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集團印章管理暫行規定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范用印程序,降低經營風險,特制訂《公司印章管理辦法》。
一、列入管理的印章
1、公章:公司公章;
2、合同章:公司合同專用章;
3、售樓章:公司售樓專用章;
4、財務章:公司財務專用章;
5、部門章:刻有公司職能部門名稱的印章。
二、印章刻制
1、印章刻制前必須向集團公司總經理報批,核準后方能刻制;
2、印章統一由辦公室安排刻制;
3、印章使用管理部門辦妥印章啟用手續后領用;
4、印章首次啟用前用印實樣留存行政部備案。
三、管理部門及人員
1、所有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售樓章都由集團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財務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部門章根據實際情況,部分由集團行政部管理,部分由公司指定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管理。
2、所有印章指定專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員是印章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3、印章發生意外毀損或丟失,印章保管人應立即報告集團公司領導,并迅速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4、印章保管人員發生變化時,應辦理好移交手續,并交集團公司行政部備案。
四、用印規定
(一)下列事項使用公司公章:
1、必須以公司名義對國家黨政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報送的文件資料;
2、必須以公司名義向工商、財政、稅務、海關、金融機構等報送的文件、報表及資料;
3、與公司經營有重大關系的必須以公司名義簽署的其他文件資料;
4、以公司名義對外聯系工作的公函或介紹信
5、本公司發文等重大事項。
(二)財務專用章由財務人員依照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使用。
(三)下列事項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
1、必須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
2、其他必須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文件資料。
(四)下列事項使用公司售樓專用章:
1、必須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署的各類銷售合同、協議、認購書;
2、其他必須使用公司售樓專用章的文件資料。
(五)下列事項使用公司部門章:
公司職能部門在公司范圍內行使管理職能,以本部門名義簽署的對公司領導、其他部門、分公司的內部請示報告、通知、公函等文件及資料。
五、用印審批
1、公章:原則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審批,涉及公司日常事務的,可由分管領導審批,事后及時補辦手續。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用印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下同)。
2、合同章:根據合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會簽程序簽字后由最終審批人審批或經授權代理人審批。
3、售樓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簽字審批;批量、統一文本需事前蓋章的文件,經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簽字審批、蓋章后,授權行政管理部管理使用。
4、部門章:根據實際情況部分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經理審批,必要時由總經理審批。
六、用印手續及用印資料的保存
1、用印部門或用印人事先填寫“用印申請單”,按審批權限獲準后方可用印。(如情況緊急,可以按通訊方式經領導同意后先用印,事后補辦書面手續)。
2、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擅自用印。
3、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的文件必須在印章保管人處保留復印件備查。合同、協議必須保留原件備查,如需由其他方蓋章簽署后生效的,可以先登記備案,待簽署完畢后再將原件交至印章保管人處保留備查。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的材料,除保留原件備查外,還需登記備案,待政府部門批復下達后,由經辦人將批復文件交至印章保管人處保留備查,以保證檔案文件的完整性。所有備查資料與用印申請單作為印章使用的歸檔資料,定期交公司辦公室檔案管理員存檔。
4、使用部門章,印章保管人將印章使用情況記錄備查。當年印章使用情況記錄,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內交公司行政部檔案管理員存檔。
5、特殊情況需事先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售樓專用章后填寫內容的,在按權限審批獲準用印的同時,經辦人事后必須將填寫內容以后的用印文件資料或復印件、及未用完的蓋有印章的資料交還印章保管人。
6、特殊情況需將公章、合同專用章帶出集團公司辦公地使用的,經有權審批人審批后,由印章保管人攜帶印章隨同經辦人員前往辦理。
七、印章停用
因情況變化造成原有印章停用,停用的印章由印章保管人上繳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視具體情況作保存或銷毀處理。
八、罰則
違反本辦法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按相關辦法對違紀者予以行政、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其他
本規定由行政管理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類似的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篇2:某大學后勤處印章管理規定
大學后勤處印章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后勤處印章管理,規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出現問題,根據《廣東**大學大印章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后勤處各部門不得私刻公章或專用章,確因工作需要須提出申請,經后勤處負責人簽署意見,呈報學?!皟赊k”審核同意后,由“兩辦”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啟用和停用應嚴格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3、后勤處印章必須指定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工作認真負責,紀律性強的人員管理,專人專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將印章交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代管。
4、監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須按處領導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無誤后方可用印。
5、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后勤處名義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處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
2)一般情況下,個人用印須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
3)嚴禁個人擅自使用后勤處印章。
6、后勤處印章的使用須嚴格履行申請、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7、未經處長同意,印章不得在辦公室以外的地點存放或使用。
8、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后勤處計劃科負責解釋。
篇3:酒店介紹信和印章管理規定(6)
> 酒店介紹信和印章管理規定(六)為嚴格介紹信和印章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規定:
1、酒店印章、介紹信和各種文函的用印事宜,統一由總經理室負責。
2、酒店各部門因公需開具介紹信或需在文函上加蓋酒店印章(合同章),須認真填寫介紹信,并附有關材料,交由主管領導審批。店領導不在,授權總經理室主任核準。
3、員工因私須開具各種證明、加蓋酒店印章,必須書面申請,并附有關材料,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店領導審批。
4、凡違反上述規定,總經理室有權拒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