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地產集團財務工作移交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健全現代企業機制,保障企業財務會計資料的持續安全及有效完整,根據國家會計法、財務會計制度及集團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移交規定
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管人員。未辦理或未辦清交接手續的,行政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調動、離職手續,財務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資獎金的結算發放工作。
第三條 移交時間
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后,應在一周內做好移交的準備工作。
第四條 移交要求
財務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說明。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及其它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五條 移交內容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必須將移交內容編制移交清冊,并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收,若有差異,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銀行存款帳面余額要與銀行存款對帳單核對一致,若有差異,應查明原因,并編制銀行財會余額調節表。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相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相符。
3、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若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它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5、移交人員保管的合同必須按目錄復核清楚,確保原件完整。
第六條 移交程序
1、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財務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集團財務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2、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移交清冊應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七條 責任劃分
1、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和其它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擅自另立新帳,確保會計記錄的連續性,并對移交后的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和其它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第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篇2:置業公司財務管理協議
置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協議
編號: 字( )號
資金融入方:
住所:
資金融出方:
住所:
資金融入方于 年月 日向資金融出方提出資金融通申請,資金融出方經審查同意借款。雙方經協商,共同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貨幣、金額和期限
一、本協議項下的借款貨幣為 。
二、本協議項下的借款金額不超過(大寫) 。
三、本協議項下借款期限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為 月。
第二條借款用途
一、本協議項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1、 ;
2、 ;
3、其他 ;
二、未經資金融出方書面同意,資金融入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資金占用費率和計息方法
一、資金占用費率:資金占用費率為 ,
二、計息方法:資金占用費從資金融入方第一次提款日起按實際提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一年360天。
三、付息
方式一、資金融入方每季支付利息一次,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為付息日;
方式二、資金融入方在歸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四條用款計劃
本協議生效后,資金融入方須按如下提款計劃提款,資金融入方如需提前提款,必須提前征得資金融出方同意。
提款次數
提款日期
提款金額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
第五條借款歸還計劃
本協議生效后,資金融入方須按如下還款計劃還款,資金融入方如需提前還款,必須提前征得資金融出方同意。
還款次數
還款日期
還款金額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
還款計劃的任何變更(包括提前和推遲還款)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罰則
一、資金融入方的違約事件及處理
二、資金融出方的違約事件及處理
第七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協議一式 份,資金融入、融出方各執 份,均具同等效力。
資金融入方: 資金融出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協議簽訂地點:
協議簽訂時間:
篇3:財務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狀樣本2
財務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狀樣本2
1、根據國家規定和本企業實際情況及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顚S?。
2、按國家和上級及企業對勞動保護用品有關標準和規定,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對超范圍采購的財務部門不予報銷,并報請領導處理。
3、對材料部門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產品的付款收據須經同級計安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付款。
4、協助技安部門辦理安全獎勵、事故罰款及違章處罰等手續。
項目經理簽字:*年*月*日
財務人員簽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