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項目開發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自有軟件研發以及外包軟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股份公司軟件研發與管理,分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中軟件開發指新系統開發和現有系統重大改造。
第三條 本制度中自行開發是指主要依賴公司自身的管理、業務和技術力量進行系統設計、軟件開發、集成和相關的技術支持工作,一般僅向外購置有關的硬件設備和支撐軟件平臺;合作開發是公司與專業IT公司(合作商)共同協作完成IT應用的項目實施和技術支持工作,一般形式是公司負責提供業務框架,合作商提供技術框架,雙方組成開發團隊進行項目實施,IT系統的日常支持由信息中心和合作商共同承擔,信息中心負責內部(一級)支持,合作商負責外部(二級)支持;外包開發是指將IT應用項目的設計、開發、集成、培訓等任務承包給某家專業公司(可以是專業的IT公司或咨詢公司等),由該公司(承包商)負責應用項目的實施。
第四條 軟件開發遵循項目管理和軟件工程的基本原則。項目管理涉及立項管理、項目計劃和監控、配置管理、合作開發管理和結項管理。軟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系統設計、系統實現、系統測試、用戶接受測試、試運行、系統驗收、系統上線和數據遷移。
第五條 除特別指定,本制度中項目組包括業務組(或需求提出組)、IT組(可能包括網絡管理員和合作開發商)。
第二節 立項管理
第六條 提出開發需求的信息技術部門參與公司層面立項,進行立項的技術可行性分析,編寫《立項分析報告》開展前期籌備工作?!读㈨椃治鰣蟾妗窇鞔_項目的范圍和邊界。
第七條 應用系統主要使用部門將《立項分析報告》上交公司總裁室進行立項審批,以保證系統項目與公司整體策略相一致。
第八條 《立項分析報告》得到批準后,成立項目組(如果是外包開發,則成立外包商項目組;如果是合作開發,則與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作開發項目組,以下統稱“項目組”),項目組應包括業務組(由公司相關業務部門組成)和IT組(自行開發為信息中心研發人員;外包開發為外包商成員;合作開發為信息中心研發人員和外包商成員)。項目組人員的選擇應滿足項目對業務及技術要求,項目組人員應有足夠的業務和IT技術方面的專業知識來勝任項目各方面的工作。
第三節 需求分析
第九條 立項后業務組對用戶需求進行匯總整理,出具《業務需求說明書》,并確?!稑I務需求說明書》中包含了所有的業務需求。經系統使用部門審批確認,作為業務需求基線。
第十條 IT組在獲得《業務需求說明書》后,提出技術需求和解決方案,并對系統進行定義,出具《系統需求規格說明書》?!断到y需求規格說明書》需詳細列出業務對系統的要求(界面、輸入、輸出、管理功能、安全需求、運作模式、關鍵指標等)?!断到y需求規格說明書》需要由業務組提交給相關業務流程負責人確認。
第十一條 對于合作開發的項目,當業務需求發生變更時,業務組應提交《需求變更申請》,IT組組長審批后交給合作開發商實施。
第十二條 項目組應對需求變更影響到的文檔及時更新。
第四節 項目計劃和監控
第十三條 軟件開發采用項目形式進行管理。項目經理負責整個項目的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
第十四條 需求分析過程中,項目經理組織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書》,包括具體任務描述和項目進度表等。
第十五條 在項目的各個階段,業務組組長和IT組組長需配合項目經理制定階段性項目計劃。業務組組長和IT組組長需配合項目經理對項目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控,確保項目按計劃完成。
第十六條 項目計劃需要變更時,項目經理填寫《項目計劃變更說明》,并提交公司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審批后,交給業務組組長和IT組組長執行。
第五節 系統設計
第十七條 系統設計應分為概要設計和詳細設計,系統設計要遵循完備性、一致性、擴展性、可靠性、安全性、可維護性等原則。
第十八條 在系統設計階段中,用戶應充分參與,確保系統設計能滿足系統需求。
第十九條 項目組進行詳細設計,出具《設計說明書》和《單元測試用例》。
《設計說明書》中需要定義系統輸入輸出說明和接口設計說明。公司主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對概要設計進行評審,出具《設計評審報告》。業務組組長和IT組組長應參加此評審并對評審意見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 設計評審均以《業務需求說明書》和《系統需求規格說明書》為依據,確保系統設計滿足全部需求。
第二十一條 對已確認通過的系統設計進行修改需獲得管理部門、業務組組長和IT組組長的審批后方可進行。
第二十二條 對系統設計的修改的文檔須由文檔管理人員進行歸檔管理。
第六節 系統實現
第二十三條 項目組根據《設計說明書》制定系統實現計劃,并提交項目經理對計劃可行性進行審批。
第二十四條 系統實現包括程序編碼、單元測試和集成測試。
第二十五條 項目組保證開發、測試和生產環境獨立,為各環境建立訪問權限控制機制,并明確項目成員的職責分工。對開發環境、測試環境與生產環境在物理或邏輯方面應該做到隔離;如果環境的分隔是通過邏輯形式實現的,應定期檢查網絡設置。項目組對已授權訪問生產環境的人員進行詳細記錄,并對該記錄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只有經授權的人員才能訪問到生產環境。
第二十六條 項目組進行單元測試和集成測試,測試人員簽字確認測試結果。
第七節 系統測試和用戶測試
第二十七條 項目組制定《系統/用戶測試計劃》,并提交項目經理對計劃可行性進行審批。
第二十八條 《系統/用戶測試計劃》必須定義測試標準,并明確各種測試的測試步驟和需要的系統設置要求。
第二十九條 項目組向數據擁有部門申請獲取測試用業務數據的使用權,對獲取的數據進行嚴格的訪問控制,確保只有相關項目人員才能訪問及使用。
第三十條 項目組負責測試數據準備,測試用數據要足夠模擬生產環境中的實際數據。對已評定為敏感信息的數據進行敏感性處理和保護。
第三十一條 IT組或合作開發商建立測試環境進行系統測試。在系統測試中對新系統內部各模塊之間的接口和與其他系統的接口進行充分測試。出具《系統測試報告》,測試人員簽字確認測試結果。
第三十二條 系統測試通過后,IT組配合業務組建立用戶測試環境,業務組根據用戶測試用例進行用戶測試,出具《用戶測試報告》,業務組組長和IT組組長應在用戶測試報告中簽字確認。
第三十三條 項目組完成系統幫助文檔(其中包括《用戶操作手冊》和《安裝維護手冊》)。凡涉及應用系統的變更,應對系統幫助文檔及時更新。
第八節 試運行
第三十四條 系統主要使用部門根據項目規模及影響決定試運行策略。
第三十五條 項目組制定《試運行計劃》,并制定試運行驗收指標,上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对囘\行計劃》中應包含問題應對機制,明確問題溝通渠道和職責分工。
第三十六條 項目組聯合試運行單位進行相關系統部署工作,準備培訓資料,對相關用戶和信息技術人員進行培訓。用戶培訓的完成度應為實施后評估的指標之一。
第三十七條 項目組根據《試運行計劃》進行系統轉換和數據遷移。系統轉換前,檢查系統環境,確保運行環境能滿足新應用系統的需要。系統轉換時必須詳細記錄原系統中的重要參數、設置等系統信息,并填寫試運行報告相關內容。系統參數、設置的轉換工作作為系統上線的驗收的評估指標之一。
第三十八條 數據遷移前,應制定詳細的《數據遷移計劃》,《數據遷移計劃》中應包含遷移方案、測試方案、數據定義,新舊數據對照表、遷移時間、回退計劃等信息。數據遷移計劃需經項目經理和主管領導簽字審批。
第三十九條 數據遷移后,項目組對數據遷移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作出檢查,出具《數據遷移報告》,其中包括數據來源、轉換前狀態、轉換后狀態,數據遷移負責人、對完整性檢查情況、對準確性檢查情況等內容。各相關部門驗收轉換結果后在該報告上簽字確認。
第四十條 系統轉換和數據遷移由試運行單位業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共同監督并進行驗收。
第四十一條 系統轉換和數據遷移驗收通過后,正式啟動試運行。在試運行過程中,試運行單位辦公室把系統運行情況(系統資源使用,反應速度等)記錄到試運行報告中。必要時,項目組應根據系統運行情況對應用系統進行優化。
第四十二條 試運行達到試運行計劃規定的終止條 時,項目組編寫《試運行報告》。此報告應由項目組和試運行單位簽字確認,并提交公司主管領導審閱。公司主管領導審閱試運行結果,決定試運行結束或延期。
第九節 系統驗收
第四十三條 系統主要使用部門及信息技術部門聯合組成獨立系統驗收小組,也可授權原項目組作為驗收小組。驗收小組從功能需求及技術需求層面對系統進行綜合評估。
第四十四條 驗收小組應根據驗收情況整理形成《系統驗收報告》提交系統主要使用部門和信息技術部門審閱。
第四十五條 系統主要使用部門和信息技術部門負責人根據系統測試、試運行情況簽署驗收意見。
第十節 系統上線
第四十六條 系統上線應遵循穩妥、可控、安全的原則。
第四十七條 通常情況下,系統上線包含數據遷移工作。
第四十八條 項目組制定《系統上線計劃》,上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在上線計劃得到批準后才能開始部署上線工作。
第四十九條 《系統上線計劃》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1、部署方式和資源分配(包括人力資源及服務器資源);
2、上線工作時間表;
3、上線操作步驟以及問題處理步驟;
4、項目階段性里程碑和成果匯報(項目執行狀態的審閱、進度安排等);
5、數據遷移的需求和實施計劃;
6、完整可行的應急預案和“回退”計劃;
7、用戶培訓計劃(包括:培訓計劃、培訓手冊、培訓考核等);
第五十條 上線單位在上線初期需加強日常運行狀態監控,出現問題時應及時處理,對重大問題應啟動緊急預案。
第五十一條 在完成上線后要填寫《系統驗收評估報告》,上報總公司項目組匯總整理?!断到y驗收評估報告》內容包括:數據準確性、系統性能及穩定性、接口問題、權限問題、業務操作影響度、問題處理情況、備份、批處理等。
第五十二條 上線單位管理層要對《系統驗收評估報告》進行審批簽字。
第五十三條 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結項后,業務組和IT組將整理的文檔提交各自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一節 合作開發管理
第五十四條 合作開發商的選擇應遵循公司相關規定,合作商資質認定參見第三方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條 合作開發商必須遵循公司《軟件開發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條 項目經理同合作開發商明確規定項目變更的范圍和處理方式,重點關注需求和設計變更。
第五十七條 項目經理負責監控合作開發商的項目管理及軟件開發活動。合作開發商應按計劃定期向項目經理報告進展狀態,并提交階段性成果文檔。發生重大問題時,合作開發商需及時向項目經理匯報。
第五十八條 IT組組長派專人監控合作開發商的質量保證過程。
第五十九條 項目組同合作開發商商定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第六十條 以上各要求需要在開發合同中明確。
篇2:小學校本課程開發激勵制度
小學校本課程開發激勵制度(4)
為調動廣大教師主動參與校本課程開發的積極性,確保校本課程的有效實施,學校特制定如下激勵制度:
1.倡導主動學習校本課程開發的理論和技術。對《校本課程開發方案》、《校本課程教材》、《課程綱要》等文件撰稿人,作為學??蒲谐晒浫虢處煒I務檔案,對優秀的《課程綱要》,學校將向區以上教育研究部門推薦發表,學校視級別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2.鼓勵求索與創新。對教師選用、改編、新編又能形成序列的校本課程教材,教師自主開發的課程資源,教學設計、教學實錄及教學反思,給予適當獎勵。對獲得好評,并在區級以上教育教學雜志上發表的,視級別給予物質獎勵,并作為教師科研成果記入教師業務檔案,作為教師年度考核、晉級、評優的重要條件。
3.要求教師努力學習校本課程開發的理論知識,掌握開發技術,對積極參加集體研討、集體學習以及校本培訓的教師,學校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4.為執教校本課程教師提供外出學習和參與培訓的機會,不斷提高校本課程教師的專業素養。
5.鼓勵教師開放校本課程課堂教學,互相聽課、評課,取長補短,對學生、家長反響好,確實有助于學生學習知識,發展特長,形成能力的優秀課執教者給予獎勵。
6.菅造團結合作的氛圍。鼓勵非校本課程開發教師參與校本課程實驗,集思廣益,共同研究。對主動參與校本課程開發實驗,為校本課程開發出謀劃策,為校本課程教師排憂解難的非校本課程執教教師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篇3:港口開發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港口開發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加強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確保港區治安、消防安全,以及碼頭貨物出入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錄用及編制
(一)公司保安人員的錄用需具備下列條件:
1. 男性,年齡40歲以下,身高165公分以上;女性,年齡30歲以下,身高160cm以上;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2.秉公守法,正直向上。
3.退役軍人優先。
(二)編制
港口開發總公司保安隊歸屬港口開發總公司港務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主任兼任保安隊長,下設副隊長1人,班長2人,安全監督員2人,保安員15人。
三、職責
(一)責任范圍:
1.南偉碼頭;
2.港口開發總公司辦公樓;
3.港口大廈;
4.南偉碼頭臨時堆場;
5.南華廢舊金屬回收公司廠場。
(二)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公安部門關于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范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
2. 依據制度作好人員和貨物出入碼頭閘門管理工作。
(三)崗位職責
1. 保安隊長職責
(1)對港區保安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和全面負責,組織開展各項保安工作,提出崗位
設置和人員安排意見;制定崗位職責和任務要求,落實崗位責任制。
(2)及時掌握和了解本地區治安工作形勢,有預見地提出保安工作意見和措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采取切實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3)積極組織開展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爆、防自然災害的“五防”安全法紀教育工作;負責安排保安器械的統一管理和發放、登記工作;負責安排對消防器械的檢查工作并提出更換建議。
(4)組織保安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提出教育培訓計劃,不斷提高保安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5)監督考察保安人員的工作表現,處理有關保安工作方面的投訴,提出對保安人員的獎懲意見。
(7)按時保質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協調和配合其他各部門的有關工作。
2. 保安隊副隊長職責
(1)在保安隊長的指導下,貫徹落實各級領導下達的關于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積極做好“五防”宣傳教育,定期檢查各班工作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改正,并加強對保安員的培訓提高。
(2)具體安排、監督各班組的工作,負責巡查并及時了解保安人員的工作表現及思想動態,向保安隊長提出可行性獎懲建議。
(3)負責對保安人員進行體能及防火等訓練,使之保持最佳工作狀態。
(4)負責安排、檢查監督員的工作。
(5)當隊長不在時,履行隊長職責。
3. 保安班長職責
(1)負責安排和組織開展本班組工作,維持嚴謹的崗位紀律和最佳的服務態度。
(2)安排并檢查本班組崗位工作日志、巡查記錄及出入閘門記錄。
(3)處理臨時突發事件,并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4)安排交接班工作。
4. 監督員職責
(1)負責巡查、監督并維持碼頭內部治安安全管理,發現并制止違規行為,登記交有關部門按章處罰。
(2)檢查碼頭內部消防設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負責跟蹤落實工作。
(3)監督碼頭內部生產安全,發現并制止違規行為,登記交有關部門按章處罰。
(4)做好巡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并上報有關領導。
5. 保安員職責
(1)嚴格遵照制度,負責所屬崗位有關保衛工作。
(2)遵照規定按時巡邏,并做好巡邏記錄;處理突發事件并及時
上報。
(3)在碼頭閘門當值時,嚴格遵照人員及貨物出入閘門制度,并做好核實、登記事宜。
(4)發現并制止違規行為,記錄上報班長。
四、行為準則
(一)個人儀表
1. 值班人員須著裝整潔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崗前在警容鏡前整理好儀容。
2. 站姿正確(跨立式,兩腳略與肩同寬),坐姿端正。
3. 對講機及保安器械要按統一要求佩戴。
(二)禮貌服務
1. 崗位值班人員回答或詢問客戶時,需敬禮并使用禮貌用語。
2. 熱誠對待客戶,耐心解釋有關要求及規章制度。
3. 在工作崗位上不準看書報、聽收錄音機、睡覺。
4.當值工作期間不準飲酒。
五、安全保衛制度
(一)治安安全管理
1. 貨車出入碼頭閘門管理
貨車因事需進入碼頭,須于門衛處購買進碼頭門票并填寫登記表,詳細登記事由、車牌號碼后方可進入碼頭;貨車拉貨出碼頭,保安須依據海關貨管科簽發的外拖單,驗證司機所持理貨部簽發的放行條及門票票尾,對單驗貨,確保無誤后,方可登記放行。
2. 人員出入管理
(1
)碼頭工作人員須佩戴工作卡,方可出入碼頭。
(2)非碼頭工作之本公司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入碼頭,憑工作卡出入碼頭并登記出入時間。
(3)貨主因事需出入碼頭,須持港務部開出的臨時出入卡或提貨單出入碼頭并登記出入時間、事由。
(4)非外籍船舶海員因事需出碼頭,須持海員證或其所屬船舶船長開出名單并加蓋船公章,交由碼頭門衛核實,方可放行。在海員返回時驗證無誤后,方可登記后允許其進入碼頭。
(5)其他外來人員因事需出入碼頭,須持辦公室開出的臨時出入卡出入碼頭并登記出入時間、事由。
3. 巡查制度
(1)白天
由值班監督員負責巡查、監督碼頭內部治安、消防及生產安全,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并記錄上報有關領導按章處罰,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隱患。
(2)夜間
由值班監督員負責巡查、監督碼頭內部治安、消防及生產安全,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并記錄上報有關領導按章處罰,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隱患;值班班長帶領值班保安一人,巡查安全保衛責任范圍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記錄,以確保港區安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由保安隊長負責安排人員每月定期檢查督促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
2.由保安隊長負責安排人員每月定期進行消防設備的檢測、保養、維修,及時排除消防設備故障。
3.檢查辦公及宿舍用電、用水狀況,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并記錄上報有關部門按章處罰。
六、保安器械的保管、領用、使用及交接制度
(一)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保安隊長負責安排專人統一保管保安器械,嚴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領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詳盡記錄。
(二)保安器械的領用及交接
1.崗位值班保安人員由當值班長負責領用本班組人員使用器械,并做詳細簽領記錄;下班時與接班班長辦理器械交接,并做好交接記錄。
2.保安隊長、副隊長于每日上班時簽領器械,下班時須將器械交歸管理員入庫,并做好相關記錄。
3.保安器械的使用規定
(1)任何不當值人員須將器械交回保管人員登記入庫,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2)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