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辦公電話管理規定(五)
為規范公司辦公電話使用,嚴格控制話費成本,保障經營工作需要,特對公司各辦公區域電話使用規定如下:
1、為保證經營工作需要,現決定,關閉所有辦公區域長途外線(除營銷部外),開通行政辦、物管處、客辦、營銷部、財務部共計五部電話市話外線,員工因工作需要可以撥打,但應長話短說,嚴格控制話費成本。
2、其它部門員工不得在前臺撥打外線電話,前臺員工如因工作需要撥打需做好詳細登記。前臺負責嚴格控制電話使用,凡未經批準私自開通外線或撥打私人電話,將處以當事雙方每人50元處罰。
3、員工因工作需要確需撥打長途電話,應經部門經理簽認、批準,通知前臺開通本部門長途外線,撥打完畢后及時通知前臺關閉長途外線。前臺負責登記確認。
4、各區域電話話費控制標準為:行政辦(含采購)、營銷部、物管處每月200元內;客辦、財務部每月100元內。超出本額定標準發生的其它話費均由部門承擔。
5、前臺應協助財務部做好各區域電話費用的統計工作。每月由行政部會同財務部核算各部門話費成本。
簽署人: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篇2:物業公司(管理處)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為保持業主(住戶)與管理處間的聯系通暢,以便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特對管理處辦公電話作如下規定:
1、管理處電話屬辦公之用品,除正常的辦公聯系和業主(住戶)急用外,原則上不對外借用,不開通長途,嚴禁打聲訊電話,一經發現,每次罰款50元。辦公時間原則禁止打私人電話,確實需要,通話時間應簡明扼要,時間控制在3分鐘之內。
2、為便于業主(住戶)聯系,管理處工作人員在使用電話時,盡量做到長話短說。
3、電話鈴響三遍之內,工作人員必須提起電話聽筒(不得使用免提鍵)使用規范語言,如"您好!**管理處",接聽完畢后,禮貌道聲"謝謝,再見"。輕放話筒,不得接聽電話后有力擲放話筒。
4、對業主(住戶)報來的電話號碼,接聽人除做好記錄外,不得有任何泄露之行為,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業主(住戶)來管理處確因有事借用電話時,通話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對業主(住戶)超過時間時,::管理處工作人員或值班人員應委婉規勸。
6、電話管理人三個時段,上午8:30~13:30由綜合管理部負責;13:30~21:00由當值人員負責,如工作需暫離開,可指定(委托)其他員工代管:21:00~次日8:30由保安部負責。因發生聲訊話費,視電話單記錄時段,按所屬段當班人員責罰。如屬界限難分,由相關涉及部門人員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