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ISO9000程序文件:
EJ-QP6.2 工作指引的控制
1.目的:
對工作指引的制定、審批、發布、更改實施控制。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工作指引的控制。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5章
3.2 ISO9002標準第4.5章
4.職責:
4.1各部門及ISO9002工作小組負責對本部門工作指引的制訂及更改工作。
4.2公司各部門主任負責對本部門相關工作指引的制訂。
4.3副總經理(管理者代表)負責工作指引的審批。
4.4綜合辦公室負責工作指引的存檔和發放控制。
5.工作程序:
5.1工作指引的編寫:
5.1.1公司所有員工有權對具體工作指引提出合理建議和要求,經部門主任認可后指定專業人員負責編寫,吸收合理建議。
5.1.2工作指引應使用統一的標識,做到標題、文件號、版本號、修改號、日期、發布部門蓋章及批準人簽字。
5.2工作指引的審批和發布:
5.2.1公司各部門可根據各部門的實際需要建議發布新文件。公司各部門也可根據所使用文件在實際工作的應用情況,及時記錄文件與實際工作不適的方面并提出改進意見。
5.2.2凡屬本公司的員工都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提出發布一個新程序文件,或改版某個已發布程序文件的要求,由部門負責人將草案上報管理者副代表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
5.2.3首版文件發布前,每一個文件必須進行校對,并審查文件是否合理及是否符合質量方針要求,只有經管理者副代表審核,管理者代
表批準后,才能確認是正式頒布。
5.2.2遇到工作指引需修改或重寫時需填寫《文件修改報批單》,經副總經理批準后修改,發布時執行審核、批準簽字等過程。
5.3工作指引的發放:
5.3.1工作指引為受控文件,其原始文件保存于公司綜合辦公室,并建立相應的《工作指引主清單》,寫明標題、編號、發布日期、版本號、修改狀況、發放范圍。
5.3.2工作指引的首版文件經統計具體數量后復印,蓋上公司文件受控章后由綜合辦公室發放給相應的部門、相關專業人員、具體操作人員。所有工作指引的發放由綜合辦公室進行登記統計,接收人員必須在《文件/資料發放登記表》上簽字。
5.3.3如有需指導員工工作掛在墻上的工作指引,由綜合辦公室統計數量,放大復印后,不用加蓋受控文件專用章,但必須保證與現行文件一致,發放到各部門,接收人必須在《文件/資料發放登記表》上簽字。
5.4工作指引的借閱:
5.4.1公司所有工作指引的借閱都應經過管理者副代表批準,并在綜合辦公室填寫《文件/資料借閱登記表》,方可借閱。
5.5工作指引的修改:
5.5.1工作指引的修改必須由申請人提出《文件修改報批單》,經過副總經理批準。修改文件的發布程序同首版文件發布程序。
5.5.2修改文件只有經過管理者副代表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才能被認為已正式發布并生效。
5.5.3改版工作指引的由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在批準后三天內發放到原首版文件持有人或部門。
5.5作廢工作指引的處理:
5.5.1作廢工作指引的正本及副本由均要求在新的工作指引改版發放時由綜合辦公室統一收回,并填寫《過期文件/資料清單》。
5.5.2作廢工作指引的正本及副本應由綜合辦公室統一銷毀,如因積累資料或法規需要加以保存的,必須做出“作廢”或“僅供參考”標識,并與現行有效工作指引隔離存放。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工作指引主清單》 EJ-QR-QP6.2-01
6.2《文件/資料借閱登記表》 EJ-QR-QP6.1-01
6.2《文件修改報批單》 EJ-QR-QP6.1-03
6.3《文件/資料發放登記表》 EJ-QR-QP6.1-04
6.4《過期文件/資料清單》 EJ-QR-QP6.1-05
篇2:物業服務工作指引控制管理程序
1.目的:
對工作指引的制定、審批、發布、更改實施控制。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工作指引的控制。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5章
3.2 ISO9002標準第4.5章
4.職責:
4.1各部門及ISO9002工作小組負責對本部門工作指引的制訂及更改工作。
4.2公司各部門主任負責對本部門相關工作指引的制訂。
4.3副總經理(管理者代表)負責工作指引的審批。
4.4綜合辦公室負責工作指引的存檔和發放控制。
5.工作程序:
5.1工作指引的編寫:
5.1.1公司所有員工有權對具體工作指引提出合理建議和要求,經部門主任認可后指定專業人員負責編寫,吸收合理建議。
5.1.2工作指引應使用統一的標識,做到標題、文件號、版本號、修改號、日期、發布部門蓋章及批準人簽字。
5.2工作指引的審批和發布:
5.2.1公司各部門可根據各部門的實際需要建議發布新文件。公司各部門也可根據所使用文件在實際工作的應用情況,及時記錄文件與實際工作不適的方面并提出改進意見。
5.2.2凡屬本公司的員工都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提出發布一個新程序文件,或改版某個已發布程序文件的要求,由部門負責人將草案上報管理者副代表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
5.2.3首版文件發布前,每一個文件必須進行校對,并審查文件是否合理及是否符合質量方針要求,只有經管理者副代表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才能確認是正式頒布。
5.2.4遇到工作指引需修改或重寫時需填寫《文件修改報批單》,經副總經理批準后修改,發布時執行審核、批準簽字等過程。
5.3工作指引的發放:
5.3.1工作指引為受控文件,其原始文件保存于公司綜合辦公室,并建立相應的《工作指引主清單》,寫明標題、編號、發布日期、版本號、修改狀況、發放范圍。
5.3.2工作指引的首版文件經統計具體數量后復印,蓋上公司文件受控章后由綜合辦公室發放給相應的部門、相關專業人員、具體操作人員。所有工作指引的發放由綜合辦公室進行登記統計,接收人員必須在《文件/資料發放登記表》上簽字。
5.3.3如有需指導員工工作掛在墻上的工作指引,由綜合辦公室統計數量,放大復印后,不用加蓋受控文件專用章,但必須保證與現行文件一致,發放到各部門,接收人必須在《文件/資料發放登記表》上簽字。
5.4工作指引的借閱:
5.4.1公司所有工作指引的借閱都應經過管理者副代表批準,并在綜合辦公室填寫《文件/資料借閱登記表》,方可借閱。
5.5工作指引的修改:
5.5.1工作指引的修改必須由申請人提出《文件修改報批單》,經過副總經理批準。修改文件的發布程序同首版文件發布程序。
5.5.2修改文件只有經過管理者副代表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才能被認為已正式發布并生效。
5.5.3改版工作指引的由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在批準后三天內發放到原首版文件持有人或部門。
5.6作廢工作指引的處理:
5.6.1作廢工作指引的正本及副本由均要求在新的工作指引改版發放時由綜合辦公室統一收回,并填寫《過期文件/資料清單》。
5.6.2作廢工作指引的正本及副本應由綜合辦公室統一銷毀,如因積累資料或