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某餐飲有限公司員工獎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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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餐飲有限公司員工獎金制度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的獎金除評核從業人員之間的盡職程度、服務及貢獻程度等給予其評定外,對于員工福利及內容創業制度,亦詳加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凡任職滿14日以上的正式任用員工皆適用;但部分獎金支付辦法,亦可適用于兼職人員。

  第三條 獎金結構

  本規則所制定的獎金,包括下列十三項:

  (一)模范員工獎。

  (二)禮貌獎。

  (三)最受歡迎獎。

  (四)工作績效獎金。

  (五)考勤獎金。

  (六)激勵獎金。

  (七)介紹獎金。

  (八)全勤獎金。

  (九)獎學金。

  (十)禮金及慰問金。

  (十一)小費。

  (十二)年節獎金。

  (十三)年終獎。

  第四條 模范員工獎

  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依工作敬業態度及考核成績中,挑選一至兩名工作表現優異的從業人員(含兼職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后,于每月月朝會中表揚并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激勵員工士氣。

  第五條 禮貌獎

  為加強顧客對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并培養同仁間的默契,增加各部門的配合度,原則上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挑選最具禮貌的從業人員一名,除每月月初在朝會中表揚外,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茲鼓勵。

  第六條 最受歡迎獎

  為使同事間能夠相處融洽并讓顧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務親切的態度,每月由各門市全體同仁間推選一名最受歡迎人員,除在每月月初朝會中表揚及頒發500元禮券一張外,并于各門市公布欄內頒布,同時可讓顧客分享其喜悅。

  第七條 工作績效獎金

  由各部門主管人員視當月份各人勤務的表現(包括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敬業精神、出勤率、貢獻度等多項評核)所進行的考核外,并依據考核成績核發工作績效獎金,其核發標準如表6.5.22:

  表6.5.22

  分數 95以上 95~90 89~80 79~70 69~60 60以下

  獎金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800元 500元 0

  第八條 考勤獎金

  公司依據全年度員工勤務表現及貢獻程度后,并按下列規定發放標準支付:

  (一)勤務滿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績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者,則支付半個月的本薪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二)勤務滿半年以上者,其考績成績在85分以上者,則依其勤務月數乘以半個月的本薪比率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三)勤務未滿半年者,原則上不予以發放。但表現優異者,可經由各部門主管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后,酌量獎勵。

  第九條 激勵獎金

  為激勵各部門人員締造經營佳績,并爭取自我加薪及自創福利機會,可依照下列規定評核:

  各部門平均三年內營業總額/365日(一年)×1.10=月業績目標(基礎目標)

  (一)每周內連續二日(不含旺季及國定例假日)超過基礎目標,則于次周發放激勵獎金:

  經理(副理) 1,000元禮券一張

  管理職人員 500元禮券二張

  基層勤務人員 500元禮券一張

  (二)連續兩周內突破基礎目標時,則在第二周獎金加倍發放。

  第十條 介紹獎金

  公司所屬各部門人員介紹他人到本公司服務并經人事科面試考核后任用,滿六個月以上且無違反公司規定者,則給予介紹人員獎金3,000元;但未滿六個月即離職者,則不予以發放。核發的獎金應于被介紹人員滿六個月后,與薪資合并發放。

  第十一條 全勤獎金

  員工在規定勤務時間內按時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規定予以獎勵:

  (一)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則每月發放全勤獎金1,000元以茲鼓勵。但以正式任用人員為限。

  (二)兼職人員(含計時、計件人員)執行勤務時間,累計達176小時以上,無請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則給予全勤獎金500元以茲鼓勵。

  (三)會計年度期間(從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正式任用人員及兼職人員,全年度皆為全勤者,于農歷過年后第一天上班團拜時,當場予以表揚并發放3,000元獎金以茲鼓勵。

  (四)新進人員自任職日起至會計年度終了為止,任職滿6個月以上無缺勤記錄且考績成績在85分以上者,亦具第3項的資格,可給予其獎勵。

  第十二條 獎學金

  為鼓勵在職人員發揮所長利用勤務時間外作自我充實進修,進而帶動全體同仁間提高各人的專業素養所制定的獎金而言。其規定如下:

  (一)會計年度期間的季考績,連續達85分以上者,始具申請獎學金資格。

  (二)申請人應于每3月15日及9月15日前十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包括申請書、在學證明、繳費收據等),并經人事科評定通過后,予以支付。

  (三)獎學金的發放標準如表6.5.23:

  (四)獎學金適用范圍,以公司正式任用人員,服務年資滿一年以上者為限。

  第十三條 禮金及慰問金

  公司經營方式以大家庭為不變原則,對于員工的婚喪喜慶及傷殘住院時,可按員工服務年資,從福利基金中提撥相等的金額做為慰問祝福。其支付標準如表6.5.24:

  (一)結婚禮金

  依申請人的職位年資基準額的100%計算。

  (二)住院慰問金

  1. 因業務上的傷殘疾病而住院者,除其部門主管人員,應占即代為辦理勞保手續外,并支付該員年資基準額的70%作為慰問金,另30%則以購買慰問品。

  2. 非業務上的傷殘疾病而住院者,除支付該員年資基準的30%作為慰問金,另20%則購買慰問品。

  (三)喪亡慰問金

  1. 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及子女)、配偶的喪亡者,則依該員年資基準額的100%發放。

  2. 本人喪亡者,除由各部門直屬主管代為申請勞保死亡支付外,因公殉職者,則依該員年資基準額的300%撫恤;非因公殉職者,則依年資基準額的100%撫恤。

  (四)生產慰問金

  任職滿一年以上的已婚婦女(不含兼職員),除依勞基法的規定給予留職停薪及代為申請勞保醫療支付外,并依年資基準額的30%作為慰問金,另20%則購買慰問品。

  第十四條 小費

  小費的計算期間從當月月初起至當月底為止,并與當月薪資一并發放。小費的發放標準如下:

  當月各門市小費總額/各門市總人數=小費平均金額

  (一)正式任用人員及兼職人員(定期契約人員),可依上列公式計算所得的金額按全額支付。

  (二)假日計時人員的小費,則依上列公式計算所得金額的二分之一支付。

  (三)當月勤務日數超過15日但未滿30日的正式任用人員,則以支付平均基準額的三分之一為基準;兼職人員勤務日數超過15日~30日未滿時,則支付平均基準額的四分之一。

  (四)新進員工勤務時間未滿一個月或當月申請離職的從業人員,原則上不予支付。

  第十五條 年節獎金

  公司為加強員工向心力并犒賞員工平日的辛勞,于端午節及中秋節分別給予酌量獎金以茲鼓勵。其支付規定如下:

  (一)滿一年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員,則支付全額獎金;兼職人員(不含計時、計件人員)服務滿一年以上者,則支付半額獎金。

  (二)滿六個月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員,則依實際勤務月份÷12×獎金額,即為該期間年節獎金;兼職人員則不予以計算。

  (三)未滿六個月以上的從業人員,則不予以計算。

  (四)支付金額,則由公司視該人員營業成績,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年終獎金

  公司視當年度經營狀況及各人對公司貢獻程度、出勤率、考績成績等多項評核后,依其成績比例發放;其規定如下:

  (一)服務滿一年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員,則支付基本薪資一個月份作為年終獎金;兼職人員則采半額支付。

  (二)服務滿半年以上者,則按實際勤務月數比率核算;兼職人員則不予以支付。

  (三)服務未滿半年以上者,則不予以發放。

  第十七條 內部創業制度

  凡任職在副理職位以上的高階主管人員,始具內部創業資格,并可在公司所開發的新營業地點內自由投資,但投資持股比例則須按照下列方式辦理(見表6.5.25):

  表6.5.25

  職 位 持股比例

  副 理 10%

  經 理 15%

  協 理 15%

  副總經理 20%

  總 經 理 30%

  第十八條 施行

  本規則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實施。

篇2:地產集團獎金管理制度

  一、員工出勤獎金辦法

  (一)本公司為獎勵員工出勤,減少請假,恪遵公司規章,特訂定本辦法。

  (二)出勤獎金按點計算,每點20元,每月計分30點(600元)凡本廠員工(包括契約工)在廠工作每出勤1天給予1點。

  (三)凡員工于當月份內請假者,不論事病假均按下列標準扣減獎金。

  1.請假一天扣7點(140元)。

  2.請假二天扣14點(280元)。

  3.請假三天扣21點(420元)。

  4.請假四天扣30~31點(600~620元)

  (四)全月份不請假,且輪休不超過2日者另加給全勤獎金8點(160元)凡請假曠工(包括1小時)或輪休超過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員均不加給。

  (五)兵役公假、婚、喪、生育假:

  1.身家調查、點閱召集、后備軍人召集等出勤獎金照給。

  2.動員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訓20天以上者不予給點。

  3.婚、喪、生育假所請假日不予給點(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給的8點只扣1次)。

  (六)公傷與國內公差出勤獎金照給。

  (七)曠工:每曠工1天扣10點(4小時以內扣5點,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八)當月份請事病假累計4小時以內獎金不扣,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九)為顧念員工確患重病必須住院(限公立或勞保醫院治療,情節特殊,其住院期間經取得醫院證明者得予從輕扣點,即每住院1天扣發獎金5點,其余門診仍按本辦法第3條、的規定計扣獎金。)

  (十)星期例假及輪休、特休:

  1.常白班員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輪休日獎金照給,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獎金10點。

  2.已排輪休的人員除輪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應一律請假否則視作曠工。

  3.特別休假必須于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提出申請經核準者,出勤獎金照給,事后(包括當天)申請者不準,視作事假論。

  4.應休未休的特別休假在年限屆滿后均按現支日資的1.6倍發給獎金,但中途離職者不予發給。

  (十一)本辦法經核準后公布實施,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

  二、全勤獎金給付辦法

  (一)本公司為使員工勤于職務,提高生產效率起見,特訂定本辦法以資獎勵。

  (二)凡本公司生產線作業人員(領班除外),守衛人員及長期臨時性生產工作人員適用本辦法。

  (三)本獎金每季頒給一次,其給付日期為次月20日。

  (四)凡當季內未請假(包括年休假),遲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標準給予全勤獎金:

  1.月薪:按當季最后一個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當季最后一個月的日薪×6天。

  (五)頒發獎金前,人事部將名單送廠長核閱后公布。

  (六)新進人員如到職日恰為當季第1日者,獎金自該月份起計算,否則于次季第1日起計算。

  (七)當季服務未滿3個月而離職者,不予計算獎金。

  (八)停薪留職期間不適用本辦法。

  (九)本辦法經呈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三、年終獎金發給辦法

  第一條、依據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39條、訂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從業年終獎金的發給,悉依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以本公司編制內的人員為限。顧問、聘約人員、定期契約人員、臨時人員均不適用。

  第三條、獎金數額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數額視公司當年度的業務狀況及個人成績而訂。

  第四條、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的范圍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獎金按其該年度內實際工作月數的比例計算(服務未滿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半個月以上以一個月計)。

  (一)準給特別病假或公傷假者。但因執行職務奮勇負責而致傷害,經專案簽準其請假間得予發給的公傷假除外。

  (二)非受處分的停薪留職者。

  (三)中途到職者。

  第五條、發給前離職從業人員于當年度年終獎金發給前離職或受停薪留職處分中者,不予發給。但退休、資遣人員服務已滿該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發放日期每年度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于翌年1月20日發給。

  第七條、獎懲的加扣標準從業人員在當年度曾受獎懲者,年終時依下列標準加減其年終獎金。

  (一)嘉獎1次:加發1日份薪額的獎金。

  (二)記小功1次:加發3日份薪額的獎金。

  (三)記大功1次:加發10日份薪額的獎金。

  (四)申誡1次: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五)記小過1次:扣減3日份薪額的獎金。

  (六)記大過1次:扣減10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八條、請假曠職的扣減標準從業人員于年度中曾經請假或曠職者,其當年度的年終獎金依下列標準計扣的(以元為單位)。

  (一)病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二)事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三)婚假1日扣減1/4日份薪額的獎金。

  (四)喪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喪亡請假在5天以內者,每日扣減1/4日份薪的獎金。

  (五)產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六)曠職1日扣3日份薪額的獎金,曠職半日扣1.5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九條、獎金提撥凡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工作不滿1年者,其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提撥。

  第十條、扣款處理依本辦法規定扣除的款額應繳回公司。

  第十一條、實施及修訂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下表為各公司年終獎金核發標準

  達成率 獎勵標準

  100%以上 3個月(同特別休假在14天以內者加發1個月份獎金)。

  95%~100%未滿 2.5個月(同上)

  90%~95%未滿 2個月(同上)

  85%~90%未滿 1.5個月(同上)

  85%以下 1個月(同上)

篇3:房地產發展公司營銷獎金分配管理制度

  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營銷獎金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營銷獎金分配的管理,明確責任,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整個營銷系統。

  第二章 案場獎金發放方案

  第三條 根據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分別制定銷售獎金的提成比例。

  "星雨華府"案場銷售提成發放方案:

  1,銷售人員提成比例

 ?、倜吭峦瓿射N售任務者,按當月銷售金額萬分之十二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诿吭挛赐瓿射N售任務者,按當月銷售金額萬分之十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2,案場主管按當月項目銷售總金額的萬分之六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3,案場經理按當月項目銷售總金額的萬分之八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第三章 銷售獎金計算標準

  第四條 各銷售人員本月末最后一天下班前交足定金的總套數為本銷售員當月成交套數(或按當月成交套數對應的銷售總金額結算當月任務量)。

  第五條 每月銷售任務量在上月最后一天由案場經理在例會上宣布。

  第四章 銷售獎金發放按實際回款速度發放

  第六條 按本月末最后一天下班前到實際帳金額結算當月獎金發放金額。

  第七條 銷售人員每月獎金發放時,留存當月獎金總額的5%,待項目結束后一次性發放銷售人員。

  第八條 案場主管、案場經理的獎金發放同銷售人員。

  第五章 留存發放或扣除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本項目銷售率達到總銷金額的90%視同銷售完畢,發放銷售留存。

  第十條 銷售人員在項目銷售中途因自身原因辭職者留存全部扣除,不予發放,但因患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除外。(需有縣級以上正規醫院出據證明)

  第十一條 銷售人員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除名者,留存全部扣除,不予發放。

  第十二條 因公司經營需要縮減編制,正常裁員者,留存在7日內發放。

  第十三條 銷售人員在工作期間若有重大違規事項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留存根據實際情況相應的扣除,并酌情扣除銷售提成。

  第六章 部門獎金的標準

  第十四條 部門獎金根據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分別占其銷售業績的0.1‰~0.2‰。

  第七章 部門獎金的組成

  第十五條 部門獎金分為部門活動基金、部門獎勵基金和個人業績獎金三部分。具體分配比例如下:

  獎項比例主要適用范圍

  部門活動基金5%用于部門集體活動支出

  部門獎勵基金10%用于獎勵工作表現、業務技能優秀或為部門工

  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部門經理不參與)

  個人業績獎金85%用于獎勵個人業績的獎金

  第八章 部門獎金分配比例

  第十六條 個人業績獎金根據部門成員具體分工進行分配。獎金分配的比例范圍如下:(基數為部門總獎金額)

  序號崗位比例

  1部門經理20%-35%

  2案場經理、案場主管20%-30%

  3主案企劃、主案平面20%-30%

  4企劃專員15%-20%

  5銷售人員、銷售文員10%-15%

  注:① 營銷部門個人業績獎金總比例為85%;

 ?、?獎金分配的具體比例根據崗位分工及工作量而定;

 ?、?如項目操作過程中,人員發生變化(或分工發生變化),獎金分配比例也隨之改變,具體比例由部門經理擬定,經分管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九章 部門獎金發放時間

  第十七條 個人業績獎金在公司實現階段性回款的前提下,原則上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獎金的核算及發放工作。

  第十八條 個人業績獎金預留5%在年終集中發放,若員工在獎金發放之前出現辭職、離職或辭退等情況,不再享受任何業績獎金,其個人業績獎金預留部分納入部門獎勵基金。

  附:營銷部個人業績獎金發放流程

  第十九條 部門獎勵基金分季度發放和年終發放兩種方式,其中季度和年終各占50%,部門獎勵基金的發放對象為表現優秀的員工及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具體獎項設立及發放由部門經理提出方案,報分管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附:營銷部獎勵基金發放流程

  第二十條 自20**年4月28日起,營銷部獎金分配均按此管理制度執行。

  附1:營銷部獎金分配方案申報流程

  附2:營銷部個人業績獎金發放流程

  附3:營銷部獎勵基金發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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