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醫院輸血查對制度
一、根據醫囑,輸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請單,需經二人核對患者姓名、住院號、血型(含Rh因子)、肝功,并與患者核實后方可抽血配型。
二、查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塊或溶血,并查血袋有無破裂。
三、查輸血單與血袋標簽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報告有無凝集。
四、輸血前需經兩人核對患者床號、姓名、住院號及血型(含Rh因子),無誤后方可輸入。
五、輸血完畢血袋應保留24小時。
六、輸血單入病歷。
篇2:中心醫院輸血制度
> 某中心醫院輸血制度一、臨床輸血主要用于搶救病人和嚴重的慢性貧血病人,但輸血存在著輸血不良反應和經血液傳播疾病的風險,臨床醫生必須嚴格按《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掌握各類輸血指征,科學、合理用血和成分輸血。
二、臨床用血輸血前的要求
1、申請輸血前由臨床醫生認真、詳細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和“交叉配血申請單”,并實行“告之簽字制度”,病人和/或家屬簽署“輸血治療同意書”后,由各級醫師核準簽字后執行。無特殊情況輸血申請單應于輸血日之前送輸血科。
2、臨床醫生必須堅持臨床用血的申請和審批制度。
1)嚴格控制600毫升以下的輸血申請。輸血科(血庫)工作人員有責任提醒臨床醫生:失血量在600毫升以下的應原則上不輸血。確因病情需要者須經科主任批準。
2)申請輸血大于600毫升,應由責任主治以上醫生簽字;大于2000毫升,須經全科醫生討論或相關科室會診,由科主任簽字后報醫務科批準。
3)急診輸血大于600毫升,必須由責任主治以上醫生簽字;1000亳升以上須經科副主任或主任簽字。
3、輸血前檢查和交叉配血
1)“輸血申請單”的檢查:
(1)輸血科(血庫)須檢查“輸血申請單”的內容是否填寫齊全、無誤;
(2)檢查是否符合輸血適應癥,必要時與申請醫生聯系,并作出合理建議;
(3)檢查輸血量是否按照“臨床用血的申請和審批制度”經逐級審批。
2)血液標本的檢查:
(1)檢查血液標本的標簽是否正確標記;
(2)核對血液標本與“輸血申請單”署名的受血者是否確實無誤;
(3)檢查受血者的ABO血型(必須作正、反定型加以確認);
(4)檢查受血者的Rh血型;
(5)檢查受血者是否存在有臨床意義的抗體。
(6)檢查受血者HBV、HCV、HIV、RPR等四項檢查,遇緊急或“三無”病人需急輸血者,必須先留下受血者血液標本,供事后做輸血前“四項”檢查。
3)供體血的檢查:
(1)檢查、確認供體全血和含紅細胞的血液成分的ABO血型;
(2)檢查是否標有Rh(D)血型,無誤后方可選用。
4)交叉配血:
(1)根據受血者的血型和抗體檢測情況,選擇ABO、Rh等血型適合的供體血液,按正確的操作規程與受血者的血液進行交叉配合試驗。
(2)含紅細胞的血液成份(包括血小板和粒細胞)須同樣進行交叉配合試驗,新鮮冰凍血漿和冷沉淀等血漿成份制品,應與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容。
(3)交叉配血時受血者血液標本必須另外抽取,不能取定血型的血液標本作為交叉配血的血液標本。
(4)配血標本應為三天之內的血液標本,輸血一天后再次輸血,須重新抽取標本。
5)以上各類項檢查均需有完備的登記和實驗結果記錄,登記與記錄本須保存十年。
三、臨床輸血的監護:
1、輸血開始的監護
1)嚴格查對:由兩名醫護人員對“輸血申請單”、交叉配血報告單和血袋標簽上的內容逐一仔細核對;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有無凝塊、變色等異常情況。
2)確認受血者:輸血前,醫護人員應面對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床號、住院號等資料,詢問并讓受血者或家屬回答相關問題,以確認受血者并記錄在案。
3)使用合乎國家標準的一次性輸血器。
4)嚴格執行輸血的無菌操作程序。
2、輸血中的監護:
(1)除生理鹽水外,輸血前和輸血過程中,不得向血液內加任何藥品。
(2)嚴格控制一般輸血的速度:輸血的前15分鐘在緩輸(每分鐘為2毫升,約30滴);15分鐘后若受血者無不良反應,可酌情調整輸注速度。
(3)輸血的全過程中應隨時觀察受血者情況,尤其是輸血開始的15分鐘內。護理人員應留在受血者床邊嚴密觀察,以便一旦出現異常癥狀能及時發現。對嬰幼兒、意識不清、全麻、用大量鎮靜劑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其注意嚴密觀察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并認真填寫“輸血記錄單”。
(4)若發現可疑的輸血不良反應時,護理人員必須立即報告值班醫生(必要時再報告上級醫生或科主任)及輸血科(血庫)迅速采取措施,緩輸或停輸血液并及時做出相應處理。
3)輸血后的監護:
(1)輸血科(血庫)對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等原始記錄必須保存十年以備查。
(2)輸血中無論有無輸血不良反應發生,均應及時填寫“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并提交輸血科。若發生輸血不良反應,臨床醫護人員應認真記錄臨床輸血過程中不良反應的表現與經過,分析發生的原因,除向輸血科(血庫)提交“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外還應提交留有殘余血液的血袋,由輸血科(血庫)調查。如懷疑輸血不良反應與采供血機構有關,必須書面報告采供血機構,嚴重的輸血不良反應則應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3)臨床科室做好用血量及成分血應用比例的月統計和年統計,不斷總結經驗,提高臨床輸血水平。
篇3:輸血查對制度范文十三
輸血查對制度
1抽血交叉配血查對制度
(1)根據醫囑認真核對交叉配血單、血型檢驗單、患者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
(2)抽血時2名護士(一名護士值班時,應有值班醫師協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對,與患者核實無誤后方可抽血配型。
(3)抽血后須在采血管上寫上病區(號)、床號、病人的姓名,字跡必須清晰無誤,同時將采血管號碼條貼在化驗單上,便于進行核對工作。
2取血查對制度
(1)取血時,取血者應與發血者一起進行查對,要求做到血袋無破損,袋口包封嚴密,血型無誤,血液無溶血,凝塊和污染情況;
(2)應認真核對血袋上的姓名、性別、床號、血袋號、血型、輸血數量、血液有效期、交叉配血報告、有無凝集,準確無誤后將血袋放入清潔容器內送至病區。
(3)血液自血庫取出后勿振蕩,勿加溫,勿放入冰箱速凍,在室溫放置時間不宜過長。
3輸血查對制度
(1)輸血前查對:須由2名醫護人員嚴格執行輸血“三查、十一對”制度;
三查:查血液有效期;輸血裝置是否完整;血液質量(有無凝血塊、溶血,血袋包裝有無裂痕)。
十一對:受血者姓名、性別、腕帶、床號、住院號、血瓶(袋)號、血型交叉配血實驗結果、血液種類、劑量、采血日期、有效期。
(2)輸血時,兩名醫護人員到床旁共同核對床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查看床頭卡,詢問血型,以確認受血者。
(3)輸血前、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血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繼續輸注另外血袋。輸血期間,密切巡視病人有無輸血反應。
(4)輸血開始應先慢后快,根據病情、年齡調整滴速,應觀察3-5分鐘再離開。輸血過程須嚴密觀察有無輸血反應。當患者出現不良反應時,應立即停止輸血,更換輸液裝置,用生理鹽水維持通道,按照“輸血反應應急預案”進行治療搶救。
(5)輸血完畢,再次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簽名。如實填寫輸血安全記錄單,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輸血安全護理記錄單夾在病歷中。
(6)血袋封口,同時填寫輸血反應回饋卡立即送血庫。
7血液標本的采集和處理流程
流程:采血前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及檢驗項目等,準備好相應的試管→特殊檢查確認病人是否空腹→采血部位通常選前臂肘窩的正中靜脈,不宜在手術、輸液同側手臂采血→采血時應動作迅速,盡可能縮短止血帶使用時間→使用普通注射器采血,采血后應取下針頭,將血液沿管壁緩慢注入試管內→標本采集后應盡快送實驗室分析,運送過程中避免劇烈震蕩→要視所有標本為傳染品,對“高危”標本,如乙肝病人標本、艾滋病病人標本等要注明標識,急癥或危重病人標本要特別注明。
4.抽血交叉配血查對流程
流程:根據醫囑認真核對交叉配血單、血型檢驗單、患者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核對無誤后抽血→抽血后在試管上注明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將采血管號碼條貼于化驗單,便于核對。
5.取血查對流程
流程:取血者與發血者共同查對→查看血袋無破損,袋口包封嚴密,血型無誤,標簽卡無破損不清,血液無溶血、無凝塊和污染情況→核對血袋上的姓名、性別、床號、血袋號、血型、輸血量、血液有效期、交叉配血報告→血液自血庫取出后勿振蕩,勿加溫、勿放入冰箱速凍,在室溫放置時間不宜過長
6.輸血查對流程
流程:輸血前由2名醫護人員嚴格執行輸血“三查、八對”制度→輸血時由2名醫護人員到床旁再次共同核對床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床頭卡、血型,以確認受血者→輸血前后,連續輸入不同供血者血液時,用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輸血開始應先慢后快,根據病情、年齡調整滴速,觀察3-5分鐘再離開→密切巡視,觀察病人有無輸血反應→出現輸血反應,立即停止輸血,更換輸血裝置,用生理鹽水維持通道,按照“輸血反應應急預案”進行救治→輸血完畢,再次核對,確認無誤后簽名→填寫輸血安全護理記錄單→血袋封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