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股份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程序
EMS程序文件
1 目的
識別本公司在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和可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并評價出重要環境因素,以確保重要環境因素得到有效地控制。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覆蓋范圍內所有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更新與管理。
3 職責
3.1 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排查,填寫《環境因素調查表》。
3.2 綜合辦公室負責環境因素的匯總審核,并評價出重要環境因素,填寫《環境因素評價表》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a) 環境管理者代表負責重要環境因素的審核批準。
4 程序
4.1 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調查
4.1.1 綜合辦公室負責將《環境因素調查表》發放到公司體系覆蓋范圍內的各部門。
4.1.2 各部門依據部門活動、產品、服務中的環境情況,盡可能全面地識別能夠控制和
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填寫好《環境因素調查表》,并將結果報送到**部。
4.1.2.1 各部門根據如下文件和資料識別環境因素:
a) 廠區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
b)物料使用及廢棄情況;
c)能源、資源使用統計;化學品使用情況及化學品材料安全參數(MSDS)表;
d)生產過程的廢棄物、排放物及排放頻率;
e)設備運行中的環境影響;
f)產品和服務中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的環節;
g)公司機構和職責劃分,現行環境管理措施、設備及控制文件;
h)環評報告及批文、“三同時”驗收報告、“一控雙達標”驗收報告、近一年來環境監測報告等;排污管網圖、排放口和排氣筒位置;排污許可證等;
I)相關方(供方、工程承包方、運輸方、固廢處置方等)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中可能
產生的重大環境影響的環節;
J)相關方投訴及處理結果;近五年來的重大環境、安全事故,全廠主要事故隱患;
4.1.2.2 生產部門采用過程分析法逐一對每一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的輸入、輸出進行分析,從中識別出環境因素;
4.1.2.3 非生產性部門根據職能所及的活動和現場,用現場調查法等識別出環境因素;
4.1.2.4 相關方的識別由職能歸口部門進行;
4.1.2.5 為全面識別環境因素各部門應充分考慮到環境因素的三種狀態、三種時態和七種類型。三種時態為現在、過去和將來;三種狀態為正常、異常和緊急;七種類型為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資源能源(或原材料)消耗、土地污染、其他環境問題(如振動、電磁輻射、光熱輻射、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學品使用、相關方影響等)。
4.2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
4.2.1重要環境因素評價時依據以下幾方面:
a、相關法律法規;
b、環境影響的規摸及程度;
c、發生的頻率及持續時間;
d、監控措施;
e、相關方意見。
4.2.2根據以上評價依據及本公司特點,制定直接判斷法(優先)和打分法相結合的評價方法。(見附件一)
4.2.3 各部門將識別登記好的《環境因素調查表》提交給**部,由其依據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資源能源、產品中、事故及緊急情況、相關方等方面的環境因素,審
核其填寫是否規范、環境因素有無遺漏。
4.2.4綜合辦公室根據審核完畢的《環境因素調查表》,依據附件一中的評價方法對環境因素進行評價,能用直接判斷法的直接確定為重要環境因素,其余用打分法,評價后填寫于《環境因素評價表》上。
4.2.3 綜合辦公室根據環境因素評價結果,形成《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報環境管理者代
表批準后發至各職能部門。
4.3綜合辦公室負責按每年內審和管理評審的結果,依據公司新一年的發展情況,全面對環境因素進行更新。當出現下列情況時,各職能部門應及時更新環境因素,更新時的識別與評價方法執行本程序的有關要求:
a)進行新、擴、改或遷建項目時(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或試生產階段);
b)有新產品投產、工藝更新、原材料替代、新增設施和設備時;
c)當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變化時;
d)遇到緊急狀態、特殊情況或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時;
e)管理者代表認為有必要時。
4.4 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
對登錄在《重要環境因素清單》中的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應盡量體現在環境目標、指標以及環境管理方案中,或通過制訂環境管理程序的方式來加以控制,對因經濟狀況、技術條件等原因暫時無法實施的,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
5 記錄
5.1 《環境因素調查表》
5.2 《環境因素匯總評價表》
5.3《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5.4《環境因素變更表》
附件一:
重要環境因素評價方法
1、直接判斷法(此法優先,當出現如下情況即為重要環境因素):
a、違法或法律禁用或限用; b、危險廢物; c、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
d、能源、資源的消耗(主要原輔材料的使用、電消耗和水消耗等)的減少或替代綠色產品近期在技術、管理和經濟上可行時,判為重要環境因素(否則該能源、資源的消耗就直接判斷為一般環境因素,而無需再打分)。
2、打分法
評 價 因 子 及 評 分 標 準 分值
A、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偶然超標/違規,但不嚴重 3
基本符合規定 2
全面達標
1
B、發生的頻率 持續發生 3
經常發生 2
偶爾發生
1
C、影響程度 危害性較大(公司外處理) 3
有一定影響(公司內可處理) 2
影響小(作業者可處理) 1
D、監控措施 無 3
有,但運行不理想 2
有,且運行正常
1
E、事故/合理抱怨 發生過但未采取措施 3
發生過并采取了措施 2
無 1
備注 評價得分:N = A+B+C+D+E
當N≥10時,即為重要環境因素;N<10時,即為一般環境因素。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因素識別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因素識別程序
一.環境因素識別程序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對公司在生產活動中對所能控制或可望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生產活動中環境因素的識別工作。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1: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4: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3.1各單位負責組織對本部門內部環境因素進行識別。
3.2品保部負責環境因素的匯總、登記和更新工作。
4.程序
4.1環境因素的識別
4.1.1在進行環境因素識別時,應先確定所分析的場所、活動、產品或服務,并充分考慮每一過程中的獨立環節來確定環境因素。
4.1.2識別環境因素時,應考慮以下情況:
a.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b.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
c.七種類型:大氣排放、水體排放、廢物管理、土地污染、對社區的影響、原材料與自然資源的使用和其他地方環境問題;
d.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e.相關方的觀點;
f.過去管理體系審核中所發現的不合格項;
g.曾經出現過的災難、緊急情況或抱怨。
4.1.3識別環境因素時根據活動性質,選擇采用以下辦法:
a.生命周期分析法;b.問卷調查法;c.統計分析法;d.基準比較法;
e.頭腦風暴法;f.現場觀察法。
4.2各單位組織本單位管理人員和活動的直接責任者對本部門內部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并填寫“環境因素登記表”。
4.3品保部對各單位已識別的環境因素進行分類、匯總、登記,作為環境評審的依據。
4.4一般情況下,環境因素識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當發生如下情況時,所涉及部門必須重新進行環境因素識別:
a.新、擴、改建項目;b.部門活動、產品或服務發生變化;
c.組織結構發生變化;d.有關改善環境狀況的活動完成時。
4.5品保部提出次年度環境因素識別計劃,說明環境因素識別時機、范圍、方法,報環境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實施。
4.6環境因素識別工作由品保部組織具體人員進行,并考慮有關技術方面人員的協助,必要時,應外聘專家進行。
5.支持性、作業文件
篇3:綠色飯店環境因素識別評價控制工作程序
綠色飯店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序
1、目的
對酒店的服務中的重大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控制,確保在建立環境目標時考慮到這些重大環境因素。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酒店服務中能夠控制或可望對其施加影響的重大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考慮及更新。
3、職責
創綠領導小組
a.負責組織各部門對部門相關的重大環境因素進行識別、評價、考慮與更新;
b.對各部門環境因素進行匯總,編制各項環境影響因素及對策。
負責批準制定各項相關措施。
4、程序
?。?)環境因素的識別
a.應對酒店活動中存在或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確認。這應包括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的環境因素。
b.各部門應從酒店各種服務提供的生命周期出發對環境因素進行全面識別,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為指導思想,可采用服務流程圖分析、統計分析及問卷調查等方式對酒店涉及到的所有環境因素進行調查,找出與空氣、水體、噪聲、固體廢棄物、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有關的環境因素。
c.在上述調查的基礎上,各部門應編制及本部門的重要環境因素分析表,報創綠領導小組。
d.領導小組跟據上述信息,根據下列原則判斷重要的環境因素。
?、俨环蠂曳煞ㄒ幰蟮沫h境因素:
?、跐撛谥卮蟓h境污染源;
?、塾绊懭梭w健康的污染源;
?、軉未闻欧帕侩m然達到法律法規要求,但總排放量過大。
?。?)對環境因素的評價
可采用下述的方法對環境因素進行評價:
a.是非判斷法:影響范圍廣,受到周圍社區、賓客強烈關注的直接判為重要環境因素;不符合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的可直接判為重要環境因素。
b.根據影響范圍和影響頻率評定分數:
?。?)酒店在確立環境目標時,應對這些產生重大影響的環境因素加以考慮。
?。?)每年12月,創綠領導小組應組織各部門對環境因素進行再評價,必要時還應隨時進行。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對環境因素進行更新。
a.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發生變更;
b.發生重大環境事故后;
c.酒店服務結構、流程、設施等有重大調整;
d.管理評審要求時;發生其他必要的情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