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煤建設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法》、《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培訓的規定》,從事礦山作業的人員,實行“安全資格證書”制度。
2、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機構培訓,并獲得《特殊崗位操作資格證書》才能上崗作業,專業工種變更時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轉崗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3、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檔案,確保一人一檔,檔案材料齊全,準確,統一管理。
4、培訓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本單位福利待遇,經培訓考核不合格者,必須進行再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作業。
5、職工未經培訓上崗作業的,以違章論處;未經培訓造成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篇2: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制度
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制度
1.1特種作業范圍:
a電工作業;
b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1.2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以上,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1.3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1.4)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后,必須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準上崗作業。電工、焊工必須持有國家資格證。
1.5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復審,超過期限不復審的,不得繼續獨立作業。
1.6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公司根據違章或事故情節,有權處理,對情節嚴重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篇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二、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不得任意涂改,如發現涂改,吊銷其特種作業人員作業證;
三、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不得轉借他人,如轉借他人出現問題,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并吊銷其特種作業人員作業證;
四、特種作業人員作業證,如發現缺損等情況,應通知安全主管部門申請換發;
五、特種作業人員作業證如發現被盜、丟失,應通知安全主管部門登報申明作廢,還應申請補發;
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規定的作業范圍內作業,嚴禁混用;
七、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