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補貼管理辦法
1.總則
1.1.目的
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
1.2.1.適用于該辦法的人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2.1.1.總監及部門主管以上崗位。
1.2.1.2.自購私人車輛自駕。
1.2.1.3.公司配備車輛自駕。
1.3.權責范圍
1.3.1.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之草擬。
1.3.2. 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定義
2.1.定額型補貼:符合享受的基本條件,填寫《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并通過審批后,按月享受的固定金額補貼。
2.2非固定型補貼:因業務需要,外出公干使用私人所屬車輛時,填寫《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說明外出原因、地點、時間等資料;每次出車時,填寫《車輛使用記錄表》,事務結束后,交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審核計算補貼里程數后報銷領取。領取定額型補貼的人員,不得再申請非固定型補貼。
3.0內容
3.1補貼標準
3.1.1定額性補貼
3.1.1.1補貼內容補貼內容主要包括自駕車因公外出產生的油費、路橋費和停車費;
3.1.1.2享受該補貼者原則上不再享受報銷市內公共交費用,但不方便自駕車進行公干時經董事長審核后可以報銷交通費,但報銷時必須在發票背面注明事由。
3.1.1.3公司配車補貼標準:
3.1.1.4自購車補貼標準:
3.1.1.5由于經營工作特殊需要,可適當調整補貼標準。
3.1.2非固定型補貼
3.1.2.1補貼內容只包括自駕車因公外出產生的油費、路橋費和停車費;
3.1.2.2路橋費和停車費實報實銷,油費根據實際行駛里程數進行報銷,補貼不論車型,標準8升/百公里,93#油的當前價格計算。
3.1.2.3享受該補貼的人員,享受補貼期間的本市區內交通費不予以報銷
3.2補貼形式
3.2.1定額型補貼實行按月補貼形式。每月補貼在下月前5個工作日內進行,每月憑費用發票報銷,單獨記賬,超過補貼定額后不再報銷,總報銷費未超過定額的年底一次性補齊,逾期不予以報銷。享受定額型補貼的人員,每次加油時,須在加油發票背面注明當前車輛里程數及加油時間(年/月/日/時),路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背面須注明事由,否則不予以報銷。因工作需要出差長途等特殊情況另行審批。
3.2.2非固定型補貼在事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享受補貼者憑專用加油發票及相關路橋費、停車費等票據報銷,報銷時報銷單后需附填寫完整的《車輛使用記錄表》,經綜合管理辦公室審核計算補貼里程數后方可報銷,補貼期以外的票據不予以報銷。
3.3約束條款
3.3.1嚴厲禁止拿他人的油費、路橋費或停車費發票報銷,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取消其補貼資格并予以1000元罰款。
3.3.2公司配置車輛的在使用過程中,違章罰款由使用者承擔。損壞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使用者承擔50%;
3.3.3所有享受公司補貼的人員,不得派用公司車輛(出差接送除外)。
4.附則
4.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管理辦公室
4.2.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4.3本規定自20**年02月1日起執行。
附件1: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
篇2:高中進修教育碩士學位的獎勵、補貼辦法
高級中學關于進修教育碩士學位的獎勵、補貼辦法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和教學業務水平的提升,學校倡導教師擠出時間參加學習進修,尤其是鼓勵教師參加提高學歷水平的在職進修。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對參加教育碩士在職進修并取得學位的教師給予獎勵和補貼。辦法如下:
1、對參加本學科進修(含教管方向)并取得教育碩士學位者,學校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壹萬捌千元整(¥18000.00);
2、對參加非本學科進修并取得教育碩士學位者,學校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陸千元整(¥6000.00);
3、脫產進修期間享受教師負荷工資、績效工資的平均數;
4、教育碩士學位獲得者上班期間的職務和稱號津貼在原有基礎上上浮伍拾元人民幣,逐月發放。
5、以上1至3項的獎勵和補貼在教師取得教育碩士學位并與學校簽訂五年以上工作協議后兌現。
6、本辦法自20**年4月1日起執行。
篇3:企業(公司)津貼和補貼標準辦法
企業(公司)津貼和補貼標準辦法
1.0工齡津貼:
1.1工齡津貼是在充分考慮職員為企業作出的累計貢獻的基礎上,按實際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對職員發放的一種津貼。工齡津貼的發放標準為15元/年。
1.2凡從**置業及**會展酒店直接調入公司的職員,其工齡津貼按原入職年限計算。
2.0通訊補貼:
2.1為便于工作聯系而給予職員的貨幣補貼。
2.2補貼標準:(見下表)
職務 高層管理職員 中層管理職員 管理處部長級職員 普通管理職員 技工
補貼標準 300 200 150 80 50
備注:以上技工含普工、初級技工、中級技工、高級技工。
3.0食宿補貼:
發放標準住宿為20元/人·月,餐費標準為一般人員120元/人·月、保安員360元/人·月,此費用只計入成本,不作現金發放。
4.0醫療津貼:發放標準為10元/人·月。
5.0職務津貼:
5.1部長級及以上職位出現空缺時,用人部門推薦或公司提名由低一職級的職員代理該職位工作并獲批準的。職務津貼標準為代理客戶主任及項目部長200元/月·人。
5.2代理班長,按100元/月·人的標準發放職務津貼。
5.3職員職務津貼從擔任(代理)職務當月起開始享受,至職員擔任(代理)職務終止時的下月停發。
6.0附則:
6.1職員如同時兼任二個及以上職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發放津貼和補貼。
6.2以上各項津貼和補貼每月隨職員工資一起發放。
編制: 審核: 批準: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