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物業消防工作守則
(一)消防中心值班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中心各種設備的操作使用。并應熟悉其他消防設備的使用。
(二)組織大廈員工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和掌握各種消防設備的操作使用。組織員工進行消防設備的使用訓練,使其成為大廈合格的義務消防隊員。
(三)值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須經常檢查防火設施和消防設備等,如有損壞和失效,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四)利用通知、圖片等形式使住戶了解如何使用防火設施和消防設備,以備應急。
(五)每日上班時檢查天臺、前后樓梯、走廊、走火通道等,防止阻塞情況發生。
(六)教育和制止兒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電話,如有破壞或不符合規定的,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八)留意擅自將住宅改為工廠的單位,尤其是原料與制品容易著火者。當發現住戶藏有大量易燃物品時,即該查詢是否有特許證明和安全措施,沒有時,當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廈外),并盡快報告管理部和公司。
(九)勸告拜神的住戶小心燃點香燭,并制止住戶在走廊燃燒元寶、香紙等。
(十)切勿將防火門打開,以免火警發生時,濃煙散播及火勢蔓延。
(十一)如發現某戶有濃煙冒出或火燒焦味,又無人開門時,如能及時撲滅,應盡快使用滅火器及消防設備撲滅,否則撥打“119”報案。
(十二)若發生火警,即撥打“119”報案,同時按動警鈴,通知住戶疏散,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消防器材設法施救。
(十三)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
(十四)報案時,必須清楚地說明現場地址、報案人姓名及管理部電話。
(十五)所有消防裝置,應由認可的消防監察單位檢查,每年最少一次。
篇2:機關大院消防安全守則
機關大院消防安全守則
機關大院為消防重點單位,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營造安全有序的辦公環境,請機關辦公人員做到以下事項:
一、自覺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積極掌握報警、滅火、逃生等知識技能。
二、掌握滅火器、消防栓等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得隨意更換、挪用、拆除消防設施。
三、辦公樓內不得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煤氣灶、電爐。嚴禁將易爆、易燃物品帶入辦公樓,不得私自拉設電線,增用200W以上電器要請示相關負責人,以備掌握用電負荷。
四、離開辦公室請切斷所有用電設備電源,自覺維護辦公樓道通暢,提倡不吸煙。
五、晚辦公人員請在22:00前結束,確因需要延長須提前與保安聯系,以便及時切斷總電源,或進行安全巡查。
六、人人關心消防安全,發現隱患及時通知保安或單位分管負責人。一旦發生事故,務必聽從現場指揮。
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修訂
篇3:文化大廈消防中心工作守則
文化大廈消防中心工作守則
1.嚴禁在消防中心內有吸煙、吃喝、聊天、睡覺、高聲喧嘩等妨礙工作的行為。
2.搞好消防中心環境、設備的衛生,保持整潔的工作環境。
3.確保專線報警電話暢通,非緊急情況不得使用報警電話;緊急情況使用專線報警時,講話要簡單、明確。
4.未經許可,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中心。
5.消防中心工作人員要遵守大廈和保安部的規章制度,愛崗敬業,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加強鍛煉,保證身體素質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