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X集團公司印章管理辦法(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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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團公司印章管理辦法(暫行)

  一、總則

  1、本規定旨在通過明確印章使用的各項規定,確保印章規范使用,有效地發揮印章在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要作用。

  2、本規定所指的印章系代表公司法人行為的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等印章,除特指外,各項規定所涉及的范圍不包括各部門(子公司)所用的印章。

  二、印章的刻制

  公司各類印章刻制須書面申請并經總裁批準,刻制完成后需在總裁指定專人處預留印鑒。

  三、印章的保管

  1、公司各類印章由有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公章由總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章由財務部負責保管;合同章由財務部負責保管。

  2、保管人須妥善保管印章,確保安全。

  3、保管人不得擅自將印章交予他人代管。如因故確需他人臨時代管時,須報總裁批準,由指定的代管人臨時代管,并辦理好交接手續。

  四、印章的使用范圍和審批權限

  (一)公章

  1、使用范圍:

  (1)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總裁辦公會文件、公司紅頭文件;

  (2)向工商、稅務、財政、審計、海關、商標、專利、市、區政府及下屬部委等政府機構出具的文件、報表;

  (3)與各行業協會、科協、高企協、民企協、社區組織、律師所、中介咨詢機構等各級各類官方或民間協會、團體事業組織的往來文件和報表;

  (4)與銀行、證券公司或其他企業單位間非合同性質的往來文件;

  (5)擔保書、授權書、委托書、聘用書、代理證明、聘用合同等文件;

  (6)有關養老、大病、失業、工傷、住房公積金、各類保險的文件表格;

  (7)因公司事務或根據個人申請而出具的介紹信、證明、鑒定等文件;

  (8)訴訟、仲裁文件;

  (9)其他需要加蓋公司法人章的文件、報表。

  2、審批權限:

  (1)一般事項須經部門經理和公司主管批準。重要事項須經總裁簽準;

  (2)在下列范圍內使用公司法人章必須經總裁批準;

  A、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總裁辦公會文件、公司紅頭文件;

  B、擔保書、授權書、委托書、聘用書、代理證明、聘用合同等文件;

  C、訴訟、仲裁文件。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

  1、使用范圍:

  (1)需加蓋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的財務票據;

  (2)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允許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代替的文件。

  2、審批權限:

  (1)上述使用范圍中的第1項由總裁授權公司有關財務人員根據工作職責使用。

  (2)上述使用范圍中的第2項須由總裁簽準。

  (三)公司合同章

  1、使用范圍:

  公司的業務合同、采購合同、租賃合同、委托合同、技術合同、咨詢合同、廣告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一律使用公司合同章。

  2、審批權限:

  (1)一般合同須經部門經理和公司分管領導兩級批準。重要合同須經總裁簽準。

  (2)標的額在50萬元以上的經濟合同必須經總裁簽準。

  (四)公司鋼印

  1、使用范圍:

  公司所頒發的證件、證明。

  2、審批權限:

  由總裁簽準。

  五、印章使用程序

  1、申請:使用印章須詳細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報相關主管審批。

  2、審批:相關主管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上簽字。

  3、用?。河≌卤9苋隧殗栏駲z查《印章使用申請表》,確認需蓋章的文件與《印章使用申請表》填寫一致且已經過有效審批后,親自蓋章。蓋章的數量須與《印章使用申請表》所填寫的一致。印章保管人有權且必須拒絕不符合規定程序的用章申請。如對用章事項有疑問,可向最終簽準人提出。

  4、印章使用完畢后,印章保管人須填寫用章記錄,并要求申請使用人簽名。

  六、其他規定

  1、不準在未填寫內空的介紹信、合同書或其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2、不準攜帶印章外出。特殊情況下必須由總裁決定處理辦法。

  3、行政事務部須定期審閱用章記錄。

  4、《印章使用申請表》及用章記錄須保存兩年,涉及重大事項須永久保存。

  5、凡違反本辦法者,公司將依照有關規定對其追究違紀責任。因違反本辦法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各部門(子公司)內部印章須在行政事務部備案并依據本辦法制訂相應管理辦法。

篇2:X建設集團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建設集團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集團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是企業的象征,它是公司署名,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企業對外發生的一切文書、經濟往來都需要蓋章,且使用頻繁。根據**建[20**]第1號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集團公司印章管理的通知》文件下發一年多來的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為進一步改善公司內部管理,嚴格加強印章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蓋集團公司的印章需要經相關部門會簽核準和領導批準;駐外辦事處印章由辦事處主任全權負責,把關使用;財務專用章和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印章,由財務處和各職能部門分別負責把關使用。

  二、集團公司印章由辦公室管理,文書負責。文書因特殊原因請假休息,應報請公司領導批準,印章由辦公室主任指定專人代管。領導和文書一般不得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報請總經理批準,并指定專人負責。

  三、申請蓋章的部門或單位應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由辦公室嚴格審查蓋章的內容,并報主管和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蓋印,并做好用印的登記工作,對重要內容材料,要復印留存并整理存檔。

  四、公司下設的各職能部門、辦事處、項目部印章,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刻制,頒發;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由項目部提出申請,報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刻制,頒發。辦公室要做好印章的發放登記工作,并及時收回作廢印章。項目部印章待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將原印章交辦公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否則根據公司法,追究其責任。

  1、項目部申請加蓋集團公司印章,需經項目部(辦事處)主管部門及經理(主任)審批簽字,然后經集團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同意(部分資料需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加蓋公章。

  2、項目部(辦事處)申請加蓋集團公司印章,特別是招投標承諾、補充合同條件等,必須經項目部經理或辦事處主任簽字然后報集團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審核,經審批后方可加蓋公章。

  3、集團公司不直接受理項目部未經其項目部(辦事處)主管部門審批簽字的相關資料情況的蓋章請求。

  五、上虞本部的印章,由本部辦公室按上述辦法實施。

  希各分公司、項目部接本通知后,按上述規定參照執行。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O**年八月十一日

篇3:某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為保證醫院印章、介紹信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有效地維護醫院利益,杜絕違法、泄密等行為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對公章、財務章、合同章及介紹信等重要印鑒憑證的管理。

  2.2凡屬以醫院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醫院公章;

  2.3凡屬醫院內部行文、通知,使用醫院公章;

  2.4凡屬醫院對外簽訂合同文件,使用合同專用章;

  2.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憑證,使用財務專用章;

  2.6部門(科室)印章只在醫院內部有效,對外無法律效力;

  2.7凡屬介紹醫院員工對外辦理重要事項,使用加蓋公章的介紹信。

  3、內容

  3.1印章的刻制

  3.1.1醫院需刻制公章、財務章時,應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報送集團董事長批準后,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憑有效證明文件統一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制手續。

  3.1.2醫院刻制其它印章,由用章部門(科室)負責人報送總經理(院長)審批后,方可刻制。

  3.1.3印章選擇的材質、形體及規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3.2印章的啟用

  3.2.1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3.2.2印章啟用前應向集團總部及其它關系單位正式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等信息。啟用印模應用藍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3.3印章的保管

  3.3.1醫院各類印章均由主管人員指定專人保管,并在院辦(人事行政部)備案。

  3.3.1.1醫院公章、專用印章、鋼印、總經理(院長)的手章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或總經理(院長)指定人員保管;

  3.3.1.2.部門(科室)印章由部門(科室)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3.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機關、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3.3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險柜。印章要保存在辦公室或隨身攜帶,不準委托他人代管。

  3.3.4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保衛部門查辦。

  3.4印章的交接

  3.4.1印章交接須辦理移交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3.5印章的停用

  3.5.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3.5.1.1機構變動,機構名稱改變;

  3.5.1.2上級部門通知改變印章圖樣;

  3.5.1.3印章使用損壞;

  3.5.1.4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3.5.2印章停用要提出處理辦法,報經總經理(院長)批準(醫院公章停用須報集團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至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并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3.6印章的使用

  3.6.1使用印章,一律嚴格執行審批手續。用印人需填寫《用印申請單》(附件4.1),由總經理(院長)或授權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蓋印,凡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均應拒絕蓋印。

  3.6.2使用印章,一律實行登記制度,在《用印登記表》中填寫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批準人、用印日期。

  3.6.3因工作急需而又無合適的印章時,可以采用借章的辦法,借章要在落款處加注“借印”或“代”字樣。

  3.6.4使用印章時,印章保管人員應對蓋印的文書內容、手續、格式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請示領導,妥善解決。

  3.6.5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員長期外出時須將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貽誤工作。

  3.7介紹信管理

  3.7.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信箋介紹;證明信(材料)。

  3.7.2介紹信一般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保管與開具。

  3.7.3介紹信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科室)負責人簽字后交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重要事宜需報總經理(院長)審批。

  3.7.4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

  4、罰責

  4.1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

  任人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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