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財務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財務印章包括企業財務專用章、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會計人員人名印章。
第二條 印章應專人保管與使用,并確保企業財務專用印章與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不同的人保管與使用。
第三條 印章保管與使用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與使用的印章交他人保管與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與使用的印章。
第四條 各類印章應嚴格按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與使用人應負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容,防止漏洞。
第五條 財務印鑒變更應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財務印鑒變更書,舊印鑒應即時銷毀。
篇2:P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
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
1 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印章一般應由以下人員保管:
(1)企業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納員保管。
(2)財務專用章由指定的會計人員保管。
(3)發票專用章、現金收(付)銀行收(付)章由財務部部長保管。
2 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發票專用章應按規定用途和范圍內用印,不準交由非負責人用印,不準在空白紙張上用印,違反上述規定罰款200元。
3 印章一般不得攜帶出公司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出公司使用的,必須經財務主管領導審批并登記,違者罰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責任。
4 啟用、封存或銷毀財務印章,應當填制財務印章啟用、封存或銷毀表,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后,方可辦理啟用、封存或銷毀,并做出記錄。
5 財務印章應當隨會計人員的交接辦理交接手續,并寫出書面材料。
篇3:建工學院財務印章使用保管制度
建工學院財務印章使用與保管制度
為了加強財務處印章的管理,減少經濟交往中發生的風險,明確責任,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F制定財務印章保管、使用制度,請認真執行。
一、開戶銀行備案預留的印鑒的使用與保管
財務專用章
財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用于在銀行開戶、辦理日常會計收、付款業務以及與資金有關的票據,包括繳款書、收款收據、現金支票、轉賬支票、資金匯兌業務等。在需要使用財務專用章時,主管會計應認真審核經濟業務內容,然后才能加蓋此章。
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處長授權的主管會計來管理。因保管不善、用于非正常業務或隨意加蓋等原因,給學院造成損失的,由保管人員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其他印章(含個人名章)
在開戶銀行預留的財務處長名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均由出納員來保管。
現金收(付)訖章是用于現金收、付行為完成后在現金收(付)憑證上加蓋的專用章,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
轉訖章由財務處長授權主管會計來管理,主要用于辦理轉賬業務。
收費專用章由負責收費業務的人員來管理,主要用于辦理學生收費業務時在《收費繳款書》等收費票據上加蓋,以證明款項已收妥、交費過程已經完成、收費票據產生效力。
在開戶銀行預留的財務處長名章,主要是和財務專用章一起用于辦理銀行結算業務,另外在財務會計報告、賬簿等會計資料上也需要加蓋此章。因濫用此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保管人員負責。
二、財務處行政章的使用與保管
財務處行政章主要用于財務處發文,以及代表財務處辦理一些不涉及資金的對外交往與聯系事宜,如辦理會計證、會計人員檔案、內部證明材料等。
該印章由財務處長保管,加蓋此章要進行登記,并承擔因保管不善、用于非正常業務或隨意加蓋等而給學院造成損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