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礎知識:建筑物的組成
幢建筑物一般是由基礎、墻體(或柱)、樓地層(或梁)、樓梯、屋頂、門窗等六大部分組成。
基礎:是建筑物地面以下的承重構件,它支撐著其上部建筑物的全部荷載,并將這些荷載及自重傳給下面的地基。地基不是建筑物的組成部分,是基礎下面的土層,它承受著由基礎傳下來的荷載。
2、地基:分為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A按構造形式不同,可分為:
條形基礎:是指呈連續的帶形基礎,包括墻下條形基礎和柱下條形基礎。
獨立基礎:是指基礎呈獨立的塊狀,形成有臺階形、錐形、杯形的等。
筏板基礎:是一塊支承著許多柱子或墻的鋼筋混凝土板,板直接作用于地基上,一塊整板把所有的單獨基礎連在一起,不僅使地基上的單位面積壓力減小,也使整個地基的承載力增大。
箱形基礎:主要是指由底板、頂板、側板和一定數量內隔墻構成的整體剛度較好的鋼筋混凝土箱形結構。對于抵抗地震荷載的作用極為有利。
樁基礎:由設置于土中的樁和承接上部結構的承臺組成。
3、墻體和柱:是豎向承重構件,它支撐著屋頂、樓板等,并將這些荷載及自重傳給基礎。
?、?、墻體的分類
?、?、按在建筑物中的方向,分為:
外墻:位于建筑物四周,是建筑物的圍護構件。
內墻:位于建筑物內部,主要起分隔空間的作用。
?、?、按在建筑物中的方向,分為:
縱墻:沿建筑物長軸方向布置的墻稱為縱墻。
橫墻:沿建筑物短軸方向布置的墻稱為橫墻。外橫墻通常稱為山墻。
?、?、按接受力情況,分為:
承重墻:凡直接受梁、樓板、屋頂等傳下來的荷載的墻稱為承重墻。
非承重墻:不承受外來荷載的墻稱為非承重墻。
?、?、柱:是獨立支撐結構的豎向構件。柱承擔、傳遞梁和板兩種構件傳來的荷載。
4、樓地層和梁:樓地層包括樓板和地面(首層地面),是分隔建筑空間的水平承重構件,主要作用是承受人、家具等荷載,并把這些荷載及自重傳給承重墻、柱或基礎。
?、?、樓板:樓板的基本構造層是面層、結構層、頂棚。
?、?、首層地面:是指建筑物底層的地坪。
?、?、梁:是跨過空間的橫向構件。
5、樓梯:樓梯一般由3部分組成:樓梯段、休息平臺和欄桿扶手。按樓層間樓梯的數量和上下樓層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直跑式樓梯、雙跑式樓梯、多跑式樓梯等。
6、屋頂:既是建筑物頂部起覆蓋作用的圍護構件,又是建筑物頂部的承重構件。屋頂由
屋面、承重結構層、保溫隔熱層和頂棚組成。常見的屋頂類型有平屋頂、坡屋頂。
?、傥蓓斒怯蓪用?、屋頂承重結構、隔熱層、頂棚組成。
四大類:平頂、坡屋頂、曲面屋頂、多波式屋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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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萁煌?、環境、地理位置與小區的重要性。
?、蘅傮w的建筑風格的表現形式〈以具體實例為標準〉
6、門窗:建筑中各隔斷間的通行口,有扇或無扇(門洞)謂門,用來采光、通風或傳遞、觀察的洞口(不作通行用)謂窗。門和窗是解決建筑使用功能主要手段。門主要起內外交通和分隔房間之用;窗的主要作用是采光和通風,同時也起分隔和圍護的作用。門和窗是解決建筑使用功能主要手段。
7、陽臺:樓層建筑中,人們與外界空間聯系的主要方式,有三面敞開的,也有半敞開的,或一面敞開的,或封閉的。
8、隔斷:區別使用功能,使之互不干擾,是建筑設計中組織功能空間、劃分平面的主要手段。有全隔、半隔、透明、半透、不透等區別。
7、窗:門和窗都是建筑物的圍護構件。
8、建筑物的構造組成補充
就常見的民用建筑而言,大致有基礎、墻或柱、樓地層、樓梯、屋頂、門窗六個基本組成部分。通風道、垃圾道、煙道、壁櫥等建筑配件及設施,可根據建筑物的功能要求設置。
1.基礎:位于建筑物的最下部,埋于自然地坪以下,承受上部傳來的所有荷載,并把這些荷載傳給下面的土層(即地基)?;A是房屋的主要受力構件,其構造要求是堅固、穩定、耐久、能經受冰凍、地下水及所含化學物質的侵蝕,保持足夠的使用年限。
2.墻或柱:是房屋的豎向承重構件,它承受著由屋蓋和各樓層傳來的各種荷載,并把這些荷載可靠的傳給地基。對于這些構件的設計必須滿足強度和剛度要求。作為墻體,外墻還有維護的功能,抵御風霜雪雨及寒暑對室內的影響。內墻還有分隔房的作用,所以對墻體還常提出保溫、隔熱、隔音等要求。
篇2:醫院建筑物室內設施保護病人安全制度
醫院建筑物及室內設施保護病人安全的制度
一、在總務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供水、供電、供暖、供氣及日常維護工作,并對全院建筑物室內外設施進行不定期維護。
二、水工、電工、電梯操作工、木工、瓦工等工種,應熟知本職工作范圍內的工作性質,在維修工作中嚴格執行院內崗位責任制和各自職責,在工作中作好各項保護措施,不能傷及病人。
三、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接到報修電話應及時維修,不得找借口推諉、扯皮。
四、認真執行三通、三下、無兩漏制度,切實保護病人合法權益,創造良好就醫環境。
五、各種設施不得帶病運行,尤其是電氣設施、各種電梯、電熱水器要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做到萬無一失,確保病人安全。
六、在冬季下雪天,各主要通道應鋪設防滑腳墊,室內水房地面保持干燥,防止摔傷病人。
七、在檢查工作中,凡出現有傷害病人的各種不安全隱患,應立即進行維修,可先維修,后報告。
八、與各維保公司保持良好通訊,設備出現故障,立即通訊聯系,要在最短時間內排除故障,以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九、及時更換破損、脫落的提示牌,保持各種提示牌醒目,起到應有的作用。
十、各樓屋面不得堆放雜物,防止大風天雜物漂落,砸傷病人。
十一、要有預見性的對建筑物及室內設施加強維護,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關制度,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維護工作。
篇3:烏蘭察布市城鄉街路居民區建筑物名稱和地名標牌管理技術規范
烏政辦發〔20**〕122號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
近年來,隨著城鎮建設與經濟發展,各類新生地名不斷涌現,特別是城市改造和房地產開發發展迅猛,道路拓寬延伸,生活居住區、商住樓和具有地名意義的建筑物大量出現。為了從源頭上把住地名命名關口,改變城鎮地名命名混亂的狀況,徹底扭轉城鎮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滯后的被動局面,規范我市的地名管理工作,根據民政部《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通知》(民函〔20**〕122號)和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內政辦字〔20**〕242號)及烏蘭察布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烏政辦發〔20**〕99號)要求,今后凡居住區、商住樓及建筑物(群)的命名、更名,由開發建設單位向所在行政區民政局提供地名命名可行報告,報市地名公共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核發《烏蘭察布市標準地名準用證》,方可辦理立項、規劃、建設等手續。為此,市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烏蘭察布市城鄉街路、居民區、建筑物名稱和地名標牌管理技術規范》印發你們,各地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烏政辦發〔20**〕99號)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
為加強和規范地名管理,適應城鄉建設、社會發展、對外交往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街(路)巷、居民區(含商住樓,下同)、門(含單元牌、戶牌,下同)、樓(含院、寫字樓,下同)、公園、橋梁等名稱的命名、更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