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獎金管理制度范文
一、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各部門達成本年度預定經營目標,并充分掌握各職層所分擔的勤務責任,以達到本年度的營業利潤為目的,特頒布各部門別獎金核發辦法。
第二條 適用部門
(一)生產部門
(二)營業部門
(三)開發部門
(四)管理部門
第三條 計算期間
各部門考核計算期間乃依照會計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為止,并于每年年初計算前年度各部門考績成績,并依其考績分數支付獎金。
第四條 獎金支付方式
各部門獎金支付,按每年分兩次發放;原則上于每年 月及 月支付。其計算期間如下:
(一)上期( 月)獎金:從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并于 月份與薪資合并發放。
(二)下期( 月)獎金:從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并于 月份與農歷春節獎金合并發放。
第五條 計算單位
獎金計算時以元為單位,若計算時有元以下的尾數產生時,一律以四舍五入計算至元為計算單位。
第六條 離職或遭解雇時的處理
員工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請離職時或受懲戒解雇時的獎金,一律拒絕支付。
二、考績評定方式
第七條 考績評定表
各部門考績評核項目及評分比率如下表-1
表-1
考 核 項 目 得 分 附 注
1.基準率 保障項目
2.銷售目標達成率
3.銷售增長率
4.投資報酬率
5.附加價值提拔率 2-5項需由各部門共同努力,才能達成的項目
6.業績率 由各部門獨立控制
合 計
7.預留調整
第八條 基準率
各部門考績分數如享有 分的基準率,其主要目的乃在于保障員工不論身置任何職務或任何部門,皆可享有全體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并能與公司的發展,作為共同努力。
第九條 銷售目標達成率
(一)營業部門:依據各營業部門銷售凈所得與預定銷售目標相除后所得的成績,再與對各生產單位預定生產銷售目標所達成比率,按下列方式進行評核:
1.銷售目標達成率× %=A
2.對生產部門所承諾的生產銷售目標達成率× %=B
3.A+B=營業部門銷售目標達成率分數
(二)生產部門:除考慮營業部門所允諾的生產銷售目標外,各生產部門間的附加價值亦須一并考慮,其評核規定如下:
1.有附加價值的評核規定包括下列兩項:
(1)當期附加價值凈值÷外購附加價的成本× %=附加價值利益
(2)附加價值利益÷附加價值預定目標×加權平均數=附加價值達成率
2.無附加價值者,則依照各營業部門預定銷售比例計算。
(三)其他,各部門考績計算則依照營業部門的評核考績計算。
第十條 銷售增長率
(一)營業部門:各部門銷售增長比例,則應就當期實際銷售額與目標銷售額相比較后所得即為銷售增長率,其評核規定如下:
1.銷售增長率的考核分數= 分(考核基準)×達成率
2.達成率=A+B
(1)A=1+(實際值-目標值)
(2)B=該部門占公司實際銷售比例×部門實際增長率全公司實際增長率
(3)公司實際增長率若低于 %時,則最低評核標準仍以 %計算。
3.當該期的預定目標值呈負成長時,則不論該項評核分數如何皆不予以計
算。
(二)生產部門:依照與營業部門預定的銷售目標評核,但生產部門若有附加價值產生時,則加算附加價值的評核。
(三)其他各部門考績的計算,則依照營業部門的評核標準計算。
第十一條 投資報酬率
公司視前年度營業成長比例由董事會議通過后,所制定各部門年度損益目標及投資報酬率,其標準如下:
(一)評分基準
投資報酬率×考核分數標準=投資報酬率評定分數
(二)營業部門投資報酬率
稅前純利使用資產=營業部門投資報酬率
(三)管理部門
全公司年度稅前純益總資產=管理部門投資報酬率
(四)其他各部門的投資報酬率則由經營企劃部門評核后,設定各部門目標達成標準后,呈報總經理評定后實施。
第十二條 附加價值提取率
本公司所支付的獎金乃由附加價值利益中,提出 %~ %的凈所得(須扣除該項的管銷費用及銷貨成本)作為獎金的分配額,其評定方式如下:
(一)當期附加價值實際產生及銷售額>預定目標時,則依照原訂的考核分數 分計算。
(二)當期附加價值實際產生及銷售額<預定目標時,則依照原訂的基準分數×達成率。
(三)經營企劃部門在計算出各部門目標值后,呈報總經理評定后實施。
第十三條 業績率
各部門的經營可由經營企劃部門視各部門所負責的職務分別設定目標及評核項目,以作為該項達成率的考績分數,則為各部門對公司的貢獻程度(業績率),其評核標準如表-2,表-3,表-4。
(一)營業部門業績率 表-2
考核項目 A部門 B部門 C部門 D部門 E部門
1.平均薪資銷售額
2.營銷費用比率
3.獎金運用成本控制
4.應收賬款比率
5.應收票據比率
6.促銷商品達成率
7.市場占有率
8.呆賬損失比率
9.存貨控制比率
合計 100 100 100 100 100
(二)生產部門業績率 表-3
考 核 項 目 A廠 B廠 C廠 D廠 E廠
1.平均薪資生產量
2.不良品成本率
3.不良品回收率
4.成本降低達成率
5.新產品開發達成率
6.經營資金成本控制
7.生產效率達成率
8.物料控制達成率
9.提案建議達成率
合 計 100 100 100 100 100
(三)開發部門業績率
1.開發目標達成率:包括新產品研究、開發、質量、規格、性能及成本等開發項目的目標達成率,在經由商品科評核后,以業績率的百分比計算。
2.開發計劃達成率
(1)開發計劃應于每半年檢視一次,計劃進度經核定通過后,應作定期性業務分析及評核。
(2)計算期間遭命令終止研究時,仍應視開發前實際達成率評核。
(3)原計劃案的外的企劃若因執行上較他案達成困難者,可視其達成難易度評核后,乘以 為實際評估分數。
(4)開發計劃達成率占業績率的 %。
3.經費控制
開發部門所需的經費預算,可按年度編列的預算進行經費控制,并對該期間經費控制比率予以評核。經費控制占業績率的20%。
(四)管理部門業績率: 表-4
評核項目 人事部 總務科 質量管理科 商品科 稽核科 幕僚室
1.專案進度
2.費用控制
3.專案提議
4.獎金控制
5.目標達成
合 計
第十四條 預留調整
該項評估系保留給最高主管針對市場變動及社會經濟結構變化時,對各部門職務責任度及管理控制等因素,予以裁定評核。其評核標準則視其需要程度給予 分的考績評比。
二、附 則
第十五條 修訂
各部門對于本規則有任何疑義產生時,則由各部門主管匯整后,呈報人事科代為釋疑義;尚若有修訂的必要時,則應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議方案后,呈報總經理評核。
第十六條 施行
本規則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篇2:地產集團獎金管理制度
一、員工出勤獎金辦法
(一)本公司為獎勵員工出勤,減少請假,恪遵公司規章,特訂定本辦法。
(二)出勤獎金按點計算,每點20元,每月計分30點(600元)凡本廠員工(包括契約工)在廠工作每出勤1天給予1點。
(三)凡員工于當月份內請假者,不論事病假均按下列標準扣減獎金。
1.請假一天扣7點(140元)。
2.請假二天扣14點(280元)。
3.請假三天扣21點(420元)。
4.請假四天扣30~31點(600~620元)
(四)全月份不請假,且輪休不超過2日者另加給全勤獎金8點(160元)凡請假曠工(包括1小時)或輪休超過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員均不加給。
(五)兵役公假、婚、喪、生育假:
1.身家調查、點閱召集、后備軍人召集等出勤獎金照給。
2.動員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訓20天以上者不予給點。
3.婚、喪、生育假所請假日不予給點(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給的8點只扣1次)。
(六)公傷與國內公差出勤獎金照給。
(七)曠工:每曠工1天扣10點(4小時以內扣5點,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八)當月份請事病假累計4小時以內獎金不扣,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九)為顧念員工確患重病必須住院(限公立或勞保醫院治療,情節特殊,其住院期間經取得醫院證明者得予從輕扣點,即每住院1天扣發獎金5點,其余門診仍按本辦法第3條、的規定計扣獎金。)
(十)星期例假及輪休、特休:
1.常白班員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輪休日獎金照給,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獎金10點。
2.已排輪休的人員除輪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應一律請假否則視作曠工。
3.特別休假必須于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提出申請經核準者,出勤獎金照給,事后(包括當天)申請者不準,視作事假論。
4.應休未休的特別休假在年限屆滿后均按現支日資的1.6倍發給獎金,但中途離職者不予發給。
(十一)本辦法經核準后公布實施,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
二、全勤獎金給付辦法
(一)本公司為使員工勤于職務,提高生產效率起見,特訂定本辦法以資獎勵。
(二)凡本公司生產線作業人員(領班除外),守衛人員及長期臨時性生產工作人員適用本辦法。
(三)本獎金每季頒給一次,其給付日期為次月20日。
(四)凡當季內未請假(包括年休假),遲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標準給予全勤獎金:
1.月薪:按當季最后一個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當季最后一個月的日薪×6天。
(五)頒發獎金前,人事部將名單送廠長核閱后公布。
(六)新進人員如到職日恰為當季第1日者,獎金自該月份起計算,否則于次季第1日起計算。
(七)當季服務未滿3個月而離職者,不予計算獎金。
(八)停薪留職期間不適用本辦法。
(九)本辦法經呈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三、年終獎金發給辦法
第一條、依據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39條、訂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從業年終獎金的發給,悉依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以本公司編制內的人員為限。顧問、聘約人員、定期契約人員、臨時人員均不適用。
第三條、獎金數額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數額視公司當年度的業務狀況及個人成績而訂。
第四條、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的范圍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獎金按其該年度內實際工作月數的比例計算(服務未滿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半個月以上以一個月計)。
(一)準給特別病假或公傷假者。但因執行職務奮勇負責而致傷害,經專案簽準其請假間得予發給的公傷假除外。
(二)非受處分的停薪留職者。
(三)中途到職者。
第五條、發給前離職從業人員于當年度年終獎金發給前離職或受停薪留職處分中者,不予發給。但退休、資遣人員服務已滿該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發放日期每年度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于翌年1月20日發給。
第七條、獎懲的加扣標準從業人員在當年度曾受獎懲者,年終時依下列標準加減其年終獎金。
(一)嘉獎1次:加發1日份薪額的獎金。
(二)記小功1次:加發3日份薪額的獎金。
(三)記大功1次:加發10日份薪額的獎金。
(四)申誡1次: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五)記小過1次:扣減3日份薪額的獎金。
(六)記大過1次:扣減10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八條、請假曠職的扣減標準從業人員于年度中曾經請假或曠職者,其當年度的年終獎金依下列標準計扣的(以元為單位)。
(一)病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二)事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三)婚假1日扣減1/4日份薪額的獎金。
(四)喪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喪亡請假在5天以內者,每日扣減1/4日份薪的獎金。
(五)產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六)曠職1日扣3日份薪額的獎金,曠職半日扣1.5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九條、獎金提撥凡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工作不滿1年者,其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提撥。
第十條、扣款處理依本辦法規定扣除的款額應繳回公司。
第十一條、實施及修訂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下表為各公司年終獎金核發標準
達成率 獎勵標準
100%以上 3個月(同特別休假在14天以內者加發1個月份獎金)。
95%~100%未滿 2.5個月(同上)
90%~95%未滿 2個月(同上)
85%~90%未滿 1.5個月(同上)
85%以下 1個月(同上)
篇3:房地產發展公司營銷獎金分配管理制度
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營銷獎金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營銷獎金分配的管理,明確責任,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整個營銷系統。
第二章 案場獎金發放方案
第三條 根據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分別制定銷售獎金的提成比例。
"星雨華府"案場銷售提成發放方案:
1,銷售人員提成比例
?、倜吭峦瓿射N售任務者,按當月銷售金額萬分之十二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诿吭挛赐瓿射N售任務者,按當月銷售金額萬分之十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2,案場主管按當月項目銷售總金額的萬分之六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3,案場經理按當月項目銷售總金額的萬分之八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第三章 銷售獎金計算標準
第四條 各銷售人員本月末最后一天下班前交足定金的總套數為本銷售員當月成交套數(或按當月成交套數對應的銷售總金額結算當月任務量)。
第五條 每月銷售任務量在上月最后一天由案場經理在例會上宣布。
第四章 銷售獎金發放按實際回款速度發放
第六條 按本月末最后一天下班前到實際帳金額結算當月獎金發放金額。
第七條 銷售人員每月獎金發放時,留存當月獎金總額的5%,待項目結束后一次性發放銷售人員。
第八條 案場主管、案場經理的獎金發放同銷售人員。
第五章 留存發放或扣除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本項目銷售率達到總銷金額的90%視同銷售完畢,發放銷售留存。
第十條 銷售人員在項目銷售中途因自身原因辭職者留存全部扣除,不予發放,但因患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除外。(需有縣級以上正規醫院出據證明)
第十一條 銷售人員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除名者,留存全部扣除,不予發放。
第十二條 因公司經營需要縮減編制,正常裁員者,留存在7日內發放。
第十三條 銷售人員在工作期間若有重大違規事項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留存根據實際情況相應的扣除,并酌情扣除銷售提成。
第六章 部門獎金的標準
第十四條 部門獎金根據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分別占其銷售業績的0.1‰~0.2‰。
第七章 部門獎金的組成
第十五條 部門獎金分為部門活動基金、部門獎勵基金和個人業績獎金三部分。具體分配比例如下:
獎項比例主要適用范圍
部門活動基金5%用于部門集體活動支出
部門獎勵基金10%用于獎勵工作表現、業務技能優秀或為部門工
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部門經理不參與)
個人業績獎金85%用于獎勵個人業績的獎金
第八章 部門獎金分配比例
第十六條 個人業績獎金根據部門成員具體分工進行分配。獎金分配的比例范圍如下:(基數為部門總獎金額)
序號崗位比例
1部門經理20%-35%
2案場經理、案場主管20%-30%
3主案企劃、主案平面20%-30%
4企劃專員15%-20%
5銷售人員、銷售文員10%-15%
注:① 營銷部門個人業績獎金總比例為85%;
?、?獎金分配的具體比例根據崗位分工及工作量而定;
?、?如項目操作過程中,人員發生變化(或分工發生變化),獎金分配比例也隨之改變,具體比例由部門經理擬定,經分管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九章 部門獎金發放時間
第十七條 個人業績獎金在公司實現階段性回款的前提下,原則上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獎金的核算及發放工作。
第十八條 個人業績獎金預留5%在年終集中發放,若員工在獎金發放之前出現辭職、離職或辭退等情況,不再享受任何業績獎金,其個人業績獎金預留部分納入部門獎勵基金。
附:營銷部個人業績獎金發放流程
第十九條 部門獎勵基金分季度發放和年終發放兩種方式,其中季度和年終各占50%,部門獎勵基金的發放對象為表現優秀的員工及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具體獎項設立及發放由部門經理提出方案,報分管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附:營銷部獎勵基金發放流程
第二十條 自20**年4月28日起,營銷部獎金分配均按此管理制度執行。
附1:營銷部獎金分配方案申報流程
附2:營銷部個人業績獎金發放流程
附3:營銷部獎勵基金發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