訂實習協議書后,方可進行自謀實習。家長對自謀實習的孩子負有監管的責任,學校將對其進行抽查。如發現長期不參加實習的,將評為實習不及格。
7.所有參加實習的同學,必須認真填寫《實習手冊》,并于實習結束時上交給班主任,作為實習評定的依據。
8.在實習結束后,學校將根據學生的實習表現,評出優秀實習生,發給相應的獎勵證書,此獎勵將帶入畢業生檔案。凡在實習過程中受到學校紀律處分或被評定實習不及格的同學,在畢業時學校將做出緩發或不發畢業證書的處理。
篇2:醫學院實習生請銷假管理實施細則
都成醫學院實習生請銷假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督促學生按時參加各項活動,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據《都成醫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都成醫學院學分制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都成醫學院實習生管理辦法》、《都成醫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等相關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
第二章 請假類型
第三條 學生因下列情形請假,可以準假:
(一)因疾病或傷殘,經校醫院或二級乙等以上醫院診斷,建議全休或半休者。
(二)因直系親屬婚事、喪事,本人需要參加者(需學生家長同意)。
(三)因直系親屬病危確實需要看望,或者直系親屬病重必須本人照料者(需學生家長同意)。
(四)因學?;驅W院主辦或組織的重要比賽、活動、會議等,主辦或組織部門書面證明,必須本人參加者。
(五)因參加資格證書考試(駕照考試除外)、學科專業競賽,持相關書面證明并經學院分管教學工作領導簽字同意參加者。
(六)因特殊情況(車次、航班誤點、車禍、火災、水災等)不能按時返校者(需提前向輔導員報告)。
(七)實習生(含基地班學生)請假:
1.實習期間需參加計算機、外語等級考試或研究生面試者(需提供面試通知);
2.實習期間報考研究生,持研究生考試準考證或報名表等有效證明材料,向所在教學基地提出書面請假,由教學基地教學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安排審批??梢哉加脤嵙曈媱澋臋C動時間請假1~3周,脫產就地復習應考;
3.實習期間因就業參加雙選會、面試、公招考試和試用等情況,應出示書面通知或打印網上招聘考試或面試通知,向所在實習基地提出書面請假,由實習基地教學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安排審批,但累計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4.基地班學生準假情形同第三條。
(八)其他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請假者。
第四條 學生因下列情形請假,不得準假:
(一)雖然生病或傷殘,但醫師未建議,也確實沒必要停課休養者。
(二)想念親友,前往探視者。
(三)外出游玩者。
(四)私自參加校外單位邀請或組織的各種比賽、活動或學習班者。
(五)因經商、兼職、其他有償或無償服務及勞務輸出者。
(六) 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第三章 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第五條 在校生與實習生(含基地班學生)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一)在校生請假
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或者參加軍訓及學校、院(系)、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時,必須事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
1.請假程序:首先完整填寫《都成醫學院學生請假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并按程序逐級審批。請病假者應提供相應的病情證明材料,請事假者應出具學生家長同意函(郵件、短信、傳真等形式)。
2.請假審批權限:3天以內(含3天)由輔導員審批;3天以上1周以內由學院學生科審批;1周以上2周以內由二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審批,并在學院備案;2周以上1個月以內報學生處批準并備案;1個月以上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二)實習生(含基地班學生)請假
學生實習期間無寒(暑)假和固定的雙休日等法定節假日,按醫院或科室安排值班和輪休,值班期間不準擅自離開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
1.請假程序: 首先登陸“教務處”或各學院網站下載并完整填寫《都成醫學院實習生請假申請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并按程序逐級審批。請病假者應提供實習所在醫院或縣級以上綜合醫院病情證明材料,請事假者應出具學生家長同意函(郵件、短信、傳真等形式)。
2.請假審批權限:根據實習教學基地遠離學校而且分散的情況,請假時間1周以內,由教學基地審批,報各學院備案;請假1周以上2周以內,由各學院審批,報學校教務處處備案;請假2周以上,由教務處審批,報學生處備案。
3.基地班學生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同實習生。
第六條 因請假不能參加正常教學活動者,應當由本人或班級教務代表持其經批準的書面請假申請表原件交任課教師核實。因急事、急癥等特殊原因來不及履行請假手續,但已先向輔導員口頭或短信請假者,由輔導員當面或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向任課教師說明情況。上課期間請假,由任課教師審批,否則按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續假與銷假
第七條 學生一學期累計請假超過本學期總學時的1/3以上者(含1/3),應予以休學處理。
第八條 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準假期結束前持有關證明,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每天按曠課6學時計算。
第九條 學生請假期滿,須及時向輔導員銷假,并登記備查,不得口頭銷假。不按期銷假或逾期不歸者,每天按曠課6學時計算。
第十條 學生不假離校,每天按曠課6學時計算。
第十一條 學生在校、在基地班或實習期間曠課一天,若實際授課不足6學時,按6學時計算,超過6學時按實際授課學時計算。
第十二條 學年內因事請假累計30學時者及正常行課期間曠課、遲到、早退者,按《都成醫學院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辦法(試行)》中相關條款作扣分處理。
第十三條 學生實習期間無故不參加科室工作或不按計劃輪轉科室,按曠課處理(詳見《都成醫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
第十四條 學生請假時,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按實際請假天數計算曠課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實習期間因病(事)請假的累計時間不得超過各專業實習計劃的機動時間,對于請假累計時間超過專業實習計劃機動時間者,按實習過程不合格處理,必須補足相關實習科目和時間方可參加畢業工作。需補實習的學生由教學基地向學校介紹,待回校后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五章 請銷假違紀處理
第十六條 未向學校(實習單位)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擅自離校(實習單位)2-4個教學日以內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處分;擅自離校4至6個教學日以內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擅自離校(實習單位)6至8個教學日以內的,給予記過處分;擅自離校(實習單位)8至10個教學日以內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實習單位)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退學,按照《都成醫學院學分制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對無故曠課、請假逾期不歸者,在一學期內累計學時達下列情況,給予如下處理:12-23學時給予警告處分;24-35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36-47學時給予記過處分;48-59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60學時以上作退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