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有限公司公共設備、設施管理規定
1.0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公共設施、設備使用管理,降低使用成本,節約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全公司。
3.0 術語
指公司所有的電氣、建筑、保潔、照明、辦公等公司共同使用的設施設備.
4.0 職責
辦公室負責公司公共設施、設備的統一管理工作。
5.0 內容
5.1 管理要求:
5.1.1 帳物清楚
資產管理員負責各種設施設備的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5.1.2 按章借還。公用設備、儀器如照相機、錄相機、錄音筆等,各部門領用、歸還要嚴格辦理借還手續,借出設備到期后應及時追還,貴重設備歸還時要進行驗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不準將公司設施設備等私自外借或帶出公司,或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公司任何物品不得私自外借,如確需借出必須經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保安憑出門證放行。
5.1.3 損壞賠償。公司全體員工均有愛護公司設施設備的義務,同時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發現損壞應及時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或人員進行維修,確實無法修復的應注明原因申請報廢。故意或使用不當損壞公物者,將給予以相應賠償和處罰。
5.1.4 鑒定報廢。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公司資產管理員每三個月對家具、設備進行一次清查,并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對設備的報損、報失應報公司財務備案,并在有關帳目中注銷。
5.2 各部門物品無特殊情況不得私自串動,如需要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5.3 工作人員調動、離職,在離崗之前交清一切所使用物品。
5.4 設施設備要擺放整潔,要做好防火、防盜的安全工作。
5.5 公司所有家具、電器及其它設施、設備如出現問題,要及時報辦公室,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及時安排維修,排除故障。對公司財物損壞視而不見者,公司將視財物的價值給予相應處罰。
5.6 辦公室或工作區域無人、下班后及時關好門窗,關好照明燈及電器,所有路過人均有責任做好隨手關燈、關電和關閉門窗的工作。對視而不見者,公司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罰。
5.7 各部門應對責任區域內的設施、設備經常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報修。
5.8 辦公設備發生故障時,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報修。如屬人為故障,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5.9 公司按電腦、打印機、復印機類,儀器儀表類,家電類,投影機、多媒體類等分類確定維修定點單位,簽訂維修協議,保證儀器設備的及時維修。
5.10 以上規定如有違反,每人每次分別給予50 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開除。
篇2:某公司辦公用品及設備申購、發放規定
公司辦公用品及設備申購、發放規定
第一條為使公司辦公用品及設備申購、發放工作規范化,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辦公用品及設備的申購、發放,須遵從"方便工作、節省開支"的原則。申購要從實際需要出發,嚴格按預算執行。員工使用辦公用品和設備時要愛護,杜絕浪費。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辦公用品及設備是指文具、紙張等文案用品,辦公桌椅、檔案柜等低值易耗器具,傳真機、計算機、打印機等辦公機具設備,電扇、空調等家電設備。
第四條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及設備要統籌計劃,納入年度預算計劃當中,經批準后,按季、月制訂具體計劃。
第五條辦公用品及設備的申購實行集中管理,由總務部負責??倓詹扛鶕攧展芾聿刻峁┑膶m楊A算計劃填寫"采購申請單"報采購部。采購部負責采購,總務部負責驗收,綜合庫負責保管和發放。
第六條各部門需用辦公用品和設備(預算計劃內),須由領用部門填寫"物品領用單"(本單一式三聯,一聯綜合庫存根,一聯報財務核算部記賬,一聯領用部門留存),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再視領用物品金額多少由行政總監或總經理最終批準,然后到綜合庫領取,這期間所有手續由領用人辦理。其中領用物品金額在1000元(含)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1000元以上至2000元(含)以內由行政總監批準,2000元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七條對低值易耗器具、辦公設備和家電設備的使用與管理,按公司《資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領用物品價值在50元(含)以上須登記"財產登記卡"(本卡一式三份,一份綜合庫存根,一份領用人交本部門指定專人保管,一份由領用人報財務管理部)。
第九條領用物品需要移交的,須到財務管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更改相應的"財產登記卡"。
第十條凡需用預算計劃外的用具或設備,一律由需用部門填寫"辦公、勞保用品申請單",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凡純屬人為原因致使辦公器具、設備損壞的,由責任人賠償修理費的70%;造成報廢或丟失的,視情況由責任人賠償購入價的50%~80%。對有意破壞者,除承擔賠償責任外,按《員工獎懲制度》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本規定由總務部制訂和解釋,報行政總監批準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3:某老干部辦公室辦公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老干部辦公室辦公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遵照上級指示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本辦辦公信息系統管理,保證電腦、復印機設備良好運行,以充分發揮其作用和功能,現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各處室的電腦及附屬設備由所在處室負責管理,綜合處按固定資產造冊登記。工作人員要加強電腦知識的學習,按規范要求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電腦設備的保養和維護,嚴防病毒侵入,保證正常運轉。工作時間不得利用電腦設備玩游戲、看光盤,未經辦主任批準,任何處室不得自行調換、拆卸、處理電腦及附屬設備。
二、本辦復印機只為本辦正常辦公提供復印服務,凡與辦公無關的文件、資料一律不準復印。中央文件和機密級以上的文件一律不得復印。
為了厲行節約,復印文件的頁數和份數的總和在30張以上的,原則上到文印中心辦理。
復印機使用完畢,需切斷電源,防止事故隱患,將廢舊的紙張進行清理,以保持機器周圍的整潔。
三、本辦各處室配置的音響、投影、攝像、照相機等設備,要專人保管,專人使用。
四、新購置辦公設備須按經費開支規定報辦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
五、本辦所有辦公設備的保養維修,需報綜合處由綜合處聯系設備維修的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