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法學院法學全真案例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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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管理制度

  法學院法學全真案例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學校和學院有關檔案資料管理制度,為加強我院資料室業務建設,進一步完善教學資料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負責收集法學全真案例的相關工作人員,必須根據規定流程,按時認真負責地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利用工作。

  第三條 根據學校關于集中管理教學檔案資料的原則,集中統管全院需要長期、永久保管的教學案例資料,維護法學案例資料的完整與安全,更好地為實踐教學及科研工作服務。

  第四條 法學院案例管理的基本任務:

  (一)負責案例的收集、整理、復印、保管、統計、利用工作;

  (二)為豐富學院實踐教學和科研資料,做好法學全真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配合案例提供利用;

  (三)開展案例資料的編研工作和參與、配合學院實踐教學工作。

  第二章 全真案例的接收和收集工作

  第五條 接收和收集的范圍:

  (一)利用我院歷屆招收在職法碩學生的辦學資源,收集其工作中接觸的各類案件形成的案例資料;

  (二)我院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教學過程中,整理提供其接觸的相關案例;

  (三)我院教師兼職受理的各類案件形成的案例資料。

  第六條 收集與接收案例時間及方法:在職法碩學生,在其第一學年開學注冊后,由法碩辦公室通知要求每位學生提供,按照要求整理、編目后,資料室進行接收;全日制學生,在畢業前提供整理一份其社會實踐過程中接觸的案件形成案例料;學院教師,兼職律師工作中,提供其受理的各類案件形成的案例資料。

  各類全真案例經過系統整理,符合要求,編有完善的《法學全真案例目錄》(含民事法案例目錄、刑事法案例目錄、商事法案例目錄、行政法案例目錄)一式兩份,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移交、接收時,雙方根據《案例目錄》一一清點核對,雙方經手人在案例移交登記冊上簽名?!稒n案目錄》由資料室和案例資料移交人員或單位各存一份。

  第三章 案例資料的整理和統計及利用工作

  第七條 資料室案例資料一般以教學課程方向進行分類(民事法案例、刑事法案例、商事法案例、行政法案例)。每本案卷編號對應每個案例的標題。 在日常檔案整理工作中,注意做好:不同類型案例資料的分類存放,確保案例資料的完整;加工整理不符合要求的案例資料,調整資料室案例陳列不合理的布局等。

  第八條 資料室工作人員,要熟悉所管的案例資料的內容,主動積極為利用者提供利用。資料室設立案例陳列專柜,方便利用者查閱、摘抄。利用者需要時,在不違背保管原則的前提下,可摘錄有關部分。

  第九條 資料室提供案例資料目錄,查、借閱案卷資料登記簿等。工作人員每次應做好案卷借閱的登記和檢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對案卷數量、整理鑒定情況、利用人次進行統計。

  第四章 檔案的安全保管和檢查工作

  第十條 資料室提供專門的檔案柜和資料架保管和陳列法學全真案例。所有案卷資料副本,對學院教師和學生實行開架閱覽,但未經學院領導同意及辦理相關手續,一律不得借出資料室。 因課堂教學需要,在資料室內上課使用的案例,課前由專人統一辦理借閱手續,課后清點后統一歸還。

  第十一條 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檔案資料。實行一季一檢查、半年全檢查、特殊情況隨時查。檢查內容:

  (一)案卷數量有無短缺;

  (二)案卷材料有無損害;

  (三)借閱手續是否規范;

  檢查時要做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采取措施。對受損害的案卷資料要設法搶救、修復。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院務會解釋。未盡事宜,由院務會決定。

篇2:物業管理人員案例分析試題

  姓名:成績:

  物業管理人員案例分析試題

  案例一(如何應對業主的成見?)

  某小區一位業主裝修時。擅自在陽臺頂棚焊接鐵架。與樓體其他陽臺極不協調,管理處發現后,立即發出停工整改通知書,該業主對此怨聲載道,說管理處限制她自由,鐵架非安裝不可。

  你發火我不發火。管理處有關人員三番五次耐心地給她講解裝修管理法規,說明保持樓宇外觀統一的必要性,任其硬頂也好,軟抗也罷,在原則問題上絕不退縮。業主見管理處的態度這么堅決,只好按照要求進行整改。

  雖說違章裝修的問題解決了,但這位業主的心中留下了對管理處的成見,每次見面都板著臉,管理員上前主動搭話也愛理不理。

  為消除她的誤解,管理處不計較其態度,依然真誠地為她提供各方面幫助,換取她的理解和信任。裝修時幫助她打掃衛生,入住時幫助她搬運家私,通過一系列微小的事情,這位業主終于主動與管理處配合,還成了協助該小區管理的主力軍。

  [問題]這種情況,你有什么好的處理方法?

  [參考答案]

  1.堅持原則

  處理此類問題要態度堅決,決不能輕易退讓,否則開了一個口子,會一發不可收拾。

  2.一心換心

  管理處每天都在和業主打交道;磕磕碰碰總是難免的,有了矛盾不要緊。關鍵要主動用自己真誠重新換取理解和信任。

  案例二(如何處理小區商鋪違反管理處規定的事情?)

  某小區有商鋪近60家,他們大多數都能夠按照有關管理規定開展商務活動.但其中一家店鋪,近年來屢屢違規,經常將一些招聘,商品和雜物擺出店門之外,影響了小區環境的整潔美貌。管理人員數次勸說、批評、警告,其往往不予理睬,仍然我行我素。最后決定由主管找店鋪老板正式談話,若不見效,則堅決采取處罰措施。

  [問題]這種情況,你有什么好的解決對策

  [參考答案]

  主管將該店鋪老婆約到管理處辦公室。首先,嚴肅指出屢屢亂擺放,嚴重違反了符合政府法規精神、又為業主住戶認可的小區管理規定,理應予以懲處,但考慮到其曾經能夠積極配合小區管理和繳費工作,所以再給一次自覺整改的機會。

  然后,提出三個問題請其換位思考:假如你是小區管理人員,你如何去履行自己的管理職責呢?假如你的同行都象你一樣,你想象我們小區又是怎樣一種面貌呢?如果你是客戶,你愿意到門前亂七八糟的店鋪里購物嗎?(最能打動他的就是這句話)。

  嚴肅認真的態度、推心置腹的談話,使店鋪老板受到震動,當即保證不再亂擺亂放。事后,他馬上進行了整改。

  案例三(如何處理業主錯誤索賠要求?)

  某小區的物業公司按照制定的維修維護計劃,對小區內所有的污水管網進行了檢查和疏通,一切均正常。就在檢查疏通完之后幾天,由于樓上某業主家進行裝修,施工人員違反物業裝修管理規定,擅自將裝修殘余水泥、油漆等倒入地漏,經排水管道流至該業主管彎頭處,堵塞了本單元的管道。樓上住戶排出的污水不能流出,便慢慢從樓下李先生家的地漏處冒出。

  管理處發現了跑水后,馬上通知了李先生,由于李先生當時不在家中,電話聯系兩小時后,物管人員消除了堵塞現象。

  事后,李先生認為物業公司未盡到管理職責。遂向物業公司提出索賠要求。

  李先生受損的原因是下水道被堵塞而冒水,而下水道的原因是其他業主亂倒裝修廢棄物。

  [問題]物業處該不該滿足李先生的賠償要求?為什么?遇到這種情況,你將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

  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公約》規定,物業公司負責小區的管理及房屋和公共配套設施的維護,養護,在實際工作中,每年每月都有計劃地進行修繕這方面的工作。而就在事發的前幾日還做過該樓污冰水管的例行清理。所以,物業公司完全盡到了設備,設施日常維護的職責。

  同時,該小區《物業管理公約》還規定,業主裝修必須先向物業公司申報,領取裝修許可證。并嚴格遵守小區房屋裝修管理規定。在這一事件中,物業公司確實按照規定與該家裝修主業及施工隊伍簽定了裝修協議書,并要求其交納了裝修押金。告知其應遵守的規定,也經常派人員至裝修現場巡視。

  這次事件,是裝修工人在逃避物業公司監管情況下,偷偷將廢棄物倒入極為陷蔽的污水管道中造成的。此中情況已經超出了物業公司管理范圍及力量以外,物業公司不可能覺察。所以在這個問題上,物業公司亦沒有疏漏,因此,手業公司不應承擔任何賠償義務。

  那么這個責任到底由誰來負呢?根據相關的法律以及建設部《家庭居家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中明確規定:這次事件是由于裝修人員違規操作而造成的,應負完全責任。

  最后,該管理處將相關的法規復印成文字提供給李先生并主動為他提供相關的法律咨詢指導,讓他感覺十分滿意。

  案例四(如何應對主業的突然投訴?)

  一天,某小區的一位老年業主在小區的中庭休閑區,口氣不太客氣地責問正準備下班的某管理員:“小區內為什么要搞一個沙地?”原來他家的小孫子在沙地玩,回家身上的沙子搞得家里到處都是,如果不小心還會對眼睛造成傷害,老人認為這個沙地存在安全陷患。也許是下玫的緣故吧。這位管理員并沒有太在意。只是隨口說:城市里的小孩子接觸到泥沙的機會并不多,我們小區內有好多其他喜歡玩沙的小孩子呀,其他物體也存在著可能的危險,我們不能因為它存在可能的危險就取消了呀。這位老先生針對“不能因為它存在危險就取消”的話來氣了:你們服務中心沒有聽取我們業主的意見,我要找你們領導。。。。。。

  [問題]如果是你,你會對這位先生采取什么樣的方式?是置之不理?還是積極解決?你有何具體的辦法將此事妥善處理?

  [參考答案]

  這位管理員“見勢不妙”,忙說:這樣吧,我將把你的意見向領導反映一下再和你聯系好嗎?

  當天,這位管理員找到開發商的技術人員,詢問了有關沙地的問題,才知道該沙地并不是小孩子的娛樂場所,而是有消防方面的功能。

  于是該管理員找到了那位老先生,首先對自己不當理解表示道歉,并詳細向業主說明了事由,得到了業主的理解。

  我們物業管理工作者每天都會碰到各種各樣的業主投訴,無論其大小,首先你不能用敷衍了事的態度,要千方百計站在業主的角度,急業主之所急、想業主之所想,真誠地為其分憂解難,這實際上最能反映出你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態度。其次在平時的工作中,管理人員要對小區相關設備的功能、物業管理的相關知識等信息盡可能了解得全面一些。收集、儲備一切能為業主提供方便的信息?;卮饦I主的提問不能似是而非,要有根有據,以理服人。

  案例五(如何應對找借口拖欠管理費的業主?)

  一日,某小區管理處走進一位業主說:“因開發商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房產證,我從本月開始不交管理費,你們管理處也不要來找我?!闭f完后揚長而去。在以后的幾個月內,不論管理處工作人員上面做工作,還是以書面形式通知,都不予理會。

  [問題]

  1.你認為該業主的做法是否合理?為什么。

  2.作為一名管理員,你要如何說服業主如期交納管理費?

  處理過程

  [參考答案]

  《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章第四十條“住宅管理服務費的基本開支包括:

 ?。ㄒ唬┳≌迷O施、設備和公共場所(地)的日常管理、維修養護費用(包括材料費、公用水電費、設備損耗費、垃圾清運費、綠化養護費等);

 ?。ǘ┕芾硖幑ぷ魅藛T的津貼工資、福利及辦公費用;

 ?。ㄈ┳≌瑓^公用設施、設備必要的保險費和法定稅費;

 ?。ㄋ模┳≌匾纳鐓^文化活動費用。

  由此可見,業主享受了物業管理服務,就應該履行其基本義務,而與其他業主享受同樣的服務,顯然侵占了其他業主的共同利益。

篇3:物管案例:業主拖欠巨額管理費催交困難怎么辦

  物管案例:業主拖欠巨額管理費催交困難怎么辦

  由于不便言明的非管理原因,某公司入伙某商城后,便不按時繳交管理費,甚至把交管理費作為與有關方面交涉的籌碼,作為達到某種目的的交換條件。一年后,已累計欠費達35萬元之多。期間,管理處有關人員無數次上門催交未果。

  [案例分析]

  在物業管理實踐中,業主無故拖欠物業管理費是物業管理公司面臨的一大難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業主繳納物業管理費是應盡的義務,《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公約》等對此都有明確明確表達。就本案例而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合同,對每一個業主有約束力。物業管理公司依約提供了物業服務后,業主負有按約繳納物業管理費的義務。即使是收費標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也會有明確約定,根據自治原則,該公司應按照約定繳納物業管理費用。

  對于拖欠物業管理費的業主,物業管理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采取不同的對策。一般先應以反復的協商為主,再者啟動催繳程序,仍不見效可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訴訟。

  [解決方法]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該商城管理處主要領導一方面主動與有關方面保持聯系,幫助全面反映該公司的意見和要求,以取得其對管理處工作的信任和認可;一方面盯住平時難得一見的該公司老板,頻頻征求意見并反映管理處的經濟困難,以求得攜手維護物業正常運行的共識。

  在贏得了該公司理解信任的基礎上,管理處提出了適當減免滯納金、分期付款等有利于促成該公司盡快繳清拖欠管理費的優惠條件。最后雙方達成了一致,自約定之日起分10期,每月3萬余元,隨當月管理費一同繳交拖欠的費用。10個月后,該公司拖欠的管理費已全部繳清。

  [相關法規制度]

  1.《物業管理公約》

  前言

  為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保持物業的完好美觀,加強住宅園區的管理,創造一個舒適、溫馨、安全、清潔、優雅、有序的居住生活環境。根據國家和沈陽市的有關政策和法律規定,簽訂本管理公約。(以下簡稱公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約中的下列用語,除另有注釋或有明顯其它含義的以外,具有如下含義:

  l.,園區:指座落于××區××路××號,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

  2.業主:凡依據《商品房購銷合同》,對本園區內的房屋擁有或共同擁有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或依據其它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實對房屋實際占有、使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管理公司: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指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為××××的物業管理公司

  4.單位:指業主依據《商品房購銷合同》或其它法律文書、法律事實依法占有,使用的園區內的房屋。

  5.公共地方:指除業主單位以外,園區圍墻以內的所有為業主所設定并供其共同使用的地方或范圍,但不包括任何業主依法擁有獨立使用權的地方及發展商的聲明保留之地方。

  6.公共設施:指為園區及業主利益而設置的各種地上附著物,架設及敷設的各專用系統及管線。

  第二條:業主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公約的規定,遵守社會公德。努力成為遵紀守法,思想品德高尚的文明公民。

  第三條:為實現以上目標,業主與管理公司應全力配合、協作。

  第二章:業主的權利、義務

  第四條:業主的權利

  1.業主獨立擁有、使用、居住及享用其名下的單位及全部租金收益。

  2.業主有權將其名下單位連同上述權利及利益,自由出售、饋贈、出租、抵押或其它方式處置或變賣。

  3.可與其他業主共同使用園區公共地方和公共設施。

  4.可根據本公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5.對住宅園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五條:業主的義務

  l.業主在行使上述權利和使用名下單位時,須遵守本公約及根據本公約所制定的物業管理所必須的相關規定。

  2.依照法律及本公約的規定,負責繳交其名下單位應分擔的管理費及其它基金款項。

  3.繳納其名下單位需付的而由管理公司代收的包括采暖費在內的各項費用。

  4.業主在出租、出售或準許他人使用房屋時,須提前到物業公司辦理登記手續,并保證新的業主遵守公約或重新簽訂本公約。

  5.不得改變樓宇的結構、不得更改橫梁、支柱等,或加建、擴建、搭建、拆除任何建筑物。

  6.不得切割、損壞、更改、干擾樓宇任何公用部分,包括水、電、煤氣等供應及排水管道,暗渠、喉管、電纜、固定裝置等設施

  7.住戶單位(非公共建筑部分)只可做居住使用,不得做寫字樓、貨物工廠或其它商業用途。

  8.不得妨礙他人使用公用地方及公用設施,不得阻礙房屋的正常維修。

  9.樓宇內公共地方不得擺放家具、貨物、架設花架、室外天線或其它物品。

  10.住宅區內之任何地方均不得亂涂亂畫、張貼。

  11.住宅區內嚴禁業主飼養家畜、家禽。

  12.不得往樓下拋棄雜物、生活垃圾,包括裝修垃圾應用袋裝好,按指定時間放到指定地點。

  13.業主有義務教育并帶動其未成年子女遵守本公約及其它管理規定,如因未成年子女的過錯給物業管理造成嚴重危害的,業主除應對未成年子女加強教育外,對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4.遵守管理公司訂立的其它管理規章制度。

  第三章:管理公司的職責及權利

  第六條:管理公司的職責

  l.負責園區的管理、經營及房屋和配套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

  2.維護園區內的所有公共地方的照明及消防設備,并保持其功能良好。

  3.保持園區內公共地方環境優美、衛生清潔。

  4.負責園區內公共綠化的維護和管理。

  5.負責園區內的保安工作,保持園區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七條:管理公司的權利

  l.根據本公約管理需要制訂園區住戶守則及其必要的規章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予以發布。

  2.有權對園內的車輛進行有序化管理,除消防、救護、警備和特許的車輛外,其它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一律駛往地下停放車輛,包括自行車、摩托車等在內的各種車輛實行定點停放。

  3.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向業主收取管理費,收取的管理費用單列項目??顚S?,年度費用收支情況張榜公布,并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和業主的監督。

  4.管理公司根據園區管理收支情況,可適時的調整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但此調整需經園區管委會和物價部門通過。

  5.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提出及進行訴訟)制止各業主違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公約以及依本公約制定的各有效之規定。

  6.管理公司可采取法律行動或其它有效行動來催促業主繳齊各項欠款。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八條:業主逾期交納管理費的,應按逾期交納部分的日百分之五交付滯納金。

  第九條:業主有其它違反本公約的行為,應當立即停止違約行為,并應支付違約金,對造成實際財產損失的還應依法賠償。

  第十條:前款所稱的違約金以處罰的方式支付,每人次以5元-5000元為限,管理公司可在園區內進行公告,違約金應用于園區內專項建設費用上。

  第十一條:管理公司或其他人員履行職責時如違反公約,侵害業主利益的,管理公司除應立即停止侵害行為外,還應負責消除由此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影響,對造成業主實際財產損失的除按法律規定予以賠償外,對責任者給予紀律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園區竣工后,經園區管委會確認本公約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本公約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修訂或補充,也可經住宅區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同意修訂,但不得違反國家政策法律規定。

  第十四條:管理公司依據與業主委員簽訂的《委托管理合同》或依據本公約制定的園區內的住戶手冊及各項規章制度是本人參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本公約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及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2.《財務管理的機構及職責》

  (一)財務部門機構的設置

  財會部門一般設置下列人員:財務會計部經理、主管會計、出納、電腦員、統計員、收費員。

  (二)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1.財會部經理

  (1)向企業領導人負責,組織公司的財會管理工作,當好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參謀;

  (2)每月、每季審核各種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寫出財務會計分析報表,送企業法人審閱;

  (3)檢查、監督物業管理各項費用的及時收繳,保證企業資金的正常運轉;

  (4)審核控制各項費用的支出,杜絕浪費;

  (5)合理有效地經營管理好企業的金融資產,為企業創造利潤;

  (6)根據物業管理行業的具體特點、依據財會管理有關法規、政策、文件,制定財會管理具體制度和操作程序;

  (7)組織擬定物業管理各項費用標準的預算方案,送企業領導、業主委員會和相關主管部門審核、修定;

  (8)研究熟悉和實施相關的工商、財會及稅務、物價等管理制度,運用法律、行政處分和經濟手段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主管會計

  (1)向部門經理負責,具體組織好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種會計憑證和賬務處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時做好各種會計報表,定期向業主委員會公布管理收繳及使用情況;

  (4)負責檢查、審核各經營管理部門及下屬機構的收支賬目,向企業領導及時匯報工作情況;

  (5)檢查銀行、庫存現金和資產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6)按照物業管理的行業特點和需要,分類計賬;完成企業領導交辦的財會工作。

  3.出納

  (1)遵守公司員工守則和財務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現金收付、銀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現金、有價證券、銀行支票等;

  (3)及時追收企業各種應收款項,保護企業和業主利益不受損失;

  (4)編制有關現金收付記賬憑證、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的工作;

  (5)及時辦理各項轉賬、現金支票,按月將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并交會計作賬。

  4.統計員(電腦員)

  (1)及時統計、存儲各種費用收付資料,供主管會計參考;

  (2)維護好電腦設備,保管好所有資料,對變動資料數據應及時修改并存儲;

  (3)及時輸入打印收費通知單,保證費用的按時收繳。

  5.收費員

  物業管理企業所轄區業主(住戶)較多時,可專門在各管理處配備收款員,其職責是:

  (1)負責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的通知和收繳;

  (2)對繳費情況隨時進行統計,及時追討欠繳費用;

  (3)承接與物業管理相關的經營服務收費,為業主辦理各項公用事業費的繳付;

  (4)和業主(使用人)交朋友,爭取他們對物業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協助搞好“窗口”服務;

  (5)完成企業和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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