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印、信管理制度格式
第一條 全廠的公章、介紹信制發、公章檔案的建立分別由××、××負責.
第二條 廠黨委和黨辦公章介紹信由××負責管理,廠行政和廠辦公章、廠長名章、介紹信由××負責管理,印信管理人員應對印、信使用的正確性負責.
第三條 凡以廠黨委或廠行政名義上報的各類文件、資料需要蓋章,必須由廠長、黨委書記或廠領導在發放單上簽字或當面指示,機要秘書方能同意使用公章,并應留下底稿和兩份印好的以備存檔和借閱.
第四條 發給各部門的印章及業務專用章,由各單位負責人和專職業務管理,應分別對所管印章使用的嚴肅性、正確性負責.
第五條 公章的銷毀,必須經××××批準,有兩人以上監銷并做好登記.
第六條 各部門出差人員需開具介紹信,必須按出差管理的有關規定分別由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簽字.印信管理人員在蓋章前,必須認真審核用信用章手續是否完備.若手續不全,用印、用信領導批準不符或與政策相違背,印信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 嚴禁開具空白介紹信.用便函開出的證明必須一式兩份經備存查.
第八條 印信應嚴加保管,如有失職、差錯、丟失或違章亂用,一經發現,需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并按章懲處.
篇2:公司印信管理制度(5)
公司印信管理制度(五)
第一條 印信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信。
第二條 印信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三)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 印信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 印信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1),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 各種印信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 監印人對未經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 印信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篇3:地產集團公司印信管理制度
1.總則
為保證公司印章、介紹信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2.印章的刻制
2.1 公司印章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行政部憑公司介紹信統一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刻制手續。
2.2 印章的材質、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3 公司各部門根據需要可以申請刻制內部或對外用章,但須經總經理批準,由行政部安排制作。
3.印章的啟用
3.1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在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3.2 印章啟用應事先頒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啟用印模用藍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4.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4.1 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4.1.1 董事會、公司的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法人私章應由總經理指定部門保管;
4.1.2 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4.1.3 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用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并同時將此資料(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存檔。
4.1.4 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險柜。
4.1.5 如發生印章損毀、遺失、被盜等異?,F象,應立即上報行政部進行相應處理。
4.2 印章移交須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4.3 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止使用:
4.3.1 機構變動或機構名稱改變;
4.3.2 上級部門通知改變印章圖樣;
4.3.3 印章損壞;
4.3.4 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4.3.5印章停用后,行政部應提出處理辦法,并報經領導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5.印章的使用
5.1 使用范圍。
5.1.1 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章;
5.1.2 凡屬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或協議須加蓋合同專用章;
5.1.3 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5.1.4 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5.2 使用印章,一律實行登記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用印日期,經審批后方可用印。
5.3 代章,因工作急需而又無合適印章,可以采用借章辦法,借章要在落款處加注"借印"、"代"字樣。
5.4 使用印章時,保管人應對用印的文書內容、手續、格式把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請示領導,妥善解決。
5.5 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長期外出時須將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貽誤工作。
5.6 印章要在辦公室使用,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和隨身攜帶,不準委托他人代管。
6.介紹信管理
6.1 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信、信箋介紹信、證明信(材料)。
6.2 介紹信一般由行政部指定人員保管。
6.3 介紹信開具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行政部審批,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
違規處理:
違反上述規定,按公司《懲罰制度》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