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小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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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使公司印章及介紹信的管理和使用安全、規范、統一,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公文、信函、證件、證書、發票、支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以及其它須用印章的文本。

  第二條 印章種類

  1、公章(包括公司已作廢的舊公章)或指定和合同章;

  2、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的備案職章;

  3、公司部門印章(行政部、運營部、招商部、店面、財務部等);

  4、其他印章:投標作標書時需要的印章、已經結束的各項目經理部的各類印章、公司各部門作廢的印章等。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回收

  2.1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必須報請總經理批準。新項目部成立需刻制印章的,應向行政部遞交申請刻制印章的報告,經總經理批示后,由行政部派專人去辦理印章刻制并進行交接工作;

  2.2公司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鑒、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由綜合管理部持公司介紹信、營業執照副本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公安機關辦理篆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3公司內部使用的印章,如部門印章、財務專用的條形章、檢驗專用章等由使用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總裁批準,統一由綜合管理部負責雕刻。

  3、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3.1 印章的管理

  3.1.1公司印章(公章、合同章)、介紹信由綜合管理部專人負責管理;

  3.1.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必須由財務主管、會計、出納分開管理,由公司財務負責人具體安排;

  3.1.3印章管理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指定他人代管,如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雙方須填寫《印章交接單》;印章管理人若離職或崗位調動,則雙方除填寫《印章交接單》外,須經過總裁批準;

  3.1.4公司所有印章,均應在綜合管理部登記、留樣,確定保管人,并填寫《公司印章留樣備案表》;

  3.1.5印章磨損需要更換,或公司部門撤消、重組等,由綜合管理部統一收回、登記、留樣、銷毀;

  3.1.6印章丟失,則由當事人向公司提交書面的報告,綜合管理部應及時采取相關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等;

  3.1.7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守機密、嚴格照章用印,不得越權用印,不得未經允許私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因擅自用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3.1.8當印章管理員發生人事變動或離職,公司及部門印章管理人員應向部門辦公室負責人移交印章及其他相關工作,由公司或各部門另行安排專人負責印章的保管。印章的交接應作為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并填寫《印章交接單》,方可辦理離職調動手續;

  3.1.9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所有印章任何人不得未經批準攜帶外出,如確需要帶出使用時,須填寫《印章外出使用審批單》,行政用印須經常務副總批準,項目用印須經總經理批準,公司印章(公章、合同章)應由印章管理人員攜帶外出,如確需使用人攜帶,則還須填寫《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

  3.2印章的使用、保管

  3.2.1印章的使用

  (1)各部門員工辦理與對內、外部單位事宜,使用印章時,須具實填寫《用印登記表》,經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到印章管理人員處用印;合同金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須加蓋法人私章的合同、資料由總經理簽字;若總經理或部門主管領導外出,須印章管理人電話或短信請示總經理或部門主管領導,得到批準后方可用印,事后由經辦人到總經理或部門主管領導處補簽字;

  (2)用印時涉及到工程投標事宜需再次蓋公章或其他印章時,印章管理人須核查《用印登記表》無誤后,方可用印并做好登記工作;

  (3)印章管理人員必須根據《用印登記表》嚴格審查需用印文件的名稱、份數是否相符方可加蓋。對不符合者,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印;

  (4)各部門員工申請辦理《用印登記表》,若部門領導未能及時簽署,須申請上一級領導簽署,部門經理及時補簽;

  (5)以公司名義簽訂的一般銷售合同、協議等,必須在合同評審完成,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約人簽字注明日期后,由上述人員填寫《用印登記表》,部門主管領導審批,方可在綜合管理部辦理加蓋合同專用章的業務,如果銷售合同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則須總經理審批方可加蓋合同專用章;

  (6)對外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投標書,則必須在合縫處加蓋合同專用章;

  (7)公司財務需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按公司相關財務管理辦法執行;

  (8)用印者因工作需要開據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等,綜合管理部必須嚴格把關,認真審核,經常務副總同意,印章管理人員方可蓋印。介紹信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9)部門印章、或其它的條形章僅作為公司內部印章使用,對外不具備代表公司的功能;

  (10)公司任何部門,任何人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的空白格式的文件、文檔、介紹信、報表等上加蓋公司的任何印章,否則必須為此不當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凡有公司總經理簽發或簽署的文件、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可直接加蓋公司印章(公章),無需再辦理審批手續;

  (12)無總經理簽發或簽署的文件、業務報表及其它文本等,需要加蓋公司印章(公章),用印人須填寫《用印登記表》,辦理用印審批手續。

  3.2.2印章的保管

  (1)印章管理人員在加蓋印章時,應確保印章清晰、端正;

  (2)印章管理人員應建立用章登記表,對使用印章的種類、文件/文檔/報表等內容、日期、使用人等進行登記。

  4.責任

  4.1違反本制度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的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4.2 印章遺失必須馬上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印章保管人登報聲明證照作廢,并按印章的篆刻要求重新補辦新章;

  4.2任何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依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使用印章,不得擅自使用;

  5.公司印章管理的相關文件范本:《公司印章留樣備案》、《印章交接單》、《印章外出使用審批單》、《用印登記表》;

  6.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由總經理簽發后開始執行。

  第九條 未經總裁同意,不得將公司印章用于公司經營、宣傳以外的其它任何用途。

篇2:某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為保證醫院印章、介紹信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有效地維護醫院利益,杜絕違法、泄密等行為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對公章、財務章、合同章及介紹信等重要印鑒憑證的管理。

  2.2凡屬以醫院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醫院公章;

  2.3凡屬醫院內部行文、通知,使用醫院公章;

  2.4凡屬醫院對外簽訂合同文件,使用合同專用章;

  2.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憑證,使用財務專用章;

  2.6部門(科室)印章只在醫院內部有效,對外無法律效力;

  2.7凡屬介紹醫院員工對外辦理重要事項,使用加蓋公章的介紹信。

  3、內容

  3.1印章的刻制

  3.1.1醫院需刻制公章、財務章時,應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報送集團董事長批準后,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憑有效證明文件統一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制手續。

  3.1.2醫院刻制其它印章,由用章部門(科室)負責人報送總經理(院長)審批后,方可刻制。

  3.1.3印章選擇的材質、形體及規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3.2印章的啟用

  3.2.1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3.2.2印章啟用前應向集團總部及其它關系單位正式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等信息。啟用印模應用藍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3.3印章的保管

  3.3.1醫院各類印章均由主管人員指定專人保管,并在院辦(人事行政部)備案。

  3.3.1.1醫院公章、專用印章、鋼印、總經理(院長)的手章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或總經理(院長)指定人員保管;

  3.3.1.2.部門(科室)印章由部門(科室)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3.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機關、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3.3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險柜。印章要保存在辦公室或隨身攜帶,不準委托他人代管。

  3.3.4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保衛部門查辦。

  3.4印章的交接

  3.4.1印章交接須辦理移交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3.5印章的停用

  3.5.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3.5.1.1機構變動,機構名稱改變;

  3.5.1.2上級部門通知改變印章圖樣;

  3.5.1.3印章使用損壞;

  3.5.1.4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3.5.2印章停用要提出處理辦法,報經總經理(院長)批準(醫院公章停用須報集團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至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并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3.6印章的使用

  3.6.1使用印章,一律嚴格執行審批手續。用印人需填寫《用印申請單》(附件4.1),由總經理(院長)或授權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蓋印,凡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均應拒絕蓋印。

  3.6.2使用印章,一律實行登記制度,在《用印登記表》中填寫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批準人、用印日期。

  3.6.3因工作急需而又無合適的印章時,可以采用借章的辦法,借章要在落款處加注“借印”或“代”字樣。

  3.6.4使用印章時,印章保管人員應對蓋印的文書內容、手續、格式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請示領導,妥善解決。

  3.6.5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員長期外出時須將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貽誤工作。

  3.7介紹信管理

  3.7.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信箋介紹;證明信(材料)。

  3.7.2介紹信一般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保管與開具。

  3.7.3介紹信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科室)負責人簽字后交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重要事宜需報總經理(院長)審批。

  3.7.4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

  4、罰責

  4.1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

  任人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篇3: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3)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三)

  1.印章指""的公章和專用章,""公章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授權專人進行保管,專用章由部門經理授權的專人保管。公章和專用章的保管人統一造冊登記,于行政辦公室備案,保管人的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2.印章保管人必須嚴守職責,一絲不茍,印章設專柜保管,隨用隨取,用后即鎖,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攜離辦公室,特殊情況,印章攜離辦公室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3.公章管理人員不得私自在空白紙、信封或空白介紹信上加蓋印章。

  4.公章的使用規定:

 ?、俜钦降拇_認、證明、介紹信等函件,由主持業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審定,由公章管理售貨員蓋章;

 ?、谖募?、合同、重要介紹信等函件需要加蓋""公章時,必須由總經理簽批,總經理不在,可由總經理授權人代簽;

 ?、蹖ν庵匾募?、重要合同,必須由董事長審批同意,方可蓋章。

  5.印章的每一次使用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進行登記,并將《印章使用申請單》存檔。凡加蓋""公章的發文,行政辦公室必須留底存檔。

  6.印章的刻制,尺寸和樣式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規定,任何人和其他部門不得自行其是。

  7.新印章在啟用前,必須留印模以備查,行政辦公室根據印章的使用范圍向有關單位發出啟用通知。

  8.作廢的印章要及時上繳,并通知有關部門。公章如有遺失,須立即上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發出遺失和作廢聲明和辦理其他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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