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有限公司電話管理規定
1.0 目的
為規范、指導公司電話使用和費用報銷管理工作,制定本規定。
2.0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全公司。
3.0 術語
本規定電話指公司固定電話及個人移動電話。
4.0 職責
企管部辦公室是電話及費用管理的責任部門。
5.0 內容
5.1 電話使用
5.1.1 公司配備固定電話為員工工作使用,不得打私人電話、168 等聲訊電話。
5.1.2 移動電話由員工個人自行購置,公司按員工工作需要和級別給予報銷話費。
5.1.3 公司所有員工手機必須保持24 小時開機,聯系暢通,否則,享受公司話費補貼人員每月一次聯系不上,只報應報銷電話費金額的50%;二次聯系不上,本月話費不予報銷;三次(含三次)以上,半年內不予報銷話費。不享受公司話費補貼的員工,上班時間每月一次聯系不上,罰款10 元,二次罰款30元,三次(含三次)以上罰款50 元
5.2 話費報銷
5.2.1 固定電話費由辦公室統一繳納報銷;
5.2.2 個人移動話費,須于次月10 日前將話費單據送總經理秘書,由總經理秘書統一辦理報銷手續。
出差管理規定
篇2:公司電話管理規定(9)
公司電話管理規定(九)
第一條 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
第二條 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第三條 總機接外線電話至分機時,一般電話鈴聲響五次無人接聽,即掛聽,即掛線。
第四條 總臺文員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公司”當方告知分機電話時,說:“請稍等!”如分機占線,說“電話占線,請稍后再打!”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總臺!”其他內容視情回答,總的要求是規范、簡潔、禮貌。
第五條 公司不允許員工在公司掛私人長途電話。有外線電話的貿易部門不得到總臺掛長途電話。行政、管理部門因工作需要掛長途電話的,需親自填寫長途電話申請單,注明部門、通話人、對方地區及單位、因何業務通話等,并經該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予掛撥。負責人不在的,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同意,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均不在,又確因業務需要掛長途電話的,通過總辦同意可先行掛撥,但事后通話一定要三日內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不補辦者視為掛私人電話,電話費由其本人雙倍負責。
第六條 值班人員不按上述第三條的規定,手續不全即幫他人掛長途電話的,除電話費由其負責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屢教不改的,視情節給予扣發獎金直至辭退處理。
第七條 員工不經同意即私掛國內長途電話,或以公事為由騙掛國內人長途電話的,每次罰款50元;私掛香港或澳門的,每次罰款100元;私掛國外長途電話的,每次罰款500元。屢教不改的,視情節給予扣發獎金,直至辭退處理。
第八條 公司可為高層領導住宅裝電話并報電話費。部門正職負責人,經申請可報銷電話費。其他員工公司不予考慮電話問題。
篇3:公司電話管理規定(10)
公司電話管理規定(十)
一、話機管理:
1、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為全體員工配備了電話機,每個員工都要做好話機的維護與保養工作。
2、電話機自然損壞的需做書面申請,寫明損壞原因和內容并上報行政人事部,待分管領導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進行更換或購買。
3、電話機人為損壞的,由當事人照價賠償電話機一部。
二、內線電話管理:
1、公司的內線電話統一使用電話交換機,由辦公室主任負責,進行安裝,維護及調整。行政人事部定期制作最新的員工通訊錄,發給各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下發給公司員工,使公司員工隨時掌握最新的通信情況。
2、公司的內線電話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調整、安裝,未經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不得在交換機上開通任何外線電話(前臺除外),否則,按話費明細對電話開通人和使用人進行處罰。
三、外線電話管理:
1、公司所有外線電話均作為日常辦公使用,嚴禁辦理個人業務。
2、撥打電話時,語音要清晰、禮貌。嚴禁出言生硬、強加他人等不禮貌的現象出現。
3、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對外線電話維護或安排,其他任何部門不得私自進行更改。
4公司傳真機均作為日常辦公使用,嚴禁辦理私人業務。
5、公司領導可根據對違反上述條例的員工進行相應的處罰。處罰金額為每次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