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小區)的會所管理規定
為搞好本大廈(小區)用戶的文化活動場所的管理,豐富和方便用戶的文化娛樂生活,促進兩個文明建設,特制訂本規定:
1 使用文化活動場所的用戶、個人應尊重管理人員的先后安排。
2 文化活動場所內,大家要和氣相處,互相尊重、不得推拉、搶占娛樂設施,不得高聲喧嘩,尤其在休息時間,避免影響周圍用戶的辦公和休息。
3 文化活動場所內的各種設施,遵循設施的使用、操作規則,不得損壞,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4 允許外借的刊物、器具,須經管理人員同意并登記,交一定押金后可外借,否則以盜竊論處。
5 要講究衛生,不得亂丟、亂吐、亂涂,違者除負責清理、恢復原狀外,處以一定的罰款。
6 在文化活動場所只能進行健康的、合法的娛樂活動,不準賭博,不準進行違法活動。
7 節約用水、用電。
8 文化活動場所有償使用,使用時應按價交費。
篇2:物業會所游泳池更衣室存衣規定
物業會所游泳池更衣室存衣規定
1、游泳者存衣時向工作人員索要存衣牌,由本人妥善保管。
2、游泳者的貴重物品(首飾、現金、手機、手表、尋呼機、各種證卡等)更衣室不予存放,請自行妥善保管。
3、游泳人員存衣時,不說明帶有貴重物品并隨衣物存放的,一旦出現貴重物品遺失,本游泳場不負責賠償。
4、游泳者存衣牌保管不善造成丟失,衣物被他人領走本場不負責任。
5、游泳者存衣牌丟失,應立即向游泳場辦公室掛失,并交納存衣牌成本費后由游泳場辦公室出具證明方可領取衣物。
6、清場后30分鐘如發現還有柜門被鎖,保管員有權將打開柜門清理物品,以備他人使用。
篇3:物業會所財務管理規定
物業會所財務管理規定
根據我公司會所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財務管理規定,供各會所執行:
一、會所收支必須建立項目明細帳目及總明細帳目,所有收支均需進入明細帳。
二、明細帳應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嚴禁涂改帳目。
三、前臺收銀和管帳不允許同一人兼任。
四、收銀和管帳每月3日前詳細核對上月收入,在收入準確無誤雙方簽字認可。具備條件的會所每天應向管理處財務室上繳前一天的收入,不具備條件的會所須在每周一向公司財務部或屬管理處財務上繳上周收入。
五、不得動用營業收入,會所所需物品的采購,須按公司有關財務規定、配送制度的程序辦理。特殊情況需支付營業款時,公司直屬會所須經商業管理部經理批示,管理處管理的會所需經管理處主任批示。
六、會所收入不得存放于宿舍或家中。
七、嚴禁將會所收入與私人錢物混放。
八、會所游泳池禁止售票員兼任收票員。
九、各會所自商業管理部領取的各種票據、門票、消費卡應建立帳目并根據實際收入銷帳,嚴禁將各種有價票、卡贈送親朋好友。
十、顧客消費完畢,必須將顧客消費單須將顧客聯交顧客,不得存留。
十一、不得收取小費。
十二、凡截留、瞞報、貪污營業收入者,一律予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責任。
附:
一)消費卡收入登記表
二)會所日收入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