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納稅會計實訓心得體會范本3篇
納稅會計實訓心得體會范本3篇
納稅會計是納稅籌劃的主體,納稅籌劃作為納稅會計的基本職能,下面是納稅會計實訓心得體會范本,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納稅會計實訓心得體會范本
大學三年,時光匆匆,臨近畢業,我們都即將走上自己的實習崗位,因此,為了讓我們能夠更加熟悉自己的專業,學校給我們安排了一次納稅申報實訓,這能夠大大的增加我們在實際操作中的經驗。雖然只有短短一天的時間,但是卻讓我受益匪淺,學到了非常多的知識,但是在實訓的過程中還是發現了自己的不足。
剛開始老師給我們講了各種稅,但是由于書的版本問題,所以有些部分并沒有按照書上的講。通過老師的講解,我對稅務機關工作和企業會計工作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稅務機關和企業之間的治理和被治理的關系,決定了納稅環境是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影響因素,稅務機關和企業之間要實現有效的協調,國家才有穩定的稅收來源,企業才能穩定發展。
稅法有三個特性,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在學習過程中,體會最深的就是稅收的廣泛性和復雜性,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等,面對種種形形色色的稅種和要征稅的企業,這對稅務工作和會計工作都提出了嚴峻的考驗。但是這是個磨練,是個好的開始,為我走向社會崗位奠定了基礎。并且時序是每個學生都要經歷的一個過程,實訓讓我們學到了很多課本上學不到的。
實訓開始老師就帶我們過了一遍書本上的知識,而我覺得比較麻煩的就是納稅的日期,像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和其他各種稅的納稅期限的日期都讓我大為頭痛,每個稅種都有它的稅率,并且都有納稅計算,而關于稅法,想要學好,不僅要理清其中的關系和思路,還要學好納稅計算,畢竟納稅多少是非常重要的,基本上是錯一個后面就錯完,這一塊的要求是非常嚴謹的。
實訓的目的就是要我們結合書中的知識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積累經驗,在課堂上學到
的知識在外面是遠遠不夠的,我們要拓寬學習領域,在遇到問題時,要虛心向別人請教,擁有一顆上進心也是非常重要的,不僅僅局限于當前所學的,只要是跟財務,稅法沾邊的都可以去學習、了解,這樣才能在走的這條路上走得更遠,不要放過任何可以實訓的機會,每次實訓的經歷都是一種積累,每次積累的經驗都是以后的財富。
再過不久,我們都要走上實習的崗位了,這次的實訓確實讓我受益良多,有很多都是課堂上學不到的,非常感謝學校提供的實訓的機會,也很感謝悉心教導的曹老師。
篇二:納稅會計實訓心得體會范本
會計是個講究經驗的職業,為了積累更多的實際操作經驗,在本學期我們得到了了一次納稅申報實訓的機會。實訓期間努力將自己在課堂上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訓期間能夠認真完成實訓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通過老師講解我了解到了納稅實訓這門課程是以會計核算以及財務管理的相關內容作為對象,進行實地學習與實踐。通過這門課的練習我學會了運用所學習的專業知識來了解會計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內容,加深對會計工作的人事,將理論聯系于實際,培養實際工作能力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為成功走向社會做準備。
學習過程中,我體會最深的就是稅收的廣泛性和復雜性,面對如此種種形形色色的大中小企業,諸多的稅種,對稅務工作和會計工作提出了嚴峻的考驗,這是個好的開始,為我走向社會初步奠定了基礎。
實訓室每一個學生必須擁有的一段經歷,它使我們在實踐中了解現實狀況,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根本學不到的知識,也打開了視野,增長了見識。通過實訓,我對稅務工作和企業會計工作有了較深刻的認識。稅務機關和企業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決定了納稅環境是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企業作為納稅人其義務是納稅,稅務機關除了依法履行職責之外,應該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舞弊行為,努力創造一個全社會都能體現公平的納稅環境企業應依法組織會計工作,提高會計人員業務水平和法律意識,充分發揮會計工作的監督功能,為企業的發展和決策提供信息基礎。兩者只有實現有效的協調,國家才有穩定的稅收來源,企業才有穩定的發展環境。在以前的課
程中老師曾經講到過我們做應到稅負最小化、稅后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是企業的目標,也是納稅籌劃的動機。在此動機下,企業務必要盡可能減輕稅負,盡可能減少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成本,盡可能推遲納稅以獲得時間價值。這就要求財務會計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納稅申報流程,熟知納稅籌劃相關程序和理念,最大最多的為企業節稅。 通過這次實訓也更加讓我看清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
會計工作不僅要學號書本里的各種知識,而且也要認真積極地參與各種會計實習的機會,讓理論和實踐聯系在一起,只有這樣才能成為一名真正高質量的專業人士。即將成為會計從業人員,首先需要在工作中不斷積累經驗,虛心向他人求教,提高業務水平;同時需要密切關注工作發展的動向,學習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意識,積累判斷是非的經驗,學號稅法知識,遵紀守法,誠信做人,做好本職工作。通過這次實訓也更加讓我看清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除此之外擁有一顆上進心,進取心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工作中僅靠我們課堂上學習到的知識遠遠不夠,因此我們要在其他時間多給自己充電,在扎實本專業的基礎上也要拓寬學習領域。同時在實際的工作中遇到問題時要多向他人請教。實際溝通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如何與人打交道是一門藝術,也是一種本領,在今后的工作中也是不能忽視的。馬上就要進入社會的我們也要面臨正式的實習了,我想每一次的經歷都是一種積累,而這種積累正是日后的財富。在學習上,我們要讓這些寶貴的財富發揮它的作用,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這次實訓讓我學到了許多許多,無論是專業知識上,還是為人處世上,受益匪淺。
在這一天的納稅實訓的學習中,不得不說,我從中受益匪淺。通過填報各種申報表以及計算各種稅務結合所學的專業理論,使我更系統地掌握了所學的專業知識,加強了對稅務工作的認知和認同,培養了對所學專業的興趣和熱情,激發了學習專業理論知識的積極性。非常感謝老師的悉心教導,使我們在即將踏入社會工作的時候讓我們有了更多的實踐經驗。
篇三:納稅會計實訓心得體會范本
這學期學校開通了手工納稅實訓課程,通過一天緊張而有意義的課程學習,讓我們重新溫習和鞏固了稅務方面的知識,學到了一些新的理論,也親自將理論與實際操作結合了起來。
手工納稅實訓是每一個學生應當擁有的一段經歷,它讓我們在實踐中了解真正的稅務活動,讓我們領會了很多在書本上無法理解的知識,也擴寬了視野,增長了見識,為
我們以后進一步走向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不得不說,我在這次的課堂上受益匪淺。以前的學習只是理論的學習了各個稅種的算法,對于各個稅種也只是簡單的了解了一下,沒有實際的和現實生活中的情況相結合。而這次的課程,我們親自以一個公司作為案例來模擬訓練了一番。
雖然只有短短一天時間,但是通過計算各種稅務、填報各種增值稅申報表、消費稅申報表、營業稅申報表等報表,結合所學專業理論知識,讓我更系統地掌握了學到的專業知識,加強了對稅務工作的認知和認同,激發了稅務工作的興趣和熱情。
剛開始,我們對于各個稅種的計算都有一些遺忘。先來復習一下基礎知識吧。稅收根據課稅對象的屬性,可分為流轉稅、收益所得稅和財產稅。通過一天短暫的學習,讓我對流轉稅認識尤為深刻。流轉稅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產物,各種流轉稅(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還有一些稅種我們了解很少,比如是印花稅。經過學習我們知道,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并且印花稅的稅目有13個,分別是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探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
接著說說我們很了解的增值稅,以前在稅法這門課程的學習中就對增值稅最了解。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
轉稅。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75%為中央財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增值稅的按會計核算水平和經營規模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
規模納稅人兩類納稅人,分別采取不同的增值稅計價辦法。
在這次實訓也涉及到了營業稅的計算。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于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營業稅屬傳統商品勞務稅,實行普遍征收,計稅依據為銷售額全額,稅額不受成本,費用高地影響,對于保證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由于各經營業務盈利水平高低不同,在實際稅負設計中,往往采取按不同行業,不同經營業務設立稅目,稅率的方法,實行同一行業同稅率,不同行業不同稅率的稅收制度。
實訓的過程中,我也發現了自己記得還不清楚的地方,當然也學到了很多新的知識。通過實踐,知道稅法實踐既是對我的知識水平、工作能力的檢驗,也是對我的學習能力和接受能力的檢驗。主要反省自己在課前沒有做好充足的準備,講以前的知識復習一下,還好老師講的細致,才能逐步跟上。其次,在這次實訓課程之后,要將所學知識牢記,我相信這對我以后的工作會起到很大的幫助作用。納稅實訓心得總之,這次的實訓讓我對納稅程序有了一個全面的了解,不再是局限于書本上的知識,實訓之后我會鞏固知識,爭取讓自己對稅務以及財務方面的知識更加熟練。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將把我所學到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不斷的應用到實際工作來,充分展示自我的個人價值和人生價值,為實現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努力。
篇二:學習納稅籌劃課程心得體會
納稅籌劃課程的體會
近段時間在校學習了納稅籌劃這門課,學習過程中,認識到稅收籌劃是企業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復雜決策過程。它不僅涉及企業內部的投資、經營、理財等各項活動,還與政府、稅務機關以及相關組織有很大的關系。下面與大家分享我在學習中的一些心得體會。通過對納稅籌劃國家稅收政策方面的學習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識,特別在不違背國家稅收政策的前提下,為企業合理避稅及節稅、為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節約資金起到了較大的作用,現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做一探討。所得稅籌劃就是在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基礎上,在諸多選擇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
納稅籌劃是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納稅籌劃是指一種經濟活動,即納稅人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等事項的預先安排和籌劃,達到稅收負擔最小化。納稅籌劃是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影響納稅籌劃的方法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存貸計價方法等。這些方法會受到稅制、通貨膨脹、資金時間價值等因素的影響,稅務籌劃可以利用這種影響因素和采取合適的方法來達到節稅目的。
一、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對實施納稅籌劃的影響 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攤到各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不同。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將影響到成本的大小,進而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由于在折舊方法上存有差異,這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考慮到不同稅制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在比例稅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則宜選擇加速折舊法對企業較為有利。 第二,考慮折舊年限因素的影響。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 第三,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擁有的資產實行按歷史成本計價原則。 第四,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從賬面上看,在固定資產價值一定的情況下,無論企業采用何種折舊方法,也無論折舊年限多長,計算提取的折舊總額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資金受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企業會因為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而獲得不同的資金的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由于資金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時間點上的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含量是不等的。
二、從存貨計價方法看稅收籌劃 。 國家稅法規定,存貨的計價方法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如果物價持續上漲,采用后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達到減少所得稅的目的;反之,如果物價持續下降,采用先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也達到了少繳納企業所得稅(遞延性)的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時,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可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較為均衡,避免高估利潤,多繳納所得稅。 在存貨當中還有一種特殊的存貨就是低值易
耗品,它的計價方法和一般的存貨不同。國家稅法規定,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攤銷。一次攤銷是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一次性攤銷其成本;而分期攤銷是在領用時先攤銷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攤銷剩余的成本。我們可以看出,一次攤銷與分期攤銷法相比,前期攤銷的費用較多,后期攤銷的費用較少,從而使企業前期納稅較少,后期納稅較多,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因此企業可選用一次攤銷法對低值易耗品進行攤銷,從而達到增加利潤的目的。
三、從銷售收入的角度看稅收籌劃 。 納稅人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對一般企業來說,最主要的收入是銷售產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產品的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 在企業銷售產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銷售產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則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委托代銷產品銷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這樣企業可以選用以上的銷售方式來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從而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要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方式,即使企業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又使企業的收入能夠安全地收回。
四、企業實際經營過程中的籌劃 。 對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的活動,而在實際籌劃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目標。稅收籌劃是企業的重要決策,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必須服從于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因此,企業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應是企業利益最大化。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要結合企業戰略通盤考慮,避免企業因稅收籌劃帶來的短期收益而忽略長遠利益,同時堅持合理合法原則、經濟原則、財務利益最大化原則、社會責任原則。
2.時刻關注相關因素的變化,進行及時的調整。稅法常隨經濟情況和經濟政策的變動而不斷修正和完善,要時刻注意稅法的前后變化,不能只著眼于基本稅法的規定,要更多地注意國家稅務總局對稅收政策的變更,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雖經不斷完善,但仍可能存在覆蓋面上的空白點,銜接上的間隙處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這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應不斷對政策變化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帶來的風險進行預測和防范,因為政策變化后對稅收籌劃的影響很大。原來是稅收籌劃,相應政策變化后就有可能是偷稅行為,而有些之前不能有稅收優惠的也可能變為有稅收優惠,從而增大了企業的籌劃空間,降低了稅負。由于稅收籌劃具有預期性,我們的籌劃方案可能由于稅法的變化或其他的不確定情況,導致方案失效。所以企業稅收籌劃具體一定要隨時間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
3. 稅收籌劃應從總體上系統地進行考慮。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取得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僅僅關注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某一稅種少繳了,另一稅種可能要多繳,因而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輕重,同時,不僅要使企業整體稅負最低,還要避免在稅負降低的同時帶來的由于銷售與利潤的下降超過節稅收益。另外,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僅把眼光盯在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上,而應考慮企業的總體發展目標去選擇有助于企業發展,能增加企業整體收益的方案,甚至有時,節稅的目的還得為企業的整體長遠利益讓路。
通過這次的課程的學習,認識到知識在實際的應用中會碰到運用課本解決不了的情況,這告訴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要不斷學習,充實自己。我對自己的專
業也更加感興趣,渴望今后更多的學習以加深對專業的了解。
篇三:納稅籌劃課程心得體會
學習納稅籌劃課程的體會
稅籌劃就是在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基礎上,在諸多選擇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
一、 從存貨計價方法看稅收籌劃 國家稅法規定,存貨的計價方法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均勻法、移動均勻法。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假如物價持續上漲,采用后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本錢降低,本期銷貨本錢進步,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達到減少所得稅的目的;反之,假如物價持續下降,采用先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本錢降低,本期銷貨本錢進步,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也達到了少繳納企業所得稅(遞延性)的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時,采用加權均勻法或移動均勻法可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較為均衡,避免高估利潤,多繳納所得稅。2000年5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后進先出法的使用進行了限定,即只有企業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后進先出法相同時,才可以采用后進先出法確定發出或領用存貨的本錢。因此,對企業來說,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只有當企業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后進先出法一致時,才可以使用后進先出法,否則只能采用別的存貨計價方法。在物價持續下降時,企業應采用先進先出法,而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最好采用加權均勻法或移動均勻法,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在存貨當中還有一種特殊的存貨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計價方法和一般的存貨不同。國家稅法規定,未作為固定資產治理的工具、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攤銷。一次攤銷是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一次性攤銷其本錢;而分期攤銷是在領用時先攤銷一部分本錢,再在以后分次攤銷剩余的本錢。我們可以看出,一次攤銷與分期攤銷法相比,前期攤銷的用度較多,后期攤銷的用度較少,從而使企業前期納稅較少,后期納稅較多,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因此企業可選用一次攤銷法對低值易耗品進行攤銷,從而達到增加利潤的目的。
二、 從企業銷售收進的角度看稅收籌劃納稅人假如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對一般企業來說,最主要的收進是銷售產品的收進,因此推遲銷售產品的收進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 在企業銷售產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銷售產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進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則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進實現,委托代銷產品銷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進。這樣企業可以選用以上的銷售方式來推遲銷售收進的實現,從而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要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方式,即使企業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又使企業的收進能夠安全地收回。 另外,對于鄰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收進,企業應根據稅法規定的確認條件進行稅收籌劃,推遲收進的確認時間,使當年的收進推遲到下年確認。例如:對于分期收款銷售產品來說,對于本應在12月確認的銷售收進可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在次年1月支付,從而將收進延遲到第二年確認。 綜上述表明,兩項措施的確能為企業獲得一筆較大的無息貸款,但在用度開支方面,我們還應多動腦筋,公道節稅,如:咨詢費以運輸發票、業務招待費以訂貨形式、用戶安裝費及運輸采取直接對用戶,不開增值稅票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加強學習,有創新精神,作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篇2:房地產開發企業存貨納稅籌劃
存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耗用而儲存的各種資產,包括各庫存材料、庫存設備、低值易耗品、開發產品和分期收款發出產品等。由于存貨常處于不斷銷售和重置或耗用和重置之中,流動性強,因而易造成或被人為利用虛列或虛減存貨,這不但影響企業資產、損益的真實性,而且還影響到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應納稅額的計繳,故須重視存貨范圍的確認,加強存貨的會計核算。
存貨的納稅籌劃,重點是在符合稅法規定范圍內,使其成本最大化,從而達到節稅之目的。
納稅人的各種存貨應以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納稅人外購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購貨價格、購貨費用和稅金。
計入存貨成本的稅金是反映購買、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貨發生的營業稅、關稅、資源稅和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納稅人自制存貨的成本包括制造費用等間接費用。
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否則,對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影響的,稅務機關有權調整。
(一)存貨計價方法選擇的納稅籌劃
存貨的高低,影響銷貨毛利的大小,同時影響所得額大小,故一般納稅籌劃者無不以存貨作為調節所得的工具。
1.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假定“先入庫的存貨先發出”,并根據這種假定的成本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結存存貨計價的一種方法。
2.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是在材料等存貨按實際成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時,以本期各批收貨數量和期初數量為權數計算材料等存貨的平均單位成本的一種方法。即以本期收貨數量和期初數量之和,去除本期收貨成本和期初成本總和,來確定加權平均單位成本,從而計算出本期發出存貨及期末存貨的成本。計算公式是:
材料等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期初結存金額+∑本期各批收貨的實際單位成本×本期各批收貨的數量)/(期初結存數量+∑本期各批收貨數量)
發出存貨的成本=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本期發出存貨的數量
期末存貨的成本=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期末結存存貨的數量
3.移動平均法
移動平均法是指在每次收貨以后,立即根據庫存存貨數量和總成本,計算出新的平均單位成本的一種計算方法。計算公式是:
材料等存貨的移動平均單位成本=本次收入之前結存存貨的總成本×本次收入存貨實際成本/(本次收入之前存貨數量+本次收入存貨的數量)
發出存貨的成本=移動平均單位成本×本次發出存貨的數量
期末存貨的成本=移動平均單位成本×期末結存存貨的數量
4.后進先出法
后進先出法是指材料等存貨按實際成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時,對于發出的材料等按存貨中最后進貨的那批的價格進行計價的一種計算方法。在發出材料等數量超過存貨中最后一批進貨的數量時,超過部分要依次按前一批收進的單位成本計算。這一計價方法的假設與先進先出法正好相反,是建立在假定“后入庫的存貨先發出”的基礎之上。采用這種方法的結果是新的期末結存存貨價值,反映早期進貨的成本,而耗用材料等存貨的成本則接近存貨近期進貨的成本水平。
5.個別計價法或分批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或分批計價法是反映對庫存和發出的每一特定貨物或每一批特定貨物的個別成本或每批成本加以認定的一種方法。采用個別計價法或分批計價法,一般需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存貨項目必須是可以辨別認定的;二是必須要有詳細的記錄,據以了解每一個別存貨或每批存貨項目的具體情況。
在制造業,分批計價法或個別計價法主要適用于為某一特定的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并單獨存放的貨物。這種方法不能用于可互換使用的貨物,如果用于可互換使用的貨物,則可能導致企業選用較高或較低的單位成本進行計價,來調整當期的利潤。
選擇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納稅籌劃時:
(1)當物價有上漲趨勢時,宜采用后進先出法,因為這樣,期末存貨成本最低,銷貨成本最高,可將利潤遞延到次年度,達到延緩納稅的效果。
(2)當物價呈下,降趨勢時,則采用先進先出法,這時,期末存貨為最近成本(即較低價格計算)而銷貨成本則較高計算,因此同樣可以將利潤遞延到次年度,達到延緩交稅的目的。
(3)就賬務處理成本而言,采用加權平均法較好。簡單平均法過于簡單,不切實際,而移動平均法,每進出一次,單價均需重新計算,這樣太繁一般
很少用。(二)耗用量認定順序的納稅籌劃
原材料耗用量的大小,直接影響制造成本的大小,從而影響產品銷售成本。所以如何增加原材料耗用量而使制造成本極大化,即為節稅策略之運用。
企業確定存貨的實物數量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實地盤存制;另一種是永續盤存制。
1.實地盤存制
“實地盤存制”又稱“定期盤存制”,是指企業平時只在賬簿中登記存貨的增加數,不記減少數,期末根據清點所得的實存數,計算本期存貨的減少數。使用這種方法平時的核算工作比較簡便,但不能隨時反映各種物資的收發結存情況,不能隨時結轉成本,并把物資的自然和人為短缺數隱含在發出數量之內;同時由于缺乏經常性資料,不便于對存貨進行計劃和控制,所以實地盤存制的實用性較差。通常僅適用于一些單位價值低、自然損耗大、數量不穩定、進出頻繁的特定貨物。
2.永續盤存制
“永續盤存制”又稱“賬面盤存制”,是指企業設置各種數量金額的存貨明細賬,根據有關憑證,逐日逐筆登記材料、產品、商品等的收發領退數量和金額,隨時結出賬面結存數量和金額。采用永續盤存制,可隨時掌握各種存貨的收發、結存情況,有利于存貨管理。
為了核對存貨賬面記錄,永續盤存制也要求進行存貨的實物盤點。盤點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通常在生產經營活動的間隙盤點部分或全部存貨;會計年度終了,應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并編制盤點表,保證賬物相符,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在我國實際工作中,存貨的核算一般采用永續盤存制。但不論采用何種方法,前后各期應保持一致。
(三)取得合法憑證的納稅籌劃
取得合法憑證,避免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納稅籌劃最起碼的條件?!镀髽I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栋l票管理辦法》規定,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的憑據。
(四)避免被調低進貨成本的納稅籌劃
企業避免被調低進貨成本的納稅籌劃途徑主要有:
(1)應取得合法憑證并妥為保存,否則會被稅務稽查機關按當年度、當地同一貨品的最低價格核定進貨成本,并處以罰款。
(2)進貨價格不能明顯高于時價,除能提出正當理由或證明文件予以認定外,稅務稽查機關可能按時價(即較低價格)核定進貨成本,企業宜特別注意。
篇3:簽定甲供設備和非甲供材合同進行納稅籌劃
簽定“甲供設備”和”非甲供材’合同進行納稅籌劃
(一)納稅籌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即第七條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一)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也就是說除裝飾業務外的建筑業自行購買的設備要并入營業額計算營業稅。
也就是從事裝飾勞務的建筑企業,除新修訂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外,其計算營業稅的營業額不包括建設方提供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但包括裝飾企業購買提供的裝飾材料。
建筑業勞務營業額不包括建設方提供設備的價款,那么什么是“設備”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6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29號)并沒有廢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號)中“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的規定,因此,筆者認為,仍應以省級地稅機關列舉的設備為準。
(二)納稅籌劃技巧
基于以上政策規定,建筑企業應實行以下納稅籌劃技巧:
1、建筑安裝企業應利用建設方提供安裝設備,即“甲供設備”進行納稅籌劃,由于安裝施工企業計算營業稅的營業額中不包括建設方提供安裝設備的價值,使建筑安裝企業大大減輕稅負。
[案例1]
20**年7月份,大洋建筑安裝公司剛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總價為10000萬元的中央空調安裝合同,其中中央空調的價款占了8000萬元,則大洋建筑安裝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為多少?
[分析]
(1)籌劃前的營業稅分析:
按照現行營業稅法的規定,大洋建筑安裝公司需要繳納的營業稅為:10000×3%=300萬元
(2)籌劃方案:
大洋建筑安裝公司剛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合同時,將中央空調中的價款從這份安裝合同中剝離出來,僅按照實際收取的建筑安裝勞務費簽訂一份價值2000萬元的安裝合同。
(3)籌劃后的營業稅分析:
籌劃后,大洋建筑安裝公司則只需繳納營業稅,2000×3%=60萬元,與籌劃前相比可少納營業稅240萬元(300-60=240萬元)。
[案例2[①]]
某建筑施工企業甲公司,主營工程施工。20**年承包某市區一家建設單位A公司辦公大樓建筑工程,合同約定建筑工程價款為3500萬元(不含設備價款,不含鋼筋和混凝土價款,含地面磚、墻面磚及其他人工料等),同時約定由A公司提供混凝土、鋼筋共計3000萬元。其中,A公司提供的混凝土是從當地一家混凝土企業乙公司購得,價款2000萬元。A公司提供的鋼筋是從一家鋼材生產企業丙公司購得,價款1000萬元。此外,合同還約定,由甲公司提供大樓所需安裝的電梯,價款500萬元。假設甲公司的工程年底前竣工并進行了成本結算,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2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400萬元。此外,乙公司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丙公司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假定當地企業的增值稅稅負為4%,案例中各企業均沒有其他業務,不考慮其他事項。請進行納稅籌劃分析。
[分析]
(1)籌劃前的稅負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诖艘幎?,甲公司應納建筑業營業稅(3500+3000+500)×3%=210(萬元),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210×(7%+3%)=21(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400×25%=100(萬元)。甲公司當年共應繳納稅費210+21+100=331(萬元)。
乙公司應納增值稅1000×4%=40(萬元),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40×(7%+3%)=4(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100×25%=25(萬元),乙公司應納各稅費合計40+4+25=69(萬元)。
丙公司應納增值稅2000×4%=80(萬元),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80×(7%+3%)=8(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200×25%=50(萬元),丙公司應納各稅費合計80+8+50=138(萬元)。甲、乙、丙三公司共應納稅費331+69+138=538(萬元)。
(2)籌劃方案:
將大樓所需安裝的電梯改由建設單位A公司提供。
(3)籌劃后的稅負分析:
甲公司應納建筑業營業稅(3500+3000)×3%=195(萬元),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95×(7%+3%)=19.5(萬元),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400+(210+21)-(195+19.5)=416.5(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416.5×25%=104.125(萬元)。甲公司當年共應繳納稅費195+19.5+104.125=318.625(萬元)。
納稅籌劃后,甲公司可比原來少繳納各項稅費共計331-318.625=12.375(萬元)。乙、丙公司的稅收負擔不發生變化。
2、建筑施工企業在簽定建筑施工合同時,要盡量規避簽定“甲供材”合同,一定要爭取與建設方簽定“非甲供材”合同,即施工方實行包工包料。
[案例3]
甲施工企業承包建造了乙建設單位的一座房屋,總承包價為1200萬元。合同規定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由乙建設單位購買,價款為80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分別為7%,3%,甲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請問應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分析]
(1)納稅籌劃前的稅負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诖艘幎?,如果價款結清后,甲施工企業應納營業稅為:(1200+800)×3%=6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為60×(7%+3%)=6(萬元),抵減企業所得稅為66萬元×25%=16.5(萬元),實際應納稅額為66萬元-16.5萬元=59.5(萬元)。
(2)納稅籌劃方案:
若甲施工企業進行籌劃,不讓建設單位乙購買建筑材料,而由自己代為購買或甲實行包工包料。這樣,甲施工企業就可利用自己在建材市場上的優勢(熟悉建材市場,能以低價買到質優的材料),肯定比800萬元更低的價格,假設以600萬元的價款買到了所需建材。
(3)納稅籌劃后的稅負分析:
納稅籌劃后,合同約定的總承包價就變更為1800萬元。則甲施工單位應納營業稅:1800×3%=54(萬元),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為54×(7%+3%)=5.4(萬元),抵減企業所得稅為=59.4萬元×25%=14.85(萬元)。實際應納稅額為59.4萬元-14.85萬元=44.55(萬元)。
與籌劃前相比,甲施工企業少繳59.5萬元-44.55萬元=14.95萬元稅款,而乙建設單位也節省200萬元工程合同支出。
(三)應注意的問題
在實踐操作當中,有些建設方(建設單位)不愿意與安裝施工企業簽定“甲供設備”的合同,硬性要求安裝施工企業包工包設備。面對此種情況,為了減輕稅負,必須按照以下方法進行操作:
1、安裝施工企業必須與建設方協商好,一定要簽定“甲供設備”合同。
2、建設方與安裝施工方要簽定授權委托書,授權安裝施工方以建設方的名義進行設備采購活動。
3、設備的采購價款必須由建設方的銀行賬號打入設備供應商的銀行賬號,施工方決不能進行墊設備價款。如果建設方已經把錢預先給予了安裝施工方,在安裝施工方作了“預收賬款”處理的情況下,要求建設方付設備采購價款是不現實的,要解決這個問題,很簡單,那就是,建設方、安裝施工方和設備供應商簽定一個三方協議,由建設方授權安裝施工方把建設方預付給安裝施工方的工程款(實際上在安裝施工方的“預收賬款”中反映)支付給設備供應商。
4、設備供應商開發票時,只能開給建設方,發票的刊頭是建設方的單位名字,而不能開給安裝施工方,由安裝施工方把發票再遞交給建設方。
[①] 本案例選自朱冬;《施工企業銷售自產貨物的納稅籌劃》,中國稅務報,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