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金管理職務說明書
崗位名稱 資金管理 崗位編號
所在部門 財務部 崗位定員
直接上級 財務部部長 職系 財會職系
直接下級 無
所轄人員 無 崗位分析日期 20**年9月1日
本職:
負責分公司資金計劃管理工作
職責與工作任務:
職責一 職責表述:負責公司資金計劃工作 工作時間百分比:35%
工作任務 根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起草公司年度資金支出計劃
負責審批分公司上報的月度資金計劃,匯總、編制公司月度資金支出計劃表
職責二 職責表述:負責公司資金支出工作 工作時間百分比:60%
工作任務 負責每月登錄資金支出臺賬
定期檢查分公司資金執行情況
負責編制公司年度/月度資金支出匯總表
職責三 職責表述:完成財務部部長交付的其它任務 工作時間百分比:5%
權力:
對分公司上報的資金計劃有審核權
工作協作關系:
內部協調關系 公司所有部門、分公司
外部協調關系
任職資格:
教育水平 大學本科以上
專業 財務會計、金融專業
培訓經歷 財務管理培訓
經驗 具有助理會計師資格,1年以上會計工作經驗
知識 具備相應的財務管理知識
技能技巧 能夠熟練使用各種辦公室軟件和各種財務軟件,具備基本的網絡知識,人際能力、溝通能力、計劃與執行能力
其它:
使用工具設備 計算機、計算器、一般辦公設備(電話、傳真機、打印機、Internet/Intranet網絡)
工作環境 辦公室
工作時間特征 正常工作時間,偶爾需要加班
所需記錄文檔 分公司資金計劃表、財務報表等
備注
篇2:《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結果公告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結果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公告
關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
第二屆業主大會〔20**〕02號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表決票統計于20**年7月12日在/居委會舉行,/區房辦、居委會、業委會成員參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的表決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本小區居住區域業主代表人數113人(其中裙房6人),建筑總面積15233.27平方米,委托居委會送達表決票113張,占業主人數100%,占總面積100%,符合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
表決結果如下: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票數超過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表決通過,上述規約將于20**年8月1日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
篇3:河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解讀
河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解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資金。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售后都應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20**年4月17日,省住建廳、財政廳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第165號令),制定印發了《河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豫建〔20**〕76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從發布之日起施行?!秾嵤┘殑t》主要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交存、使用、補交和續交四個方面作了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相關主體的責任義務更明確,交存時限更清晰,使用程序更便捷高效、公開透明,補交續交的范圍、標準和方式更具體,監督管理的措施更有效。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原則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實行專戶存儲、??顚S?、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專戶存儲是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需要存入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銀行專用帳戶,??顚S檬侵缸≌瑢m椌S修資金只能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能挪作他用,所有權人決策是指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需要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政府監管是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需要接受房地產主管部門、審計部門、財政部門以及其它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需要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范圍
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規定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它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繳納基數和標準
1、商品住宅、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納標準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8%,具體數額由各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根據本地情況,合理確定。目前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為:多層建筑32.5元/m2,高層建筑60元/ m2 。
2、出售公有住房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標準:購買人按照所購物業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首期交存標準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交納。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時間
《實施細則》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時間作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簽署購房合同后30日內,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未售出的新建商品房,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時由開發建設單位先予足額墊交,待房屋售出時由開發建設單位足額扣回;由業主或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委托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代收的,自代收之日起15日內轉存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交存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五、售房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業主未按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
六、管理機構和經費來源
《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各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成立住宅專項資金管理專門機構,負責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費用在維修資金增殖資金中列支,并與專項維修資金分賬核算”。上述規定,有利于解決目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無專門管理機構,人員不穩定,經費無著落,房產管理部門應承擔的管理職責難以真正落實到位等問題。
七、業主的維修資金計息的具體標準和方法
《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維修資金自存入維修資金專戶之日起按國家規定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由代管單位于專戶管理銀行按年結存到戶。為了維護業主權益,實現業主利益最大化,我市在政策規定范圍內,精心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的增值管理,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同時實現了增值收益最大化,業主的維修資金計息標準按照銀行三個月定期基準利率,按年結存到位。
八、使用程序規定更清晰、具體,便捷高效,公開透明。
《實施細則》二十一條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制定方案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據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意見及查看結果提出維修計劃
建議,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相應的維修預算。 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業主委員會提出使用建議,并在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指導下委托相關單位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二)業主確認
《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應當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有相關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或書面同意,并在小區明顯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以上。
(三)辦理備案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單位到項目所在地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備案。要件齊全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接件后3個工作日內根據現場查看和有關資料作出使用決定。 辦理備案需提交下列文件:1.《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維修預算,2.《業主大會或相關業主書面確認證明》,3.《維修和更新、改造公示證明》。
(四)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后,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單位應當組織業主、業主委員會、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驗收,并簽署《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驗收報告》。
(五)工程決算
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單位按照工程量情況作出決算書,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以上。
九、對維修資金的續交作出了具體規定
業主分戶帳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的30%時應當及時續交已用部分。業主委員會或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限定其時限,30日內續交存入各市、縣維修資金專戶。業主未按規定時限續交的,業主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其交納時限。逾期不交納者,業主委員會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制定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補交范圍、標準和方式。
(一)維修資金補交范圍
凡在各市、縣行政區域內,已建成且未交納維修資金的住宅小區(公有住房、單位集資房及個人已購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均應統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單位代收的維修資金都應統一歸集到各市、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在專業銀行設立的專用賬戶。
(二)維修資金補交標準
在《實施細則》實施前,各市、縣已建立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按原辦法補交;未建立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按本細則標準執行,由業主大會(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由市、縣維修資金管理部門規定)決定一次性補交或逐年補交,但最長補交年限不得超過5年。
(三)維修資金補交方式
未交納維修資金或未按規定數額交納維修資金的購房人及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自《實施細則》實施之日起到各市、縣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核算并交存維修資金。具體補交措施由各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
十一、完善了監督管理措施
《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對不按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預告登記、所有權登記和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實施細則》是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細化和完善,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好多內容沒有再重復,比如未按規定交存、管理、使用和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法律責任等,實際工作中需要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第165號令)和《實施細則》規定緊密結合起來,認真學習研究,全面準確把握文件的精神實質,結合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際,不斷創新管理方法,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能夠得到很好的貫徹落實。
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