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工程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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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激勵學生奮發向上、不斷進取,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合格人才,根據《江蘇城市職業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結合本系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包括學生的德育素質和學業成績兩大方面。綜合素質測評的成績是考評學生的主要依據,由德育素質和學業成績兩大部分組成。

  第三條 綜合素質測評的成績的分數構成:德育素質100分,學業成績100分,分別按30%、70%的比例折算,相加之和即為學年綜合素質測評成績。

  第四條 綜合素質測評堅持科學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并且其測評結果作為評定各類獎學金,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等先進個人的主要依據。

  第二章 德育素質測評

  第五條 德育素質評分由基本分、獎勵分、處罰分構成,共計100分。其中德育素質基本分和獎勵分之和不超過100分,超過按100分計。

  第六條 德育素質基本分:學生德育表現的基本分為60分。獲得德育素質基本分的要求為:

  (一)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

  (二)勤奮學習,學期內無曠課、遲到、早退現象;

  (三)誠實守信,自尊自愛自省自律,嚴于律己;

  (四)團結友愛,關心集體熱心公益,身心健康。

  第七條 德育素質獎勵分:包含參與第二課堂活動類、能力展示類、學術研究類、技能競賽類、創業創新類、社會實踐類、宿舍表現類、團體活動類及特殊貢獻類等共8類獎勵分,合計不超過40分,超過按40分計。

  (一)參與第二課堂活動類

  參與學校、學院組織的各類講座及評比、競賽等第二課堂活動的,按參與活動每次計0.5分,總分值不超過15分。

  (二)能力展示類

  主要為參與各類演講比賽、辯論賽、文藝匯演、體育比賽、書畫攝影比賽、征文大賽等各類文體活動和比賽。競賽中設置名次的,第一名為一等獎,第二名為二等獎,第三名為三等獎,其他名次為優秀獎。其它獎項給予酌情處理。

  1、學院級別比賽中獲一等獎的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優秀獎加0.5分;

  2、學校級別比賽中獲一等獎的加4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優秀獎加1分,入圍獎加0.5分;

  3、系統內比賽中獲一等獎的加7分,二等獎加5分,三等獎加4分,優秀獎加2分,入圍獎加1分。

  4、省級比賽中獲一等獎的加10分,二等獎加8分,三等獎加6分,優秀獎加4分,入圍獎加3分;

  5、國家級比賽中獲一等獎的加15分,二等獎加10分,三等獎加8分,優秀獎加6分,入圍獎加5分;

  6、同一學年中參加同一項目比賽按最高級別計算得分,不累加;

  7、體育比賽中破校、省以上紀錄者在以上加分的基礎上分別加4分、10分。

  (三)學術研究類

  參加科研成果比賽和發表各類文章 ,以證書或文件為依據。

  1、參加科技成果比賽,獲校級獎勵加8分,獲省級獎勵加15分,國家級獎勵加20分;

  2、在正式刊物上發表論文,省級刊物每篇加6分,國家級刊物每篇加10分;

  3、雖未獲獎或發表著作、論文,但有發明創造的,由指導老師認定,一次性加1-5分;

  4、在學校官網的二級學院傳真部分發表一篇宣傳稿加0.2分,共計不得超過2分。

  (四)技能競賽、創業創新類

  1、各類證書

  (1)非英語類專業??茖W生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得分425以上者,加4分,非英語專業本科學生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得分425以上者,加6分;每學年只能加一次,不重復加分。

  (2)非計算機類專業通過全國、江蘇省計算機二級等級考試加4分;

  (3)取得畢業所需的技能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之外,獲得國家認可的各級各類技能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每證加4分。

  2、各類專業技能競賽

  (1)學院級別比賽中獲一等獎的加5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優秀獎加1分;

  (2)學校級別比賽中獲一等獎的加8分,二等獎加5分,三等獎加3分,優秀獎加2分,入圍獎加1分;

  (3)省級比賽中獲一等獎的加15分,二等獎加12分,三等獎加8分,優秀獎加6分,入圍獎加4分;

  (4)國家級比賽中獲一等獎的加20分,二等獎加15分,三等獎加12分,優秀獎加8分,入圍獎加6分;

  (5)同一學年中參加同一類型競賽按最高分值項目加分,不累加;

  (6)同一項目同時獲得個人與團體獎項者,只取其中最高一項。

  3、創業創新類

  (1)參加大學生挑戰杯、大學生創意大賽、創業大賽、職業生涯規劃大賽等,其獎勵分值參照文體競賽加分執行;

  (2)參加大學生創新實踐訓練項目,項目主持人加4分,其他成員加2分。

  (五)社會實踐類

  1、學生干部及社團工作

  主要學生干部每年6月進行述職并提交述職報告,考評合格者給予加分(任職必須在1學期以上,兼任數職者取最高一項)。

  學校、學院學生會主席、學院團總支副書記加10分,學校、學院學生會副主席、院社團聯合會副主席加8分,學?;驅W院學生會部長、學院團總支委員、社團會長、班長及團支部書記加6分,學?;驅W院學生會副部長、社團副會長加4分,班委加3分。

  2、社會實踐活動

  (1)獲得省級優秀團隊者,團隊成員每人加6分;獲得省級先進個人加8分;獲校級優秀團隊者,團隊成員每人加4分,獲得校級先進個人加5分;獲學院優秀團隊,團隊成員每人加2分,獲得學院級先進個人加3分。優秀團隊與先進個人均獲得者,只取其中最高一項。

  (2)參加暑期社會實踐,所撰寫的調研報告被評為省級優秀調查報告加8分,被評為校級優秀調查報告加5分,被評為學院優秀調查報告加3分。同一項目獲得多級表彰的,按最高級別計算。

  社會實踐活動不累計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

  3、志愿服務

  志愿承擔學校、學院大型活動服務工作者(如迎新、運動會、招聘會、留交會等),每次計0.2分,共計不得超過2分。

  (六)宿舍表現加分

  在院組織的宿舍檢查評比中,兩次及以上被評為文明宿舍者,宿舍成員加2分。學院組織的宿舍檢查評比中,學期末被評為衛生宿舍(或文明宿舍),宿舍成員加2分,若兩學期均被評為文明宿舍,可累計加分。如同時獲得校級和學院級榮譽,就高加分。

  (七)集體活動

  以班、學院或學校為單位參與的項目,如歌詠比賽等各類活動和比賽,如參加專業技能比賽,如有個人項目已加分的不重復加分。獲得省、校優秀班集體,省校優秀團支部按同級別一等獎加分。

  1、獲得學院級一等獎的加1分,二等獎加0.8分,三等獎加0.6分,優秀獎加0.5分;

  2、獲得學校級一等獎的加2分,二等獎加1.6分,三等獎加1.2分,優秀獎加1分,參與者加0.5分;

  3、獲得省級一等獎的加3分,二等獎加2.4分,三等獎加1.8分,優秀獎加1.5分,入圍者加1分;

  4、同一學年同一類項目獲得多個獎項的按最高級別計算得分,不累加。

  (八)其他對社會、學校做出特殊貢獻的團體或個人,由學院測評工作小組研究認定加分標準。

  第八條 德育素質處罰分

  1、有欠費現象且未辦理任何手續者,扣 5分;

  2、對早鍛煉態度消極,曠操一次扣0.5分,依次累加;

  3、本年度受到通報批評者扣5分,受到各種違紀處分最高扣20分且不能參加本年度任何級別和類型的評優、評獎;

  3、曠課每課時扣1分,夜不歸宿每次扣5分,依次累加;

  4、在學校、學院組織的宿舍檢查評比中,學期末被評為不合格者,或被學工處通報為較差宿舍,宿舍成員扣1分。若兩學期被評為不合格者,累計扣分。

  第三章 學業成績測評

  第九條 學業成績分數按各科成績的加權平均分計算,總分100分??疾榭颇空鬯愠砂俜种七M行計算。五級制折算辦法:優秀為95分,良好為85分,中等為75分,及格為60分,不及格為50分;二級制折算辦法:合格為80分,不合格為50分。所有參加補考的學生成績及格(合格)者為60分;不及格(不合格)者按補考實際成績算。

  第十條 開設體育課的年級,按基礎課、專業課占90%,體育占10%計算。課程不及格者(除公共選修課外)不能參加本年度的任何級別和類型的評優、評獎。

  第四章 組織領導和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測評工作小組,由學院領導、輔導員、班主任和教師代表組成,負責測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二條 綜合素質測評以學年為單位,每年9月測評。綜合素質測評的成績由各教學班提供,輔導員、班主任審核,學院測評工作小組審定,按規定報學工處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本系正式注冊的學生。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建筑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新增加分類別目錄:1、軍訓期間獲得“軍訓優秀學員”、“優秀標兵”等稱號者按照學校級別優秀獎加1分評定。2、獲得“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校級社團任一協會“優秀干事”等榮譽稱號者不加分。3、獲得“優秀信息員”稱號的學生按照學校級別優秀獎加1分評定。4、關于學校國旗班成員加分標準如下:國旗班班長素質分以校級社團會長加分,所有成員以校級社團副部長加分。5、學生參加新生文化藝術節舞蹈大賽、主持人大賽和歌手大賽等大型活動獲獎者以參加校級文體活動加分標準評定。參與學校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演出、團委各協會、學院各協會組織的其他活動一律按每次活動0.5分計入綜合素質測評加分。

篇2:初三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要求

  中學初三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要求

  一、要求和程序

  1、學校成立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z,對全校學生測評工作進行指導、仲裁。

  初三年級成立初三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z,成員:z,對初三學生測評工作進行指導、仲裁。

  2、各班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三人教師測評小組,對學生做出綜合評價。

  初三 (1)測評小組:z、兩名任課教師

  初三 (2)測評小組:z、兩名任課教師

  初三 (3)測評小組:z、兩名任課教師

  初三 (4)測評小組:z、兩名任課教師

  3、各班成立2-3個學生測評小組(每組3名學生),對學生進行組評。

  4、先由學生進行自評,再進行組評,最后由班級教師測評小組做出綜合評價。

  5、學生如對綜合評價有爭議可向班級教師測評小組申請復議或向年級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申請仲裁。

  二、內容

  1、中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內容分: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方面內容;前三項等第為合格和不合格,后三項等第用A、B、C、D表示。

  2、可以考慮綜合評價(綜合評價分A、B、C、D等第)。

  3、《z中學思想品德和行為達標考核》低于100分的不得評為A等第;《長城中學思想品德和行為達標考核》低于60分的為D等第或不合格(但可以通過良好表現或做好事申請加分)。

  4、被學校處警告以上處分且沒撤銷的,綜合評價等第一律為D(不合格)。

  5、初三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是對初三學生在校情況的一項綜合評價,希望全體初三學生對照標準,實事求是的評價自己。

  6、綜合評價等第計入個人檔案,作為畢業、升學的依據。

  補充:

  (1)初三最后階段各方面表現突出的考核適當上浮一個等第;

  (2)初三最后階段有被學校通報批評的一律記為C等第;有被學校警告以上處分的一律記為D等第(或不合格)。

  南京市z中學

篇3:地產置業顧問(銷售人員)整體素質測評

  房地產置業顧問(銷售人員)整體素質測評

  為了建立一支高效率、戰斗能力極強的工作團體,特制定下列標準對置業顧問進行綜合素質的測評:

  1、形象、禮儀(8分)測評分

  服裝整潔、干凈(2分)()

  站姿和坐姿(3分)()

  化淡妝,不允許穿超短裙(3分)()

  2、電話接聽(8分)

  聲音熱情、爽朗有活力(4分)()

  接待規范用語(4分)()

  3、考勤制度(18分)

  遲到、早退(15分)()

  工作時間不得擅自外出(3分)()

  4、精神面貌、對待工作投入度(26分)

  強烈的自信心(10分)()

  有無戰斗力(5分)()

  主動熱情,精神飽滿表現(6分)()

  不扎堆閑談(1分)()

  不在工作時間吃東西,看與專業無關的書(1分)()

  不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1分)()

  客戶離開后,及時整理桌椅板凳,清潔臺面衛生(1分)()

  每日按時填寫相關表格(1分)()

  5、銷售能力展示(40分)

  講盤邏輯思維(4分)

  觀察揣摩、判斷的能力(8分)()

  靈活反映度(8分)()

  現場逼單(20分)()

  以上測評總分為100分,80分為及格分,90分為合格分,100分為優秀分。

  測評期限自下發之日起至開盤前一周,采用優劣淘汰制,即得100分者為優秀置業顧問,90分者為合格置業顧問,80分為及格者由公司決定是否給予上崗,不及格者則采取待崗一個月或給予辭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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