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聯超市培訓金規定
一、超市員工辦理入職手續時,必須一次性向超市交納“培訓金”,其中:理貨員、保潔員300元,收貨員、系統員、收銀員、防損員、服務員、主管助理500元;主管、副經理、店助、店長1000元。
二、超市員工因為工作需要進行內部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標準交納培訓金。
三、培訓金由超市出納建立專戶臺帳,專人管理。
四、員工試用期內不符合超市用人條件不予錄用,無違紀或未給超市造成經濟損失,同時沒有任何欠款、手續清楚的,培訓金全額返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訓金部分返還或不予返還:
1、員工工作半年內辭職或半年后提出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經批準但未按規定辦理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三天以上的,培訓金不予返還。
2、員工違紀違規,被超市或公司予以解聘的,培訓金不予返還,給超市或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3、員工由公司出資外出培訓,須與公司簽訂服務合同,未按合同規定辦理的,培訓金不予返還。
篇2:華聯超市培訓金規定
華聯超市培訓金規定
一、超市員工辦理入職手續時,必須一次性向超市交納“培訓金”,其中:理貨員、保潔員300元,收貨員、系統員、收銀員、防損員、服務員、主管助理500元;主管、副經理、店助、店長1000元。
二、超市員工因為工作需要進行內部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標準交納培訓金。
三、培訓金由超市出納建立專戶臺帳,專人管理。
四、員工試用期內不符合超市用人條件不予錄用,無違紀或未給超市造成經濟損失,同時沒有任何欠款、手續清楚的,培訓金全額返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訓金部分返還或不予返還:
1、員工工作半年內辭職或半年后提出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經批準但未按規定辦理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三天以上的,培訓金不予返還。
2、員工違紀違規,被超市或公司予以解聘的,培訓金不予返還,給超市或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3、員工由公司出資外出培訓,須與公司簽訂服務合同,未按合同規定辦理的,培訓金不予返還。
篇3:滅火器使用管理規定
滅火器使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