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中醫藥大學財務監督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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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醫藥大學財務監督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學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和學校所屬各單位的財務行為,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維護國家和學校的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財務監督的主要任務是:監督學校和學校所屬各單位嚴格遵守國家各項財經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及時、足額地上繳各項應繳收入,嚴格按規定的范圍、用途、標準開支各項費用,及時糾正各種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防止學校國有資產流失,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及學校所屬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 財務監督主體及其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學校財務處和下設的二級財務機構以及財會人員為財務監督的主體。

  第五條 學校內部財務監督由財務處為主體組織實施。財務處依據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學校財務規章制度對全校的經濟活動實行財務監督。二級財務機構及財會人員對所在單位的經濟活動實行財務監督。

  第六條 學校財務處和二級財務機構及財會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財務會計業務。未經審核人員審核、制單,出納人員不得辦理收付款手續。

  第七條 學校財務處和二級財務機構及財會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學校財務規章制度辦理財會業務:

  一、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或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二、對不真實、不合法的財務收支,不予受理;

  三、對弄虛作假、違紀違法的財務收支憑證,在不予辦理的同時,應當扣留,并及時向所在單位領導人報告,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對嚴重違紀違法的財務收支行為或涉及到單位弄虛作假、違紀違法的,財會人員在制止和糾正的同時,必須及時向財務處負責人或分管財務的校領導報告。

  第八條 學校財務處和二級財務機構及財會人員對涂改、偽造、故意銷毀會計檔案或設置帳外帳的行為,必須制止和糾正,并向財務處負責人或分管財務的校領導報告。

  第九條 學校財務處和二級財務機構及財會人員對指使、強令偽造、篡改財務報告的行為,必須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向財務處負責人或分管財務的校領導報告,請求處理。

  第十條 學校財務處和二級財務機構及財會人員在資產清查中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不符時,必須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明原因,并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報財務處與后勤與資產管理處審批后(或由財務處與后勤與資產管理處報學校審準后),由相應的財務部門按審批意見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一條 財務處根據需要,可以委派財會人員對全校各單位進行財務檢查,特殊情況報學校批準后進行。

  第十二條 在學校財務檢查過程中,被檢查單位的財會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必須如實提供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及相關情況,不得拒絕、隱藏和謊報。

  第十三條 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單位,學校將違紀情況向該單位通報后,根據有關規定對該單位和該單位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并要求該單位限期整改。對嚴重違紀的單位和個人,學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還將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處理。

  第三章 財務監督的形式

  第十四條 財務監督的基本形式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三種基本形式。財務監督的其他形式有定期與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專項與非專項的監督檢查等。

  第十五條 事前監督主要是對學校經濟活動實施以前的準備階段實行的監督。事前監督主要監督財務預算、計劃和其他將要發生的財務收支等經濟活動是否符合有關的財經法規和規章制度,是否符合學校事業發展方向,是否符合厲行節約原則,是否符合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最大化的原則,是否已盡量避免因決策失誤將要造成的浪費和損失。

  第十六條 事中監督主要是對學校正在實施過程中的經濟活動實行的監督。事中監督主要監督財務預算、計劃和其他財務收支等經濟活動的執行情況,并針對上述活動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和處理。

  第十七條 事后監督主要是對學校已執行完畢的經濟活動的財務收支、費用、成本、經濟效益等方面的情況實行檢查、評價。主要檢查其財務收支憑證、帳簿、報表及其他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審查其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是否履行節約原則等,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予以糾正、處理,并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提出改進的措施和建議。

  第十八條 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和財會人員在實施財務監督過程中,應根據監督對象的具體情況,綜合運用不同的監督形式,確保對被監督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財務監督的內容

  第十九條 預算的監督管理

  一、校級預算及所屬各級單位預算的編制,必須遵循實事求是、積極穩妥、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審慎有效地調節資金供求關系,實現年度相對收支平衡。

  二、校級預算及所屬各級單位預算的審批,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各級預算一經確定,必須維護其嚴肅性,不得隨意調整,確須調整的,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三、學校和學校所屬各級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預算。學校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和財會人員必須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及時了解預算執行情況,并針對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加強監督與管理。

  四、年度終了,學校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和財會人員必須及時、認真地分析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及其效益,對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分析原因,提出改進的意見。

  五、全校各單位必須堅持財務“一支筆”審批制度。各單位應確定一名負責人主管財務工作,審批各項財務開支。

  第二十條 收費的監督管理

  一、學校事業性收費歸口財務處管理。校內各單位事業性收費,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的項目、標準執行;無規定的,必須先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報財務處,并由財務處報上級有關管理機關批準后,方能按批準的項目、標準收取。其他性質的收費,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無規定的,比照事業性收費的審批程序辦理。

  二、校內各單位的各項事業性收費,必須先取得財務處核發的“**中醫藥大學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并由財務人員或經財務處授權的兼職收費員收取,其他人員不得從事收費工作。

  三、校內各單位的各項事業性收費必須開具合法票據,不得開具自制、外購的票據或打白條。

  四、財會人員或經財務處授權的兼職收費員負責收費票據的領用、開票、核銷工作,未經財務處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從事以上工作。副處級以上干部一律不得經營本單位內部的帳務及貨幣資金的收支等業務。

  第二十一條 收入的監督管理

  一、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學校的所有收入(包括代收代繳的款項)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和管理,任何單位不得隱瞞、截留、挪用、私存私放、坐支和私分。

  二、學校和學校所屬各級單位必須嚴格依照國家政策法規依法組織收入。

  三、校內各單位取得的各項事業收入必須按規定時間及時、足額地上繳學校。經營單位取得的經營性收入,應嚴格按照學校管理要求或與學校簽訂的協議,足額上繳相關費用。

  四、校內各單位的收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收入分配政策,由學校進行分配分解,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

  第二十二條 支出的監督管理

  一、學校和學校各級單位的日常經費開支以及各項專項經費的開支必須嚴格按照預算安排執行,按照事業發展計劃和項目進展情況合理安排用款進度。

  二、學校和學校各級單位在開支各項費用時,應精打細算,勤儉節約。對無預算或超預算的各項開支必須嚴格按學校規定的預算申報程序審批后才能立項操作。

  三、學校各級單位在開支各項費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開支。不得違反學校規定濫發獎金、實物和未經批準超額度開支業務招待費。

  四、全校各單位在開支各專項經費時,必須按照國家和學校對專項經費管理的要求,??顚S?,不得擠占和挪用,并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合理安排用款進度。項目完成或完工后,相關單位必須就專項經費的開支和項目的完成情況以及實施效益向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提交專題報告。

  五、學校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的財會人員對學校及學校各單位的各項開支必須正確歸集,并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六、必須嚴格區分基建支出和事業支出。學校各項基建支出必須從基建經費中列支,不得擠占事業經費。學??梢詫⑹聵I經費的節余用于自籌基建項目,與上級政府撥付的基建經費一起統一用于基建項目的開支?;ㄌ幈仨毤訌妼ń涃M的管理,特別是要加強對基建項目預算、決算及施工過程中各項開支的監督管理,堵塞各種漏洞,充分發揮基建經費的使用效益。

  七、必須嚴格區分經營支出與事業支出的界限。學校各經營性單位凡直接用于經營活動的各項支出直接在經營支出中列支。在事業支出中統一墊付的經營支出,必須按一定比例合理分攤,并在經營支出中列支,沖減事業支出,以正確計算經營活動的經營成果。

  八、學校各級財務部門和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借款、報帳手續。對不合法、違反財務規章制度以及財務手續不全的財務開支,必須堅決拒絕辦理。

  第二十三條 銀行帳戶的監督管理

  一、除學校財務處以及實行獨立核算、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校辦企業外,其他單位一律不得在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設立銀行帳戶??梢栽阢y行開設銀行帳戶的校辦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設銀行帳戶和辦理結算業務,并將開設銀行帳戶的基本情況報財務處備案。其他校內單位需要辦理結算業務的,由財務處設立經費專項,并代為辦理銀行業務。

  二、全校各單位的銀行帳戶僅供本單位辦理結算業務使用,一律不準出租、出借給校內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二十四條 貨幣資金的監督管理

  一、學校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和財會人員必須加強銀行存款的監督管理。

  (一)必須按照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正確辦理結算業務;

  (二)開具支票和保管印鑒的工作,必須由兩人分別負責;

  (三)必須及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和銀行存款總帳,每月終了,銀行出納要編制“銀行出納月報表”,與銀行存款總帳余額核對相符。每月10日前,上月的銀行存款日記帳要與銀行對帳單及時核對,并通過“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會計人員要經常檢查銀行存款對帳工作,對未達帳項,必須查明原因,及時催報。

  二、學校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和財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辦法規定,切實加強現金的監督管理,按章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一)開設有銀行帳戶的各級單位的備用金由開戶銀行核定限額,超過限額的部分必須及時繳存開戶銀行;

  (二)必須按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開支現金;

  (三)收取的現金必須及時繳存開戶銀行,不得坐收坐支;

  (四)出納人員必須及時登記現金日記帳,每日終了,帳、款必須核對相符。出現現金長款或現金短款,必須查明原因?,F金短款分不清責任的,應由出納人員賠償;能分清責任的現金短款和現金長款,獨立核算單位報單位主管領導予以處理;其他單位,報財務處主管領導批準后予以處理,不得以現金長款抵補現金短款;

  (五)學校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必須組織人員對所管理的部門、單位的庫存現金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三、學校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及其他單位的財務部門必須實行錢、帳分管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從事填制、復核記帳憑證,不得從事除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以外帳簿的記帳工作,不得負責保管會計檔案;從事以上工作的會計人員不得從事出納工作。

  四、學校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及其他單位的財務部門必須建立健全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堵塞各種漏洞,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并努力防范金融風險。

  第二十五條 存貨的監督管理

  一、學校各單位必須加強各類低值易耗品、消耗物資等存貨類物資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存貨的采購、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及報廢等管理制度,堵塞各種漏洞。

  二、學校各單位必須明確存貨管理各環節和崗位的責任,在保證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存貨的庫存和自然損耗,避免因積壓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浪費和損失,并努力提高存貨的使用效益。

  三、學校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根據存貨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盤存方法,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存貨進行清查盤點。對盤盈盤虧的存貨應及時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報后勤與資產管理處批準后(或由后勤與資產管理處報學校批準后),由財務處作帳務處理;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失,應當追查當事人責任;針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健全管理制度,確保存貨的完全、完整。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

  一、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的采購應符合學校招投標等管理規定。其中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的購置,必須先經學校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可行性論證,論證通過后方可實施采購。

  三、后勤與資產管理處、圖書館、教務處、科技處等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固定資產驗收的管理。所有房屋、建筑物在竣工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和有關標準進行驗收,后勤與資產管理處和財務處根據審計后基建決算報表實際支出數計入固定資產。儀器設備、圖書、文物及陳列品等的驗收,必須在對實物檢查驗收后才能開具驗收單,驗收部門不得僅憑發票及有關單據辦理驗收手續。

  四、教務處、科技處、后勤與資產管理處、圖書館等管理部門,在學校后勤與資產管理處的組織下,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并做到后勤與資產管理處同財務處及各管理部門之間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出現盤盈盤虧時應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在后勤與資產管理處報學校批準后,由財務處和后勤與資產管理處按學校批示的處理意見進行帳務處理。同時,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加強管理。

  五、固定資產的處置(包括報廢、報損、變賣等)必須按規定的程序審批后才能辦理,任何單位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必須上交學校,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六、學校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包括以實物資產對外投資、聯營、入股或出租經營等)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報批和進行資產評估,并按照國家和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上交資源上占用費。

  第二十七條 應收及暫付款的監督管理

  一、應收款主要指應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各種賠償及其他應收未收的款項。各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催收各種應收款,避免給學校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暫付款主要指借給校內各單位或個人的備用金、購貨款、差旅費及其他各種款項。各級財務部門和財會人員除積極催報外,還應對超期不報帳和長期占用學校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學校有關文件中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各級財務部門和財會人員對應收及暫付款必須按月催收催報,一年至少要全面清理一次。對長期占用學校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財務部門應停止其繼續用款。對長期掛帳且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應報財務處或學校審批后按批示的處理意見進行帳務處理。

  第二十八條 對外投資的監督管理

  一、學校及學校各級單位不得用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收入和維持學校事業正常發展、保證完成事業任務的資產進行對外投資。

  二、學校及學校各級單位利用學校資產進行對外投資,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按規定的程序審批后,由后勤與資產管理處、產業處共同委托和聘請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三、產業處、后勤與資產管理處等管理部門應對學校投入的國有資產定期進行保值增值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相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經營者的責任、利益掛勾,進行獎懲。

  四、產業處、后勤與資產管理處、財務處等管理部門應明確學校與被投資企業和單位的產權關系和經濟關系。全資校辦企業及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如實填報會計報表,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并按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地向學校上繳人員工資、福利費、水、電、汽、房屋等資源使用費和利潤。

  第二十九條 銀行貸款的監督管理

  一、校財務處因滿足事業發展用款需要,經批準可以辦理銀行貸款。

  二、銀行貸款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銀行貸款一般應及時歸還,特殊情況需轉貸的,應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三、銀行貸款的洽談和辦理手續,必須由兩名以上財務人員經手。銀行貸款的申請書、合同書、還款計劃書等資料應存入本單位文書檔案或附在貸款憑證后存入會計檔案。

  第三十條 會計檔案的監督管理

  一、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包括儲存有會計信息、資料的磁盤、光盤等),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由非專職財會人員代為填制、保管的有關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告和其他反映經濟業務的資料應作為會計檔案管理。

  二、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及其他單位的財務部門必須按照國家會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會計檔案內部管理制度。

  三、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及其他單位的財務部門必須定期、及時對會計檔案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并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四、各單位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本單位財務部門保管1-2年,期滿后應由財務處派人監督編造清冊移交給檔案室。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及其他單位的財務部門根據需要,亦可保存本年度以前三年以內的會計檔案,期滿后,必須按規定要求移交給檔案室保管。

  五、會計檔案必須及時裝訂立卷,裝訂立卷成冊后的會計檔案,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拆封,確須拆封的,必須報財務處負責人同意,并由財務處派人監督辦理。檔案管理部門需將會計檔案拆封重新整理,必須征得財務處同意,由財務處派人共同拆封整理。

  六、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及校內其他單位因工作需要需查閱會計檔案,必須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并由檔案管理人員辦理查閱登記手續。會計檔案一般不予外借和復印,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才能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并要限期歸還。

  七、會計檔案銷毀的監督管理:

  (一)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滿后需銷毀的,由檔案室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同財務處提出銷毀意見,并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

  (二)保管期限滿后的會計檔案在銷毀前,要將仍需保存的會計檔案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三)銷毀過期會計檔案時,必須由檔案室與財務處、審計處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員必須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同時要將監銷情況報告檔案室和財務處、審計處主管領導。

  (四)未經檔案室和財務處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銷毀會計檔案。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各二級財務機構和其他單位的財會人員應協助、配合所在單位負責人,根據本辦法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單位內部財務監督辦法,報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本監督辦法要求的各類行為,學校將依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以及《**中醫藥大學財經管理違規行為行政處分處罰條例》的設定,予以處分處罰。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篇2:物業小區財務公開監督制度

  物業小區財務公開監督制度

  zz家園管理處是在廣大業主的監督指導下,負責小區住戶日常管理費用收取、合理正常使用及其它業務等經濟核算、統計的合法部門。為了有效合理的使用資金,加強對管理費的監督管理,使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特制定以下財務公開監督制度。

  一、zz家園管理處是負責住戶管理費收繳及合理使用的部門,負責**家園的正常收支業務及財務核算、統計工作。

  二、管理處必須配備專業財務人員,對小區的管理費收支情況及其它經濟業務進行準確核算,并設立及登記專項帳目。根據有關法規條例,每季度將小區收支情況及財務經營情況書面提交業委會審核,并負責財務帳目的裝訂歸檔及妥善保存。

  三、小區管理費收取標準的制定、調整及重大維修項目工程須由管理處向全體業主布欄張榜公布。小區管理費標準須上報物價局審查備案。

  四、根據小區的管理特點及有關法規規定,管理處必須每季度將管理費收支情況于小區公布欄張榜公布,以接受小區業主住戶的監督。

  五、管理處關于小區管理費收支情況及經營狀況隨時接受業主、管委會、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工商、物價、稅務)的檢查監督。

  六、本制度參照《深圳經濟特區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制定。

篇3:人民醫院財務監督制度(4)

  人民醫院財務監督制度4

  1、財務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2、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

  3、財務人員對偽造、變造、故意毀壞會計帳簿或設帳外行為,及時對指使、強令編造、篡改財務報告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或糾正無效時,應當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作出處理。

  4、財務人員對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的執行情況和財務收支進行監督。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務、財政、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的,財務人員要承擔責任。

  5、財務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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