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為方便服務對象辦理相關業務,優化投資環境,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務質量,結合中心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務對象到區政務服務中心辦事或電話咨詢有關事宜時,經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其所要辦理事項的依據、時限、程序、材料、手續等全部內容以及不予辦理理由的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心窗口全體工作人員。
三、經辦人員對服務對象負有一次性告知的義務。
四、經辦人員對服務對象要求辦理的事項,必須當場審核其有關手續和材料,對符合有關規定條件能即時辦理的事項要即時辦理;對手續、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法定條件、未按規定程序和受理要求辦理的,應一次性告知需補辦的手續、材料、辦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對服務對象所咨詢的事項,應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詢事項的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所需資料、有關手續等;對服務對象要求辦理或咨詢的事項不屬于本人業務職責范圍的,要盡可能告知對方負責承辦的單位、具體工作地點等。
五、服務對象按照要求補齊材料、手續后,經辦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辦理;如補交的材料或補辦的手續仍不齊備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根據服務對象實際情況需要變更或增加新的材料和手續的,經辦人員應再次進行一次性告知,并就新增事項和要求作好解釋工作。
六、對服務對象要求辦理的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或相關手續、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不明確等特殊情況,經辦人員應及時幫助其咨詢了解或請示報告,并將結果告知當事人,不能以不清楚為由不履行告知義務。
七、經辦人員在向服務對象一次性告知時,可采用口頭或書面告知形式。
八、窗口工作人員被投訴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的,經查屬實的,按中心考核獎懲有關規定處理。
篇2:市國資委一次性告知制度
市國資委一次性告知制度
?。ㄒ唬楣澥砦k事的企業和當事人的時間,提高辦事效率,國資委機關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ǘ┮淮涡愿嬷剖侵干贽k方或申辦人到我委或窗口辦事或電話咨詢有關事宜時,經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其受理范圍、依據、辦理時限、工作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辦理理由的制度。
?。ㄈι贽k人要求辦理的事項,屬于國資委職責范圍內的,經辦人應當場審核其有關手續和材料,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和程序辦理。對手續、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一次性書面或口頭告知其所需補充的手續、材料及下一次辦理的時間;對不符合規定、不能辦理的事項,經辦人應根據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告知其理由,做好解釋工作。
?。ㄋ模┥贽k人所辦事項涉及多個部門,或相關手續、材料不清楚,或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不明確等特殊情況時,經辦人應及時幫助其咨詢了解或請示報告,并將結果告知當事人。
?。ㄎ澹Σ粚儆诒静块T工作范圍的內容,要將此情況一次性告知對方,并按《國資委首問負責制度》的要求辦理。
?。┬枰淮涡愿嬷氖马?,告知信息要準確、詳細、全面、依據充分。電話咨詢的,可以電話答復告知,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填寫《貴港市國資委行政審批事項一次性告知單》(附件1)告知當事人。
?。ㄆ撸┮蛞淮涡愿嬷辉敱M導致申辦人不滿意或多次前來辦理可一次性辦理的事項,申辦人可以通過國資委政府門戶網站或投訴電話進行投訴。
?。ò耍┻`反本制度規定的,酌情按照《國資委責任追究制度》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ň牛┍局贫扔晌o委負責解釋。
篇3:區行政服務中心事項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度
區行政服務中心事項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度
為加強行政審批服務的有效監督,轉變行政服務中心和窗口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中心各科室、單位和各派駐窗口(單位)的工作崗位。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申請事項,應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辦理該事項所需的前置手續、具備的基本條件和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承諾時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等信息的工作制度。
三、一次性告知分書面、口頭兩種形式。
(一)書面告知是指各部門將保留事項的相關信息及時公布,并印制成一次性告知單,放置窗口方便群眾領取。
(二)口頭告知是指辦事群眾直接到窗口辦理事項,窗口工作人員要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齊備,符不符合受理條件等。
根據申請事項的具體情況,窗口工作人員要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審批專用章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收件回執單、材料補正告知單、不予受理回執單。其中材料補正告知單和不予受理回執單要附上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一次性告知單。
四、不屬于本窗口管轄范圍的事項,應當及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相應行政機關申請。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時,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五、申請人申請事項涉及前置審批許可的,窗口工作人員應當按相關審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到相應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六、對申請人申請事項的告知應以“誰辦理誰告知”為原則,對同一事項的告知必須前后一致,中心各窗口不同人員對同一事項的告知必須口徑一致。
七、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辦理事項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并給當事人造成辦事延誤的,由窗口負責人對經辦人進行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中心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八、一次性告知制度執行情況列入各科室、各單位和各派駐窗口(單位)考評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內容。
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