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醫院臨床輸血審核制度
一、輸血前由兩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顏色是否正常。準確無誤方可輸血。
二、輸血時,由兩名醫護人員帶病歷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再次核對血液后,用符合標準的輸血器進行輸血。
三、取回的血應盡快輸用,不得自行貯血。輸用前將血袋內的成分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蕩。血液內不得加入其他藥物,如需稀釋只能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
四、輸血前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繼續輸注。
五、輸血過程中應先慢后快,再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并嚴密觀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一)減慢或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
(二)立即通知值班醫師和輸血科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
六、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護靜脈通路,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在積極治療搶救的同時,做以下核對檢查:
(一)核對用血申請單、血袋標簽、交叉配血試驗記入;
(二)核對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與供血者血樣、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樣、血袋中血樣,重測ABO血型、Rh(D)血型、不規則抗體篩選及交叉配血試驗(包括鹽水相和非鹽水相試驗);
(三)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劑,分離血漿,觀察血漿顏色,測定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
(四)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檢測血清膽紅素含量、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血漿結合球蛋白測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并檢測相關抗體效價,如發現特殊抗體,應作進一步鑒定;
(五)如懷疑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細菌學檢驗;
(六)盡早檢測血常規、尿常規及尿血紅蛋白;
(七)必要時,溶血反應發生后5-7小時測血清膽紅素含量。
七、輸血完畢,醫護人員對有輸血反應的應逐項填寫患者輸血反應回報單,并返還輸血科保存。輸血科每月統計上報醫務科。
八、輸血完畢后,醫護人員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并將血袋送回輸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篇2:醫院臨床用血輸血審核制度
第五醫院臨床用血輸血審核制度
為了規范、指導臨床科學、合理用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臨床科室用血應當遵照合理、科學的原則,制定用血計劃,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二、我院臨床用血一律由贛州市中心血站供給。臨床開展的病人自身儲血、自體輸血除外。
三、醫院設立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負責臨床用血的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開展臨床合理用血、科學用血的教育和培訓。
四、檢驗科在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領導和管理下,負責本單位臨床用血的計劃申報,對本單位臨床用血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五、臨床及檢驗科的醫務人員應嚴格執行衛生部門制定的《臨床輸血技術規范》。
六、臨床用血不得使用原料血漿,(除批準的科研項目外)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臨床應針對醫療實際需要積極推行血液成分輸血,檢驗科應向臨床及時提出相關意見,輸血委員會將不定時對臨床用血是否合理進行討論并提出處理意見。成分輸血比例應當達到衛生部規定的要求。
七、病人因病情需要輸血治療時,須辦理以下手續:
1.主管醫師應當根據醫院規定履行相關的申報手續,由上級醫師核對簽字后報檢驗科。
2.醫師應按醫院規定由醫患雙方簽署用血知情同意書
3.如臨床輸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2000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檢驗科提出相關意見,由臨床科室主任簽名后報醫務科批準(急診用血出外)。
4.急診用血事后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八、臨床及檢驗科醫務人員在收領、發放血液時,要認真核查血袋包裝,內容包括:血站的名稱及其許可證號;獻血者的姓名(或條形碼)、血型;血液品種;采血日期及時期;有效期及時間;血袋編號(或條形碼);儲存條件。
九、檢驗科應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院,對血液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的應拒領拒收。檢驗科要按規定儲存血液。檢驗科發血時,應當認真檢查領血單的填寫項目,合格后方可發血。
十、臨床科室的醫務人員給病人輸血前,應當認真檢查血袋標簽記錄,經核對血型、品種、規格及采血時間(有效期)無誤后,方可進行輸血治療,并將輸血情況詳細記入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