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冶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規范
一、嚴格按照建設公司ISO9001-2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施工過程應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地方的有關標準規范。
二、嚴格遵守“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滿足所有相關方的要求。
三、從人、機、料、法、環五大因素進行項目質量控制。
四、項目部應建立項目質量責任制和考核評價辦法,項目經理應對項目質量控制負責,過程質量控制應由每一道工序和崗位的責任人負責。
五、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應按下列程序實施:1、確定項目質量目標2、編制項目質量計劃3、實施項目質量計劃4、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
?、彭椖坎吭谑┕ず贤炗喓?,指定專人索取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并公布有效文件清單。
?、祈椖坎繎M織人員依據設計文件和設計技術交底的工程控制點進行復測。當發現問題時,應與設計單位協商,并應形成記錄。
?、琼椖考夹g負責人應主持對圖紙審核,并應形成會審記錄。
?、软椖拷浝響促|量計劃中工程分包和物資采購的規定,選擇并評價分包單位和供應單位,并應保存評價記錄。
?、身椖坎繎獙θw施工人員組織質量知識培訓,并應保存培訓記錄。
5、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艈挝还こ?、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向承擔施工的負責人或分包人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資料應辦理簽字手續并歸檔。
?、圃谑┕み^程中,項目技術負責人對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有關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設計變更的要求,應在執行前進行書面技術交底。
?、窃陧椖块_工前應編制測量控制方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測量記錄應歸檔保存。
?、软椖坎繎谫|量計劃確定的合格材料供應單位名錄中按計劃采購材料,半成品和構配件。
?、身椖渴┕がF場的機械設備應滿足工程要求,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確認,無證或資格不符合者嚴禁上崗。
?、视嬃咳藛T應按規定控制計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維修和檢驗。
?、耸┕と藛T應按規定經考核后持證上崗。
?、淌┕す芾砣藛T和作業人員應按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和技術交底文件進行施工。
?、凸ば虻臋z驗和試驗應符合過程檢驗和試驗的規定,對查出的質量缺陷應按不合格程序及時處置。
?、螌μ厥膺^程的控制,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門的作業指導書,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執行。
?、鲜┕ぶ邪l生的質量事故,必須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6、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
?、艈挝还こ炭⒐ず?,必須進行最終檢驗和試驗,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按要求收集,整理質量記錄。
?、祈椖考夹g負責人應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按最終檢驗和試驗規定,根據合同要求進行全面驗證。
?、菍Σ槌龅氖┕べ|量缺陷,應按不合格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软椖坎繎M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按合同要求編制工程竣工文件,并做好工程移交準備。
?、稍谧罱K檢驗和試驗合格后,應對建筑施工產品采取防護措施。
?、使こ探还ず?,項目部應編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要求的撤場計劃。
篇2:房地產公司項目工程質量管理
房地產公司項目工程質量管理
1、各施工單位應當認真貫徹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建立質量管理機構,設置專職質檢員,建立質量責任制,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對各自施工工程范圍的施工質量負責。
2、施工單位應按照新修訂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系列規范的標準,控制工程質量,按照"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指導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為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3、業主要求總承包單位按照本工程的總體質量目標參與全部工程質量管理,總承包單位應按照總體質量目標,針對充分滿足使用功能、設計效果和觀感質量,全面提高工程質量整體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議,各分包施工單位應給予配合執行。
總承包單位配合監理單位加強施工單位自身質量管理能力,充分強化和調動各施工單位的質量意識和積極性,實現全員、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4、為了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質標準,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監理組織,業主、總包單位和各分包單位責任人參加質量檢查,對各施工單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對不合格工程或質量隱患下達整改指令,并將評定結果在監理例會上通報。
5、各分包施工單位應服從總包單位質檢員的各項口頭或書面的整改要求,對不服從管理的施工單位,總包單位應報業主和監理,經批準后可采取強制措施。
6、各分包單位必須編制分項工程作業設計或施工方案,由總包單位報業主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實施,方案必須符合工程總體質量目標要求。
7、各分項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檢驗標準、設計和相關合同文件要求,材料進場時,提供產品合格證和有效質量證明文件,按照規定需要復檢的材料,必須有施工單位和監理方見證取樣,并送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檢驗。
8、對施工單位私自更換工序做法及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換具有同樣效能的材料的行為,一經發現監理單位將給予嚴厲處罰,并對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處理。
9、施工過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責任人對分項工程的工序節點和成品驗收,驗收時必須先向監理報驗,并提前24小時向監理單位送報驗材料。
10、工程施工技術資料是施工質量可追溯的依據,各單位應該與工程同步,及時有效的整理,要求項目齊全,內容具體,手續完備,真實、準確、可靠。
工程資料的填寫按照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工程施工統一用表》的規定整理填寫。
11、工程竣工時,施工單位必須交業主一套完整的竣工資料(包括音像資料),必須是原件,復印件必須字跡清晰,有關簽字完整有效。
篇3:河北省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管理規定(2013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第10號
《河北省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已經20**年10月29日省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長 張慶偉
20**年11月2日
河北省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障工程質量、公共安全和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是指化工生產裝置及其輔助裝置建設項目的設備、管道、電氣裝置、自動化儀表的工業安裝工程和防腐、絕熱及工業爐砌筑等工程。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及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負責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管理的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そㄔO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依法對化工建設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含設備監理,下同)和質量檢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依法對工程的質量負責。
第六條 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質量檢測單位,不得將工程肢解后發包。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質量檢測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按照規定到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管理部門辦理安裝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八條 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所需設備和材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采購的設備和材料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設備和材料。
第九條 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的設計應當采用國家推廣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工藝,其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規定及合同的約定,內容應當準確、可靠、合理,選用的設備、材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和質量要求。
除有特殊要求的專用設備和材料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 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的設計單位應當向建設、施工和監理等單位進行施工圖紙技術交底,按照規定做好現場服務,及時參與處理施工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參加有關階段的工程質量驗收,并在工程完工后對設計質量進行評估。
第十一條 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國家有關標準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和監理等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使用的設備和材料進行檢驗,不得偷工減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設備和材料。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記錄施工過程的質量、技術控制情況,并在工程交工驗收前向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
第十四條 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的監理單位應當依據所承擔的監理業務,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全程監理,并及時整理監理資料,分階段提出監理結論。
對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隱蔽工程,監理工程師應當實行無間斷旁站監理,并留存影像資料。
第十五條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有關設備和材料不得在安裝工程上使用,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予撥付工程款,不得進行工程的交工驗收。
第十六條 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的質量檢測單位應當依法開展檢測業務,出具檢測報告,并對檢測結論負責。對檢測不合格的檢測項目,質量檢測單位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和監理等單位處理。
第十七條 質量檢測單位應當認真落實質量檢測檔案管理制度,對安裝工程質量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統一并連續編號,不得隨意抽撤、涂改。
第十八條 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應當采用巡查、抽查等方式,依法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質量檢測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落實情況及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接受并及時處理相關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違反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標準的行為。
第十九條 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和其他工作場所進行檢查;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與安裝工程質量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三)責令被檢查單位立即停止違反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標準的行為,改進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存在的質量管理問題及時采取改進措施,消除質量隱患。
第二十一條 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密。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交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交工驗收報告和相關材料報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一款和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并依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由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