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分公司印信管理制度
1.印信的種類:公司印章、部門章、總經理名章、總裁名章。
2.印信的使用規定: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章。如需要,還應加蓋總經理名章或總裁名章;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加蓋部門章。
3.印信蓋用:文件需用印,經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4.各種印信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印章因公外出使用,做好登記備案,如有遺失或誤用,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5.監印人對未經核準的文件等,不得擅自用印。
6.印信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7.禁止攜帶有印鑒的空白信件。
8.開啟和報廢印鑒,均須按有關規定正式行文,由辦公室統一承辦。
篇2:上市公司印信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印信管理制度
一、總則
(一) 為保證印章、介紹信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依據行政印信管理工作要求及公司有關文印管理制度。
三、本制度適用于×××××有限公司印信管理。
二、管理內容與要求
一、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要事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啟用印模應用藍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1、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董事會、公司的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等由公司指定綜合管理部專人負責保管,
(2)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機關、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4)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手續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5)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機構變動或機構名稱改變
(2)上級部門通知改變印章圖樣,
3、印章使用損壞,
4、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6)印章停用要提出處理辦法~并報經公司領導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三、印信管理
1、公司公章和介紹信統一由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公司公章由綜合管理部專人負責保管~介紹信由行政主管保管。公章和介紹信不得隨意放臵、使用和擅由他人代行其職。
2、凡是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出的文件~需經公司總經理簽發后~方可用公章。
3、各部門對外發出的便函、報表、文字材料及辦理其它事宜需用公司公章時~由各部門經理簽注意見~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方可用印。綜合管理部應做好登記。
4、各部門對外聯系工作需出具公司介紹信時~屬本部門業務范圍的~由部門領導在便條上簽注意見后~到綜合管理部用印,屬于重大事項和到外省(市)辦公、學習等~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可方用印。
5、本制度所述公章包括鋼印。
四、介紹信的使用
1、開介紹信~必須填明公出理由、所去單位、公出人數及使用期限等。寫介紹信文字應清晰~如有修改應用校正章~介紹信與存根間應蓋騎縫章。嚴禁使用空白介紹信。
2、介紹信要嚴格執行登記編號制度~詳細如實填寫存根。各部門領用的介紹信存根和作廢的印鑒須及時交綜合管理部注銷~登記存檔。
3、加蓋公章必須端正清晰~不漏蓋、錯蓋。
4、負責印信人員必須嚴格核對是否經領導簽發并掌握文件份數、印制質量~經校驗與領導審核無誤后再加蓋印鑒。
5、加蓋印章要齊年蓋月~上不壓正文~下壓年月日即可。幾個單位聯合發文用印時~印章不可交錯。
三、附則
一、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綜合管理部。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印章、介紹信使用流程
篇3:花園管理處印信管理規定
花園管理處印信管理規定
1.0目的
1.1本指導書規范印章、合同、信函、請示報告、介紹信的管理,確保公司利益。
2.0適用范圍
2.1本指導書適用于管理處各類印章、合同、請示報告、信函、介紹信的管理。
3.0職責
3.1辦公室負責管理處公章、合同、信函、介紹信等各類文件的保管。
3.2各部門負責該部信函、介紹信的保管。
3.3管理處全體員工有義務遵守本規定。
4.0工作程序
4.1凡使用管理處公章,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報經理批準后方能用公章。
4.2凡經總經理簽署的文件、制度、合同、標書等,由辦公室登記后直接用印。
4.3管理處各類印章一般不攜帶外出,如因特殊公務需攜帶外出使用,須經總經理批準,須有兩人同行,互相監督、擔保,并辦理借用手續,如期歸還。
4.4因業務需要,持空白介紹信或公文紙加蓋公章時,須經總經理批準;辦公室登記后發出,如未使用或未用完的應如數交回辦公室,適時核銷。
4.5管理處各類印章不能為公司以外人員出具證明、介紹信等,違者追究用印人、審批人的責任。
4.6管理處公章由辦公室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財務專用章、會計印鑒由財務專職人員保管。
5.0引用文件和相關表格
5.1《公章使用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