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浦集團出差管理制度
1.目的
1.1規范員工行為。
1.2為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指派到北京市以外的地區出差的指引。
2.原則
2.1高效、節約、迅速。
2.2出色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務。
2.3不延誤工作進程;不鋪張浪費、不無故耽誤返回時間。
3.出差定義因公司業務需要前往日常工作所在地以外的省、市、地區被視為出差。出差分為前期洽談和后期項目操作,按時間長短分為當日往返和需要逗留24小時以上的出差。出差補貼因出差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不同。
4.制度
4.1為統一、規范管理員工因公出差,特制訂此制度,各部門員工因公出差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4.2員工出差核準權限:
a.出差須經直屬領導核準;
b.經理出差需經總經理核準。
4.3所有因公出差的員工須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所辦理事項的時間,經部門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4.4出差員工在出差前須到行政部辦理考勤登記(附出差確認單)。
4.5出差期間避免與出差無關的活動。
4.6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部門領導審核批準,如批準,請部門領導填報批準延長出差確認單并交付行政部,行政部見其單據說明做時間順延,否則對于員工超出的出差天數則公司不予給予補助;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部門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
4.7本制度中所有報銷項目均須憑原始發票等票據報銷,原始票據丟失者財務有權拒絕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8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4.9本制度中涉及費用的報銷由行政部進行初次審核,由財務部進行復核;對于費用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4.10集團公司各部門應合理安排部門內人員的出差時間并將出差申請單報至行政部備案(沒有出差申請單公司不予支付補助),出差以到達目的地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計算補助與時間,售前人員商談業務的時間不得超過5天,售后服務人員在市場工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十五天;如因為市場要求需繼續留下做銷售輔助工作者,自出發離京之日起計算,在市場滿一個月的,公司不再按照出差天數給與補助,而是按照整月補助執行,即:月補助2000元,如果為了出差補助費而故意在二十五天以后當月內返回公司者,公司不支付任何補助費用。
4.11員工出差期間不得報支加班費。
4.12出差員工違反此規定者,不予報銷差旅費,并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5.具體內容
5.1出差分類
5.1.1前期洽談出差
5.1.1.1出差前期與當地市場進行溝通,明確工作任務、出差時間以及出差費用預算,報主管領導批準。
5.1.1.2出差員工到當地市場后每日要與上級主管通報工作進程,如進程有變動應立即報上級主管批準后方可執行。
5.1.1.3出差任務完成后應及時返回。
5.1.1.4做好出差工作記錄,回來后及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匯報工作情況。
5.1.2后期項目操作出差
5.1.2.1員工到當地市場后與公司保持聯系、匯報工作進程,主管領導要經常與當地市場溝通,方便安排出差人員根據當地需求提供幫助。
5.1.2.2員工出差應填寫好每日工作日志,返回后上交主管領導,作為工作績效的依據。
5.1.2.3員工要聽從當地市場主管領導的安排,盡最大能力輔助市場工作。
5.2費用標準指引與報銷的規定
5.2.1以節約成本并不耽誤工作為原則。
5.2.2當日往返的出差不報支補助。
5.2.3前期洽談出差人員(原則上出差時間不得超過五天,若因工作需要延長出差時間者,需當下將延期申請報告傳真至主管領導批準,并留存與行政部備案,申請報告不得后補。無主管審批者,一律按曠工計并扣罰出差補助)
5.2.3.1交通費用報銷依據交通工具及報銷標準說明表交通工具及報銷標準說明表交通工具報銷標準火車/大巴報銷往返火車/大巴票費、訂票手續費(不含高價票)、需轉車到達目的地的火車/大巴票費及訂票手續費(不含高價票)軟臥/高鐵/飛機按照火車硬臥票價格報銷,差價部分由出差人員自行補添,特殊情況須經董事長批示后,可全額報銷票費。如若發現回程的交通是當地市場購買票據,而報銷單上又填具公司支付的現象時,公司將取消其所有補助。備注日間乘車時間超過十二小時,晚間乘車超過八小時,可購硬臥車票或動車二等座車票,否則購買硬座票因部門或本人方面的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出行而需要退票者,需自行承擔退票手續費,并告知行政部修改出差記錄。
5.2.3.2住宿標準參照當地水平決定,遵循合理經濟的原則出差期間住宿、餐飲等標準說明表職位住宿標準(雙人標間)異地餐飲、交通、通訊補貼標準部門經理省會城市:限額260元/日非省會城市:限額210元/日50元/天(住宿天數)業務主管、代表省會城市:限額150元/日40元/天(住宿天數)非省會城市:限額100元/日
5.2.3.3住宿費、誤餐費按費用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2.3.4交際費用額度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核準,未經核準費用自理。
5.2.4后期項目操作人員(督導、講師)出差補助方式:原則上需出差的各業務人員月工資內已包含出差10天的補助;工資內未包含出差補助費用的人員,公司只承擔抵達當地市場日起10日(含)的補助,超過10日的則由當地市場支付補助(中途更換城市,若是同一地區城市同一代理商市場,公司只承擔一次10天的補助,不在承擔更換市場的天數補助)。
5.2.4.1車費報銷標準參照前期洽談人員交通工具及報銷標準說明表;住宿由對方安排,其他補助由對方按(特區城市每人每天80元,省會及直轄市每人每天60元,普通城市每人每天40元)支付。
5.2.5報銷流程
5.2.6員工返崗
5.2.6.1員工從異地返回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必須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一周,并有主管領導批準。
5.2.6.2員工報到時間:工作日內早上---下午14:00前抵達北京者,則下午須到公司正常上班;工作日下午14:00以后(含14:00)抵達北京者,則可第二個工作日到公司正常上班,未按上述之正常程序執行者一律按休事假處理。
5.2.6.3現針對出差人員離崗時間做如下說明:出差人員根據當日所乘坐車次的發車時間可預留出4個小時,以便及時乘車(登機),如超出上述規定時間離崗者,則按照早退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5.2.6.4出差人員的補助實行包干制(吃、住、行),特區城市每人每天80元,一般城市40元/天,省會城市60元/天,出差一個月(含)以上人員補助實行包月制,即每月補助2000元;如有與上述出差制度相沖突的地方,則按照已經領導批示之各公司所規定的標準執行。
篇2:物業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因公出差管理,使出差事務高效有序地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因公出差是指為公司的利益而借助交通工具外出辦事。
第三條 出差分國內出差和國外出差,國外出差參照萬向集團公司出國(境)管理制度。
第二章 出差程序
第一條 出差者應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同意,部門經理出差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條 除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及其隨從外,其他員工出差原則上不得乘飛機、火車軟臥及二等艙以上的輪船。特殊情況需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需寫明原因,由本部門經理簽字后,報財務部批準。
第三條 出差者的費用原則上由出差者自行墊支,在自行墊支確實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領款。由本部門經理在領款單上簽字后,報財務部經理及總經理批準方可領款。出差人員任務完成后,須在三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沖抵領款,否則每月按領款額的1%收取資金占用費。
第四條 出差人員出差前必須安排好工作,特別是部門經理出差,必須委托他人處理日常事務,以免工作失誤。
第五條 出差人員有維護集團形象,收集相關資料和信息的義務。
第六條 出差任務完成后,出差人員須在三日內寫出匯報,報部門經理、財務部負責人和總經理。
第三章 出差費用
第一條 出差費用報銷的審批程序:出差費用的報銷,需經部門經理(或其授權人)、綜合部經理(或其授權人)、財務部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及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二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范圍及額度。
1、會務費、資料費按實報支,有書籍的必須先入庫并由倉管員登記備查帳,并在發票上簽名后,方可報支,個人購買的一律不得報銷。
2、出差的乘車費用按實報支,總經理以下人員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在報銷時應附原經審批的報告。
3、住宿費:總經理以下人員一般不超過240元/間.夜,特區和直轄市可上浮50%,超過標準部分不予報支,總經理在一般人員標準上上浮50%。參加會議、培訓住宿統一解決的,按實列支,節約部分不再獎勵。住宿費結算不得采用支票的方式支付。
4、出差在外應盡量乘坐公共汽車,原則上不得打的,因事務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打的,需在出差匯報中說明理由。
5、出差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報銷一律按照《業務招待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罰則
有下列情形者,每發現一次按情節的嚴重程度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1、假公濟私外出。
2、出差人因個人原因未達到出差目的。
3、出差人在外作出有損企業形象的事情。
4、出差結束后未按要求及時寫出出差匯報。
5、出差費用報銷中有弄虛作假的現象。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公司財務部。
篇3:某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版次:第1版 執行日期:20**年10月26日
制定部門:行政部 發布日期:20**年10月29日
總經理簽核:
類別:人事類 名稱: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編號:**司20**-04 號
1、 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前后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審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系。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準,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臥火車,需要乘坐游輪的經核準后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準可乘軟臥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準,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 元/公里;機車 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準后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后,應在一周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雜費備注
區域間區域內(市或縣內)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其它
地區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其它
地區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據實報銷據實報銷據實報銷據實 報銷
各部門主管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按上限4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上限16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上限12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35元/人o日 補貼按25元/人o日 補貼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準后方可報銷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按上限8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上限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于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準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后及時交回手機卡。
8、附則:
8-1、本制度屬于管理制度,經審議后,呈請總經理簽核后公告實施;修改、廢止時亦同。
8-2、本制度執行之日為:20**年10月26日。
9、附件:
【附件1】出差申請單。
【附件2】差旅費報銷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