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集團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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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團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本公司所擁有的機動車輛均為公司財產,用于公司各項經營業務活動使用。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保證各部門業務工作正常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的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公司機動車輛使用管理規定。

  一、機動車輛的使用規定

  1.本公司的機動車輛由綜合部統一管理,分別按使用部門設立機動車輛檔案登記,祥細記載各機動車輛有關運行資料,統一辦理機動車輛的各類保險,車船稅,保險理賠手續,督促安排各部門車輛進行年度檢審,安排貨運車輛的營運繳納及二級維護。

  2.公司車輛全部配備劃分給公司各業務部門,各分公司作業務用車,各業務部門經理本人作為部門車輛管理責任人,或者制定專人作為本部門的車輛管理責任人,負責對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使用檢查工作,并承擔安全駕駛和使用管理的責任。

  3.綜合部和車輛管理責任人,經常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4.綜合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部門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明確責任,及時安排車輛檢修。確定車輛維修項目、內容、費用、檢驗修理后車輛技術狀況,并統一進行費用結算。(附車輛維修申請表及維修申請流程)

  5.本部門確因工作需要,需向其它部門借用或換用車輛作為臨時使用,通過綜合部協調并征得借車部門經理同意,辦理借用手續后方可使用,不得亂抓亂開。使用完畢后,應清洗干凈完好無損了辦理移交。未辦理借用手續,私自動用車輛者,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6.雖持有駕駛證,但未經批準同意駕駛公司車輛人員,不得動用駕駛公司車輛,否則按無證駕駛處理,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7.未經公司領導和綜合部批準,不得將公司車輛外借他人駕駛,學車人員不得用公司車輛練習駕駛,嚴格禁止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未經批準同意不得私自開車外出,開車回家。否則每次罰款200元。如有違章或肇事行為,由責任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處以1000-2000元罰款。

  8.如果公司員工要借車私用,必須征得總經理批準,辦理借用手續方可使用。

  二、機動車輛的運行規定

  1.本公司所有駕車人員經應持有相關合法證件,符合駕駛車輛的條件,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本公司制定的機動車輛使用管理規定,自覺遵守公司規定制度,加強工作責任心,做到安全駕駛。

  2.駕駛人員出車前必須認真填寫《車輛出車記錄表》,如果當事人沒有填寫《車輛出車記錄表》,一經查實,每次出以100元罰款。

  3.各部門各分公司每月車輛出行記錄表,必須報綜合部存檔備查。

  4.駕駛人員出車前,須認真檢查車輛油、水、電、燈光、喇叭、輪胎、制動等項目內容,冬季出車應提前進行啟動熱車,確保車輛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態和上路行駛條件。否則,由此造成的車輛損壞、違規處罰由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5.駕駛人員應當愛護公司機動車輛,根據車輛保養操作有關規定,注意車輛的保養維護,檢查各部位技術狀況。經常清洗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包括車內、車外、貨箱以及引擎的清潔)以維護公司的企業形象。

  6.駕車人員發現所駕車輛存在故障應立即向車輛管理責任人匯報,雙方共同檢查確認,提出具體維修處理意見及方案,在綜合部的指導下送往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如果當事人明知車輛有故障,不作匯報,不進行檢修,由此造成車輛發生較大損壞,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并處以200元罰款。

  7.駕車人員出車歸來,按規定停車位置停放車輛。出車在外應選取安全位置停放車輛,不能在危險路段或不準停車路段停放車輛。離開車輛時,要認真檢查車門、玻璃是否關好。坡地停車要輪胎打掩,載有貨物時要考慮車上貨物是否安全,作好汽車防盜安全工作。

  8.駕車人員晚間要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精神狀態,不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如酒后駕車造事被公安機關處罰羈留期間,公司一律按曠工處理,由其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酒后駕車,雖未被公安機關查處,但公司得到舉報或知曉情況后,仍將對酒后駕車者處以100元罰款。

  9.綜合部在了解車輛存在故障,有可能對安全構成威脅的情況下,未對部門經理、車輛管理員和駕車人員提出建議、警示,致使部門車輛出車造事,對綜合部處以200元罰款。相反,綜合部已經提出建議忠告,而部門經理、車輛管理員或駕車人員堅持讓故障車輛上路行駛并且發生事故造事者,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500元罰款。

  10.下班后無業務需要,嚴禁車輛外出,一經發現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如造成交通事故,所以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本人全部承擔。

  機動車輛的維修規定

  1.公司所以機動車輛的保養維護由綜合部統一調度安排,必須填寫《車輛保養維修報修單》經審批后方可送往指定的修理廠家進行維修,中修或大修項目綜合部有權指定或責成該駕駛員全程跟蹤監督修理過程,對一般較小故障的處理解決,有權調派公司的維修人員自己動手解決。若違反以上規定或不聽從調派,對相關人員處以500元罰款。

  2.機動車輛在外發生故障,駕車人員應及時向公司車輛管理責任人和綜合部反映匯報,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并按要求進行維修。否則,公司不予報銷在外發生維修費用。(加氣補胎,零星小修外)

  3.綜合部負責建立機動車輛維修保養技術檔案,詳細記載車輛廠牌型號、購車日期、行駛里程、保養等級、維修情況、主要換件情況、各車輛維修費用統計等情況,建立祥實的電腦檔案,以便清楚地掌握各機動車輛的運行情況,組織安排有效的定期保養,督促各駕車人員進行二級維護以及各類定期保養。

  4.駕車人員應隨時保證車輛隨車工具的齊全完備,保證備用輪胎隨時可用,如需補充,更換,須經過安排有效的定期保養,督促各駕車人員進行二級維護以及各類定期保養。

  5.綜合部與部門經理(車輛管理責任人)定期不定期對車輛進行技術狀況、車容、車貌進行抽查,檢查。如檢查發現被檢查車輛多次出現:

  A輪胎氣壓不合標準;

  B冷切液、電瓶電解液、制動液、潤滑油量不足;

  C燈光不全;

  D車容衛生差;

  E車身廣告破損;

  F車輛帶病運行等。

  公司根據檢查結果對車輛管理責任人進行警告或處以100元罰款。

  四、機動車輛的肇事處理規定

  1.機動車輛發生下列行為均作為肇事處理范圍:

  A、汽車相撞或與它種車輛相撞,致雙方或一方有損害傷亡者;

  B、汽車撞及行人、牲畜、路旁建筑物、樹木及其他物品致有損害傷亡者;

  C、汽車行駛失慎傾倒、傾翻致人員或車輛有損害傷亡者;

  D、汽車行駛遭受意外的事變,如公路、橋梁、隧道突然崩塌等,致或車輛有損害傷亡者。本條款所指損害,包括足以致使本公司遭受任何經濟損失及請求保險理賠。

  2.肇事發生后應立即保護現場、急救傷患、盡量尋找目睹現場證人、證據。立即報警,同時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發生重大損害事故,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立即電話通知公司(總經理、行政辦公室、部門經理、車輛管理責任人)。

  3.機動車輛發生肇事(包括擦、掛)必須向公司車輛管理責任人及行政辦公室匯報并詳細說明情況。必須在三日內提交肇事報告書,報告事故發生的經過。詳細說明造事時間、地點、氣候條件、道路情況、造事原因,以及采取何種措施,處理結果如何、損害情況、傷亡情況。必須如實報告,如有隱瞞事實真相者,一經查實,公司將對造事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并取消當月績效評獎資格。對造事后不按規定提交造事報告書的駕車人員,取消年度獎勵資格。

  4.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造事責任人經法院判決緩刑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考慮留用。經法院判決徒刑者,公司予以解雇除名,并責令賠償造事應付的經濟損失。

  5.肇事后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公司予以解雇,并責令賠償承擔造事的賠付金額。

  6.行車肇事責任判明后,責任屬于對方車輛或行人的過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不是公司公務出車造事,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肇事責任屬本公司駕車人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者共同過失的,按照各方應負責任的比率共同分擔。

  7.肇事責任屬于本公司駕駛員時,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負擔。若報保險公司全部賠付的,為教育員工,根據駕駛員責任大小,損失輕重,公司給予過失駕駛員每次100-500元的經濟處罰。但若因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金額,保險公司免賠部分將視情節輕重,須由駕駛員本人承擔10%-50%。同時取消當月績效評獎資格。

  8.機動車輛的肇事修復理賠工作由公司綜合部,責任人車輛管理員和造事責任人共同進行辦理。

  五、其他規定

  1.操作工程機械設備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造成損害及傷亡者,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2.違反本規定的各種違規行為所給予的經濟處罰,各種肇事責任所給予的經濟處罰以及賠償承擔的金額,均由公司行政辦公室開具處罰通知書,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簽字后,報送財務部進行扣款,并將公司處罰通知書送達本人。

  3.各部門機動車輛全年考核標準:

  (1)車輛出車記錄表;

  (2)車輛維修保養報修單;

  (3)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4)車輛狀況;

  (5)無責任事故。

  4.綜合部每月負責對各部門車輛管理責任人進行考核登記,將考核結果作為發放獎金的依據,年底給予保險金額10%的獎勵對于工作不負責任,愛護車輛,安全行車的駕車人員,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對于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不必要損失浪費,發生重大損害傷亡事故的駕車人員,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辭退處理。

  5.凡本公司持有駕照的員工,在取得公司批準同意駕駛公司機動車輛前,必須認真學習本管理規定,認真遵守執行。

  6.本機動車輛使用管理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2:公司車輛管理責任制度

  公司車輛管理工作工作責任制度

  一、使用范圍

  1、優先提供給財務部、采購部公事用車。

  2、優先提供給監察部、信息部公事用車。

  3、優先提供給生產部公事用車。

  4、在以上部門無需使用、并經該部門經理同意的情況下,由人力資源部調動車輛合理安排以下用車:

  1) 國貿部接待客戶。

  2) 人力資源部送工傷員工到醫院及外出辦公事。

  3) 信息部到百年維修電腦、門市管理部接送門市員工。

  4) 物流部外出辦公事。

  5、不提供給營銷系統各部門日常使用,如營銷系統舉行大型活動需要借用車輛時,由營銷副總與監察部總監協商。

  二、使用規則

  1、 凡是使用車輛人員必須詳細登記公里數、到達地、駕駛員姓名、日期、時間,使用人員在使用前必須檢查前一個人員是否有登記清楚,若沒有登記清楚沒有追究,造成的公里數及違章處罰屬于該使用人員承擔。

  2、 所有車輛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凡是使用車輛人員使用完后必須歸還人力資源部,未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嚴禁私自將車轉交給下一個使用人員,若造成車輛損壞等故障由上一使用人員承擔。

  3、 上班時間嚴禁私事用車;下班時間私事用車的由人力資源部確認以上部門無公事用車后才可以安排,費用自負。

  4、 請各使用車輛人員自覺愛護車輛,遵守車輛相關操作(例如起步必須使用一檔),注意水溫表(不要偏高)、油量(不要怕麻煩,要及時加油),做一個負責任的駕駛員。

  5、 現要求駕駛員開去加油時必須在登記表上寫明什么時候加油,加了多少費用,以備監察部審核油費。

  三、每月月初將上月各車輛使用明細統計出來,并將私用明細公布確認。

篇3: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1.救護車專供搶救運送病員使用,不得調作他用。車輛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須經領導批準。

  2.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救護車由醫務科調度,運輸車輛由總務科掌握使用,無派車通知,司機不得私自開車。夜間遇有特殊情況須緊急出車,可由院總值班人員直接派車。保證會診用車。

  3.車輛平時停放車房內,做好檢修、清拭保養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使用。

  4.要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每次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

  5.車輛行駛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超載、超速,做到安全行車,節約用油。

  6.救護車外出救護應按標準里程由司機統一收費,回院后及時將現款上交財務部門。

  7.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立即開車,有事離開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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