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隆房地產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根據印鑒管理制度,為規范《陜西億懋置業有限公司東等幸福新城項目部》印章(下稱項目部印章/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收回,防范和規避因使用印章造成的經營風險,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印章刻制申請
第二條 刻制項目部印章,由項目部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印章刻制、領用審批表》,工程部、法務部負責會簽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交由行政部承辦。
項目部印章格式為:圓形, 直徑38mm, 印章正面為:
陜西億懋置業有限公司東等幸福新城項目部。
第三條 項目印章由項目部負責人至行政部領取,行政部做好印章領取登記和印模備案,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印章使用管理承諾書》,并下發印章啟用通知。
第三章 印章保管
第四條 項目部負責人是項目部印章日常使用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印章由項目專職資料員負責保管,并事先報行政部備案。若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資料員均同時外出或請假,印章應交回行政部保管,項目部不得將印章自行委托他人保管。
第五條 印章的使用,應當嚴格按照公司印章使用臺帳制度使用。項目部負責人審核用印資料無誤后(需簽署意見的,在簽署意見后),填寫《項目部印章使用登記表》登記后,方可加蓋項目部印章。資料員對需要留存的蓋章資料歸檔保存?!俄椖坎坑≌率褂玫怯洷怼泛土舸鏆w檔資料應按公司規定時間向行政部移交保管。
行政部有權對印章使用情況和臺帳不定期檢查。
第六條 項目部印章須入柜妥善安全保管。每次用印完畢,應隨即鎖好,防止印章丟失或被盜用。因保管失誤造成的后果,項目部負責人和資料員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項目部負責人發生變更時,行政部負責進行印章監督交接,并與離任者簽訂《印章移交承諾書》,與繼任者簽訂《印章使用管理承諾書》。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圍
第八條 項目部印章僅限下列文件使用:與本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質量資料、安全資料;聯系單(與監理/設計/施工單位)、會議紀要、備忘錄、工程往來文件、向公司本部提交的工程款申請報告、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各類簽證(需完成公司經濟簽證審批流程后方可蓋章)、獎罰單,與公司本部之間往來文件資料(工程周月報、項目請示報告、項目上報計劃)等。
超范圍用印章,需經公司總經理書面授權許可。
第九條 項目部印章嚴禁在下述文件資料中蓋用:
(1)不得在各類分包合同、采購合同、租賃合同、擔保合同、聘用合同等文件及補充合同/協議上加蓋,也不得在此類合同類文件的見證方欄內加蓋;
(2)不得在結算報告、對賬單等對外結算類文件上加蓋。
(3)不得在非我方簽訂的合同證明類材料中加蓋,如分包單位自行簽訂的采購合同,項目部不得在與此合同對應的送貨小票、送貨清單等文件資料上加蓋項目印章。
(4)嚴禁用于開具任何內容欠據和任何形式的經濟結算憑條;嚴禁用于為他人或單位提供任何形式的經濟擔保。
(5)不得于空白介紹信、空白證明等空白文書材料上加蓋。
(6)不得用于工程開工、竣工報告,與施工單位重大經濟及工期等索賠文件。
第十條 使用印章時,項目部負責人必須同時在文件材料上簽字。
第十一條 用印應在年月日處,即“齊年蓋月”,保證位置恰當,字組端正,圖形清晰,材料超2頁以上應加蓋“騎縫章”。
第五條 印章的收回
第十二條 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負責人須于項目部解散(以公司正式發文為準)的十日內將項目印章及與印章相關的所有資料(《印章使用管理承諾書》、《印章移交承諾書》、《項目部印章使用登記表》及用印留檔資料)移交行政部,行政部與項目部負責人簽訂《印章移交承諾書》。行政部收回印章及資料的五日內,應將印章和資料移交法務部封存。封存后,原則上不得再啟用,如遇特殊情況須用印者,應憑用印申請單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六章 使用印章的責任
第十三條 項目部負責人應按公司規定授權使用印章,若違反本辦法規定,發生超出印章使用范圍內的蓋印行為,根據情節及造成的后果予以經濟與行政處罰;情節特別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項目部印章如發生丟失、被盜、損毀的情況,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后的兩小時內報告行政部,同時通告工程部、法務部。由行政部在新聞媒體上辦理登報遺失公告。不及時報告,造成公司聲譽或經濟損失者,須承擔相應責任,造成嚴重損失者,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行政部、工程部、法務部共同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遵照公司《印鑒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7月1日起實施。
篇2:X建設集團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建設集團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集團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是企業的象征,它是公司署名,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企業對外發生的一切文書、經濟往來都需要蓋章,且使用頻繁。根據**建[20**]第1號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集團公司印章管理的通知》文件下發一年多來的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為進一步改善公司內部管理,嚴格加強印章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蓋集團公司的印章需要經相關部門會簽核準和領導批準;駐外辦事處印章由辦事處主任全權負責,把關使用;財務專用章和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印章,由財務處和各職能部門分別負責把關使用。
二、集團公司印章由辦公室管理,文書負責。文書因特殊原因請假休息,應報請公司領導批準,印章由辦公室主任指定專人代管。領導和文書一般不得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報請總經理批準,并指定專人負責。
三、申請蓋章的部門或單位應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由辦公室嚴格審查蓋章的內容,并報主管和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蓋印,并做好用印的登記工作,對重要內容材料,要復印留存并整理存檔。
四、公司下設的各職能部門、辦事處、項目部印章,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刻制,頒發;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由項目部提出申請,報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刻制,頒發。辦公室要做好印章的發放登記工作,并及時收回作廢印章。項目部印章待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將原印章交辦公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否則根據公司法,追究其責任。
1、項目部申請加蓋集團公司印章,需經項目部(辦事處)主管部門及經理(主任)審批簽字,然后經集團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同意(部分資料需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加蓋公章。
2、項目部(辦事處)申請加蓋集團公司印章,特別是招投標承諾、補充合同條件等,必須經項目部經理或辦事處主任簽字然后報集團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審核,經審批后方可加蓋公章。
3、集團公司不直接受理項目部未經其項目部(辦事處)主管部門審批簽字的相關資料情況的蓋章請求。
五、上虞本部的印章,由本部辦公室按上述辦法實施。
希各分公司、項目部接本通知后,按上述規定參照執行。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O**年八月十一日
篇3:某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為保證醫院印章、介紹信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有效地維護醫院利益,杜絕違法、泄密等行為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對公章、財務章、合同章及介紹信等重要印鑒憑證的管理。
2.2凡屬以醫院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醫院公章;
2.3凡屬醫院內部行文、通知,使用醫院公章;
2.4凡屬醫院對外簽訂合同文件,使用合同專用章;
2.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憑證,使用財務專用章;
2.6部門(科室)印章只在醫院內部有效,對外無法律效力;
2.7凡屬介紹醫院員工對外辦理重要事項,使用加蓋公章的介紹信。
3、內容
3.1印章的刻制
3.1.1醫院需刻制公章、財務章時,應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報送集團董事長批準后,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憑有效證明文件統一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制手續。
3.1.2醫院刻制其它印章,由用章部門(科室)負責人報送總經理(院長)審批后,方可刻制。
3.1.3印章選擇的材質、形體及規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3.2印章的啟用
3.2.1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3.2.2印章啟用前應向集團總部及其它關系單位正式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等信息。啟用印模應用藍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3.3印章的保管
3.3.1醫院各類印章均由主管人員指定專人保管,并在院辦(人事行政部)備案。
3.3.1.1醫院公章、專用印章、鋼印、總經理(院長)的手章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或總經理(院長)指定人員保管;
3.3.1.2.部門(科室)印章由部門(科室)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3.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機關、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3.3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險柜。印章要保存在辦公室或隨身攜帶,不準委托他人代管。
3.3.4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保衛部門查辦。
3.4印章的交接
3.4.1印章交接須辦理移交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3.5印章的停用
3.5.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3.5.1.1機構變動,機構名稱改變;
3.5.1.2上級部門通知改變印章圖樣;
3.5.1.3印章使用損壞;
3.5.1.4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3.5.2印章停用要提出處理辦法,報經總經理(院長)批準(醫院公章停用須報集團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至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并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3.6印章的使用
3.6.1使用印章,一律嚴格執行審批手續。用印人需填寫《用印申請單》(附件4.1),由總經理(院長)或授權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蓋印,凡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均應拒絕蓋印。
3.6.2使用印章,一律實行登記制度,在《用印登記表》中填寫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批準人、用印日期。
3.6.3因工作急需而又無合適的印章時,可以采用借章的辦法,借章要在落款處加注“借印”或“代”字樣。
3.6.4使用印章時,印章保管人員應對蓋印的文書內容、手續、格式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請示領導,妥善解決。
3.6.5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員長期外出時須將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貽誤工作。
3.7介紹信管理
3.7.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信箋介紹;證明信(材料)。
3.7.2介紹信一般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保管與開具。
3.7.3介紹信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科室)負責人簽字后交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重要事宜需報總經理(院長)審批。
3.7.4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
4、罰責
4.1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
任人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