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定“甲供設備”和”非甲供材’合同進行納稅籌劃
(一)納稅籌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即第七條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一)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也就是說除裝飾業務外的建筑業自行購買的設備要并入營業額計算營業稅。
也就是從事裝飾勞務的建筑企業,除新修訂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外,其計算營業稅的營業額不包括建設方提供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但包括裝飾企業購買提供的裝飾材料。
建筑業勞務營業額不包括建設方提供設備的價款,那么什么是“設備”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6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29號)并沒有廢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號)中“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的規定,因此,筆者認為,仍應以省級地稅機關列舉的設備為準。
(二)納稅籌劃技巧
基于以上政策規定,建筑企業應實行以下納稅籌劃技巧:
1、建筑安裝企業應利用建設方提供安裝設備,即“甲供設備”進行納稅籌劃,由于安裝施工企業計算營業稅的營業額中不包括建設方提供安裝設備的價值,使建筑安裝企業大大減輕稅負。
[案例1]
20**年7月份,大洋建筑安裝公司剛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總價為10000萬元的中央空調安裝合同,其中中央空調的價款占了8000萬元,則大洋建筑安裝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為多少?
[分析]
(1)籌劃前的營業稅分析:
按照現行營業稅法的規定,大洋建筑安裝公司需要繳納的營業稅為:10000×3%=300萬元
(2)籌劃方案:
大洋建筑安裝公司剛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合同時,將中央空調中的價款從這份安裝合同中剝離出來,僅按照實際收取的建筑安裝勞務費簽訂一份價值2000萬元的安裝合同。
(3)籌劃后的營業稅分析:
籌劃后,大洋建筑安裝公司則只需繳納營業稅,2000×3%=60萬元,與籌劃前相比可少納營業稅240萬元(300-60=240萬元)。
[案例2[①]]
某建筑施工企業甲公司,主營工程施工。20**年承包某市區一家建設單位A公司辦公大樓建筑工程,合同約定建筑工程價款為3500萬元(不含設備價款,不含鋼筋和混凝土價款,含地面磚、墻面磚及其他人工料等),同時約定由A公司提供混凝土、鋼筋共計3000萬元。其中,A公司提供的混凝土是從當地一家混凝土企業乙公司購得,價款2000萬元。A公司提供的鋼筋是從一家鋼材生產企業丙公司購得,價款1000萬元。此外,合同還約定,由甲公司提供大樓所需安裝的電梯,價款500萬元。假設甲公司的工程年底前竣工并進行了成本結算,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2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400萬元。此外,乙公司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丙公司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假定當地企業的增值稅稅負為4%,案例中各企業均沒有其他業務,不考慮其他事項。請進行納稅籌劃分析。
[分析]
(1)籌劃前的稅負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诖艘幎?,甲公司應納建筑業營業稅(3500+3000+500)×3%=210(萬元),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210×(7%+3%)=21(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400×25%=100(萬元)。甲公司當年共應繳納稅費210+21+100=331(萬元)。
乙公司應納增值稅1000×4%=40(萬元),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40×(7%+3%)=4(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100×25%=25(萬元),乙公司應納各稅費合計40+4+25=69(萬元)。
丙公司應納增值稅2000×4%=80(萬元),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80×(7%+3%)=8(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200×25%=50(萬元),丙公司應納各稅費合計80+8+50=138(萬元)。甲、乙、丙三公司共應納稅費331+69+138=538(萬元)。
(2)籌劃方案:
將大樓所需安裝的電梯改由建設單位A公司提供。
(3)籌劃后的稅負分析:
甲公司應納建筑業營業稅(3500+3000)×3%=195(萬元),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95×(7%+3%)=19.5(萬元),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400+(210+21)-(195+19.5)=416.5(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416.5×25%=104.125(萬元)。甲公司當年共應繳納稅費195+19.5+104.125=318.625(萬元)。
納稅籌劃后,甲公司可比原來少繳納各項稅費共計331-318.625=12.375(萬元)。乙、丙公司的稅收負擔不發生變化。
2、建筑施工企業在簽定建筑施工合同時,要盡量規避簽定“甲供材”合同,一定要爭取與建設方簽定“非甲供材”合同,即施工方實行包工包料。
[案例3]
甲施工企業承包建造了乙建設單位的一座房屋,總承包價為1200萬元。合同規定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由乙建設單位購買,價款為80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分別為7%,3%,甲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請問應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分析]
(1)納稅籌劃前的稅負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诖艘幎?,如果價款結清后,甲施工企業應納營業稅為:(1200+800)×3%=6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為60×(7%+3%)=6(萬元),抵減企業所得稅為66萬元×25%=16.5(萬元),實際應納稅額為66萬元-16.5萬元=59.5(萬元)。
(2)納稅籌劃方案:
若甲施工企業進行籌劃,不讓建設單位乙購買建筑材料,而由自己代為購買或甲實行包工包料。這樣,甲施工企業就可利用自己在建材市場上的優勢(熟悉建材市場,能以低價買到質優的材料),肯定比800萬元更低的價格,假設以600萬元的價款買到了所需建材。
(3)納稅籌劃后的稅負分析:
納稅籌劃后,合同約定的總承包價就變更為1800萬元。則甲施工單位應納營業稅:1800×3%=54(萬元),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為54×(7%+3%)=5.4(萬元),抵減企業所得稅為=59.4萬元×25%=14.85(萬元)。實際應納稅額為59.4萬元-14.85萬元=44.55(萬元)。
與籌劃前相比,甲施工企業少繳59.5萬元-44.55萬元=14.95萬元稅款,而乙建設單位也節省200萬元工程合同支出。
(三)應注意的問題
在實踐操作當中,有些建設方(建設單位)不愿意與安裝施工企業簽定“甲供設備”的合同,硬性要求安裝施工企業包工包設備。面對此種情況,為了減輕稅負,必須按照以下方法進行操作:
1、安裝施工企業必須與建設方協商好,一定要簽定“甲供設備”合同。
2、建設方與安裝施工方要簽定授權委托書,授權安裝施工方以建設方的名義進行設備采購活動。
3、設備的采購價款必須由建設方的銀行賬號打入設備供應商的銀行賬號,施工方決不能進行墊設備價款。如果建設方已經把錢預先給予了安裝施工方,在安裝施工方作了“預收賬款”處理的情況下,要求建設方付設備采購價款是不現實的,要解決這個問題,很簡單,那就是,建設方、安裝施工方和設備供應商簽定一個三方協議,由建設方授權安裝施工方把建設方預付給安裝施工方的工程款(實際上在安裝施工方的“預收賬款”中反映)支付給設備供應商。
4、設備供應商開發票時,只能開給建設方,發票的刊頭是建設方的單位名字,而不能開給安裝施工方,由安裝施工方把發票再遞交給建設方。
[①] 本案例選自朱冬;《施工企業銷售自產貨物的納稅籌劃》,中國稅務報,20**年3月7日.
篇2:酒店采購部案例:合同
酒店采購部案例:合同
20**年12月底,隨著新年的到來,采購部的工作緊張而有序的進行著,一些需要進行續簽的供應商進行續簽,對一些供貨條件不穩定、報價不及時、配合力度不夠、服務不到位的供應商進行淘汰出局,對于一些合同條款進行詳細的洽談。此時部門同事也開展了"地毯式"的手頭清理工作。合同簽定是這些工作當中的重中之重。
本次簽定合同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部門同事也是盡量的去克服,而由于這樣導致兄弟部門的工作量也加大了,同時,在合同條款、字體、合同簽定證件等方面的事情也沒馬虎過,供應商也是叫苦連天,有的供應商由于自己圖一時方便有些工作沒到位,導致工作重復兩三遍才算最終完成。部門的打印機也是不停的工作著。而對此次簽合同過程的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就數兩個進場供應商比較麻煩,為了能爭取到對酒店有更多的利益,幾次總監、本人利用加班的時間與供應商進行洽談,為了使酒店的利益得到更大的保障,根據我司娛樂部酒水銷售的歷史情況看,與供應商進行很大耐度上的周旋,象洋酒供應商的宣傳推廣費用,經過一次又一次的洽談、分析,從原來的三十多萬提高到七十多萬,大大的保障公司的利益。
點評:
為保障公司的利益,合同的簽署工作一定要慎之又慎,本部在此工作上吸取了大量的經驗,為優化下步的工作提供了依據。
篇3:PC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0**年11月20日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經濟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預防合同糾紛,促進本公司依法經營管理,根據《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部各部門及獨立法人單位(各公司)的公司內部和外部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三條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與職責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管理部門管理和承辦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由所涉及公司內部相關單位設專人負責合同的管理工作。本公司內部設立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
二、成立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
1、組成
主任:主管經營副總裁
副主任:市場總部總經理
成員:市場總部、技術管理部、經營財務部、總裁辦
辦事機構:設在市場總部
2、職責:
?、艊栏褡袷貒矣嘘P經濟合同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曝撠煂Ρ竟緝炔吭诼男薪洕贤^程中所發生拖欠的有關資金劃撥的裁決(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
?、秦撠煂Ρ竟緝炔吭诼男薪洕贤m紛時進行仲裁;
?、蓉撠煂贤芾聿块T進行業務指導;
?、韶撠熖幚硗獠拷洕贤m紛;
三、合同管理部門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擬定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3、組織制定本公司的標準合同文本;
4、參與本公司特殊合同、涉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談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5、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向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意見;
6、監督、檢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況;
7、參與處理對外合同糾紛、負責本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合同爭議的協調工作;
8、負責合同報表的統計、綜合分析和報送工作;
9、負責對合同承辦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四、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負責合同相對方資信情況、履約能力的調查;
2、負責所承辦合同的談判;
3、負責按照本公司標準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保證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負責合同的履行,解決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5、按時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合同統計報表及有關資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6、負責本部門合同檔案的管理。
五、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
1、學習、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學習并推廣其它單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收集經濟合同管理方面的資料,提高經濟合同管理水平;
2、了解掌握本部門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并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3、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制度;
4、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和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及使用。
第四條合同的審批
一、嚴格履行合同審批制度,特殊合同和涉外合同文本,應在總裁辦、經營財務部、技術管理部等部門進行必要的專業審查后,送合同管理部門審查核定,由主管總裁審批同意,方可簽訂。
二、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的重點是:
1、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締約能力;
2、合同條款內容的完備性、合法性;
3、合同應履行的審查手續。
三、總公司財務部門監察、檢查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
四、"合同評審"是ISO9000系列標準中規定的質量體系要素之關于"合同評審程序"在公司質量體系文件中另行規定。
第五條合同的簽訂
一、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簽訂,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委托的本公司有關人員代理簽訂。簽訂合同應由簽約人簽字,注名日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簽約人應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發并加蓋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二、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后,方可簽訂合同。
1、對方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2、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
3、我方能否承諾對方的要約;
4、對市場進行預測和調查;
5、合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三、對資信不明或資信狀況不好,又無可靠擔保單位的,不得與之簽約。
四、合同簽定時,應
驗證對方相關證明文件,核對無誤后方可正式簽訂合同,對方交驗的證明文件要妥善保管。
五、合同文件的各項目要認真填寫齊全、明確,特殊要求應在備注中注明,字跡要清楚,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六、本公司產品對外銷售所簽訂的合同要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合同管理部門一份復印件、財務部門一份、歸檔一份)。
七、本公司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簽訂采購合同時,要收回一式三份(采購合同管理部門一份、財務部門一份、歸檔一份)。
八、合同蓋章時需雙方同時進行,因特殊情況與對方不能同時蓋章時,需在對方蓋章后,并查對無誤的情況下我方方可蓋章。
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公司認為需要公證的合同,應當辦理公證手續。
第六條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簽訂后,本公司應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現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應采取緊急措施,爭取對方的同意和諒解,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若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二、經濟合同的履約率應達到95%以上(合同執行中如有問題應征得對方同意和諒解)。履約率就是已完成合同的金額與應完成合同金額的比率。
第七條合同文本及用章的規定
一、本公司對外簽訂的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統一使用由工商局監制或批準印制的合同文本,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書。
二、本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的經濟活動也要簽訂經濟合同。內部合同文本格式要統一、規范,由合同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內部具體情況進行設計、印制。
三、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編號、發放。使用單位須專人保管,并在合同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對本公司未出臺的相應標準合同文本或合同條款,應經市場總部審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合同歸檔
一、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對已簽訂的合同要逐份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并裝訂成冊。
二、合同簽定完畢,合同承辦人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及時將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評審記錄、審批文件、合同糾紛仲裁結果、合同變更等與合同有關的資料),交給合同管理員進行統一管理。
三、對已執行完畢的合同要注明"存檔"標記,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歸檔。
四、建立健全合同臺帳。
五、建立合同檔案、臺帳借閱手續。
六、經濟合同文本為長期保存。
第九條合同糾紛的解決
一、內部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無法解決時,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合同承辦部門應積極配合。若協調無效,由本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仲裁。
二、對外簽訂合同的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無法解決時,應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單位領導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遞交的申請書、起訴書或答辯書等材料須經主管副總裁審閱同意。
四、合同糾紛解決后,應將發生糾紛的原因、承擔的責任以及今后防范的具體措施寫成書面報告存入檔案,對于關系重大的,通過各種方式在本公司內公告。
第十條合同承辦人員必須經過合同法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掌握有關業務知識。
合同承辦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遵守紀律,杜絕各種不正之風,維護國家和本公司的利益。
第十一條獎勵與懲罰
一、本公司對在合同管理中成績顯著和為本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揚或一定獎勵。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在簽訂、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或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和本公司利益的,應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形式責任。
第十二條常規合同與特殊合同
一、常規合同系指:同時滿足以下內容的合同。
1、本公司現有的生產能力能滿足合同的技術質量要求;
2、正常的供貨周期能滿足合同的供貨期要求;
3、結算方式符合本公司的有關規定;
4、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內或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上并且最終產品只由本公司內部一個部門提供。
二、特殊合同:不符合常規合同內容的合同
合同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場總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制度經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