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集團公司員工培訓管理規定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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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團公司員工培訓管理規定樣本

  1總則

  1.1培訓的目的:

  1.1.1提高員工業務水平和整體素質,改善公司人才結構。

  1.1.2激發員工求知欲、創造力,提高員工工作熱情和效率,奠定公司人才基礎。

  1.1.3把合格的管理者同時變成是合格的培訓者。

  1.2培訓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工作必須根據公司戰略發展和人力規劃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

  1.3各級管理人員對所屬員工進行培訓是每位管理人員的職責,員工接受培訓是對員工的基本要求。

  1.4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培訓需求調查及培訓計劃制訂

  2.1為制訂公司年度培訓計劃,人力資源部應對公司的培訓需求進行調查、分析,培訓需求分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1.1公司的經營方針與策略、各部門的工作重心與人力發展規劃、可運用的培訓資源等。

  2.1.2各部門日常工作的業務培訓需求。

  2.1.3重點崗位所需人才培養需求。

  2.2人力資源部于每年度十一月底將《培訓申請表》下發各部門,各部門填寫并報本系統總監批準后,將《培訓申請表》返回人力資源部,同時上交本系統或本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計劃。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匯總,同時依據公司發展需要和人力發展規劃,制訂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并填寫《年度培訓計劃表》后由行政總監審核,經總經理復審,上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將年度計劃分解為季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2.3在實際培訓的實施過程中,若公司統一組織的培訓項目未按原計劃進行,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調整和變更,各系統或部門自行組織的培訓項目如有變動,應及時將相關信息通知人力資源部。

  3培訓內容及方式

  3.1對員工的培訓可采取公司內部培訓和外派培訓兩種方式。參加外派培訓對象為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含)以上的員工(特殊情況如:新管理模式的建立與施行等可不受此限制)。所有外派培訓統一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3.2培訓內容及實施方式

  3.2.1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總監級人員)的培訓:

  A. 培訓內容:

  a)學習考察本行業先進企業或國內外知名企業的管理經驗。

  b)新管理模式的建立與施行。

  c)參加人力資源部組織的由國內外知名專家主講的有關專業研討講座。

  B.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不定期舉行。

  C.培訓方式主要有:外派培訓和外聘培訓。

  D.董事會決定總經理、總監級人員的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對培訓費用在 元(含)以上者,參訓人員須與公司簽訂《培訓教育合同》。

  3.2.2部門經理和主管、主任級人員的培訓:

  A. 培訓內容:

  a)公司的重大改革方案。

  b)新管理模式的建立與施行。

  c)不斷發展的企業文化。

  d)綜合能力的提高培訓。

  e)參加人力資源部組織的有關外聘講師主講的專業培訓。

  B. 部門經理和主管、主任級人員的培訓不定期舉行。

  C. 培訓方式主要有:內部培訓和外聘培訓。

  D. 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對培訓費用在 元(含)以上者,參訓人員須與公司簽定《培訓教育合同》。

  3.3晉升培訓:

  3.3.1晉升培訓是指對績效考核優秀且有潛力晉升的員工進行培訓。

  3.3.2晉升培訓每半年進行一次,原則上在六月和十二月中進行。

  3.3.3公司員工由直接上級提報參訓員工名單,人力資源部審核,隔級上級批準。

  3.3.4晉升培訓內容、方式、形式等,依晉升級別的不同而另行區別設計。

  3.3.5晉升培訓方案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配合。

  3.4普通員工的培訓:

  3.4.1普通員工的主要培訓內容:企業文化、基本制度和管理規定、崗位技能、業務知識和作業規范等。

  3.4.2普通員工的培訓方案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配合。

  3.5對于新(管理)員工應進行入職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

  3.5.1入職培訓的主要內容:公司歷史、企業文化、經營理念、規章制度、禮儀規范等。

  3.5.2專業技能培訓的主要內容:熟知崗位描述、專業技能、工作流程及表單處理、工作技巧與規范等。入職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專業技能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適當人員進行。

  3.6公司培訓工作可采用講授法、演示法、討論法、視聽法、目標競賽法、角色扮演法、個案研究法等一種或幾種培訓方法進行。

  4各部門的培訓工作職責

  4.1人力資源部在培訓中的主要工作職責:

  4.1.1公司培訓體系的建立、培訓規定的制訂與修訂。

  4.1.2公司培訓計劃的制訂與組織實施。

  4.1.3公司培訓費用的預算、管理與使用。

  4.1.4對各部門培訓計劃實施的督導、檢查和考評的組織。

  4.1.5公司培訓教材的申購、相關教學資料的組織編寫和制作、分發。

  4.1.6培訓設備的準備及培訓場所的申請。

  4.1.7培訓師的選聘、評估。

  4.1.8公司參訓員工的出勤管理。

  4.1.9培訓過程的管理。

  4.1.10外派培訓相關事項的聯絡及外派參訓員工的管理。

  4.1.11年、月度培訓報告的撰寫、呈報,培訓報表、資料的收集、匯總與歸檔。

  4.2各部門在培訓中的主要工作職責:

  4.2.1本部門培訓的計劃制訂、送審、執行。

  4.2.2本部門年、月培訓工作總結與培訓資料的匯總并報送人力資源部。

  4.2.3本部門員工的上崗(轉崗)培訓及其考評。

  4.2.4本部門部分員工的晉升培訓及其考評。

  4.2.5培訓通知的傳達。

  4.2.6培訓期間的行政、后勤管理。

  4.2.7相關費用的申請、使用、報銷、記錄。

  4.2.8培訓工作報告的撰寫、呈報等。

  5培訓師的確定和管理

  5.1培訓師聘任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公司內部培訓需求和本章相關資格條件進行。

  5.2外聘培訓師的管理:

  5.2.1外聘培訓師資格確認及授課費用標準依下表進行:

  培訓師

  級 別 資 格 確 認 授課費(元)

  一般

  培訓師 具有國家職稱評定部門頒發的大學助理講師、國家級研究機關研究實習員、省級研究機關助理研究員、職校講師或持工程師資格證書者、專業單位的處級以下人員。

  中級

  培訓師 具有國家職稱評定部門頒發的大學講師、國家級研究機關助理研究員、省級研究機關副研究員、職校高級講師或持高級工程師資格證書者、專業單位的副處級人員。

  高級

  培訓師 具有國家職稱評定部門頒發的一般大學副教授、國家級研究機關助理研究員、省級研究機關研究員或持高級工程師資格證書者、專業單位的正處級人員。

  特級

  培訓師 具有國家職稱評定部門頒發的教授、重點大學副教授、國家級研究機關副研究員、省級研究機關研究員資格證書者、專業單位的局級及以上人員。

  專家級

  培訓師 因特殊需求,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專案審查,特聘專家或咨詢機構人員。

  5.2.2聘請國外及業內專業人士授課參照專家培訓師資格,其相關費用可彈性設計,報人力資源部經理和總經理核決后聘任。

  5.2.3培訓之前,負責培訓的部門應向外聘培訓師提供培訓目的、參訓員工、培訓大綱、培訓時間、培訓地點等培訓背景資料。

  5.2.4負責培訓的部門在收到外聘培訓師的培訓講義后報人力資源部,經批準后方可正式安排培訓。

  5.3內聘培訓師的管理:

  5.3.1專業類培訓工作,負責培訓的部門可聘請公司內相關人員作為培訓師,對參訓人員進行培訓。

  5.3.2公司內聘的培訓師統一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發給聘書,同時每課時給予內聘培訓師 元補助。

  5.3.3公司內部培訓師所編寫的教材、教案,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審核、管理和保存。

  6受訓員工的培訓管理

  6.1員工培訓出勤管理,由培訓主辦部門負責。公司人力資源部須根據培訓主辦部門提供的培訓出勤資料進行相關統計,并作為參訓員工的業績考核依據之一。

  6.2培訓的出勤管理要求如下:

  6.2.1 收到培訓通知的參訓員工均應合理安排工作及私人事務,確保準時參訓。

  6.2.2 員工培訓時,須于《培訓記錄表》上簽到以示參加培訓,每日培訓結束后須于《培訓記錄表》上簽退以示離開。員工遲到(早退)視同上班遲到(早退)?!杜嘤栍涗洷怼酚晒救肆Y源部存檔備查。

  6.2.3員工如因特別公務或其它緊急事宜確實不能參加培訓,須填寫《請假單》,并呈請直接上級審批后,于開課前二天交于人力資源部,因特殊情況不能于二天前請假者,必須于開課前4小時向培訓主辦部門申明原因,并及時補辦培訓請假手續。員工培訓期間請假視同上班期間請假。

  6.2.4凡違反以上規定,未向培訓主辦部門申明請假或請假未批而未參加培訓者,其培訓缺勤課時以曠課論處,對于培訓曠課者,給予警告處分。

  6.3參訓員工的課堂紀律:

  6.3.1參訓員工上課時須將手機、傳呼機等通訊器材關閉或改為振動式,或交給督課人員代為接聽、記錄。

  6.3.2參訓員工如有特殊情況臨時離開教室時,須經由培訓師或督課人員同意。

  6.3.3專業培訓若涉及實際操作,員工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范執行。違者后果自負,且視情節予以處罰。

  6.4參訓員工的考試紀律:

  6.4.1參訓員工須提前做好應試準備,不得攜帶應試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

  6.4.2參訓員工考試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為,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創造方便者,本次考試成績無效,同時給予記過處分。

  6.4.3如有特殊情況需臨時離開考場時,經監考人員同意后方可離開。

  6.4.4經批準的因請假、出差等未參考者,應及時申請補考。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試者,取消補考資格予以記過處分。

  6.4.5培訓補考不合格者,記警告一次。

  6.5培訓人員的工資規定:

  6.5.1培訓時間一次連續在一個月以內的,培訓當月工資全額發放。

  6.5.2培訓時間一次連續在一個月(含)以上的,培訓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6.6培訓人員的伙食管理:

  6.6.1在公司內培訓的員工,統一在食堂用工作餐。

  6.6.2在外培訓的員工伙食標準如下:

  系統總監級以上管理人員: 元/天

  部門經理和主管、主任級人員: 元/天

  普通員工: 元/天

  7培訓的考評和檢查

  7.1培訓考評:

  7.1.1課前考評:培訓前針對培訓內容進行,以了解參訓員工的實際知識水平。

  7.1.2課中考評:培訓過程當中進行,以了解參訓員工的培訓情況,利于培訓內容和方法的調整。

  7.1.3課后考評:培訓結束后對培訓的全部內容考評,以了解參訓員工的培訓效果。

  7.2培訓考評的方法:

  7.2.1現場操作。

  7.2.2現場回答問題。

  7.2.3書面問卷答卷。

  7.2.4個案分析。

  7.2.5書面測試。

  7.3新聘管理員工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崗前培訓和考評,由用人單位組織專業技術培訓和考評,結果上報人力資源部。

  7.4員工的培訓考評結果納入其績效考核,并作為其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7.5培訓效果的評估:

  7.5.1培訓效果的評估分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兩個方面。其中內部評估是對培訓過程本身的評價,包括培訓課程的設計、培訓的方式方法、受訓員工反映和掌握情況等;外部評估是對受訓員工回到工作崗位的跟蹤調查,包括經過培訓后,員工的工作情況和經濟效果等。

  7.5.2各培訓課程結束時,主辦部門需向參訓員工發放《培訓效果調查表》,以利于評估培訓效果,并將結果反饋相關部門及培訓師。

  7.6各部門對當月進行的培訓須做出工作總結,內容應包括培訓的主題、目標、效果、跟蹤事項、培訓費用、改進建議等。月度培訓工作總結須呈報系統總監審閱,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7.7人力資源部對當月實施的培訓項目進行匯總和總結,經行政總監審核后,呈報總經理。

  7.8公司培訓考評員負責將員工的培訓情況錄入《員工資料卡》中。

  8培訓檔案的管理

  8.1培訓檔案的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辦公室負責。

  8.2管理職責如下:

  8.2.1定期搜集、匯總培訓檔案。

  8.2.2定期對培訓檔案進行檢查,保證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8.2.3做好培訓檔案的保密工作。

  8.2.4及時將培訓相關資料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辦公室存檔。

  8.3培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8.3.1培訓計劃、方案、工作總結報告、培訓合同、評估資料、各種表單等。

  8.3.2培訓師的聘任、考評資料和相關培訓教材、教案等。

  8.3.3參訓學員的考評資料、培訓記錄卡等。

  8.4存檔期限如下:

  8.4.1《年度培訓計劃表》及工作報告保存三年。

  8.4.2各種培訓表格(年度培訓計劃表除外)保存一年。

  8.4.3其余的培訓資料保存二年。

  8.5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辦公室應及時做好培訓資料的統計歸檔工作。

  9培訓設施的管理

  9.1培訓主辦部門根據培訓工作的需要,制訂培訓資料(物資)購買申請單,經辦公室匯總,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由采購部負責購買。

  9.2培訓主管部門在接收培訓物資時,一定要對其質量、數量負責,并對培訓物資的管理、維護負責。

  9.3所有培訓資料(物資)必須按要求進行登記,注明接收時間、設施名稱、規格及型號、數量等。每半年對所有培訓資料(物資)進行一次清點、檢修與核對。

  9.4培訓資料(物資)的借用由培訓考評員負責。公司其它部門需用可向培訓考評員辦理借用手續。

  9.5借用培訓資料(物資)必須填寫《培訓物資借用登記簿》,注明借出日期、所借培訓資料(物資)名稱、借用部門、借用經手人等。預計借用期限到期未還時管理人員要及時催還。借用單位不得轉借。由于責任人的疏忽等原因造成培訓資料(物資)損壞、丟失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10附則

  10.1本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并由人力資源部解釋并組織實施。

  10.2本規定經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10.3本規定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本規定有抵觸的規定以本規定為準。

  10.4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培訓教育合同》

篇2: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2009)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已經20**年12月30日公安部辦公會議通過,并經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廣電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家旅游局同意,現予發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ㄒ唬﹪蚁拦ぷ鞣结?、政策;

 ?。ǘ┫婪煞ㄒ?;

 ?。ㄈ┗馂念A防知識;

 ?。ㄋ模┗馂膿渚?、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ㄎ澹┢渌麘斀逃嘤柕膬热?。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ㄒ唬┱莆毡镜貐^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ǘ﹨f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ㄈ逃?a class="infotextkey" target="_blank" href="http://m.airporthotelslisboa.com/wgzl/xzrs/">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ㄋ模┒ㄆ趯ι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W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ǘ┲笇Ш捅O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ㄈ⑾腊踩R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ㄋ模┮婪ㄔ诼氊煼秶鷥葘ο腊踩珜I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⑾腊踩逃嘤柟ぷ骷{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ǘ┲笇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ㄈ┴撠熛腊踩珜I培訓機構的登記,并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笇Ш捅O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ǘ┮婪ㄔ诼氊煼秶鷥葘ο腊踩珜I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笇?、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ǘ⑾腊踩R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

 ?。ㄈ⑾婪煞ㄒ幒陀嘘P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 旅*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ㄒ唬┒ㄆ陂_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ǘπ律蠉徍瓦M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ㄈυ趰彽穆毠っ磕曛辽龠M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ㄋ模┫腊踩攸c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ㄒ唬⑾腊踩R納入教學內容;

 ?。ǘ┰陂_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ㄈ┙Y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ㄋ模┙M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ㄎ澹┟繉W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乃迣W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并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ㄒ唬┙M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ǘ┰谏鐓^、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ㄈ┙M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ㄋ模├蒙鐓^、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ㄒ唬┰诎踩隹?、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ǘ└鶕枰幱鏊腊踩麄?a class="infotextkey" target="_blank" href="http://m.airporthotelslisboa.com/wgzl/">資料供公眾取閱;

 ?。ㄈ├脝挝粡V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旅游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ㄒ唬┙ㄔO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ǘ┰诮ㄔO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ㄈγ骰鹱鳂I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ㄋ模┙M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蟹ㄈ藯l件,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ǘ┳再Y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ㄈ┯薪∪慕M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ㄋ模┚哂信c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ㄎ澹┯型瑫r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腊踩珜I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隊伍中,專職教員應當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當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兩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 獎懲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由公安部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

篇3:大酒店培訓課堂紀律規定

  酒店培訓課堂紀律規定

  1.員工應自覺遵守培訓管理制度和課堂紀律規定。

  2.由培訓班班長負責培訓期間培訓設備、器材和資料的保管工作,并在每次培訓活動開始時提前十分鐘做好培訓的一切準備工作。

  3.每次培訓時,接受培訓者必須提前五分鐘到達培訓地點,培訓班班長應提前兩分鐘完成點名。

  4.培訓時不許隨意講話、喧嘩,不許吸煙、吃東西,非特殊情況未經許可不得請假、早退或中途離開。

  5.若員工確因工作關系或其他特殊原因,不得不退出培訓或需更改培訓時間的,須持由該部負責人簽名認可的書面憑據提前一天向培訓主管請假。

  6.人力資源部將授權培訓主管和培訓師負責監督員工遵守上述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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