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醫學院附屬醫院臨床輸血工作制度
(一)、臨床醫師和輸血技術人員應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正確應用成熟的臨床輸血技術和血液保護技術,包括成份輸血和自體輸血等。杜絕不必要的輸血。
(二)、輸血申請
1、 申請輸血應由經治醫師逐項填寫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核準簽字,連同貼好標簽的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擇期用血病人于手術前一天中午前,送交輸血科,急診用血與輸血科聯系后調配。
2、 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并在輸血同意書上簽字。輸血同意書入病歷。
3、 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送醫院職能部門或主管領導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
4、 術前自身貯血由輸血科負責采血、貯血,輸血科醫師負責采血、經治醫師負責對輸血過程的醫療監護。手術室內的自身輸血包括手術野自身血回輸由輸血科負責實施,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釋,術中控制性低血壓等醫療技術由麻醉科醫師負責實施。
5、 親友互助獻血,由輸血會診醫師、經治醫師對患者家屬進行動員,在輸血科填寫登記表,到血站無償獻血,再由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為患者辦理相關手續。
6、 患者治療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漿置換或紫外線照射自身血回輸,由經治醫師申請,輸血科參加制定方案并負責采血和制備,由輸血科會診醫師和主治醫師負責回輸及治療過程中患者的監護。
7、 對于Rh0(D)陰性血型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應提前半天與輸血科聯系,以便調集尋找血源。
(三)、受血者血樣采集與送檢
1、醫護人員持輸血申請清單和貼好標簽的試管,到病室當面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床號、血型和診斷,采集血樣。
2、由專門人員將受血者血樣與輸血申請單送交輸血科,雙方進行逐項核對。
(四)、發血
1、確定輸血后,由醫護人員持提血單到輸血科取血。
2、血液發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樣保存于2°~6℃冰箱七天。
3、血液發出后,不得退回血庫。
(五)、輸血
1、輸血前由兩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顏色是否正常。準確無誤方可輸血。
2、輸血時,由兩名醫護人員共同到患者床邊核對病案號、患者姓名、床號、性別、血型等,確認受血者本人后,用符合標準的輸血器進行輸血。
3、取回的血應盡快輸用,不得自行貯血,輸用前將血袋內的成分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蕩。血液內不得加入其他藥物,如需稀釋只能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
4、輸血前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后,用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繼續輸液。
5、輸血過程應先慢后快,再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血速度,并嚴密觀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1)、減慢或停止輸血。;
(2)、立即通知值班醫師和輸血科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
6、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性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在積極治療搶救的同時,做以下檢查:
(1)、核對用血申請單、血袋標簽、交叉配血報告單、交叉配血試驗記錄。
(2)、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劑,分離血漿。觀察血漿顏色,測定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檢測血清膽紅素含量、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并檢測相關抗體效價。
(4)、核對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0(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與供血者血樣、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樣、血袋中的血樣,重測ABO血型,Rh0(D)血型,不規則抗體篩選及交叉配血試驗。
(5)、盡早檢測血常規、尿常規及尿血紅蛋白
(6)、如懷疑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細菌學檢查。
(7)、必要時,溶血反應后6小時檢測受血者血清膽紅素含量,血漿游離血紅蛋白的含量,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及相關抗體效價。
7、輸血完畢,醫護人員對有輸血反應的應逐項填寫患者輸血反應回報單,并返還輸血科保存,輸血科每月統計上報醫務科。
8、輸血完畢后,醫護人員將交叉輸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并將血袋送回血液科至少保存一天。
篇2:中心醫院輸血制度
> 某中心醫院輸血制度一、臨床輸血主要用于搶救病人和嚴重的慢性貧血病人,但輸血存在著輸血不良反應和經血液傳播疾病的風險,臨床醫生必須嚴格按《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掌握各類輸血指征,科學、合理用血和成分輸血。
二、臨床用血輸血前的要求
1、申請輸血前由臨床醫生認真、詳細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和“交叉配血申請單”,并實行“告之簽字制度”,病人和/或家屬簽署“輸血治療同意書”后,由各級醫師核準簽字后執行。無特殊情況輸血申請單應于輸血日之前送輸血科。
2、臨床醫生必須堅持臨床用血的申請和審批制度。
1)嚴格控制600毫升以下的輸血申請。輸血科(血庫)工作人員有責任提醒臨床醫生:失血量在600毫升以下的應原則上不輸血。確因病情需要者須經科主任批準。
2)申請輸血大于600毫升,應由責任主治以上醫生簽字;大于2000毫升,須經全科醫生討論或相關科室會診,由科主任簽字后報醫務科批準。
3)急診輸血大于600毫升,必須由責任主治以上醫生簽字;1000亳升以上須經科副主任或主任簽字。
3、輸血前檢查和交叉配血
1)“輸血申請單”的檢查:
(1)輸血科(血庫)須檢查“輸血申請單”的內容是否填寫齊全、無誤;
(2)檢查是否符合輸血適應癥,必要時與申請醫生聯系,并作出合理建議;
(3)檢查輸血量是否按照“臨床用血的申請和審批制度”經逐級審批。
2)血液標本的檢查:
(1)檢查血液標本的標簽是否正確標記;
(2)核對血液標本與“輸血申請單”署名的受血者是否確實無誤;
(3)檢查受血者的ABO血型(必須作正、反定型加以確認);
(4)檢查受血者的Rh血型;
(5)檢查受血者是否存在有臨床意義的抗體。
(6)檢查受血者HBV、HCV、HIV、RPR等四項檢查,遇緊急或“三無”病人需急輸血者,必須先留下受血者血液標本,供事后做輸血前“四項”檢查。
3)供體血的檢查:
(1)檢查、確認供體全血和含紅細胞的血液成分的ABO血型;
(2)檢查是否標有Rh(D)血型,無誤后方可選用。
4)交叉配血:
(1)根據受血者的血型和抗體檢測情況,選擇ABO、Rh等血型適合的供體血液,按正確的操作規程與受血者的血液進行交叉配合試驗。
(2)含紅細胞的血液成份(包括血小板和粒細胞)須同樣進行交叉配合試驗,新鮮冰凍血漿和冷沉淀等血漿成份制品,應與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容。
(3)交叉配血時受血者血液標本必須另外抽取,不能取定血型的血液標本作為交叉配血的血液標本。
(4)配血標本應為三天之內的血液標本,輸血一天后再次輸血,須重新抽取標本。
5)以上各類項檢查均需有完備的登記和實驗結果記錄,登記與記錄本須保存十年。
三、臨床輸血的監護:
1、輸血開始的監護
1)嚴格查對:由兩名醫護人員對“輸血申請單”、交叉配血報告單和血袋標簽上的內容逐一仔細核對;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有無凝塊、變色等異常情況。
2)確認受血者:輸血前,醫護人員應面對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床號、住院號等資料,詢問并讓受血者或家屬回答相關問題,以確認受血者并記錄在案。
3)使用合乎國家標準的一次性輸血器。
4)嚴格執行輸血的無菌操作程序。
2、輸血中的監護:
(1)除生理鹽水外,輸血前和輸血過程中,不得向血液內加任何藥品。
(2)嚴格控制一般輸血的速度:輸血的前15分鐘在緩輸(每分鐘為2毫升,約30滴);15分鐘后若受血者無不良反應,可酌情調整輸注速度。
(3)輸血的全過程中應隨時觀察受血者情況,尤其是輸血開始的15分鐘內。護理人員應留在受血者床邊嚴密觀察,以便一旦出現異常癥狀能及時發現。對嬰幼兒、意識不清、全麻、用大量鎮靜劑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其注意嚴密觀察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并認真填寫“輸血記錄單”。
(4)若發現可疑的輸血不良反應時,護理人員必須立即報告值班醫生(必要時再報告上級醫生或科主任)及輸血科(血庫)迅速采取措施,緩輸或停輸血液并及時做出相應處理。
3)輸血后的監護:
(1)輸血科(血庫)對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等原始記錄必須保存十年以備查。
(2)輸血中無論有無輸血不良反應發生,均應及時填寫“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并提交輸血科。若發生輸血不良反應,臨床醫護人員應認真記錄臨床輸血過程中不良反應的表現與經過,分析發生的原因,除向輸血科(血庫)提交“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外還應提交留有殘余血液的血袋,由輸血科(血庫)調查。如懷疑輸血不良反應與采供血機構有關,必須書面報告采供血機構,嚴重的輸血不良反應則應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3)臨床科室做好用血量及成分血應用比例的月統計和年統計,不斷總結經驗,提高臨床輸血水平。
篇3:醫院臨床用血輸血審核制度
第五醫院臨床用血輸血審核制度
為了規范、指導臨床科學、合理用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臨床科室用血應當遵照合理、科學的原則,制定用血計劃,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二、我院臨床用血一律由贛州市中心血站供給。臨床開展的病人自身儲血、自體輸血除外。
三、醫院設立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負責臨床用血的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開展臨床合理用血、科學用血的教育和培訓。
四、檢驗科在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領導和管理下,負責本單位臨床用血的計劃申報,對本單位臨床用血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五、臨床及檢驗科的醫務人員應嚴格執行衛生部門制定的《臨床輸血技術規范》。
六、臨床用血不得使用原料血漿,(除批準的科研項目外)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臨床應針對醫療實際需要積極推行血液成分輸血,檢驗科應向臨床及時提出相關意見,輸血委員會將不定時對臨床用血是否合理進行討論并提出處理意見。成分輸血比例應當達到衛生部規定的要求。
七、病人因病情需要輸血治療時,須辦理以下手續:
1.主管醫師應當根據醫院規定履行相關的申報手續,由上級醫師核對簽字后報檢驗科。
2.醫師應按醫院規定由醫患雙方簽署用血知情同意書
3.如臨床輸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2000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檢驗科提出相關意見,由臨床科室主任簽名后報醫務科批準(急診用血出外)。
4.急診用血事后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八、臨床及檢驗科醫務人員在收領、發放血液時,要認真核查血袋包裝,內容包括:血站的名稱及其許可證號;獻血者的姓名(或條形碼)、血型;血液品種;采血日期及時期;有效期及時間;血袋編號(或條形碼);儲存條件。
九、檢驗科應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院,對血液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的應拒領拒收。檢驗科要按規定儲存血液。檢驗科發血時,應當認真檢查領血單的填寫項目,合格后方可發血。
十、臨床科室的醫務人員給病人輸血前,應當認真檢查血袋標簽記錄,經核對血型、品種、規格及采血時間(有效期)無誤后,方可進行輸血治療,并將輸血情況詳細記入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