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公司質量信息管理規定
(文件編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質量信息的管理,確保質量信息能夠及時反饋、處理,充分發揮質量信息的預測、控制和調節作用,為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服務,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廠質量信息的管理。
第三條 質檢科是質量信息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質量信息工作,組織收集各種質量信息,完成對質量信息的分析、整理、處理及貯存、歸檔工作,及時編輯并向公司領導、有關部門發布和上級質量管理部門報送質量信息。
第四條 各有關部門(車間或科)負責收集、匯總、整理本部門的質量信息,并及時向質檢科報送。
第五條 質量信息的內容:
1、產品生產制造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
2、質量事故的報告和處理結果;
3、設計產品圖樣、編制工藝和有關技術文件,未遵守有關規定所造成的差錯;
4、原材料、配套件和外協件的質量問題;
5、上級質量管理部門及行業來抽檢產品質量的情況;
6、上級質量管理部門診斷咨詢與檢查的情況;
7、工藝紀律檢查與執行情況;
8、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9、質量審核、管理與評審情況;
10、開展QC小組等群眾性質量活動的情況;
11、各部門質量指標完成情況及分析資料;
12、產品質量報告;
13、產品完工后,在倉儲和發運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及處理結果;
14、產品出廠后,在向用戶交付及安裝調試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各種質量問題;
15、其他與質量有關的信息。
第六條 為了便于傳遞和處理,將質量信息劃分為一般質量信息和重大質量信息兩大類:
1、一般質量信息是指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定期發出并逐級傳遞的各類固定的報表、報告、總結等質量信息,包括“第五條”所有內容。
2、重大質量信息包括:
(1)由于質量問題,一次性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質量事故;
(2)由于質量問題,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3)由于質量問題,給本公司信譽造成嚴重影響的問題。
第七條 一般質量信息由各部門于每月(季)十日前,將月或季的質量信息的統計資料整理、匯總后,填報質檢科及有關部門。
第八條 技術科負責對經常發生的一般質量信息進行分析,針對性地給有關單位下發《預防措施通知單》,并按要求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九條 重大質量信息,由各有關部門或單位于發生的二十四小時內填報質檢科。
第十條 質檢科負責對重大質量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將有關情況報告主管質量的公司領導,在其領導下完成組織協調、分析、處理工作。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下發《糾正措施通知單》,并對處理結果進行審核、驗證。
第十一條 各有關部門接到《糾正措施通知單》后,應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及時向質檢科匯報整改情況。
第十二條 各有關部門應按本規定有關條款的規定,向質檢科報送質量信息。對愈期不報或隱瞞不報的單位,將按《質量處罰、否決與獎勵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 質檢科負責對質量信息的報送、整改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提出處罰意見,財務科在每月的工資考核中兌現。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質檢科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實施之日起執行。
篇2:鐵路項目質量信息管理制度
鐵路項目質量信息管理制度
(1質量信息分為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一、內部信息的內容: 工區質量方針、目標及管理體系運行情況;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內部檢查時發現的質量問題。
二、外部信息的內容:
1、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條例時及時傳遞到工區。
2、對外部相關方提出的有關質量意見或申訴,工區相關的部門應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報主管領導批準,形成處理決定后盡快答復。
3、工區及各作業隊收到建設單位、監理等上級單位的質量信息時要及時傳遞到工區。
(2 質量信息交流形式:
信息交流可通過口頭傳達、書面文件、工程簡報、電話、傳真、互聯網等一切可利用的途徑。
篇3:建筑公司質量信息管理和質量管理改進制度
建筑公司質量信息管理和質量管理改進制度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質量信息管理、傳遞和溝通及質量管理工作的改進。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預防措施管理程序》
3.《內審管理控制程序》
4.《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三、實施職責
1.本程序由工程部負責管理;
2.外部信息收集、內部信息發布由工程部部負責;
3.項目部按規定內容負責信息的上報。
四、工作流程
4.1信息分類
4.1.1外部質量信息
<1>國家、地方有關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
<2>國家、行業、地方施工驗收規范、標準、管理制度;
<3>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質量方面的規定;
<4>顧客投訴、顧客滿意度信息。
4.1.2內部質量信息
1、項目質量施工組織設計
2、年度工程質量總結
3、考核實施情況
4、不合格品匯總
5、工程質量信息
4.2信息的收集和傳遞
4.2.1外部信息的收集和傳遞
4.2.1.1外部信息的收集通過各級政府網站、上級主管部門來文、協作單位來文等渠道獲取。
4.2.1.2 對收集到的外部信息由本部門負責人確認后,視信息內容按文件資料控制要求及時傳達到相關單位。
4.2.2內部信息的傳遞
4.2.2.1工程部對外報送的報表需經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進行報送;
4.2.2.2項目部上報的質量信息要及時傳遞給公司主管經理;
4.2.2.3工程部需發布的質量信息以文件、通知及視頻會議的形式及時傳達到各項目部。
4.3內部各項信息報送要求:
4.3.1項目質量施工組織設計
a.報送時間:在工程開工半個月內。
b.編審要求:按要求進行編審。
4.3.2質量檢驗計劃
a.報送時間:在各專業(單項)開工半個月內。
b.編審要求:按要求進行編審。
c.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因圖紙晚到或其它原因需補充或變更的,經監理審批后,及時報送。
4.3.3年度工程質量總結
a.報送時間:在本年度12月20日前報送
b.編制要求:圍繞本工程施工進度、工程質量驗收、監督檢查情況、質量管理工作的創新以及對公司質量管理有何意見和建議等各方面進行總結。
4.3.4項目考核實施情況
a.報送時間: 25日
b.報送內容及報送方式:依據項目部制訂的考核辦法,實施考核,并留有考核記錄。報送可在工程質量信息中體現。
4.3.5不合格品報表
a.報送時間:輕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監理下發的整改通知單和反饋單每月25日前報;發生質量事故后12小時內報出。
b.報送格式要求:
輕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品:執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關要求》。
監理下發的整改通知單和其反饋單:按其整改通知單和反饋單的記錄格式,以電子郵件、復印件或傳真件報送。
4.3.6工程質量信息(年報)
a.報送時間:管理評審前一周
b.編制要求:主要編制內容有:重大工序質量檢查驗收情況、工程質量的閃光點、質量驗收情況、監督(質檢)檢查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需公司協調的問題等。
4.4 工程質量信息的處置及改進:對于信息反應的問題及處置及改進措施,執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預防措施管理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