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安徽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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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堅持以人為本,弘揚中醫藥文化,大力構建以中醫藥文化為主體的醫院核心價值體系。以營造特色鮮明、內涵豐富的中醫藥文化氛圍為重點,以為患者提供優質的中醫藥服務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推進中醫藥文化創新,增進中醫藥文化底蘊,提高中醫藥服務質量,增強醫院發展活力。實現醫院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有機統一,使患者從診療環境、就診方式、服務態度等方面切實感受到獨特的中醫藥文化魅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新安醫學特色,以中醫藥文化為主題,融合時代文化特征,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創新發展、與時俱進,充分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堅持統籌規劃。中醫藥文化建設與醫院總體發展規劃相銜接,與醫院文化建設相結合,做到價值觀念、行為規范、環境形象、技術特色和醫院管理的有機統一。堅持因地制宜。按照總體要求,從醫院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使建設工作充分體現醫院個性特征和區域文化特征。堅持促進發展。緊緊圍繞醫院改革發展的中心工作,以中醫藥文化建設促進科室建設、技術服務、學術研究、人才培養以及科學管理等各項工作水平的不斷提高。

  三、主要目標

  醫院要在價值觀念、行為規范、環境形象、技術特色、醫院管理等方面充分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進一步增強中醫藥文化底蘊,彰顯中醫藥文化氛圍,提高中醫藥服務質量,擴大社會影響,實現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管理文明的有機統一,達到醫院內部、醫院與社會和諧,提升核心競爭力,為保持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動力。通過中醫藥文化建設,使人民群眾從診療環境、就診方式、服務態度等方面切實感受到獨特的中醫藥服務。

  四、主要內容

  (一)塑造醫院精神,培育醫院先進的精神文化。

  1、中醫藥文化的價值觀念是中醫藥發展進程中積累形成的文化精髓,是醫院的內在精神和根本,主導著醫院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教育廣大職工認清自身簡直需要、價值創造和價值實現的關鍵,在培育醫院價值觀念體系中充分體現中醫藥文化。

  2、深入挖掘中醫藥文化中“醫乃仁術”、“大醫精誠”的價值觀念,遵循“繼承、創新、仁愛、求精”的辦院理念,與時代文化特征相結合,開展醫院愿景、醫院院歌、醫院精神、醫院宗旨、醫院理念等價值觀念的征集活動,提高醫院核心競爭力。

  3、要通過培訓、教育等形式,大力倡導中醫藥文化價值觀念,在思想理念上決定“提倡什么、反對什么”;在發展戰略上決定“做什么、不做什么”;在價值取向上決定“追求什么、放棄什么”。使全院上下形成共識,并轉化為全體職工的自覺行動。

  (二)創新管理機制,培育醫院先進的管理文化

  1、確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著力培養高素質的職工隊伍,培育職工高尚的職業道德情操,形成富含中醫藥文化特色的管理文化,。將中醫藥文化融入醫院各種規章制度、工作規范,充分發揮中醫藥文化對職工行為規范的主導作用。

  2、繼續完善

  “醫院管理年”、“誠信醫院”、“平安醫院”、“效能建設”、“行風建設”和“作風教育月”等系列活動,強化醫療質量、教學管理的考核和督查,尤其是環節質量管理力度,通過文化管理來促進醫療水平的提高。

  3、更新觀念,實現管理模式從“單純服務”到“經營管理”的轉變,增強管理意識,促進管理效率的提升。

  (三)強化品牌意識,培育醫院先進的技術文化

  1、深化醫院內涵建設,充分發揮中醫藥診療特色和優勢,不斷創新技術,按照“院有重點、科有特色、人有專長”的發展戰略,加大對??平ㄔO的投入力度,形成一批有特色、有影響的???專病)促進各學科的協調發展。

  2、著力打造以名老中醫、優秀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和學術經驗繼承人為主的名醫群體,開展第三屆名醫評選活動;制定特聘專家和客座教授管理辦法;公開招聘3-5名優秀學科帶頭人;建立博士津貼制;實行省級以上重點學科、??茙ь^人和優秀人才特殊獎勵制度;把“名醫堂”建設成為展示歷史悠久、博大精深中醫藥文化的服務窗口。

  3、加大醫療設備投入,改善診療條件,提高診療技術,合理調整現有衛生資源,擴大優勢學科規模,培養優勢學科群體,將品牌根植于醫療需求之中,形成“人無我有是獨創技術,人有我優是優勢技術,人多我精是特色技術”的技術格局。

  (四)更新服務理念,培育醫院先進的服務文化

  1、培育先進的服務文化,就是要打造屬于自己的服務品牌,增強醫院的公信力,逐步探索一條“管理以領導為中心,領導以職工為中心,職工以病人為中心,病人以健康為中心”的新型服務模式,創造一個和諧的、健康向上的文化環境。

  2、從語言、舉止、禮儀、服務方式、服務流程等方面,建立并不斷完善職工行為規范體系,在服務、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中不斷鞏固已中醫為主的發展方向,形成富含中醫藥文化特色的服務文化,促進服務價值、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的提升,滿足不同層次、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疾病患者的需求。

  3、實施“服務領先”戰略,轉變服務觀念,提高服務藝術,改善服務環境,優化服務流程,延伸服務領域,拓寬服務內容。在開展“護理循環紅旗”、“巾幗示范崗”、“青年文明號”創建的基礎上,廣泛開展門診“優質服務明星”、病人“滿意好醫生”、病區“滿意百分百”護士等系列評選活動,積極推行優質、高效、便捷、溫馨的醫療衛生服務。

  4、提升服務標準,開展文明用語活動,杜絕服務忌語,要求醫務人員做到“四清楚”,即清楚病人及家屬的要求,清楚病人的病情與心理變化,清楚病人的診斷和用藥情況,清楚病人的經濟狀況與用藥情況,達到“四滿意”,即患者滿意、家屬滿意、醫院滿意、社會滿意。

  (五)致力環境建設,培育醫院先進的環境文化

  1、從建筑風格、內部裝潢、診療環境、形象識別等方面入手,以老年病治療中心投入使用為契機,充分利用庭院、大堂、走廊、候診區、診室等區域,全面展示中醫藥文化,形成濃郁的中醫藥文化氛圍。

  2、通過開展主題活動、圖文實物等多種載體和形式,利用醫院的宣傳欄、展架櫥窗、視頻系統、標示標牌等各種設施,從中醫藥的起源、基本知識、特色療法、養生保健、名醫名家、就診指南等方面,廣泛宣傳中醫藥文化。要采取群眾看得懂、聽得懂、等喜聞樂見的形式,積極宣傳中醫藥的基本知識、特色療法、養生保健等知識,提高中醫藥服務的信譽度和認知度,不斷優化醫院的公眾形象和品牌價值。

  五、組織實施

  (一)成立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領導組,明確工作職責和內容,全面負責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

  (二)將中醫藥文化建設規劃作為醫院總體發展規劃的有機組成部分,堅持近期與長遠結合,明確發展目標,突出建設重點,細化建設要求。廣泛開展中醫中藥農村行、社區行、廠礦行、學校行,推動中醫藥文化知識的普及。

  (三)加強人員培訓。采取有效措施,對從事中醫藥文化建設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通過不斷的宣傳、培訓、獎懲機制,提高醫院廣大職工的中醫藥文化素養。

  (四)設立中醫藥文化建設專項經費,列入醫院年度預算經費,確保中醫藥文化建設必須的場地、設備。

  六、實施項目

  (一)重點打造傳統療法治療中心,把中心打造成展示博大精深中醫藥歷史和對外開放的窗口;

  (二)建立醫院文化宣傳長廊,重點以新安醫學特色宣傳內容為主,弘揚南新安、北華佗學術思想;

  (三)在老年病治療中心西門墻面上,把《大醫精誠》的文字內容篆刻在墻面上,圖文并茂,加強對職工職業道德的教育;

  (四)在醫院主干道花園內和門診廣場花壇內設計制作歷代名醫塑像;在放療中心前面花園內制作一尊南丁格爾塑像,作為護理人員崗前教育和護士節等重要節日教育基地;

  (五)在內科大樓和外科大樓每個樓層,制作科普宣傳板,重點介紹中醫藥科普知識和特色診療優勢;

  (六)分期分批將門診、機關科室、內科大樓等舊標識牌進行更換,做到材質統一、顏色統一、規格統一、標識統一;

  (七)利用老年病治療中心和學院圍墻,將醫院宗旨、發展目標、發展戰略、服務理念、價值理念、管理理念、工作作風等宣傳標語制作上墻,提煉醫院精神,弘揚醫院文化;

  (八)在內科大樓病房內,制作中醫名言警句宣傳板塊,讓廣大患者和醫務人員在喜聞樂見中接受中醫傳統文化教育;

篇2:中醫藥大學財務制度

  中醫藥大學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高等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高等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依照執行。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 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 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

  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應設置總會計師,協助校(院)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

  凡設置總會計師的高等學校,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校(院)長。

  規模較小的高等學校,由主管財務工作的校(院)長代行總會計師職權。

  第七條 高等學校必須單獨設置財務處(室),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院)長和總會計師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財務處(室)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

  第八條 高等學校校內后勤、科技開發、校辦產業及基本建設等部門因工作需要設置的財務機構,只能作為學校的二級財務機構,其財會業務接受財務處(室)的統一領導。高等學校二級財務機構必須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并接受財務處(室)的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 高等學校校內設置財務會計機構,必須相應配備專職財會人員。校內各級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上一級財務主管部門同意,不得任意調動或者撤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須由財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十條 高等學校預算是指高等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高等學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預算由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原則

  高等學校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等原則。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方法

  高等學校預算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編制。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必須各自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

  高等學校預算由學校財務處(室)根據各單位收支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最高財務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后,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高等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四條 預算調整

  高等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收入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具體包括:

  1. 教育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從中央和地方財政取得的教育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等。

  2. 科研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從有關主管部門取得的科學研究經費,包括科學事業費和科技三項費用等。

  3. 其他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取得的上述撥款以外的事業經費,包括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

  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 教學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單位或學生個人收取的學費、培養費、住宿費和其他教學收入。

  2. 科研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作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上述事業收入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 支出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九條 高等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事業支出按其用途劃分為教學支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學生事務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學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各教學單位為培養各類學生發生在教學過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以及所屬科研機構發生在科學研究過程中的支出。

  業務輔助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圖書館、計算中心、電教中心、測試中心等教學、科研輔助部門為支持教學、科研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高等學校行政管理部門為完成學校的行政管理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的后勤部門為完成所承擔的后勤保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學生事務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在教學業務以外,直接用于學生事務性的各類費用開支,包括學生獎貸基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學生物價補貼、學生醫療費和學生活動費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用于教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類費用開支。

  (二)經營支出,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事業單位應在保證事業支出需要,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隨年度預算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并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高等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條 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條 高等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 高等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對校內各單位包干使用的經費和核定定額的費用,其包干基數和定額標準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制定。

  第二十三條 高等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六章 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四條 結余是指高等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二十五條 高等學校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條 專用基金是指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七條 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等。

  修購基金是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學生獎貸基金是按照規定提取用于發放學生獎學金和貸款的資金。

  勤工助學基金是按照規定從教育事業費和事業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以及困難學生補助的資金。

  高等學??梢园凑諊矣嘘P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八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資產是指高等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條 高等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一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

  存貨是指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 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 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高等學校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第三十三條 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高等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高等學校應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高等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高等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六條 對外投資是指高等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和其他單位的投資。

  高等學校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

  高等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對校辦產業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對其他單位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七條 負債是指高等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 高等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應繳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高等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三十九條 高等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高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一條 高等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二條 劃轉撤并的高等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高等學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三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高等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四條 高等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五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高等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 高等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高等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高等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等。

  高等學??梢愿鶕拘L攸c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四十七條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高等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第四十八條 高等學校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學??筛鶕嶋H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建立和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和建立健全財務主管人員離任審計制度是實施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第四十九條 高等學校的財會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國家對高等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 獨立核算的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的財務管理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條 各高等學校應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的收入。

篇3:中醫藥大學財務報銷管理條例

  中醫藥大學財務報銷管理條例

  為進一步規范財務報銷與會計核算工作,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和財政廳、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財會制度管理的要求,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 經費計劃

  第一條 進行財務報銷前,應先獲取經費使用計劃金額,并在報銷時注明經費支出項目代碼。報銷金額不得超過該代碼下經費使用計劃金額。

  第二條 經費使用計劃金額指包括學校行政事業經費劃撥、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等專項經費、縱向或橫向課題研究經費、部門自有資金等由財務處統一管理的學校各類經費使用額度。

  第三條 根據經費計劃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沒有該項目經費預算計劃,或當應報銷經費超過項目經費使用計劃金額時,應先按規定程序增加該項經費使用計劃金額。如果應報銷經費超過項目經費使用計劃余額,只能在計劃余額范圍內報銷經費。

  第四條 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等重點建設項目經費到帳后,應先根據科研經費管理要求編制經費使用計劃,經重點學科建設領導組審議批準后,在計劃項目及其金額范圍內使用。

  第二章 憑證管理

  第五條 報銷時必須出具相應的原始憑證(如發票)。原始憑證若為事業收據,必須印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的監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原始憑證若為發票,必須印有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或地方稅務機關監制章,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并且在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使用有效期內。校內賓館、后勤服務總公司提供的學校財務處認可的校內結算憑證,也可作為原始憑證報銷。

  第六條 學校自制報銷憑證也是原始憑證的一種,主要用于因為可以理解的原因而無法提供規范的原始憑證且支出金額不足200元的項目經費報銷。

  第七條 為了保持原始憑證記錄的實際情況,包括學校自制報銷憑證在內的各類原始憑證皆不能涂改、挖補。如果發現學校自制憑證有錯誤的,應重新填寫。其他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退回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第八條 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通過銀行支付的款項,銀行收款單位必須與原始憑證的財務專用章一致。

  第九條 除集體購買購物卷外,在超市購物須提供超市機制發票且所購商品符合財務報銷規定時,方可給予報銷。超市提供的手工發票一般不予報銷。

  第十條 復印件原則上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第十一條 “白條”是指單位或個人開具的、沒有固定格式的、不具備規定內容、未經財政或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非正式原始憑證?!鞍讞l”不能充當原始憑證。

  第十二條 在項目經費使用計劃可以按年結轉的前提下,上年原始憑證原則上可以報銷到次年度6月底。經費使用計劃不能按年結轉的項目,原始憑證只能限于經費使用年限內報銷。因審計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報銷時,經費管理部門應及時通知財務處。

  第十三條 遺失原始憑證時,根據以下不同情況,作分別處理:

  1、外來原始憑證遺失時,如該項業務屬非現金結算的,須提供憑證出具單位出具的證明(單據號碼、金額、業務內容等),并由憑證出具單位在票據復印件上加蓋財務專用章,證明和復印件需本人和單位領導簽字,經財務處領導審批后,才能作為原始單據報銷。遺失現金結算項目的票據,一律不得報銷。

  2、外埠出差遺失火車票或飛機票的,由本人寫出書面說明,經所在單位及財務處處長批準后,可按火車硬座票價報銷。如果票務公司能夠出具飛機票遺失專用證明,也可視同機票給予報銷。遺失汽車票不予補報。

  3、對于已由我校財務處收取并開具收據后原始憑證遺失需退款的,申請退款人員書面說明情況,財務處出納科確認已收到款項后,經經費項目負責人同意,可辦理退款手續。

  第三章 職能管理與監督

  第十四條 根據我校審計管理規定應該進行審計的經費支出項目,無論是否實行了招標,皆應在審計處出具審計報告后才能報銷。

  第十五條 根據我校招投標管理規定應該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報銷時應提供加蓋“**中醫藥大學合同專用章”的正式合同。否則,財務處不得給予報銷。

  第十六條 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報銷前必需先報檔案館備案。檔案館應及時檢查使用說明書等相應的設備資料是否已經存檔。

  第十七條 利用任何渠道經費購買圖書資料的,報銷前需先報圖書館登記、備案。圖書館應建立相應的圖書資料管理系統,并將其納入學校圖書建設的總量統計中。

  第十八條 后勤與資產處應在落實資金渠道后才能購置辦公、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購買后,不僅后勤與資產管理處需要驗收、登記,使用部門也要簽字驗收,才可報銷。

  第十九條 各單位利用管理基金或自有資金添置5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時,一般應由學校職能部門統一購置。

  第二十條 購置大宗或批量元器件、材料報銷時應附采購清單復印件。工程項目都必須附有工程合同原件、項目結算清單、工程決算書(決算單)以及使用單位對工程的驗收證明。按規定應該進行審計的,還必須提供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在經費預算限額內自購總額不超過200元的辦公用品,或利用自有資金自購總額不超過500元的辦公用品時,經本單位驗收后,可直接報銷。

  第二十二條 根據《**中醫藥大學關于進一步開展增收節支,努力建設節約型校園工作意見》,報銷數碼相機、數碼攝像機以及復印機、液晶顯示器時,需附相應的校務會議紀要。

  第二十三條 不得利用學校日常公用經費報銷個人的論文版面費以及單價超過300元的移動存儲設備。

  第二十四條 納入學校津貼分配方案范圍的各類津貼,寒暑假各單位加班費,以及臨時用工人員的工資、補助,一律由人事處批準發放。

  第二十五條 下列經費需報人事處備案后才能給予報銷:

  1、學校經費預算時列為部門預算項目的津貼、加班費、值班費等;

  2、利用部門自有資金發放的勞務、津貼、獎金等;

  3、在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等項目建設經費及科研課題費中支出的勞務、津貼、獎金等。

  第二十六條 需從學校行政事業費中支付,但既沒有納入學校津貼分配方案,又沒有列入部門預算項目的其他各類人員經費,不予報銷。

  第二十七條 在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經費中列支的研究生助研費,需經研究生院備案后才能報銷。

  第四章 審批權限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財務“一支筆”對由本單位管理的學校年度經費預算項目有審批權,單位自有資金主管領導對本單位自有資金的使用有審批權。各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負責人對本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經費有審批權。各科研課題(包括縱、橫向)主持人對本科研課題研究經費有審批權(上述具有審批權的人員以下統稱經費審批人)。經費審批權人不得審批本人直接支出的經費。

  第二十九條 除非另有審批規定,各經費審批人可以直接審批金額在10000元(不含)以下的項目經費支出。報銷金額超過10000元(含,下同)時,還須經分管或聯系該單位的校領導批準。根據教育廳關于高校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報銷金額超過50000元時,需分管財務副校長加簽,報銷金額超過500000元時,需法人校長最后批準同意。

  第三十條 為加強對資金流動的監控與管理,單筆現金流量(含報銷及借款)超過2000元,應先經財務處長審核。

  第三十一條 單張原始憑證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原始憑證上必須有審批人簽名才能報銷。

  第三十二條 從日常公用經費支出餐費時,單張原始憑證金額在1500元以上的,需分管或聯系校領導簽字。從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經費以及科研經費中支出餐費時,單張原始憑證金額在1500元以上的,需經費審批人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經費審批人為財務“一支筆”時,需請分管或聯系校領導簽字。

  第三十三條 外埠餐費及商場購物發票,一般不予報銷。工作原因確需在外埠宴請招待或商場購物時,除經費審批人批準外,還需經分管或聯系校領導批準。

  第三十四條 校內單人勞務費、加班費、值班費、評審費、咨詢費的金額在500元以上時,經人事處批準或備案后,還應報分管或聯系該單位的校領導審批。

  利用部門自有資金或課題經費發放上述費用時,需校領導審批的額度可放大至單人金額在1000元以上時。

  第三十五條 上述各級領導的審批,不改變學校對各類經費使用與報銷的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 為了簡化審批手續,在辦理借款審批手續或在辦理項目合同審批手續時已有校領導簽字批準的,且報銷憑證后附有審批表或審批報告的,在報銷時由財務處長審核即可,無需再經同一校領導批準。

  第五章 經費支付

  第三十七條 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直接支付現金,也可通過設在財務柜臺的銀行P0S機,將報銷金額直接存入經辦人銀行帳戶。

  第三十八條 一次零星采購金額超過 1000 元,原則上不得用現金結算,均應辦理轉帳支票(同城)或匯款(異地)進行結算,并應取得對方單位的完整名稱和銀行帳號。

  第三十九條 各單位以現金的方式辦理報銷或借款單筆業務超過5000元時,需提前向財務處出納科預約,以便財務處及時與銀行聯系備款。

  第四十條 發放各種渠道、各種性質的津貼、加班費、值班費、評審費、咨詢費等人員經費,均須按人員造冊,并填制領款單據。校內人員(含臨時用工人員)的上述收入,一律通過銀行卡支付,其個人收入調節稅將在下月歸結并扣除。校外人員的上述收入可以支付現金,個人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以及外請教師的課時費稅負自理,其余個人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由財務處代扣個調稅。

  第六章 其 他

  第四十一條 學校各二級財務單位的報銷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醫藥費報銷管理,另文規定。

  第四十三條 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在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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