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用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管理程序:
a).公用設施的維修資金由區住宅管理部門設立專門賬戶管理,區管理部門不得干涉業主管理委員會對資金的正常使用,但應嚴格按使用審批程序審查無誤后支出;
b).公用設施專用資金的銀行利息可以作為維修資金的日常開支;
c). 財務部會計根據公用設施維修資金的收支單據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按照會計核算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獨立的賬務處理;
d).小區業主或其他相關人員及單位,如對設施維修資金的收支賬目有疑問,可向下列單位提出質詢;
-業主管理委員會;
-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
e).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接到質詢后:
-原則上應在7日內予以答復;
-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2.房屋本體維修資金的管理程序:
a).財務部會計應對房屋本體維修資金以房屋每棟為單位設立專賬管理,并設立專用賬號存儲各棟物業的本體維修資金;
b).經辦人憑房屋本體維修資金支出的原始任據,按費用審核報銷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c). 財務部會計將房屋本體維修資金的報銷單據按照會計核算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d).如小區內的日常小修超過了房屋本體維修資金的比例,則應:
-經過業主管理委員會或所需進行維修的單棟房屋的50%以上的業主同意;
-將超出的部分在下年度房屋本體維修資金的小修費里沖抵;
-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決定提高本體資金標準來彌補。
e).小區內的業主、其他相關單位或個人如對房屋本體維修資金的收支存有疑問,可以;
-向業主管理委員會查詢;
-向公司財務部查詢。
篇2:物業維修資金管理規定
物業維修資金管理規定
1.0 目的
維修資金,由法律規定的專項用于公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改建的資金;建立維修資金是為了保障售后的維修管理,維護租戶的利益。
2.0適用范圍
專項用于物業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的維修、改造、更新等
3.0 工作職責
(略)
4.0 制度規則
4.1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
4.1.1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主要是:大樓的共用部位即大樓主體承重結構部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即大樓內的電梯系統、中央空調系統、照明系統、消防設施、中央監控系統、保安系統等;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綠地、變配電系統、市政排水設施、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及圍墻等。
4.2維修資金的繳納
4.2.1物業的維修資金應該由該物業的業主繳納,業主按照物業的2%比例繳交首期維修資金。原因有:一是比較科學,同類物業不管在市區或郊區,不管房價差別有多大,本體造價差不多,維修的成本比較接近。二是比較公平,具備可操作性。主管部門可對多層、高層等幾種主要不同物業分時段、定期確定一個平均價,統一參照執行。三是數額不大。
4.3維修資金的管理
4.3.1物業維修資金的產權屬于業主,不應由物管公司收管,,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顚S?,非合法理由、程序用于維修,不能自由取出,為了保證維修資金的安全,維修資金閑置時,除可用于購買國債或者用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4.3.2維修資金自存入維修資金專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維修資金利息凈收益轉作維修資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4.4維修資金的使用
4.4.1維修資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審定后實施,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經業主研究決定,業主續籌。在監督機制上,接受市、區兩級物業管理部門會同指定銀行對物業維修資金的建立和管理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5.0 記錄文件與控制表格
6.0 支持文件
篇3:集寧區物業維修資金收繳和使用管理辦法(2019)
本文提要:商品住房預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簽定維修資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按以下標準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資金,不計入銷售收入。由開發建設單位統一繳納至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第一條:為了全面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完善住房維修保障機制,維護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根據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集寧區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建房)和公有住宅出售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備使用的房屋等。(房地產E網:m.airporthotelslisboa.com)
第四條:商品住房預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簽定維修資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按以下標準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資金,不計入銷售收入。由開發建設單位統一繳納至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具體標準如下:(一)低層、多層住宅:20元/m2;(二)中高層、高層住宅:30元/m2;(三)非住宅房屋參照上述標準增加10元/m2。
未向購房者收取維修資金的或未售出房屋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按標準繳納。
已交付使用未繳納過維修資金的舊樓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照業主委員會確定的數額,一次或逐月收取,上交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第五條:維修資金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銀行專戶存儲,??顚S?。為了保證維修資金的安全,維修資金閑置時,除可用于購買國債或者用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第六條:維修資金自存入維修資金專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維修資金利息凈收益轉作維修資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七條:維修資金的使用,從房屋竣工驗收之日算起,保修期內的維修費用由原開發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發生的維修項目,經鑒定審核后,撥付維修資金。
維修項目必須屬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范圍,每個項目一次維修費用在1000元以上時,方可按有關程序辦理使用手續。
第八條:維修資金使用時,由物業管理企業會同業主委員會提出使用申請,提交使用計劃,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監督使用。所維修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項目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隊伍實施。
第九條: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物業管理企業會同業主委員會制定續籌計劃,經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按業主占有房屋建筑面積向業主續籌。歸集后,交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物業管理區域內,個別未按規定繳交維修資金的業主當發生維修時,應按其所擁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維修費用,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籌集。
第十條:物業維修責任按下列標準劃分:
(一)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人為破壞的,其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風、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三)物業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的維修由業主或使用人負責。業主或使用人因物業裝修造成其他業主、使用人財產損失或影響物業使用的,由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十一條: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資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因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喪失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維修資金帳面余額,按業主個人帳戶實有余額退還給業主。(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
第十二條:業主或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開發建設單位之間就維修資金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要通過協商、協調解決,協商、協調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不按規定辦理維修資金繳交手續的,不予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逾期不交納維修資金的,不予辦理房屋交易的產權登記手續;情節嚴重的,申請法院進行收繳并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非住宅商品房維修資金的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年7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