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開發建設合同
合同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我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網站建設事宜達成以下條款。雙方聲明,雙方都已理解并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網站進行有關的策劃、設計和制作。本合同網站建設的項目內容、工作進度、合同金額和付款方式由附件一載明。
第二條
乙方承諾在履行合同時不會進行有損甲方形象、聲譽等的行為。
第三條
雙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3.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1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網站建設項目的實際需要給乙方提供相關的材料、圖片及其它協助等,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圖片清晰、文字材料應為電子文檔格式。
3.1.2甲方在使用建設完成的網站時,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不得利用網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信息。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準的,甲方應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準。
3.1.3如違反條款3.1.1和3.1.2的要求而對網站進行的使用、操作所引起的問題以及產生的影響及后果甲方獨立承擔全部責任。
3.1.4甲方通過本合同標的所進行商務活動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3.1.5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費用。
3.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網站建設工作。具體工作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3.2.2為甲方提供網站使用、操作等培訓服務。
3.2.3依合同收取費用。
第四條
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費用,以及為乙方進行網站建設工作提供其他必要的幫助。
第五條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內容、資料等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的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標的時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六條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簽署意味著甲方授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七條
乙方如有需要將本合同項目有關內容委托第三方進行的,應保證該有關內容的質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證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會受到不利影響。
第八條
本合同網站項目建設完成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創作的全部網頁(包含文字、圖畫及其組合)的版權;網站項目中相關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對該等程序、文件源碼的使用權。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碼,不得復制、傳播、出售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標的作品及其程序、源碼等。乙方可以在業務范圍內使用依據本合同委托創作的作品。
第九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以及未能及時提供建站資料而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雙方當事人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
第十一條
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本合同內容有不同之處,則以本合同的相關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并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合同的解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過失,不應視為對任何其他權利或追究任何其他過失的放棄。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為等。鑒于互聯網之特殊性質,不可抗力亦包括黑客攻擊、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導致之重大影響、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暫時關閉、病毒侵襲等影響互聯網正常運行之情形。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
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者聯系方式,應及時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乙方主要經營場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1.網站建設項目內容及價格:
企業標準型
域名注冊
網站空間
200M空間+100M數據庫
頁數范圍
贈送40頁的網站內容網頁制作服務。(40頁后按每頁30元收費,或者甲方在接受培訓之后可自行添加)
網頁模版和設計由專業網頁設計師根據企業特點的從模板庫中挑選,也可由甲方自行選擇。
除模板庫中的模板外,也可根據甲方需求做二次開發,但需支付開發費用(費用另議)。
注:1、可制用簡單Flash動畫。
2、公司、網站標志可自定。
網頁程序
會員系統;表單系統;信息發布、管理;頁面訪問統計;用戶反饋、留言;投票系統;廣告系統;評論系統;在線編輯器;系統管理日志;文件上傳與下載。
免費培訓
訂購此套餐者的甲方可派人到公司接受現場培訓,同時享受免費的技術支持,該技術支持采取電話溝通方式。
內容
一、網站建設:內容添加、欄目設置。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網站后期維護內容
1、網站享有一年免費維護,包括:系統維護和監控、排除網站運行中發生的故障,保證網站的正常運行。
2、每年續費后,乙方免費對網站進行2次修改,每次5條(或分為若干次,每年共計10條修改)。范圍:除板塊、網頁頁面的修改以外的內容增刪(經培訓,甲方也可以自行完成)。對甲方關于網站技術和流程上的疑問,免費進行解答。
三、免費培訓內容
1、網站內容修更新、修改的培訓。
次年續費
域名+空間(總計300M)+維護=800元;
一次性續費兩年的,享受9折優惠;
一次性續費三年及以上的,享受8折優惠;
連續續費三年以后可享受8折優惠。
注:在甲方提出建站需求時,務必提供建站必須的公司簡介,產品,公司LOGO等電子版資料。如甲方提交的資料是非電子資料(紙質資料,紙質圖片等)的,需向乙方支付內容制作費用,掃描單頁A4單面圖片加處理:20元/張,掃描單頁A4單面文字加處理:10元/張,文字錄入:50元/千字。此表只做參考,請按實際業務填寫
2.合同金額:
2.1本合同涉及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即:¥____元)。
2.2上述合同金額不包括甲方網站域名和網站空間的續費金額,甲方續費需另行支付費用。
3.付款方式:
3.1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即:¥____元);
3.2驗收之后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即:¥____元)。
3.1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全部金額,即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即:¥____元);
請選擇適用,上面的3.1、3.2是分期付款,下面的3.1是在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款。
3.2/3根據付款形式,選擇正確的序號
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自其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未付金額的____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滯納金,直至甲方全額支付應付款。同時,在甲方逾期期間,乙方有權停止為甲方提供服務,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4.開發進度:
4.1甲方在*年*月*日之前,將資料交給乙方;(如果甲方資料不能及時提供,則完工日期順延。)
4.2乙方在*年*月*日之前,完成網站的建設;(如果甲方對乙方設計或制作的網站有異議經共同協商并確定出新的方案,其完工日期順延。)
4.3甲方在*年*月*日之前,對網站進行驗收。
5.驗收:
5.1第一次驗收為完工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在測試網址上進行驗收。由乙方負責通知甲方進行驗收。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____個工作日內不進行驗收,則第一次驗收時間向后順延____個工作日,如順延期后甲方仍然不進行驗收的,需支付給乙方本合同總金額10%的滯納金。
5.2第一次驗收后,甲方提出異議,由乙方按照合同規定和在原網站的基礎上進行一定的修改和完善。
5.3第二次驗收為第一次驗收修改完成后的____個工作日內,在正式網址上進行驗收。由乙方負責通知甲方進行驗收。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____個工作日內不進行驗收,則第二次驗收時間向后順延____個工作日,如順延期后甲方仍然不進行驗收的,甲方需支付給乙方本合同總金額10%的滯納金。
5.4超過驗收期及順延期,甲方即不驗收、又不提出書面異議,視為甲方已驗收合格。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朝陽區光華路甲14號諾安大廈6層
篇2: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規劃和土地使用管理辦法(2011修正)
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規劃和土地使用管理辦法(20**修正)
?。?0**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20**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2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下列法規中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規定作出修改:
二、刪去《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規劃和土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規劃和土地使用管理辦法(20**修正本全文)
第一條 為保證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的開發和建設,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結合開發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開發區規劃,使用開發區土地進行建設必須遵守辦法。
第三條 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代表蕪湖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開發區的建設和土地,實行統一規劃、征用、開發和經營管理。
開發區建設規劃、土地管理部門負責辦理開發區內建設規劃和土地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 開發區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編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開發區詳細規劃,由開發區管委會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各地段的詳細規劃和平面布置由開發區建設規劃管理部門編制,報開發區管委會審批。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可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開發區總體規劃進行局部調整,調整方案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涉及開發區總體布局重大變更的,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第六條 開發區內的土地依法實行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具體辦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另行制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開發區內的土地,不得破壞開發區內的地上、地下設資和資源。
第七條 在開發區進行建設的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向開發區建設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以下證書:
?。ㄒ唬┻x址意見書;
?。ǘ┙ㄔO用地批準書;
?。ㄈ┙ㄔO用地規劃許可證;
?。ㄋ模┩恋厥褂米C;
?。ㄎ澹┙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八條 建設單位或個人須在按規定支付土地出讓金后十五日內持設計任務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到開發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登讓,領取土地使用證。
建設單位或個人自領取土地使用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應按批準的總體設計破土動工。確有特殊原因,需延遲動工的,經開發區建設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遲動工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九條 需要臨時利用土地或搭設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的,須經開發區建設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并在批準的使用期滿前自行拆除、清場。
臨時用地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十條 建設單位或個人在用地范圍內的具體布局應按照開發區建設規劃管理部門關于建筑道路、綠化等各種用地比例的規定進行建設。
建設單位或個人在用地范圍內的一切建筑,應符合國家建筑規范和消防安全、環境保護要求。
第十一條 開發區建設規劃管理部門有權對開發區內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和工程施工質量等進行檢查。被檢查者必須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檢查者有責任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和業務秘密。
開發區內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須有開發區建設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參加。建設單位或個人須在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開發區建設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報送竣工資料。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應按年交納土地使用金。土地使用金標準由開發管委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從土地使用證簽發之日起,土地使用金免繳三年,其中先進技術企業和產品出口企業免繳五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況造成經濟上嚴重損失,確實無法繳納的,經開發區管委會批準,可以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當年土地使用金。
開發區管委會可以根據開發區經濟發展、環境條件的變化對土地使用金進行調整,調整的間隔期應不少于三年,其變動幅度每次不超過30%。土地使用者在用地合同期內,如遇土地使用金調整,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
第十三條 在開發區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占用土地的,由開發區管委會責令退回;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未經批準拖延施工的,由開發區管委會注銷土地使用證,已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使用金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在開發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規劃的,由開發區管委會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開發區管委會責令限期改正。
第十五條 開發區管委會為實施總體規劃,決定折除的建筑物、構筑物已按有關規定予以補償或安置的,被拆除的單位(戶)應按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可申請開發區管委會所在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六條 逾期交付土地使用金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金額的5‰滯納金。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開發區管委會申請開發區管委會所在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所使用的“兩書三證”,由開發區建設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建設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分批領取,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及時提供。
第十九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授權蕪湖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沈陽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2013)
沈陽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20**)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建委《沈陽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12月27日
沈陽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合理有序開發建設城市地下空間資源,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項目管理,根據《沈陽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城市地下空間,是指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地表以下的空間,包括人防、地鐵、地下通道、地下商城、地下醫院、地下倉儲物流、地下停車場所、地下綜合管廊、結建工程地下部分等。
本細則所稱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項目,是指單獨開發建設的地下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單建項目),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一并開發建設的地下工程項目(以下簡稱結建項目)。
第三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地下空間規劃編制與開發建設管理適用于本細則。
法律、法規涉及國防、人防、防災、文物保護、礦產資源等地下空間利用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市建委是本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地下空間辦)具體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有關地區應組建相應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管理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地下空間建設行業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規劃國土、城管、房產、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建設應堅持政府主導,遵循保護空間資源,優先安排市政、地鐵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與城市防災減災和人防建設相結合,確保安全、統籌規劃、綜合利用、分步建設,依托地鐵線網絡、以城市公共中心為重點,地上地下協調發展的原則。
第二章 土地管理
第六條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項目,除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人防工程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劃撥方式供地的項目外,應實行有償使用。
對于利用公園、綠地、道路等公共設施的地下空間進行經營性項目開發的,一般采取市場方式供地;對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須采取市場方式供地的商業、旅游、金融、商品住宅等項目,同時利用地下空間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的,可與地上土地開發權一并出讓;對于利用自有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間改擴建為經營性項目的,經批準可采取協議方式出讓。
對于經批準開發建設的地下建筑物,在轉讓或改變用途時,凡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按照上述要求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時,應依據《沈陽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內容,對項目建設提出明確要求;特別是對于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確定的連通點位,項目單位在建設時須按要求預留連通接口。
第七條 城市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出讓年限,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用途類別分別確定。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包括多種用途、使用年限不一致的,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不得超過其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的最低年限。
第八條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凡需在土地市場實施公開出讓的地下空間使用權,應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在我市土地交易市場實施公開出讓。
第九條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重點、次重點地區范圍內的土地(含單建和結建項目)在出讓、劃撥前,市土地交易中心應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制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建設條件,并提供宗地基本信息。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制定開發項目建設條件,并出具《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作為宗地出讓文件,要在公開出讓須知中予以明確,其主要內容包括:開發項目的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城市規劃設計條件,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要求,其他落實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相關政策要求。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管理部門要對《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實施情況進行中期檢查,加強對開發項目建設過程的監管。
第三章 規劃編制管理
第十條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與市政、交通、防災、人防、商業等專業規劃充分銜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標準規范,統籌兼顧地下其他設施,優先安排應急防災、人防、地下交通、市政工程等城市地下空間設施和公共空間,在保證安全性、系統性、整體性的前提下,鼓勵開發建設利用與地鐵站點相連通的經營性地下空間以及中心商業區等重點地區地下空間,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開發原則,促進城市地上地下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十一條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主要內容包括: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發展戰略、功能分區、用地規模和布局、交通體系、市政設施、人防系統、禁止、限制或適宜建設地下空間的范圍、環境保護要求、安全保障措施等。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成果的表達應清晰、規范,符合城鄉規劃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第十二條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形態。
?。ㄒ唬┑罔F途經區域,適合以地鐵站點為核心,實現地鐵站點周邊地區地下空間的連通整合和綜合開發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形態。
?。ǘ┑罔F未途經區域,適合以所在區域的公共中心及城市廣場地下公共空間、地下街為核心,連通整合周邊地下空間,形成有機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形態。
第十三條 地下空間豎向層次劃分的控制范圍。
?。ㄒ唬┑叵?-15米,安排市政管線、綜合管溝、地下停車場所、商業、文化娛樂、地下街、建筑設備、倉儲及人防等項目。
?。ǘ┑叵?5-30米,重點發展地下交通功能,安排地鐵、地下道路、綜合管溝、人防工程、地下物流、地下水庫等項目。
?。ㄈ┑叵?0米以下,主要為遠景發展地下道路、地下物流、特種工程等功能預留空間。
第十四條 地下建筑物退線(包括道路紅線、綠線、地塊邊界線等)距離應滿足施工安全、地下管線敷設以及現行相關規定等要求。
第十五條 地下設施出入口的數量及位置須滿足安全和防災相關規范要求,地下設施露出地面的建筑物或構筑物應與城市地面環境相協調。
第十六條 城市地下空間宜與鄰近地塊建筑物地下空間相連通,形成系統,并協調好與相鄰建筑物的關系,避免產生使用功能上的干擾和沖突,確保安全。
與城市地下空間相連接的建筑物地下空間應設置符合規范要求的防火分區,以及直接通向地面的出入口和排煙設施。
第十七條 地下街應與地鐵車站、人行地道、人防設施、鐵路車站、公交樞紐等公共交通設施整合建設,且不妨礙地面公共設施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八條 地下街內商業設施的設置須保證安全性和人行交通及視線的通達性,公共人行通道凈寬不宜小于6米,凈高不應小于3米。
第十九條 地下公共設施的出入口、通風井等附屬設施應避免占用人行通道;因條件限制確需占用的,應保證人行通道寬度不小于1.5米,且不影響行人安全。非公共設施的建筑物地下空間出入口、通風井等附屬設施嚴禁設置在道路紅線內。
第二十條 地下停車場所機動車出入口設置須滿足消防、人防等相關要求,坡道起坡點距道路紅線不宜小于7.5米。
第四章 工程建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重點、次重點地區年度開發建設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沈陽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重點、次重點地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項目,須由項目所在地區報送市地下空間辦篩選、審核后,列入城市地下空間重點、次重點地區開發建設計劃。其中,對于政府投資項目,應列入年度城市建設項目投資計劃。
第二十二條 凡屬新建、改建和擴建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項目,在規劃國土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辦理項目擴初設計方案審定和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審批、核準、備案)前,市地下空間辦須對項目進行預先審核并出具預審意見。
第二十三條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測繪、第三方監測等,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
第二十四條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的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按照國家、地方有關規定進行勘察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將施工圖審查情況報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城市地下空間人防工程由市人防部門組織實施和建設;地鐵工程由市地鐵建設部門組織實施和建設;設置在市政道路、廣場、綠地、公園等公共用地及公共設施下的非經營性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工程,由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建設。
第二十六條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建設涉及地下連通工程的,特別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連通工程,建設單位、地下空間使用權人或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須履行地下連通工程建設義務,嚴格按照人防、消防等相關設計規范要求進行連通。連通協議由被連通項目產權單位簽署。按照項目竣工時間,先竣工項目建設單位須按照相關設計規范提前預留地下連通工程接口。
?。ㄒ唬τ谂c市政道路下人防工程地下連通項目,被連通項目用地紅線以內地下連通部分由該項目產權單位組織實施和建設(也可由項目產權單位出資,市人防部門組織統一實施和建設);人防工程至項目用地紅線地下連通部分由市人防部門組織實施和建設。
?。ǘτ谂c地鐵工程地下連通項目,被連通項目與地鐵工程地下連通部分由該項目產權單位負責實施和建設(也可由項目產權單位出資,市地鐵建設部門組織實施和建設)。
?。ㄈτ诘叵禄ネ椖?,用地紅線以內地下連通部分,由各被連通項目產權單位分別負責實施和建設;用地紅線之間市政道路下連通部分,由被連通項目產權單位雙方共同出資建設,市有關部門組織辦理相關手續。
?。ㄋ模τ谂c設置在市政道路、公共用地和公共設施下的地下空間工程進行地下連通項目,被連通項目用地紅線以內地下連通部分由該項目產權單位組織實施和建設;市政道路、公共用地和公共設施地下空間工程至用地紅線地下連通部分,由市政道路、公共用地和公共設施地下空間工程產權單位組織實施和建設。
地下連通項目竣工后,由項目所在地區產權管理部門接管,并組織開展連通項目維護工作。地下連通項目所需維護費用由被連通項目雙方定期支付(與地鐵工程進行地下連通項目,所需維護費用由被連通項目單位支付)。
第二十七條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市地下空間辦須對項目基坑支護及地下水控制等施工方案進行備案并出具意見。其中,對于《沈陽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重點、次重點地區以及地鐵沿線重大項目施工方案,須經市地下空間辦組織專家論證通過后予以備案。
第二十八條 城市地下空間項目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地下工程施工。對于結建項目,可與地上工程一并申領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城市地下空間項目建設單位申領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應具備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具備根據地下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明確對地上及周邊現有建筑物、市政設施、人防工程、古樹名木、文物及歷史建筑、公共綠地的保護措施。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應具備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城市地下空間項目建設單位須對地下可能埋藏文物區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開發建設的城市地下空間工程,須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要求進行施工報批。在地鐵保護區范圍內開發建設的城市地下空間工程,須按照《沈陽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第二十九條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建設應符合國家、省、市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規定、標準和規范。
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或影響時,施工單位須暫停施工,建設單位立即向市安全管理部門和市地下空間辦報告,由市地下空間辦組織有關專家及部門對施工方案進行復審通過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三十條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項目建設造成地下管線、地面等發生損壞的,建設單位須進行恢復且不低于原建設標準(或由建設單位出資,市有關部門負責恢復)。
第三十一條 市地下空間辦定期組織市人防、地鐵、工程安全、質量等部門對在建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項目進行聯合檢查或抽查,對于存在問題的項目要按照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或停工。
第三十二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項目,須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具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條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后,須在3個月內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完整的項目檔案資料。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每月底前向市地下空間辦提供當月竣工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項目名單。
第五章 防災管理
第三十四條 因國防、人防、防災、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需要,地下空間使用權人應依法為上述項目建設單位提供便利條件,且不得損壞相關設施。
對于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地下空間使用權人和使用人應確保各項防護設施狀態良好,在使用過程中接受市人防部門的監督管理,確保戰時能迅速投入使用,戰備需要時須無條件撤出。
第三十五條 城市地下空間項目物業和設施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應履行日常管理和維修義務,按照規劃設計條件規定,保證共同通道及出入口開放。
第三十六條 城市地下空間項目應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要求,按照環境保護要求設置通風、排煙、排污等設施,空氣質量應達到公共場所衛生標準。
第三十七條 城市地下空間項目應按照排水規劃做好防洪排澇、雨污分流等工作。地下空間物業和設施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應加強預警,提高應急聯動水平和防護能力。
第六章 產權登記管理
第三十八條 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持土地使用權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書等房屋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申請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第三十九條 屬于結建項目,應與地面建筑合并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對于地面建筑已辦理房屋初始登記的,可單獨申請辦理地下空間房屋登記。
第四十條 地下空間房屋登記,登記證明或權利證書上應注明“地下”字樣。對于人防工程,建設單位應提供市人防管理部門的權屬意見,登記證明或權利證書上應注明“人防”字樣,并記載平時用途。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過程中,凡本細則未明確的內容,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